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莉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0)
光伏扶贫是以县级为单位,政府、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贫困家庭也可出资,在农用地上或者是贫困户自家屋顶、农业大棚、荒山荒坡、河滩等非农用地搭建光伏发电系统,利用电阳能电池板光电转换功能,将可再生资源太阳能转化为电能,所产生的电能除了供贫困家庭自用之外,还可以将富余电量按规定价格卖给国家电网[1],农户不仅可以得到直接收益,还能获得国家给予的发电补贴。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光伏扶贫项目,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为产业扶贫探索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村级小型光伏电站是在具备光照、接网和资金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被利用的土地,按照每个贫困户5~7 KW 标准,建设总规模约300 KW 的小型电站(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贫困村可将电站规模扩大至500 KW[2],也可联合其他乡村建立联村扶贫电站)。村级小型电站归村集体所有,联村扶贫电站归各村集体[3],光伏电站发电所获得的收益扣除运营扶贫电站相关费用外,剩余的收益可以通过公益、分红等形式分配到户,提高当地农户的收入,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目前,村级小型光伏电站是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发展模式。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屋顶或院落等闲置空间,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户用分布式电站功率一般要求在5 KW以下,主要特点是分布分散,规模较小。不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产权和所获得的收益都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规避了后期收益分配矛盾。
集中式光伏电站占地面积较大,按每个贫困户大约25~30 KW 的标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空闲棚顶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归政府投资平台和商业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是按比例分成,投资平台收益折股后量化给贫困户。集中式光伏电站是目前应用较广的一种形式。
为了支持光伏扶贫,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2017 年光伏工作推进方案》[4]。2018 年,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专项方案》,指出要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2019 年的《关于部分光伏企业电价及接网补助的通知》,对光伏发电的补贴进一步做出了调整。
经过几年努力,河南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低碳可持续、绿色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数据显示,河南省2018~2020 年累计关闭煤炭产能6 000多万t,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在全国居首位,累计惠及40.4万户贫困群众,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改造443 万户,183 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和清洁化改造[5]。
光伏时代,村民利用自家屋顶等闲置资源安装户用型光伏电站,不仅可以自发自用,还可将剩余的电卖给国家电网。此外,农户还可享受国家补贴,且卖电收入按月或者按季度定期打到村民个人账户,实现了稳定的养老收益,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了养老保障,形成了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缓解了年轻群体的生活压力。
河南省不仅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还是能源消耗大省。光伏扶贫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形式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有效缓解了河南省资源短缺和农村环境污染两大问题。
光伏发电通过光伏系统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安全可靠,清洁无污染,无噪音,很大程度上减少使用煤炭发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保护了农村环境,符合现代发展绿色清洁能源的趋势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
光伏扶贫利用的是太阳能,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绿色可再生新型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不受地域、海拔等因素的限制。只要光照充足,在非利用土地和建筑屋面等闲置空间都能够建立光伏电站。
我国在光伏产业技术的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光伏核心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电池制造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明显。我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量均占全球总量75%以上,光伏核心设备主要依赖进口[6]。而能量转化率低使得光伏生产成本较高,而光伏扶贫依附于光伏产业,因此,光伏扶贫面临一定的挑战,且光伏的投资回收年限长,一般的农户家庭难以承受。
现阶段,河南省光伏扶贫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贴和银行融资,融资模式和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资金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由于户用分布式扶贫电站分布比较分散,后期管理方面需要较大资金投入,而银行贷款存在贷款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利息较高等问题,增加了光伏扶贫产业的压力。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自发自用,余量可卖给国家电网,不涉及集体利益分配,而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村级电站在光伏收益分配存在不均现象,该帮扶的对象没有得到帮扶,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
第一,光伏发电虽然是符合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但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贫困地区电网基础建设相对弱,部分农村房屋是木材构建而成,农作物秸秆以及大量的树木等都是易燃物品,极其容易发生火灾。第二,太阳能电池板是光伏发电主要部件,使用寿命是有限,如果不对废弃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合理处置,会破坏农村环境,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第三,集中式光伏电站占地面积比较大,通常建在比较偏远的地方,管理人员难以进行实时监控;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存在分布分散问题。第四,农村地区居民对光伏电站系统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这些因素都使得光伏扶贫在监管方面需要更高的要求。
光伏电站系统受气候因素的影响。光伏扶贫的能量来源为太阳能,太阳能虽然可再生,无污染,但波动较大,阴雨天气或雾霾比较严重的时候,太阳能供给不稳定,而后期维护不当,也会影响光伏电站的可持续运转。光伏电站维护和运营成本比较高,主要依赖于国家补贴,如果国家政策出现较大变动,资金投入不稳定都将会影响到河南省光伏扶贫的推行。
第一,通过高科技提高太阳能电池的转化率,延长电池使用寿命,降低光伏扶贫的生产成本。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摆脱对发达国家技术的过度依赖,掌握光伏系统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优势。第二,建立科学管理运营体系,降低管理成本。采用标准化设计和施工,避免“一刀切”,进行分类管理,针对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别制定相应管理机制。第三,注重培养光伏系统领域的专业人才,鼓励技术能人下乡,为农户普及光伏扶贫的知识,指导光伏扶贫。
一方面,可通过建立公司股份制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可将用于光伏扶贫的财政专项资金注入公司,由此不但增加了光伏项目的资金,还能吸引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另一方面,创新光伏扶贫投融资机制,提升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水平,将光伏扶贫与地方财政结合;鼓励成立光伏发电项目众筹平台筹措资金,可在平台发布各个光伏项目信息,投资主体可根据这些项目具体信息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
首先,采用新模式提高农户的收益,增强“光伏+扶贫”的扶贫成效。将依靠光伏电站利润和国家补贴的“输血式”扶贫转换为让农户参与电站务工的“造血式”扶贫,如“光伏+农业”模式、“光伏+产业”模式,增强农户内生动力,提升农户劳动技能,实现农户稳步脱贫,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利益分配,保障农户收益,完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集体分配管理机制,明确村集体和贫困户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做到公平公正;完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暗中谋私行为进行问责并严惩。最后,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在村级电站所在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将相关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对村级电站的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首先,要重视用电安全,把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进行资质审查,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牢记“两不可”,即不可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可为了节约成本而忽视监管和后期的维护;运用智能化管理,完善远程监控系统,用好实时监测数据,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电站故障,保证电站稳定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消防工作,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其次,要规范用地。严禁违反农户的意愿,强制性占用耕地和私人空闲资源建立光伏电站,对农户普及光伏扶贫知识,大力宣传光伏扶贫相关政策,让农户积极主动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
发挥地区优势。一方面,可因地制宜推广光伏扶贫项目,选择阳光充足,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减少不利自然因素影响;发挥创造性思维,将产业和农村未利用空间以及土地资源衔接在一起。另一方面,由于光伏扶贫过于依赖国家补贴,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发挥光伏产业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电站收益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