崔晓宁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舞蹈系,太原 03002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业人才需求逐渐呈现出综合化趋势,在此背景下,学校愈加重视对学生综合素养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素质教育的无疑是我国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践过程中,基于素质舞蹈教育视域对学前舞蹈教学进行探索,从某种角度来说是通过学前舞蹈教学改革进一步融合与落实素质教育,具有丰富的研究意义,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德育方面的意义。基于素质舞蹈教育属于改革学前舞蹈教学,通过舞蹈学习过程逐渐培养学前儿童吃苦耐劳的精神,由此加强对学前儿童意志的培养;其次,体育方面的意义。学前舞蹈教学过程中的走、跑、跳等动作,对于学前儿童骨骼强健生长、不良体态纠正、心肺功能提升等具有积极作用;再次,智商方面的意义。学前舞蹈教学有利于提升学前儿童左右脑的协调性,强化其记忆力,同时对学前儿童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开发具有积极意义;最后,文化传承方面的意义。学前舞蹈教学作为艺术教育的一个分支,同样具有文化载体的重要功能价值,通过学前舞蹈教学实现对学前儿童的文化传承教育,为学前儿童培植民族文化意识,这是儿童持续、健康、全面发展核心动力的重要组成元素。
素质舞蹈教育理念作为素质教育与舞蹈教育相融合的新生概念,其对素质教育与舞蹈教育各自的本质内涵进行了融合与创新,因此,我们基于素质舞蹈教育视域对学前舞蹈教学进行研究,其理论根本是梳理、明确素质舞蹈教育的核心内涵,以此来精准疏理素质舞蹈视域下学前舞蹈教学的内在脉络,使后续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可以有的放矢。
素质教育于1994年6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应试教育导向下学校和学生容易忽视体育、德育,脱离实际与社会,不利于素质的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以此提升教育质量,在此次会议推动下,1994年8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由此素质教育概念首次正式出现于中央文件中,这是其逐渐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的重要一步。在我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素质教育逐渐由基础教育向高等教育领域扩展,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概念是相对应试教育概念提出的,指的是一种旨在提升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的教育模式,具体而言,素质教育环境下更加重视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及身心健康教育等。就素质教育本质而言,其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内涵,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及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的教育理念,基于素质教育实践经验,与其说素质教育是一种教育模式,其更倾向于一种教育思想,立足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个性,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最终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于舞蹈教育在德育、体育、智商及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密切的联系与相互作用。因此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素质舞蹈教育概念的提出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可行性,其在实践层面同样具有一定可行性。目前学界对于素质舞蹈教育尚未有较为成熟、统一的概念界定,基于这一理论背景,我们主要从素质舞蹈教育的主要特征着手,用以思考素质舞蹈教育内涵。相较于传统的舞蹈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素质舞蹈教育理念导向下,使舞蹈教育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教育对象的全面性,区别于传统舞蹈教育中针对具有舞蹈天赋的学生进行教育,素质舞蹈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即有教无类,素质舞蹈教育的目标不是对专业舞者的培养,而是旨在服务教育本身,全面开发学习者思维及智力。其次,教育内容的整合性,素质舞蹈教育导向下,舞蹈教育的重点之一是将不通过学科的不同元素进行融合,通过对多种元素的重新排列与组合,实现各教育元素之间的相互融合与激发,以此推动学生衍生出新发现与新创造。素质舞蹈教育理念下各学科元素在舞蹈教育中的融入不仅实现了教育资源的高校应用,同时对于提升学生的探索意识、创新学习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最后,教育方法的多元性,素质舞蹈教育情境中,教育主体回归学生,即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基于学生个性灵活运用导入、启发、延伸或迁移等多种教育方法,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通过对素质舞蹈教育内涵进行分析,我们可知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舞蹈教育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与意义,在此背景下,基于素质舞蹈教育视角对学前舞蹈教学现状进行分析与反思,是素质舞蹈教育全面推行的应然举措,同时也是学前舞蹈教学进一步优化的现实要求。
2001年9月我国开始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其中提出幼儿舞蹈教育在于通过教学与活动,提升幼儿艺术素养,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各方面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所面临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1994年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提出人类正在进入知识社会,即以知识与创新为核心的社会,在这一社会模式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受教育程度对未来职业、收入与社会地位的重要影响。激烈的社会竞争映射于学前舞蹈教育,则表现为学前舞蹈教育的功利化。比如在现实中,部分家长并不是处于儿童兴趣与需求让其学习舞蹈,而是基于“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希望孩子掌握某一“技能”而让孩子学习舞蹈,在家长的这一需求环境下,很多针对学前儿童的舞蹈教育机构将教育目标局限于培养儿童“特长”,这一过程中舞蹈技能训练成为众人关注的重点,却忽略了学前舞蹈教育对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这明显偏离了素质教育面对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初衷。客观而言,功利化的学前舞蹈教育观是一种畸形的舞蹈教育观,这是学前舞蹈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持续发展的一大弊病。
如我们所知,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学前舞蹈教学旨在通过融合不同学科的不同元素,实现对儿童素质的全面培养与发展。由此,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的学前舞蹈教学的一个重要表征,是课程与教学的综合化。换言之,素质舞蹈教学视域下的学前舞蹈教学应转变传统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跨学科进行课程设计,塑造多元化教学内容,以舞蹈教学为圆点,构建发散式知识网络,以此提升受教育者的知识深度与广度,激发其创造性。但在现实中,学前舞蹈教学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过度倾向于舞蹈技能与技巧,忽视了舞蹈自身所具备的审美情趣与情感体验功能,在这种课程设置背景下学前舞蹈教学中的技能与情感相割离。以舞蹈技能与技巧为主导的学前舞蹈课程设置背景下,教学模式与方法呈现于局限性,教学过程中教师单向对学生输出舞蹈知识与技能,忽视学生个性与需求,单纯复刻成人化教学方式,这样容易步入急于求成与揠苗助长的误区,不仅会导致所学舞蹈技艺僵化,制约舞蹈素养的持续发展,还会造成与学前儿童学习的年龄、心态及承受能力等脱节,增加儿童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儿童天性的成长与发展。
结合当下学前舞蹈教学现状,可以发现其存在严重的教育资源失衡问题。以目前学前舞蹈教学教师资源为例,现在学前舞蹈教师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兼职的舞蹈教师,另一类是专职的舞蹈教师。其中兼职舞蹈教师大多是由音乐教师同时兼顾舞蹈教学任务,这一类教师缺乏专业、系统的舞蹈教学训练,由此导致其专业基础与身体素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专职的舞蹈教师则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但在现实中,幼儿园中舞蹈教师大多是由音乐教师兼职,专业的学前舞蹈教师大多选择在校外辅导机构中任职,这就导致只有部分学前儿童可以接受较为系统、专业的舞蹈教学,这与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面向全体学生的要求相背驰。从某一角度来看,导致学前舞蹈教师资源失衡的一个原因,是整体教师数量的不足,这与我国学前舞蹈教育起步较晚,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教育体系有直接关系,对学前舞蹈教育的不重视直接影响了对学前舞蹈教师教育的重视。在这一教育背景下,舞蹈教师所形成的教学观念也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其不能正确认识学前舞蹈在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继而模糊学前舞蹈教学目标,无法充分激发自身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终作用于学前儿童,无法有效从学前舞蹈中汲取自身素养全面发展所需的养料,使学前舞蹈教学步入形式化或者功利化。
知识型社会的今天,人们对于教育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很多家长秉持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理念,愈加重视学前教育。在这一教育需求下,学前教育火热开展,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教育质量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大教育背景下,推动学前教育与整体教育体系的良好衔接成为必然,因此,基于素质教育的学前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充分融入素质教育理念,以素质舞蹈教育为导向更新学前舞蹈教学理念,客观认识学前舞蹈教学对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全面、自由发展的积极价值与意义。基于素质舞蹈教育理念,明确学前舞蹈教学目标,首要任务是重构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的学前舞蹈教学价值取向。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回归学前舞蹈教学的根本价值,具体表现为确立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重视对儿童个体培养,基于儿童个性因材施教,均衡兼顾儿童的舞蹈技能获取与情感体验;其次,实现学前舞蹈教学的基本价值,推进教育公平,其中教育公平指的是面向全体学前儿童的教育机会的公平,坚持因材施教的教育过程的公平,与儿童自身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的教育结果的公平;最后,实现学前舞蹈教学的核心价值,提倡科学、健康、快乐的舞蹈教学。在清晰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学前舞蹈教学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学前舞蹈教学目标进行梳理,即学前舞蹈教学的根本目标是以提升学前儿童的感知力、想象力与创造力为核心,使其形象与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前儿童,为其提供舞蹈学习必须的条件与知识技能,同时要通过舞蹈教学强化其领悟能力与协作能力,增强其自我意识与社会意识。
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学前舞蹈课程设置有两个重点,首先,以儿童为中心,即在课程设置过程中充分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从儿童视角与情感体验角度出发,基于儿童兴趣与发展需要因材施教,以此提升儿童对舞蹈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强化了学前舞蹈教学对于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有效性。其次,坚持课程的综合性,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课程的综合性是学前舞蹈教学的一大重点,其具体操作包括以下三种,其一,可以在学前舞蹈课程中融入多元艺术,如将音乐、诗歌、书法、文学等艺术形态与学前舞蹈融合。其二,在学前舞蹈课程中融入跨学科元素,如参考多元智能理论,将体育、语言、数学、科学、社会学等学科元素融入学前舞蹈教学,跨学科元素的融入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更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全面发展。其三,在学前舞蹈课程中融入不同舞蹈种类,如在学前舞蹈中灵活融入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生活舞蹈等不同类型的舞蹈动作,多种类型的舞蹈动作的融合不仅可以帮助儿童更好地实现对身体的探索,同时有利于儿童在舞蹈学习过程中发挥联想与想象力。针对综合性学前舞蹈课程中的多元化教学内容,应辅以丰富多元的教学方法,如游戏导入法、情境体验法、知识技能融合法、课外拓展法与道具运用法等,如此可以更好地保障学前舞蹈课程的实施效果。
在学前舞蹈教学中,教师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对学前舞蹈教学实施与发展而言,必须有一支专业性强、具备优质综合素质的教师队伍做支撑。对当下学前舞蹈教师资源而言,其存在两个显著问题,一是整体教师数量不足,对此可以在加强对现有学前舞蹈教室培训的同时,积极向社会或各大院校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以此提升学前舞蹈师资储备。二是学前舞蹈教师综合素养不足,对此需要调整高师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结构,即通过优化师资培育源头,整顿教师队伍,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学前舞蹈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创造性思维能力与良好道德品质,同时还应灵活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对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结构的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基于不同学段与不同的专业方向,对教师展开不同层次的专业化培训,以此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其二,通过多种举措对教师进行物质或精神引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或参加创新性科研活动,以此进一步提升教师质量;其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针对素质舞蹈教育视域下学前教师素养的综合性要求,相关考核评价标准、评价主体与评价方式也应作出层次化、多元化与多样化调整,其中评价标准的层次化指的是评价内容、评价等级与评价阶段的层次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指的是构建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机构多元一体的多元化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的多样化指的是以时间轴为根据综合运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或以评价手段为根据灵活运用口头评价或表格评价等,以此进一步保障幼师队伍质量。
在学前教育阶段,家长与学校的关联最为密切,家长与教师的良性互动,是构建互信、协调家园关系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学前教学过程中,家长与教师应构建协调、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双向互动的。比如,对于家长而言,其应积极参与、配合教师开展的舞蹈教学活动,并根据自身体验与儿童反馈及时向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学前舞蹈教师而言,其应重视与家长的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向家长传输学前舞蹈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等,这样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学前舞蹈教学工作,还可以根据家长反馈信息更好地优化学前舞蹈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在家园合作过程中,为保障双向合作的良性运转,需要加强对学前舞蹈教育的规范与监督,其指的是对开展学前教育的各机构依法办学、教学规范与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内容进行规范与监督,有效的规范与监督可以进一步提升家长对教育机构的信任,构建更加密切的家园关系。在通过法律、社会道德等方式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等进行规范与监督的同时,学前儿童家长也应积极开展自我规范与监督,如对自身儿童培养意识与家园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由此构建绿色家园合作环境,保障家园合作持续、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