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1100)
非洲猪瘟(ASF) 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 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1]。发病率高,死亡率可高达100%,不是人畜共患病,但对养猪业造成的危害极大,给养猪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为有效遏制非洲猪瘟传入,自2018 年12 月3 日昌吉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为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不断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切实保障养猪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昌吉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依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检测。为有效提高检测进度,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及时调运,单位取消实验室人员请休假,常年轮班进行检测。
截至2020 年8 月30 日共计检测非洲猪瘟样品32785 份。
1.1.1 外调检测
检测样品共计25583 份,其中血样22461 份,脾脏及淋巴623 份,猪皮30 份,猪肉及猪肉产品2469 份。
(1)养殖场:送检403 场次,共计送检血样20729 份。其中玛纳斯县送检10 场次,送检血样1461 份;呼图壁县送检159 场次,送检血样4633 份;昌吉市送检121 场次,送检血样10211 份;阜康市送检19 场次,送检血样690 份;吉木萨尔县送检25 场次,送检血样1806 份;奇台县送检32 场次,送检血样1053 份;木垒县送检37 场次,送检血样875 份。
(2)屠宰场:3 个屠宰场,送检95 次,送检组织样品及血样2293 份。其中呼图壁县屠宰场送检31 次,送检猪脾脏及淋巴506 份;昌吉市屠宰场送检31 次,送检猪脾脏及淋巴117份,血样722 份;阜康市屠宰场送检34 次,送检猪皮30 份、猪肉2469 份。
(3)散养户:送检63 户次,送检血样1010 份。
1.1.2 全覆盖排查检测
2019 年2 月26 日至3 月6 日和2019 年4 月7 日至4 月24 日,两次对各县市(园区)生猪、生猪饲料及与生猪饲养有关物品开展紧急抽样检测工作,覆盖50 个乡镇,196 个村,853 户散养户,35 个养殖场,6 个屠宰场,1 个农贸市场,9 个超市及商行直销店,15 个杂货店,检测样品共计6485 份(血样5198 份,组织样品(脾脏、淋巴、骨髓、猪肉、油渣、肾脏、肺等)651 份,环境样品(粪、血水、血槽样、土等)443份,饲料样品193 份);2020 年对各县市(园区)生猪、生猪饲料及与生猪饲养有关物品开展抽样检测工作,覆盖27 个乡镇38 个村,25 户散养户,40 个养殖场,共计检测样品719 份(血样642 份,环境样52 份,猪肉及猪肉产品19 份,猪饲料4份)。
截至2020 年8 月30 日,保障生猪及生猪产品250824 头/张顺利外调(生猪213554 头、猪肉36970 头、猪皮300 张)。
(1)养殖场:外调生猪204719 头。其中玛纳斯县外调12690 头,主要调往陕西和山西;呼图壁县外调45660 头,主要调往内蒙、陕西、河南、河北、江苏、重庆、甘肃、山西、贵州、广州、青海、广东、山东、湖南等地;昌吉市外调102019 头,主要调往甘肃、河北、陕西、内蒙、山西、广东、广西、湖南、江苏、重庆、西藏等地;阜康市外调6900 头,主要调往甘肃、内蒙和陕西等地;吉木萨尔县外调18170 头,主要调往内蒙和广东;奇台县外调10530 头,主要调往江苏、陕西和内蒙;木垒县外调8750 头,主要调往陕西、内蒙和江苏。
(2)屠宰场:外调猪肉及猪肉产品37270 头/张。其中呼图壁县外调4562 头,主要调往内蒙、西藏、河南等地;昌吉市外调8350 头,主要调往河南、西藏;阜康市外调24058 头,猪皮300 张,主要调往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山东、黑龙江等地。
(3)散养户:外调生猪8835 头。其中玛纳斯县外调200头,调往伊犁、阿勒泰;呼图壁县外调590 头,调往陕西和内蒙;奇台县外调5685 头,调往广东、内蒙、陕西等;木垒县外调2360 头,调往陕西和内蒙。
(1)昌吉州仅有1 个委托检测实验室,无法满足当前非洲猪瘟检测需要。一是送检样品量大,由于当前我国生猪供应市场缺口大,造成猪肉价格急剧暴涨,内地生猪价格明显高于新疆,大量新疆生猪调运到内地省份,造成实验室非洲猪瘟送检样品数量剧增;二是检测仪器设备数量有限,当前各县市送检样品数量不断增大,已严重超出实验室检测负荷能力,待检样品将越积越多。虽然我单位已安排实验室人员加班加点检测,但受限于当前仪器设备负荷,仍无法保证样品得到及时检测。
(2)通过非洲猪瘟样品接收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问题:一是送检人员非官方兽医或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人员;二是送检样品不符合《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三是采样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四是送检样品未达规定要求的量;五是送检样品无编号或者与采样登记信息不一致。
(1)下放非洲猪瘟检测权限,增加检测机构数量。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监管到位的基础上,继续下放非洲猪瘟检测权限到县(市)一级实验室及一些具有检测能力的相关实验室,增加检测机构数量,以适应当前检测工作需要。
(2)加强实验室建设,优先做好全覆盖预警检测。州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作为昌吉州现在唯一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应在人员、经费方面提供充分保障,优先保证全覆盖非洲猪瘟预警检测,为昌吉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及时、有效地科学依据。
(3)各县(市)要对外调出疆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楚,按照出栏先后顺序有计划的提前15d报检送样,有效提高养殖场(户)外调生猪效率。
(4)加强生猪调运监管,规范样品的保存和送检,确保调运安全。生猪调运越频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风险也越大,各县市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非洲猪瘟防控要求”对生猪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调运的养殖场方能调运出疆;严格按照国家生猪调运相关规定调运生猪,出疆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托实验室所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防控非洲猪瘟将是一场持久战,各部门需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给保障,促进生猪产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