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治理”:概念、体系与战略*
——“社会设计学”基本问题研究论纲

2021-12-01 14:05邹其昌
文化艺术研究 2021年5期

邹其昌

(同济大学 设计创意学院,上海 20009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成为金融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热门概念,理论界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探索。一时间, “善治”“善政”“共治”“法治”“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企业治理”“数据治理”“IT治理”“微服务治理”等成为众多研究者、管理者心中的理想。有些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甚至“没有政府的治理”[1],从企业治理、国家治理到全球治理,全方位展开治理理念的实践。

设计治理属于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是一种善治,长期以来受到古今中外统治者、管理者的重视与应用,价值重大。本文将重点阐释设计治理的基本内涵和价值,包括设计治理问题的产生、设计治理的基本含义、设计治理的学科价值和设计治理的国家战略价值等。

一、从“垂衣裳而天下治”谈设计治理的渊源

在讨论设计治理之前,我们可以先看看历史上的应用案例。限于研究进展,目前无法完整地描述设计治理发展史,仅能通过一些中国古代设计治理的案例来说明。

在讨论中国的基本精神时,很多学者都将“象”作为思维原型,如王树人2020年出版的《回归原创之思:“象思维”视野下的中国智慧》等。历史上最能体现“象”精神的非《周易》莫属。《周易》及周易之学,常常有“义理”学、“象数”学之分。前者突出《周易》的哲学意蕴和形而上意义;后者则突出《周易》的人类学、社会学、符号学、设计学等实用性价值。从《易经》六十四卦的设计、结构、序列等,可见设计治理的社会价值。从《易传》的阐释,更可见设计治理对远古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意义。

《系辞下》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象,像也,既是卦象,也是“天地之象”“生生之象”,还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和合之象”,更是人类创生设计之象。《系辞下》第二章依据其“制器尚象”原则和精神专门讨论了人类设计发展史问题,尤其是“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揭示了设计治理的应用价值: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断木为杵,掘地为臼,杵臼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2]

“垂衣裳而天下治”尽管有诸多经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易学家的经典解释,但亦可理解为一种用“秩序的符号化”来实现人类“存在的秩序”(order of being)的设计治理方式。“垂衣裳”的设计秩序(design order)a设计秩序,是一种以设计的方式促进和建构的秩序系统。设计秩序主要包括视觉设计秩序系统、行为设计秩序系统、思维设计秩序系统等。设计秩序与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等共同构成了存在秩序系统。可以看作一种“天下治”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是参与普遍的存在秩序的一种行为”[3]。以“衣裳”的设计秩序来实现政治秩序的治理方式,也成为中国传统治理的常态,涉及衣裳的款式、色彩、材质等诸多设计或规范问题。例如在中国传统五色体系之中,黄色属于正色,只允许皇帝使用。

《周礼》更是对设计治理作了全方位的展开。开篇即是“惟王建国”:“建国”是人类创造人工世界,也即第二自然的典型形态,一个集大成的“设计秩序”系统,也是一个“政治秩序”系统、一个普遍的“存在秩序”的典范。在这个系统中,设计治理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在阴阳五行思想的指导下,通过设计秩序的“辨方正位”“体国经野”(空间设计治理)、政治秩序的“设官分职”,实现存在秩序的“以民为极”(极,中也,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其所)。由此形成的“五服”设计秩序,更是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在家族内部、家族与家族之间、家与国之间构建起了农耕文明的传统治理方式。

此外,器物设计治理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器物设计的形制、数目、序列、体量及陈设方位等,都是构成国家治理的重要设计治理方式。特别是风水影响下的设计秩序,延续了五千年之久。

“垂衣裳而天下治”,既是人类走出自然、构建人类世界(人工世界)秩序的开始,也是设计治理创造人工世界、改善人类世界、服务人类社会、构建美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开端。

二、设计即问题:设计治理与天下秩序

为何要提出设计治理的问题?设计治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和意义?

设计即问题。这包含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棘手问题,和寻求与探索世界秩序的问题,正如当代美国设计理论家布坎南(Richard Buchanan)提出的“设计思维中的棘手问题”(wicked problems in design thinking)。更重要的是,“设计即问题”意味着问题是设计存在与发展的本体,没有问题也就没有设计的产生。“设计即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层面:设计为何产生,设计如何进行以及设计目的是什么,等等。设计是一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式,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设计;哪里有产生设计解决问题的场域,哪里就有人类文明秩序的更新、优化与完善。设计一直处于从遭遇问题到探索解决方法再到实现目标的进程中——这也就是设计治理之流。

就设计的历史而言,设计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方式。设计是伴随着人类文明产生与发展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设计即人类,人类的本质就是设计,人类史即是设计史。设计的内在驱动力促使人类具有了“造物主”的力量。自然界无法完全满足人类的发展需求,人类只能通过设计和创造,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第二自然——人工世界(人造世界),亦即设计的世界(human-made world, designed-world, or built-world)。

就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言,人类一直处于不断遇到问题、提出问题、探索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改善人类世界的活动之中。尤其是设计理论研究,重在提出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以期推进设计问题的解决。设计治理问题的提出与探讨就是如此。设计治理成了人类发展的未来之路,其本质就是实现人类世界的秩序性价值,也就是“天下治”“善治”的价值追求。

设计治理问题的提出主要有三大原因:当代设计学理论体系建设的需要、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

(一)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需要引入“设计治理”问题

设计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对设计的思考和研究却在近代才出现,是伴随着工业文明产生和发展的。据考证,设计学研究产生于18世纪中期的英国,一直隶属于艺术或美术学科。直到1998年,设计学科才出现在中国教育部的学科目录之中(文学门类—艺术学—艺术设计或设计艺术学)。2011年,艺术学升格为门类,设计学升格为一级学科。虽然有了“名分”,但设计学的核心建设还处于百废待兴之中。建构其内在逻辑和基本知识体系是当代设计学建设的主要目标和系统工程,涉及整个设计界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的全方位实践与研究的系统展开与通力合作,难度极大,触及维度极广。

笔者认为,当代设计理论体系至少应有三大基本板块:基础设计学[元设计学(meta-designology),设计的设计学]、实践设计学[应用设计学(prax-designology)]和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socialdesignology)]。依据目前设计学科实践与理论研究发展趋势,努力探索设计学体系建构和内涵建设问题,尤为重大。笔者曾于2018年指出,“设计资本理论”是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的基本范畴,而“设计治理理论”也是社会设计学关键性的建构范畴。笔者提出,“设计治理”是“社会设计学”的核心问题,以期深入探索设计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探讨设计学科对人类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国外学者已对设计治理作出了一定探索。如 《城市设计治理》(Design Governance: The CABE Experiment)以“CABE”a“CABE”(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是一个受英国政府认可,参与并辅助各级政府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公共组织。该书对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领域的前沿进行了相对全面的研究与经验介绍。参见参考文献[4]。为中心,对设计治理理论及其实践进行了探讨,包括设计治理的概念内涵、治理工具等。但在中国,相关的研究仍较少。对设计治理进行系统的思考与研究,对中国当代设计理论体系的建构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设计治理主要属于设计产业理论研究领域,也就是社会设计学研究领域,涉及设计学内在的理论系统与实践系统的互动,以及设计学的外延问题,包括设计行为与社会生活、社会实践、社会空间、社会发展等相互之间关系的问题。

(二)创建美好生活需要设计治理的赋能

美好生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美的生活和好的生活。所谓“美”的,是指根据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生活方式,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一种高品质的生活状态。而所谓“好”的,是指当代社会发展的和谐秩序,更多地指向一种富足的生活状态。美好的生活是人类高品质的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

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十大最丑建筑”之类的事件,存在着大量不尽如人意的设计产品。因此,设计治理是美好生活世界创造、发展而赋能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家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城市治理的微细方式、数字治理、新乡村建设与治理、社区治理系统等问题都涉及设计治理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在笔者的倡导下,在2020年9月18日的“中国设计理论与技术创新问题学术研讨会——第四届中国设计理论暨第四届‘中国工匠’培育高端论坛”上,与会学者围绕“设计治理”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有益探索。讨论涉及设计治理的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两个方面。在理论维度上,主要尝试探讨设计治理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内涵问题,包括设计治理的概念、基本含义、基本特征等。如李青青展开了对设计治理本体问题的探讨,从设计治理的目标、工具、过程三个维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做了进一步阐述。在实践维度上,设计已介入城市改造、乡村治理、美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如徐习文探讨了设计治理中的乡村建设领域,突出了乡村建设中的服务设计与乡村体验。此外,还有几位学者展开了对疫情后设计角色、价值等的反思研究。可以看到,围绕设计治理,学者们已经从不同的视角与维度,做出了初步的探索与回应。a参见邹其昌主编:《中国设计理论与技术创新问题学术研讨会——第四届中国设计理论暨第四届“中国工匠”培育高端论坛会议论文集》。总体来看,我国对设计治理的研究目前还处于空白阶段。现有研究仍停留在对国外相关研究的介绍上,还未开展基于本土背景的探索。但“设计治理”作为社会设计学的核心内容,是建构中国当代设计学体系所必须关注的重要部分,与人类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是设计介入社会、构建美丽中国无法绕开的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三)国家和人类未来发展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加快了与世界融合的步伐。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相辅相成,是人类未来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环境的污染、资源的匮乏和贫富的差距,给人类带来了新的挑战。人类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治理,主要包括理性的国家治理和自然的市场机制两大维度。国家治理追求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长期和整体的利益最大化,立足当下,更面向未来,全面提升人类生存与发展质量,构建美好的世界秩序。而市场机制虽然可以更大范围地调动社会资源,但在制度规范的真空时期,市场的狭隘性和短期性不言而喻。在过度的市场竞争中,市场只从短期利益出发分配资源,追求金融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会考虑那些长远的、没有明显金融价值的东西,譬如我们的空气和水的纯度,或者我们社区的生活质量等问题。[4]19

设计治理更多的是追求人类发展的长期和整体的美好秩序,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工作机制。

三、设计即治理:设计治理的基本内涵

设计治理是治理的一部分,而治理则一直体现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同时,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方式,也即“设计即治理”。实际上,“设计”和“治理”,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设计即治理,治理即设计。设计治理包括两个基本方面:设计的治理和治理的设计;设计与治理两者的互动与发展。设计的世界是一个人工世界,人工世界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传承的治理过程,设计的世界—人的世界(人造世界)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一种经过设计治理的美好世界。从一定意义上讲,治理是设计的内在本质,设计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善治。理解设计治理,还是有必要先理解治理问题。

(一)理解治理:治理系统概述

关于治理问题,学界主要围绕治理的基本含义、基本特征、基本功能、基本方法、社会理想等展开。

“治理”(governance)和“统治”(government)一样,是人类生活世界中管理(management)的基本方式。一般而言,“统治”是通过指令来管理,而“治理”是通过自组织(self-organizing)网络来管理。[5]对于人工世界的秩序建构,“治理指的是自组织的组织间网络,其特点是(组织间的)相互依赖、资源交换、博弈规则亦即不受政府制约的显著自主性”[6]。治理的对象是人,治理的目标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秩序,治理的核心工作是某一特定范围的人群所构成的共同价值体系——“国家”,而国家则体现出不同人类群体的和谐秩序和价值追求(存在秩序)。因此,国家治理是治理这一主题中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不只是政府治理,而是指包含政府在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组织机构等联合体之间协商而达成某种目标的管理过程。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做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 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7]

治理是指为国家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包含与统治过程相关的所有制度与关系领域[8],涉及三大核心要素——治理主体(谁治理)、治理机制(如何治理)和治理效果(治理得怎样),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系统逻辑体系。[9]

关于治理模式,西方主要有三种:通过科层进行治理、通过市场进行治理、通过网络进行治理。这三种治理模式应对三种基本国家体制:福利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撒切尔主义或里根主义所激发的新自由主义、在以英国新工党和美国克林顿政府为代表的“第三条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由此,皮埃尔(Jon Pierre)提出了四种不同的“理想”模型:管理主义治理、社团主义治理、促进增长的治理、福利治理。[4]12-13

就治理问题研究路径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治理的语义学研究,主要是治理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研究,例如治理与统治、治理与管理等问题;治理的哲学研究,以福柯为代表;治理的政治学研究,以罗斯洛、罗兹、俞可平等为代表;治理的城市学研究;治理的法学研究;治理的金融学研究;治理的社会学研究;治理的管理学研究等。随着世界秩序的日趋复杂,“治理”也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还兴起了数字治理、微服务治理等领域。

(二)设计治理即善治

设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以设计的方式来介入或融入国家治理之中。

设计治理,有多维度的理解:对设计自身的治理行为或方式;对设计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治理方式;对设计实施者的治理方式;对设计相关标准或政策的治理方式;对设计的无形治理方式;对设计的有形治理方式等。设计治理,是开放式治理(open governance) 和闭环式治理(closed-loop governance)的统一体,也是无形治理和有形治理的联合体,还是一种精神性(心理结构)、物质性(生理结构)和文化性(社会结构)相统一的治理方式,更是一种本体结构和价值过程融为一体的治理方式。

设计治理的内在结构主要包含两大基本系统,设计系统(design system)和治理系统(governance system)。

设计系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结构系统,既有自生性设计系统(self-design system,设计内部各环节、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也有他生性设计系统(heteronomy-design system,设计系统运行的各种必要条件以及设计系统实施空间的问题),还有一个互生性设计系统(intergrowth-design system,设计系统时刻处于不断生成发展之中,亦可称designverse system,即“设计宇宙系统”)。就设计自系统而言,就有设计技术系统、设计人文系统、设计工程系统、设计知识系统、设计对象系统、设计产业系统、设计材料系统、设计思维系统、设计方法系统等。设计环境(社会)系统包括设计政策系统、设计标准系统、设计战略系统、设计地质系统、设计氛围系统、设计民俗系统、设计价值系统、设计气候系统等。设计传播系统包括设计教育系统、设计行为系统、设计交换系统等。

治理系统同样也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结构。主要有宏观治理系统(macro-governance system),包括全球治理系统、国家治理系统、区域治理系统、关系治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等;中观治理系统(meso-governance system),包括行业治理系统、职业治理系统、组织治理系统、城市治理系统、乡村治理系统等;微观治理系统(micro-governance system),包括社区治理系统、企业治理系统、交通治理系统、职能行为治理系统、个体行为治理系统、空间治理系统、微服务治理系统等。

同时,依据复杂性理论,设计治理又是一个多维度、多视角的互动过程,既有设计的治理(governance by design),也有治理的设计(design by governance),更有设计治理中的设计与治理(design and governance in design governance),详见后文“设计治理即体系”一节。

设计治理是一种善治。好的、合理的、有品质的设计,一直是当代设计师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精神境界。而好的设计,也就是善的设计,是一种能体现“善治”甚至能实现“善治”的设计。一种在使用设计产品(有形的或无形的)过程中所自然实现的合理化、秩序化和审美化的善意设计(善治的设计,design for good governance)。

就设计治理概念的内涵而言,设计治理与规范、标准、利益、美学、品质等相关。就中国传统的设计治理资源而言,设计治理与道、设计治理与人、设计治理与事、设计治理与物、设计治理与技、设计治理与艺、设计治理与工、设计治理与法、设计治理与“和”、设计治理与情、设计治理与善、设计治理与乐,等等,都有待于系统地展开研究与探索。

(三)设计治理与设计统治、设计管理、设计创新的关系问题

一般而言,管理包含着统治和治理两个基本方面。也就是说,统治是一种管理形式,治理也是一种管理形式。只是统治不同于治理。统治注重管理过程的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的权力控制与监管(强制性),而治理则注重管理过程的多元互动与协同性适应(协商性)。

设计治理与设计管理的关系主要有两方面。设计治理和设计管理的一致性——设计治理隶属于设计管理;设计治理区别于设计管理——设计治理是一种设计管理,但设计管理不一定是设计治理。

设计管理在于设计行为的管控与监督,突出的是权力效应,涉及诸多自上而下或强势单向性的控制和监管。如在社会事务中,特别是公共事务中,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可能要使用设计管理的方式控制相关设计行为。如2020年10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通报,叫停湖北省荆州市的巨型关公雕像项目。这尊巨型关羽雕像位于湖北荆州关公义园,重达1200吨,高达57.3米,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也与荆州的历史文化传统相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项目的处理,就属于设计管理领域。这个意义上的设计管理,实际上是设计统治领域,突出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干预或控制方面。

设计治理在于设计行为的协同与优化,突出的是协商效应,涉及诸多公共利益的多元互动和妥协。尽管设计治理对社会事务具有社会批判性质的干涉,但不具有行政或统治权力所执行的实际控制或制裁性质。

设计创新与设计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设计创新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过程也包含了设计治理,即对旧有的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改良或完善。设计治理在于改善世界。设计治理突出在改变世界时进一步推进,以实现“设计创新”的真正价值与目的。应该说,设计治理就是设计创新,而且是本质上的创新。因此,设计治理是在创新中完善的机制。

四、设计治理即体系:设计治理与设计理论体系建构

如前所述,设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设计”即人类创造的一切思维与行为,设计即人类。狭义的“设计”则是指人类有别于科学、技术、艺术之外的一种生存方式。同样,设计治理体系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而言,广义的设计治理体系是设计理论体系,狭义的设计治理体系则是社会设计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本文是在狭义上使用“设计治理体系”。

那么,作为体系的设计治理,应该包含哪些内要素、哪些基本结构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大方面:设计治理与人类文明体系、设计治理与人类设计体系、设计治理自身体系。

就设计治理体系与人类文明体系的关系,可以从广泛的领域展开思考和研究。一般而言,人类文明体系有三大主体部分:知识、信仰和伦理道德。而设计治理体系作为人类文明体系的建构部分,亦可分作三大设计治理体系:知识设计治理体系、信仰设计治理体系和伦理道德设计治理体系。具体而言,设计治理体系的建构与研究有诸多视角或维度,如作为设计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技术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社会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作为文化体系的设计治理体系等。本文主要探讨的则是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问题、设计治理体系与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问题、设计治理体系与社会设计学体系问题,其重点和难点是探讨和研究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基本形态、基本工具等。

(一)设计治理体系与当代设计理论体系建构问题

设计的历史悠久,与人类发展和人类文明发展相伴,而作为一种系统探索“设计”的科学研究活动——设计学(designology)的历史却刚刚开始。

“设计科学”(the science of design)的概念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人工智能之父”司马赫·西蒙(H. A. Simon)在《人工科学》(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一书中提出的。他将设计科学作为建构和探索人工科学的复杂系统的核心问题加以探讨与研究,对设计科学的建构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由此,设计科学开创了探索自身的存在方式的维度。

“设计学”(designology)的概念首次出现在《设计学——行为规划研究》(Designology: Studies on Planning for Action)[10]一书中。该书探讨了“设计学的概念”“设计学或设计科学的再认识”“早期现代设计学”“设计学和技术学”“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设计反思”等问题,对设计学研究具有开拓意义。

2011年,中国学科调整,“设计学”首次成为一级学科,是中国教育史上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次划时代创举。然而,设计学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系统探索与体系建构。笔者认为,当代设计理论体系至少包括三大板块:基础设计学(元设计学)、实践设计学(应用设计学)和产业设计学(社会设计学),其中,基础设计学——本体与方法——生命景观中的设计创造;应用设计学——技术与世界——世界建构中的设计存在;社会设计学——资本与治理——社会环境下的设计行为。

设计治理体系与当代设计学体系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和互动性。

(二)设计治理与社会设计学体系

社会设计学体系是设计学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是基础设计学体系和应用设计学体系整合,从而构建美好生活的设计理论系统。

就社会设计学的基本形态而言,主要有社区设计学、区域设计学、国家设计学和人类共同体设计学等。

就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的基本范畴而言,依据目前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核心范畴:设计资本和设计治理。一般而言,社会设计学体系建构基本范畴的确立都是基于设计产业——设计市场而展开的。其设计资本范畴的内涵在于设计驱动社会创新、改造社会、实现设计价值的内生性增长(endogenous growth)。其设计治理范畴的基本内涵则在于设计完善社会创新、改善社会、以实现人类福祉的最大化。也就是说,设计治理是设计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主要探讨设计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及其相关问题。

(三)设计治理体系基本结构

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主要有三大核心要素:

1.设计治理的主体要素。设计治理的主体要素是指为了实现某一设计目标而进行设计治理过程中的实施者或执行者。设计治理主体是一个多元结构,是由设计师、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或成员等构成的利益共同体。设计治理主体具有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空间以及社会设计问题的复杂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转化,如设计治理主体和设计治理对象会互相转化。

2.设计治理的对象要素。设计治理的对象要素,是指为了实现某一设计目标而进行设计治理过程中的承受者或被执行者。设计治理的对象也是多元的,既有设计师,也有设计品(包括有形设计品和无形设计品),还有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的“失灵”等,一切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设计失灵”“无效设计”“糟糕设计”等行为或结果问题。这些都属于设计治理的对象。

3.设计治理的流程。就设计治理的性质而言,设计治理是过程性的(processing)、建构性的,不是一次性的。因此,设计治理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更多的是在时间中实现空间秩序的转型与完善。其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设计调研、设计评估、设计政策、设计干预、设计监管、设计改善、设计激励、设计目标等。

(四)设计治理工具体系

设计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而设计治理为主体的社会设计学则是设计学实践性质的集中体现。设计治理工具体系又是其聚焦点。设计治理工具体系直接与设计治理的“过程性”“建构性”特征有关,注重具体的可操作性价值,具体解决一定时间空间的具体事件问题。当下流行的服务设计,应该属于设计治理工具体系范畴。由此,设计治理工具有其一定范围的可复制性“共性”(工具、模式等),但更多的是具有“场所性”“在地性”“当下性”等“个性”问题。

“设计治理工具”问题在《城市设计治理》(Design Governance: The CABE Experiment)一书中有较多建设性的探索与研究。“设计治理工具”及其“工具库”是该书的主体,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篇幅,也是这本书最有价值的部分。[11]基于上述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当代社会现实,笔者尝试提出以下设计治理工具体系框架:

1.设计治理法规工具系统。设计治理法规工具系统,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所执行或实施的设计治理手段或方式。依此法规工具,而具体展开设计治理活动。法规工具包括国际公约、国家宪法、国家和地方等各类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特别是为设计行为方式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等。

2.设计治理政策工具系统。设计治理政策工具系统,是指针对一定时期的某一国家事务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基于相关政策而进行的设计治理活动。政策和法规相比,具有时效性(临时性)特征。

3.设计治理习俗工具系统。设计行为因社会习俗的差异而有所变化,同时设计治理同样注重社会习俗工具的应用。社会习俗工具,更多地体现为设计治理文化工具特征,一种约定俗成的有别于(或超越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约因素。面对全球化进程,中国的设计治理习俗工具系统更多地体现在中华民族精神价值追求之中。越是中国的,也越是世界的。

4.设计治理技术工具系统。技术,向来都是衡量人类进步的一种标志工具。技术,是人类意义世界建构的基础或结果。某一技术的出现,体现着人类对世界掌握的程度,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当然,技术也有因使用者的差异而出现积极建设性或消极破坏性的不同社会作用。设计治理技术工具系统,既要正确引导技术工具的建构性价值,也应规避技术工具的破坏性恶果。如今,大数据设计治理问题、数字设计治理问题、微服务设计治理问题等都属于此类。

5.设计治理评估工具系统。评估问题涉及设计标准、设计知识、设计调研等核心问题,特别关注人类或国家的需求问题。评估工具的目标应该是体现人类的长远价值和意义,生态原则是其重要的原则。

6.设计治理舆论工具系统。舆论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法规性、政策性、习俗性、技术性(特别是技术伦理问题)等都与舆论工具相关。舆论工具也是设计网络治理的重要体现,有正面和负面不同的价值取向。设计治理舆论工具应充分利用其舆论工具的正面性价值服务社会发展和合理社会秩序建构。良好的设计治理舆论工具的应用,是一种善治的推动器,更是一种美好生活世界建构的推动者。

7.设计治理激励工具系统。治理的实质是人的治理,也是对人的激励,涉及对设计行为中各类利益群体的评估和奖惩等问题。

8.设计治理控制工具系统。控制工具在设计治理方面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计划性控制工具和市场性控制工具。一般而言,计划性控制工具主要用于以国家政府行政为主导的设计治理活动中,突出国家利益或长效机制,更能体现设计治理的价值。市场性控制工具则主要用于以市场规律调控为主导的自由主义性质的设计治理活动中,突出短期市场价值利润或短期效应。两种类型各有利弊,相互促进。

9.设计治理知识工具系统。设计知识,既指设计师所拥有的设计知识,也指公共事务中的社会设计知识,也就是社会公民的设计知识。为构建一种有序的公共设计环境,不仅设计师必须拥有合理有效的设计知识工具,而且享受设计环境的社会公民也应该拥有同等性质的设计知识工具,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各利益关系群体的共同价值,同时也充分实现设计治理的目标价值。

当然,设计治理过程中,远远不止这几种工具,而会依据设计的特性而具体创造和使用更多的独特的设计治理工具,展开行之有效的设计治理活动。

(五)设计治理的基本领域和类型

关于设计治理的基本领域主要有:空间设计治理体系、技术设计治理体系、工程设计治理体系、艺术设计治理体系等。

关于设计治理的基本类型主要有:有形设计治理、无形设计治理、协同设计治理、网络设计治理、综合设计治理(如城市设计治理、乡村设计治理、社区设计治理等)。

上述只是简要地勾画了设计治理体系的基本问题或核心要素,有待深入系统思考与研究。

五、设计治理即战略:设计治理与国家发展战略

“垂衣裳而天下治”突出了设计治理的本质是国家治理,而国家战略即人类社会秩序体系建构的代表。从一定意义上说,设计治理即战略,设计治理即国家战略,设计治理是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或方法。

国家战略是设计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和核心标准。国家发展战略也自然成为设计服务的核心内涵。正因为如此,设计治理有利于国家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等。

当前实施的国家发展战略,诸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都需要设计治理有效展开,使设计赋能,设计创造美好生活。

本文只是设计治理问题思考的开始,一个设计治理理论体系论纲。设计治理的发展,有待于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广泛的应用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