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艳 吴洪 (山东海阳市留格庄镇初级中学)
“计划性”原则指的是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家校双方能够联手对包括德育课程建设、德育过程实施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科学安排,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一步一个脚印,扎实稳妥地达到目标。
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计划性”原则,有利于增强家校双方对工作的“适应感”。“计划性”原则是推进“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正常运转的前提,因此,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计划性”原则是大有裨益的。
实践中,坚持“计划性”原则,需要落实以下基本要求:
(1)计划要有“预见性”。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家校双方应对工作的任务、目标、方法、措施等做出科学预测。当然,预测不能盲目、空想,应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家、校的具体情况,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预测,因为预见是否准确,决定了“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实践的成败。
(2)计划要有“针对性”。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拟定计划,不能天马行空,随性而为,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工作计划,一方面要能贯彻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体现指示精神,另一方面要能落实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3)计划要有“可行性”。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主客观条件等现实情况,要基于发展,立足于实际,制订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其中目标不能定得过高,无力实施,使计划成为空中楼阁;也不能定得过低,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4)计划要有“约束性”。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计划应由家校双方讨论商定,对计划涉及的内容,以及每一项活动的具体时间节点,家校双方都应该做到了然于胸。计划一经通过或认定,家校双方在实施家校合作的过程中都必须按计划的内容协同开展工作,不能我行我素。
“合作性”原则指的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准则。 在这里,“合作性”原则指的是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为达到共同的教育目的,家校双方在相关的主题教育中能够做到彼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携手对学生进行教育。
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合作性”原则,有利于增强家校双方对工作的“融入感”。“ 家校合作”是一个互补过程,尤其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差异方面,家校合作的互补性愈显重要。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学校如果搞“一言堂”,忽视家庭教育的影响,离开家庭配合,必然因孤军作战而难以奏效;家庭教育如果与学校教育方向不一致,家庭教育也将举步维艰。“合作性”原则是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合作性”原则,是不可或缺的。
实践中,坚持“合作性”原则,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作方向要一致。在学生的教育问题上,如果家校教育方向没有达成一致,就难以实现教育的目的。家校作为两个教育主体,虽各有各的特点,但他们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之计,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家校双方应着眼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培育完整人的理念,求大同,存小异,对德育目标、实现途径、具体步骤等应有基本一致的认识。
(2)合作规范要明确。合作规范,是指家校在联合行动中形成的共同认定的群体规范。明确“合作规范”,才会对家校双方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这样一来,合作中家校才会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双向配合,齐抓共管,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完成预期的教育目的。否则,缺乏规范的约束,即使家校之间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两个不同的群体之间,也往往难以相互融合,协调一致,甚至于造成工作“脱轨”或者“异化”。
(3)合作气氛要和谐。气氛要和谐,指的是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家校双方要能够相辅相成、互促互补、共同发展,这样一来,家校之间才会有效合作,工作才会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共赢的教育目标。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家校之间要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双方必须提高“四个意识”:一是“角色意识”。自学生进入学校,家校双方的角色都会随之发生改变,在家校合作中,家校双方各自必须明确自己在其中应扮演的角色。二是“责任意识”。学生的发展,离不开学校教育,也离不开家庭教育,家校双方必须承担起负有的教育责任,不能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平等意识”。家校合作,双方是一种合作关系,有着平等的地位,没有主次之分,任何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四是“沟通意识”。俗话说,话不说不明。适时沟通,是家校双方之间培养感情,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只有家校间你来我往,相互交流,才会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效性,就是实际的效果。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实效性”原则,指的是实施“家校德育一体化”模式,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重实情、办实事、讲实效,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过程中,坚持“实效性”原则,有利于增强家校双方对工作的“获得感”。德育工作关乎学生的成长,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对学生实施德育,以实现德育效果最优化。但研究中发现,许多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往往只是即时应景,以备迎检之需,并非想脚踏实地做好这件事情,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过场式”经营,工作流于形式,虚应故事,缺乏实效已掣肘“家校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效性”原则是推进“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正常运转的保证,因此,在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过程中,坚持“实效性”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实践中,坚持“实效性”原则,需要强化以下基本做法:
一是要“察实”。“察实”就是要弄清实情。基于实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这是确保工作实效的前提条件。实施“家校德育一体化”模式,根本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拿来套用,因为这其中不仅牵扯到学校、学生,还牵扯到家庭,尤其是还存在区域不同,涉及的具体情况也不相同的问题。因此,开展工作,就需要摸清所属区域学校、家庭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方方面面的因素,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主流和关键,有针对性地进行目标确定、过程安排以及方法选择。这样一来,工作才会切合学生的思想、心理的实际,才会达成教育的目的,同时,工作也才会赢得家庭的认可,激发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工作良性运转。否则,工作就是蛮干、瞎干,其结果是不可能有任何收获的。
二是要“落实”。“落实”就是把工作落到实处,这是保证工作成效的关键要素。研究中发现,许多学校在推行“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工作过程中,常常存在以下“怪现象”:一是许多学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办学理念依然表现出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将德育工作“边缘化”, 根本没有将德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管理,所谓的“家校合作”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二是许多学校的工作计划与教育实践呈现“两张皮”的现象,往往“说一套,做一套”。这些学校把工作计划做得倒也算是精细,但开展活动却并不按照计划进行,家校工作总是临时起意,随机组织,刮“一阵风”。由于工作不能有条不紊地持续开展,自然也产生不了应有的实践效应。因此,在实施“家校德育一体化”模式过程中,要将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按照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做实”。实施“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功成必在于做”。“做实”就是做事要认真扎实,从严要求,“深到底,宽到边”。“家校一体化”德育模式作为一种育人模式,其目的就是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联合起来,强化育人的效果。而育人又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整个教育过程需要教育者能够倾心尽力,对工作较真,要关注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重视每一个细节,这样,才会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德育工作才会有成效。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仅仅满足于说过,或者做过,点到为止,浅尝辄止,做做样子,跑跑龙套,工作就会浮皮潦草,那么不仅教育难以走进学生心里,无法完成教育任务,更重要的是,容易导致教师、家长对这项工作产生模糊的认识,甚至误解,从而影响家校之间的合作,让家校合作难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