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敷土”本义考辨及对大禹治水事迹的重新认识

2021-12-01 13:34尹荣方
文化艺术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上古

尹荣方

(上海海关学院 公共教学部,上海 201204)

一、前人对禹“敷土”的解释

大禹治水的传说今日可谓尽人皆知,然而上古典籍多载禹“敷土”,如《书·禹贡》开首即言:“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1]191《诗·商颂·长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2]1453西周中期的青铜 ,在所谓《豳公盨》铭文曰:“天命禹尃土。”裘锡圭以为“尃”实“敷土”之“敷”的本字。①参见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49 页。尃、傅、旉、敷,属于所谓的古今字,意义相同。《尚书》敦煌唐写本及日本古写本、内野本皆作“旉”,薛居宣本作“尃”。

禹“敷土”到底是什么意思?虽说古今学者都以“大洪水”与“敷土”为相承接之事,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在禹治理洪水的背景下理解禹之“敷土”的,但对“敷土”的解释仍不尽一致,关于敷土之“敷”字,大别之有四种解释:

一谓“交付”。此“敷”,《史记·夏本纪》云:“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司马贞《索隐》云:“《大戴礼》作‘傅土’,故此纪依之。傅即付也,谓付功属役之事。”[3]51

二谓“分”。《书·禹贡》孔《传》云:“洪水泛溢,禹布治九州之土,随行山林,斩木通道。”[1]191马融也训“敷”为“分”,裴駰《史记集解》引马融曰:“敷,分也。”[3]51“分”通“别”,所以“禹敷土”或即禹治理洪水后的“别九州”。《禹贡》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史记·河渠书》引《夏书》云:“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桥。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3]1405

三谓以“敷”为“大”。《周礼·春官·大司乐》有乐舞名“大夏”,郑玄注云:“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4]834《诗·商颂·长发》:“禹敷下土方。”郑玄《笺》云:“乃用洪水,禹敷下土,正四方,定诸夏,广大其竟界之时,始有王天下之萌兆。”[2]1453

四谓“布”。此说其实出现最早,亦为古代经师所普遍认同。《山海经·海内经》云:“洪水滔天,鲧窃帝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又曰:“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郭璞注:“布犹敷也。《书》曰:‘禹敷土,定高山大川。’”[5]《山海经·海内经》之“布土”与《尚书》之“敷土”是一个意思,则“敷土”的本义当为“布土”。

除了以“敷”训“付”,其他训“分”训“大”之说,皆以“禹别九州”为出发点,其实大旨略同而小有区别,汉代经师大致尚知“敷”为布之古训,知“敷土”与“别九州”之内涵相通,但不知“布土”之“布”另有星祭之义,故于禹“敷土”之认识,终未能达其旨。

二、“布土”与上古的天象观测及分野确定

(一)祭星曰布

《说文》寸部:“尃,布也。从寸,甫声。”①段玉裁注云:“《汉书》,《上林赋》‘布结缕’,《史记》布作尃。徐广曰:‘尃,古布字。’按,尃训布也,非一字。”参见参考文献[13],第217 页。《诗·小雅·小旻》:“旻天疾威,敷于下土。”毛《传》:“敷,布也。”郑玄《笺》:“其政教乃布于下土。”[2]737《诗》《书》等上古典籍之“敷土”,可作“布土”,或来源于《山海经》之说。那么,“布土”到底是什么意思?“布”,《尔雅·释天》:“祭星曰布。”郭璞注:“布,散祭于地。”《释文》引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又引孙炎曰:“既祭,布散于地,似星布列也。”[6]祭星为什么叫“布”,郭璞等人的解释是祭星时祭品布散于地,像天空中星辰的布列。当然,上古祭星不单纯是一种祭祀仪式,它还包括对星辰的观测以确定时节等,此所以古人祭星还要立坛,《礼记·祭法》云:“幽宗,祭星也。”郑玄注云:“宗当为禜,字之误也。幽禜,亦谓星坛也,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②参见参考文献[19],第1296 页。清人郝懿行云:“祭星者,盖为坛祭之。《祭法》云:‘幽宗祭星也。’郑注:‘宗当为禜字之误也。幽亦谓星坛也。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布者《释文》引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孙炎曰:‘既祭,布散于地,似星辰布列也。’《埤雅》二十引《释名》云:‘祭星曰布,布取其象之布也(今《释名》无)。’按《封禅书》有诸布、诸岩、诸逑织女属。《索隐》引《尔雅》或云:‘诸布是祭星之处。’《淮南·泛论篇》云:‘羿除天下之害而死,为宗布。’高诱注:‘羿,尧时诸侯,有功于天下,故死讬于宗布。或曰司命旁布也。’按司命是星名,祭星之布义,或本此。”参见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四,北京中国书店1982 年据咸丰六年刻本影印版。布土,是在分野的意义上,将天上的星宿与地上之山川土地作对应性安排的概念,并非单纯的对所谓九州之地的划分,《书·大禹谟》中所谓的“地平天成”就是这个意思。其前提是对天象的观测与历法的制定。

尧、舜、禹时代所谓的大洪水,以及所谓的治水、“凿龙门,辟伊阙”等,皆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一点很多学者已经指出,这里不必赘述。洪水是混沌的象征,禹治水的真意,首先乃是指他的规天划地,也就是通过对日月星辰(包括二十八宿在银河的位置)的观测,制定历法,同时将天上的星辰与地上的区域作对应性的划分,形成所谓的分野。[7]这些工作的完成就意味着“地平天成”,天地的次序建立起来了,意味着混沌(大水)之被克服。

(二)“布土”与“保章氏”之“星土”

布土,古代典籍亦谓之“星土”,《周礼·春官·保章氏》谈到“保章氏”之职守:“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郑玄注: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郑司农说星土以《春秋传》曰:“参为晋星”、“商主大火”,《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之属是也。玄谓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中之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堪舆》虽有郡国所入度,非古数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陬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4]1020

古代很早就有分野之说,不仅《左传》《国语》有明确记载。表面看这种记载只限于少数星辰与地上区域的对应,如“参为晋星”“商主大火”等,但可以说明古代的分野说一定还涉及其他星辰与区域,所以郑玄认为九州州中诸国皆有分星,只是“其书亡矣”,这是非常可惜的,差可告慰的是,十二次之分野尚存在。

关于禹治水关乎对天地的测量等(这种测量建立在对日月星辰运行的观测的基础上),在早期文献《诗·商颂·长发》中其实说得很清楚:“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郑玄《笺》云:“禹敷下土,正四方。”《毛传》:“诸夏为外,幅,广也;陨,谓均也。”[2]1453大意是说禹正四方,定诸夏,扩大了疆界。然《管子·七法》云:“犹立朝夕于运均之上。”尹知章注:“均,陶者之轮也。立朝夕,所以正东西也。”[8]107是“均”即“轮”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贾公彦《疏》引马融注:“东西为广,南北为轮。”[4]334然则“幅陨”两字,指东、西、南、北四方也,则此两句意为:“内外疆界既定,四方(极)既正”。此地之“长”,当训为“正”也。①《尔雅·释诂》:“正、伯,长也。”《诗·曹风·鸤鸠》:“正是四国。”毛《传》:“正,长也。”《小雅·斯干》:“哙哙其正。”毛《传》:“正,长也。”《国语·楚语上》:“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韦昭注:“正,长。”皆其例。则“禹敷下土,正四方”之后所说的“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说的乃是“禹敷土”后,完成了对天地的测量。《山海经·海外东经》的具体表述为:“帝命竖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五亿十选(万)九千八百步。竖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一曰禹令竖亥。一曰五亿十万九千八百步。”[9]可见这种对“天地”的测量是何等古老。

又《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山海经》称禹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又使竖亥步(自)南极,北尽于北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四海之内,则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10]3387《淮南子·地形训》所记略同。禹或“帝”之使竖亥和大章的“步”,是推步、测量之意。[10]3387这种推步、测量,首先建立在立表测影的基础上,还要运用规、矩(主要是矩)等测量工具,《淮南子·本经训》云:“天地之大,可以矩表识也。”高诱注:“矩,度也。表,影表。识,知也。”[11]关于用“矩表”测量天地,《周髀算经》卷上对此有详细的说明:

请问用矩之道?商高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其外半之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数之所生也。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环矩以为圆,合矩以为方。方属地,圆属天,天圆地方。方数为典,以方出圆,笠以写天。天青黑,地黄赤,天数之为笠也,青黑为表,丹黄为里,以象天地之位。是故知地者智,知天者圣。智出于勾,勾出于矩。夫矩之于数,其裁制万物,惟所为耳。[12]8

二十八星宿也是人们观测的对象,《周髀算经》卷上又曰:

立二十八宿以周天历度之法,术曰:倍正南方,以正勾定之,即平地径二十一步,周六十三步,令其平矩以水正,则位径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因而三之,为三百六十五尺四分尺之一,以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12]2

可见,禹的“平治水土”,是用规矩测度天地,《周髀算经》详言步数与度数之换算,犹存古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到“立二十八宿以周天历度之法”,说明二十八星宿在人们观测天象制定历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这与《书·尧典》的观察四仲中星以确定一年的季节同一机杼。

用矩不仅可以测方,亦可用来测圆。关键是古人终于进步到用圭表、矩等仪器测量天地,制定适合天时的历法,使天地的运行变得更易理解,也使得人们的生产活动变得更为有效,相应的他们的生活品质也会得到提升。在这些仪器发明之初,它们的奇异功能以及使用它们从事测天等活动的人,在人们心目中一定是非常了不起的对象和了不起的人,于是就会出现神化这些仪器和人的现象,所谓“治水”的圣人大禹,其原型之一大约就包括“矩”这样的仪器。

(三)“禹”与“矩”的通用

有迹象表明,“禹”字与“矩”字在上古或是一字,两字可互用。《周礼·考工记·轮人》:“是故规之以眂其圆也,萭之以眂其匡也。”郑玄注云:“故书萭作禹。”[4]1547又引郑司农云:“读为萭,书或作矩。”①关于郑司农云“读为萭”,阮元校云:“‘云’下当脱‘禹’字。” 参见参考文献[4],第1564 页。是以禹字与矩字确可互用。《说文》工部“矩”作“巨”云:“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又作“榘”,《说文》:“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13]357《说文》矢部:“短,有所长短,以矢为正。从矢豆声。”[13]401矢也作为丈量的工具使用。

字之义系乎声,禹、矩古音同,原有矩义,然则“禹”治水的内蕴,或是古人用“矩”这种工具规天划地(治水)之讹传,这种规天划地,是建立在盖天说天圆地方基础上的。

明乎此,则可以知道禹的所谓治水,同于《书·尧典》所谓的“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孔《传》曰:“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②《尧典》孔《传》以此句说(尧)观测日月星辰之运行,从而确定季节、制定历法以授人,大体不错,但似不够全面。金景芳、吕绍纲云:“王安石说:‘历者步其数,象者占其象。’(盛百二《尚书释天》引)要言不烦,最为的当。其实历就是计算亦即推步,察就是察看亦即观象,‘历象’的对象必是‘日月星辰’,‘日月星辰’有必要‘历象’。”(参见《尚书〈虞夏书〉新解》,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 年版,第27 页)古代圣人观测天上的日月星辰,的确既为制历,又为星占也。上古时代是头等大事,观天测天,绝非人人可为,原本是“王官之学”,上古时代,从事这类活动、掌握这类知识的人往往被称为“圣人”。圣人懂得天地、天人之间所蕴藏的很多秘密。除了制历,卜问、探求天意,肯定是彼时统治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项,由于这种知识的过分深奥与专业,在传承的过程中渐渐走样,衍变成了世俗意义上的所谓治水,治水之类的传说流传于世后,又产生了很多变异。是不是这类传说的真实意蕴将永远被掩盖,不得而知了呢?未必,幸好古代文献尚保留了这类传说的一些原始材料,虽然对这些原始材料的解读充满了曲解、误读,但我们今天仍有可能通过这些材料还原历史原貌,至少是还原部分原貌。

(四)禹与“巫”

上古“知天者”,大约称“巫”或“史”,如殷代大巫“巫咸”就是有名的上古“传天数”者。“巫”“史”为上古观测天象、制定历法之“圣人”,可以通天达地。见诸文字的构造,甲骨文和金文的“巫”字,是由两把矩尺交合而成。矩尺的矩字写作“工”。矩尺是测量天地的工具,使用这种工具的人便是通晓天地的“圣人”。汉代的画像石,常见伏羲、女娲执矩(或一执矩、一执规),就是为了说明他们具有通天知地的神性。有意思的是,上古的“巫”,主体似是“工”字,《说文》巫部:“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义。古者巫咸初作巫。”而《说文》工部:“巧饰也。象人有规矩,与巫同意。凡工之属皆从工。古文工从彡。”段玉裁注:“工有规矩,而彡象其善饰。巫事无形,亦有规矩,而象其两袖,故曰同意。”[13]356

大禹在上古被认为关乎“巫”,古代有“禹步”之说,《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不窥其家。生偏枯之病,步不相过,人曰禹步。”

《史记·夏本纪》说禹:“声为律,身为度。”司马贞《索隐》云:“今巫犹称‘禹步’。”[3]51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也有“禹步三”的记载:“行到邦门困(阃),禹步三,勉一步,呼:皋,敢告曰:某行无咎,先为禹除道。”[14]而马王堆汉墓帛书有《五十二病方》,多记用“禹步三”行巫术治病。[15]大禹为“巫”及所谓“禹步”的古代记载,其所蕴涵的无疑当是“禹”关乎“天事”“天数”的远古信息。①战国秦汉之际,以禹为名号,进行巫术活动的甚多,如方士用的所谓 “禹符”“禹跷符”等,就是用禹的名义来厌服鬼魅的符箓。王晖以为,这是因为禹在平水土的过程中“主名山川”,后人于是认为禹具有知晓万事万物的神力,这种现象就是“语言巫术”。参见王晖:《古史传说时代新探》第七章,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

三、禹“随山刊木”与上古圣王的“巡守”礼制

(一)禹“随山刊木”之“随”训“行”,指巡行

《书·禹贡》说禹“随山刊木”,《史记·夏本纪》作“行山表木”。是司马迁释“随”为“行”。《禹贡》孔《传》云:“洪水泛溢,禹分布治九州之土。随行山林,斩木通道。”[1]191《淮南子·修务训》作“随山刊木,平治水土,定千八百国”。高诱注:“随,循也。”[16]《广雅·释诂》:“随,行也。”循、行义同,通巡,故《大戴礼记·五帝德》说禹“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泽”[17]729。

清人于鬯以为“随山”之“随”当读为“堕”:

随盖读为堕。《管子·白心篇》:“其事也不随。”王念孙《读书杂志》云: “随当为堕。”《荀子·王制篇》:“非存亡安危之所堕也。”俞荫甫太史《诸子平议》云:“堕当读为随。”足见二字之通用……然则堕山即凿山之谓矣。堕山与刊木对文。《传》解为随行九州之山。其误实承《史记》史公于《夏纪》以行字代随字。然诚行山,何不直云行山而曰随山。行山而曰随山,义究安乎。《汉书·沟洫志》云:“禹之治水,凿龙门,辟伊阙,析底柱,破碣石,凡山陵当路者毁之。此即禹随山之谓。”[18]91

于鬯以禹凿山治水为实有之事,故解“随”为“堕”,以为堕山即凿山。“随”固可以释为“堕”,然所谓大禹时代之人们,即使有所谓大洪水,怎么可能有“凿山”之举!故刘起釪云:

于鬯《校书》谓“随当读为堕”,举《管子·白心篇》“其事也不随”以证,而堕山即凿山。谓禹凿龙门,辟伊阙,折砥柱,破碣石,皆禹堕山之事云。可谓求之过深反失之近者。无论凿龙门、辟伊阙等本为荒唐传说,本无其事,禹并无凿山之事,即“堕山刊木”一词亦非事理之常,故于说不确。①参见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一册),中华书局2005 年版,第436 页。此外,裘锡圭释《豳公盨》铭文“天命禹尃土”,亦以“随”为“堕”,他说:“《书序》和《河渠书》说禹‘随山浚川’,必有已失传的古书为据。这种古书或其所从出的更早的古书,应该像本铭一样,是以‘堕山’与‘浚川’并提的,但是‘堕’字后来误读成了‘随’。《禹贡》的‘随山刊木’也应有所据,而且原来大概也是以‘堕山’‘刊木’二事并提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当成隧者,井堙木刊’,‘木刊’意即树木被砍除。《禹贡》伪孔传以‘斩木通道’释‘刊木’,可供参考。《夏本纪》将‘随山刊木’说成‘行山表木’,其意似谓禹巡行山陵,刊削树木以为表识。这显然是附会之说。(参见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52 页。)其所说略同于鬯,然“堕山”非事理之常,恐不能从。

于鬯之说,不能成立,不待多言。禹之“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应该关乎上古时代的“巡守”礼制,原是后人对“巡守”的追忆,后世史官对上古的“巡守”已不甚了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写成《禹贡》等篇章。但他们的著作中,尚保留了不少原始资料,使我们今人通过对这些文字材料的识读,可以一定程度还原上古时代的“历史”。“随”为“行”或“循”的旧训,就是很好的一例,“行”“循”皆通“巡”。尧、舜、禹的事迹,原就相互纠结、难解难分。尧舜巡守,特别是舜四时“巡守”的内涵,与禹的“随山(巡山)”应该是一致的,虽然禹的“巡山”,古人常置于“治水”的语境中。

(二)“刊木”与巡狩焚田

“随山”与“刊木”并列,为一事之两面,孔《传》解为:“随行山林,斩木通道。”将“刊”字解为“斩”,也就是砍伐树木之意,郑玄、孔颖达等的说法大致相同。“刊木”就是砍伐树木,砍伐树木是为了焚烧山林,开荒辟地,开荒辟地自然也会形成“通道”的客观效果,但它的原意绝不是为了通道。关于“刊木”,有一种说法谓在山林中刊去树皮,作行道的标记。②“刊”,《说文》木部引《夏书》作“栞”,释为“槎识也”。《史记·夏本纪》云:“行山表木。”司马贞《索隐》:“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颜师古《汉书注》亦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引韦昭注《国语》云:“古者列树以表道。”也用来证明此释。这恐怕没有什么根据,我们很难设想,在茫茫山林之中,禹从事这样的标识工作的意义。

禹的“巡山”,也即“巡守”,在《书·益稷》篇中禹所说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几分端倪:

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1]161-162

这段看似佶屈聱牙、不易理解的文字,蕴藏着上古圣王“巡守”的丰富信息。“巡守”事项除包括观测天象、确定分野、制定历法、敬授民时、颁布统一的度量衡以外,还包括垦荒辟地、封邦建国、宗庙建设等。上古垦荒,必砍伐林木并加以焚烧,焚烧山林是猎获禽兽的好时机,所以垦荒与狩猎往往并举。应当指出的是,垦荒狩猎对于时令的要求极强,因为涉及庄稼的种植等,所以上古时代垦荒狩猎与“敬授民时”是同时进行的,它们是上古时代所谓的“王制”。

“巡守”又作“巡狩”,“狩”之一字,即有“火田”之义。《说文》犬部“狩”:“火田也,从犬,守声。”段玉裁注云:

火,各本作“犬”,不可通。今依《韵会》正。《释天》曰:“冬猎为狩。”《周礼》、《左传》、《公羊》、《谷梁》、《夏小正》传、《毛诗》传皆同。又《释天》曰:“火田为狩。”许不称“冬猎”,而称“火田”者,火田必于冬。《王制》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故以火该冬也。《孟子》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此谓六书假借以守为狩。[13]831

段玉裁的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的,也与古籍记载相对应,《礼记·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19]373

益,又名“伯益”“伯翳”,当是彼时焚烧山林的主持者,他后来成为虞舜朝廷管山林禽兽的“虞官”。①《书·舜典》云:“帝(舜)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汝谐。’”孔《传》:“朱虎、熊罴,二臣名。”而袁珂引梁玉绳《汉书人表考》“江东语豹为朱”,认为:“朱、虎、熊、罴四臣,实豹、虎、熊、罴四兽。而益者,燕也。”益的历史乃由神话而来。《史记·秦本纪》有关秦始祖的记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余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于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柏翳后裔所谓“鸟俗氏”“鸟身人言”云云,又《后汉书·蔡邕传》:“伯益综声于鸟语。”谓其懂鸟语云云,神话之痕迹犹存。参见袁珂:《中国神话传说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 年版,第325-326 页。益的传说中,常关乎焚烧山泽以及鸟兽事宜,且也被置于洪水泛滥的语境之中。《孟子·滕文公上》云:“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赵琦注:“掌,主也。主火之官,犹古火正也。烈,炽也。益视山泽草木炽盛者而焚烧之,故禽兽逃匿而远窜也。”[20]

益在传说中甚至被认为知禽兽、懂鸟语,都是他作为“焚田”的主持者传讹而成。《益稷》篇说益“奏庶鲜食”,孔《传》云:“奏,谓进于民,鸟兽新杀曰鲜。与益槎木,获鸟兽,民以进食。”②参见参考文献[1],第162 页。这个“鲜”字,司马迁《史记》解为多少的少。然《释文》引马融:“鲜,生也。”认为鲜为生者,《周礼·庖人》注:“郑司农云:‘鲜,谓生肉。’”清人孙星衍云:“盖兼六畜、六兽、六禽言之。马意以益焚山泽,禽兽逃匿,可以为民食也。”(参见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91 页)“鲜”当解为鲜肉之“鲜”。焚烧山林获取野兽,作为食物的来源是一方面,但要取得更为大量、稳定的食物,还得依赖粮食种植。所以焚烧山林的更主要的目的是开荒种粮。

《益稷》篇将益与稷并列,是因为狩猎(焚烧山林)与开垦种植原是前后相承之事。《尚书》之“稷”或来自《山海经》,《海内经》:“后稷是播百谷。”《大荒西经》:“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谷。”

稷又名弃,《书·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孔《传》:“阻,难;播,布也。众人之难在于饥,汝后稷,布种是百谷,以济之。”[1]99

弃也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据《诗·大雅·生民》《诗·鲁颂·閟宫》及《史记·周本纪》,稷是姜嫄所生,被认为是周人的始祖,他的特点是擅长农业生产。①稷又为谷物之名,古人以为五谷之长。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四引《孝经纬》:“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汉蔡邕《独断》上云:“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厉山氏”的名号很值得注意,又作“烈山氏”。《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韦昭注:“烈山氏,炎帝之号也,起于烈山。”丁山以为“作烈山者较为近实”,“烈山氏就是象征‘烈山泽而焚之’,以驱除野兽,这还是相当原始的生产技术,不一定是古代帝王的名号。如其刻舟求剑要举出人来,说他是炎帝可也,说他是伯益亦无不可。”(参见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年影印本,第28-29 页)所说甚是。

在所谓的尧舜时代,中原一带森林密布,沼泽遍野,焚烧山林行狩辟地,是必有之事。焚烧山林除了狩猎之需,更在于开辟土地以种粮食,这就是禹“ 治水”的事业离不开“ 益”,也离不开“ 稷”的原因了。稷是作物的名称,又是官名,在《 尚书》中,他是农业生产的主管。他教人开荒辟地,种植五谷,有了收成,原来少食的人民才可以吃上谷物,由于益、稷的功劳,人民猎获禽兽、种植粮食,还可以从事互利交易,“ 懋迁有无化居”。孔《 传》:“ 化,易也。居,谓所宜居积者。勉劝天下徙有之无,鱼盐徙山,林木徙泽,交易其所居。”[1]162说的就是物资之间的流通交易,如此则“ 烝民乃粒”,百姓才有食物及其他物资的保障,这样所有国家的根基也就牢固了。

四、垦辟山林荒地与经营“沟洫”

(一)“奠高山大川”与建立分野

上古典籍中,禹的功业还有《禹贡》所谓的“奠高山大川”。孔《传》云:“奠,定也。高山,五岳。大川,四渎。定其差秩,祀礼所规。”②参见参考文献[1],第191 页。孔《传》以为此句说的是定五岳(岱、霍、华、恒、嵩)、四渎(江、河、淮、济)的祭礼,虽为马融、郑玄等认同,然宋以后的学者很少相信。孔《传》此说,是以后世礼制绳上古之事,“奠高山大川”的原意,当关乎“禹”时代人们的垦荒事业。然后人或以《书·吕刑》之“禹平水土,主名山川”,以为即“奠高山大川”,说的是定高山大川之名。③《书·吕刑》孔颖达《正义》云:“山川与天地并,生民应先与作名。但禹治水,万事改新,古老既死,其名或灭。故当时无名者,禹皆主名之。”或以为这是禹以高山大川为九州划界。④林之奇《尚书全解》:“奠高山大川者,本其风俗之异,以为九州经界之准也。”蔡沈《书集传》:“定高山大川以别州境也。”金景芳、吕绍纲引之,以为“定高山大川”乃是利用改善大川定九州之边界。参见金景芳、吕绍纲:《〈尚书·虞夏书〉新解》,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 年版,第303 页。都是从地上的角度解释“奠高山大川”,而从“敷土”为“布土”,关乎确定天地的对应,即分野的事实看,可知这样的解释显然并不正确。

《禹贡》所载禹“导山”,正好是二十八座山:“导岍及岐山,至于荆山,逾于河。壶口、雷首,至于太岳。砥柱、析城,至于王屋。太行、恒山,至于碣石,入于海。西倾、朱圉、鸟鼠,至于太华。熊耳、外方、桐柏,至于陪尾。导皤冢,至于荆山。内方,至于大别。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

《禹贡》中禹的“导山”,古代注家也往往置于“治水”的背景中加以理解,从“岍山”至”敷浅原”,正好是二十八座山。唐人李淳风《乙巳占》卷三引纬书《洛书》,将此二十八山与天上二十八星宿对应。⑤纬书《洛书》二十八山与天上二十八星宿的对应为:(东方七宿)角,岍山;亢,岐山;氐,荆山;房,壶口山;心,雷首山;尾,太岳山;箕,砥柱山。(北方七宿)斗,析成山;牛,王屋山;女,太行山;虚,恒山;危,碣石山;室,西倾山;壁,朱圉山。(西方七宿)奎,鸟鼠山;娄,太华山;胃,熊耳山;昴,外方山;毕,桐柏山;觜,陪尾山;参,皤冢山。(南方七宿)井,荆山;鬼,内方山;柳,大别山;星,岷山;张,衡山;翼,九江;轸,敷浅原。(转引自江晓原:《历史上的星占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5 年版,第301-302 页)纬书《洛书》所云,当是古代星占学的传承。

禹的所谓“ 导山”,实际上是以天上二十八星宿为蓝本,以地上一座山对应天上一座星宿,形成天地相应的格局,所谓分星、分野也。《 禹贡》“ 导水”部分,所导水次序为:弱水、黑水、河水、漾(羊)水。此四水不仅名称源于《 山海经》,且其流向为西、北、东、南四个方向,与《 山海经》昆仑(明堂)“ 四色水(或五色水)”正好可以对应。可知,禹的“ 奠高山大川”,首先是在测天(对天上日月星辰的观察)基础上以制定历法以及确定分野等,它反映的是上古时代之测天者在“ 社”或“ 明堂”“ 灵台”这样的上古测天圣地进行的观测与祭祀等活动,乃是“ 禹敷土”的直接结果。所以《 大戴礼记·五帝德》云“(舜)使禹傅土,主名山川”了[17]718

上古文献之记载原本或蕴涵这种天人合一之意,只是后人的解释出现了问题而已。

(二)《诗经》所载禹“甸山”“浚川”的原意

但关于禹的上古记载中,似乎确然有“甸山”“浚川”之说,如:

《诗·小雅·信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

《诗·大雅·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

《诗·大雅·文王有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史记·河渠书》引《夏书》:“禹抑洪水……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书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这些记载,特别是《诗经》的记载,还要早于《禹贡》的“奠高山大川”之说。《禹贡》的禹“奠高山大川”之说,既有源自《山海经》的部分,大概也是蕴涵《诗经》的有关记载以及相关的传说的。那么,让我们看看《诗经》的相关文字究竟传达了什么信息吧。《诗·韩奕》:“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毛《传》:“奕奕,大也。甸,治也。禹治梁山,除水灾。”郑玄《笺》:“梁山之野,尧时俱遭洪水。禹甸之者,决除其灾,使成平田,定贡赋于天子。”[2]1227

我们可以设想,禹之治梁山之野,不必是因为这里遇有洪水,而是这里原是未曾开垦的荒山野林,所谓的治水,实际指的是对荒田的开垦。①我们在不少洪水遗民神话中,也可以看到洪水退后,土地得到开垦;或是某族的始祖获得粮种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情节,如在巴比伦的创世神话中,马尔杜克杀死了代表混沌之神的提阿马特,并用它的身体创造出大地及人类。而在最古老的马尔杜克画像中,他被描绘成手持三角铧或锄的神灵。有的神话表述说,第一片土地被开垦出来,就意味着混沌状态的结束。《圣经》的“创世纪”说走出方舟后的诺亚:“做起农夫来,栽了一个葡萄园。他喝了院中的酒便醉了,在帐篷里赤着身子。”大多数洪水神话包括人类如何学会种庄稼的内容,其中蕴含着这样一个远古信息,就是人类克服了洪水灾难(混沌灾难),创制或修订了历法后,农业生产就获得了新的生命,从此人类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里的“甸”,孔颖达《正义》云:“甸者,田也。治为平田,故曰‘甸’‘治’。”[2]1228甸当训“田”,《周礼·宗伯·序官》“甸祝”,郑玄注:“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②孙诒让《周礼正义》云:“《职方氏》‘甸服’注云:‘甸,田也,治田入谷也。’是甸有治田之义,故引申为田狩之称,亦以声兼义也。”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5 册),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1285 页。《周礼·小宗伯》:“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颁禽。”郑玄注:“‘甸’读曰‘田’。”贾公彦疏:“言大甸者,天子四时田猎也。”[4]708《周礼·小宗伯》又云:“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贾公彦疏:“四时田,即《大司马》所云春蒐、夏苗、秋狝、冬狩。”[4]989

《左传·隐公五年》(前718):“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尔雅·释天》:“春猎曰蒐,夏猎曰苗,秋猎曰狝,冬猎曰狩。”说的都是四时行猎礼制。古代记载,也有说三时行猎礼的,不管四时或三时猎礼,其中最重要的是“冬狩”之礼,《夏小正》除了十一月的“王狩”,其他三时没有行猎的记载,郑玄注《礼记·月令》也说:“凡田之礼,惟狩最备。”[19]551然则此“甸”,正是“狩田”,“狩田”包括“浚(又写作濬)川”。①《书·舜典》有:“封十有二山,浚川。”唐写《释文》作“濬川,荀俊反,深也。”孔《传》:“有流川则深之,使通利。”《说文》谷部:“睿,深通川也。”从前注家皆以“浚川”为疏通河流。然《舜典》之“浚川”之“川”与“十有二山”相对,是指“四渎”之类的大川,禹的时代,疏浚这样的大河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濬”的原义是“深”,《尔雅·释言》:“濬、幽,深也。”郭璞注:“濬亦深也。”而《释言》又云:“潜,深也。潜、深,测也。”郭璞注:“测亦水深之别名。”郝懿行云:“测者,《说文》云‘测深所至也。’《淮南·原道篇》注:‘度深曰测’,是测兼度深及深所至之名。”(参见《尔雅义疏》上二“释言”,中国书店1982 年影印本)可见,濬原义训深,深当训测,“浚川”,原来盖包括测度天上的银河及银河与地上“河”的分野对应而言。“濬”字后来才作为疏浚意义使用。陈梦家以为“浚川”是祭川之名,如此封、濬就显得一致。(参见陈梦家:《尚书通论》,中华书局2005 年版)测度与祭祀原相互依存,陈说不为无据。上古时代,山麓林地,大抵沼泽遍野,狩猎严格说就是渔猎。《诗小雅·鱼丽》篇就专门谈到上古的猎鱼、祭鱼之礼。毛《传》用了少见的大段文字申说《鱼丽》的主旨:

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矣。古者不风不暴,不行火。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豺祭兽然后杀,獭祭鱼然后渔,鹰隼击然后罻罗设。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2]605-606

上古时代的这种渔猎(田),涉及狩猎与开荒的两重意义,当然这两者在所谓禹的时代原是一事。而且此“甸山”“浚川”,与《书·舜典》的“四时巡狩”的内涵完全一致。

(三)山林垦辟与“沟洫制”的建立

而垦辟山林沼泽也即荒地为可以种植黍、麦等的农田,须经营灌溉系统,这个灌溉系统,古人称为“沟洫制”。《书·益稷》所谓的禹“浚畎、浍,距川”就是指此,孔安国《传》云:“距,至也。决九州名川,通之至海。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而仞曰浍。浍畎深之至川,亦入海。”而郑玄注较简洁明了:“畎浍,田间沟也。浍所以通水于川也。”[1]162

沟洫制与后来所谓的井田制连在一起,《周礼·冬官·考工记》详载沟洫之法:“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甽。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4]1673-1680这里的甽、遂、沟、洫、浍等,指的是人工挖掘的田间行水的沟渠,因它们深广规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专达于川”,说的是田间的水通过甽、遂、沟、洫、浍流入大河大川。《论语·泰伯篇》孔子云:“(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21]说的就是“禹”所从事的人工挖掘沟渠之事。

上古肯定有垦荒之举,随着大片土地被开垦之际,也是农业社会的出现之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文明开始诞生的伟大时代,所以一直被后世的人们所传颂。所谓禹的时代处于早期垦荒开辟时代,焚烧山林是彼时开荒的主要手段,而在新开垦的土地上排除积水,开挖沟渠,既利于成片耕地的形成,也利于耕地的灌溉耕作,而“井田制”大约是后来土地垦辟越多,且连成一片后出现的模式。

(四)“禹乘四载”与上古垦荒所用工具

再来说说“禹乘四载”的问题。《书·益稷》:“予乘四载,随山刊木。”孔《传》云:“所载者四,谓水乘舟、陆乘车、泥乘 、山乘樏。”[1]161-162指为四种乘行工具,这所谓的四种乘行工具中,水行的舟,陆行的车比较明白,但泥行的“ ”与山行的“樏”似疑问多多。《史记·夏本纪》作:“予陆行乘车,水行乘舟,泥行乘毳,山行乘檋。”[3]51先秦古书《尸子》《吕氏春秋·慎势篇》,及汉代之《淮南子》《史记》《汉书》《说文》等说亦皆以四种乘行工具释“乘似载”,然于“泥行”“山行”所乘之对象仍说法纷纭。禹治水之说既为虚无,则此“四载”必误读。“四载”放在禹与益、稷共同“治水”的语境,亦即火田开垦的历史背景才能理解。

而上古之垦辟荒地,离不开相应的开荒及农作工具,此“四载”之“四”,原来当是指四种主要农作工具。“乘”,指车,车载农具,为的是狩猎开辟。

先说“山行”之工具,计有四说:“樏”“檋”“梮”“桥”。

“樏”,除了上述孔《传》,《尸子》卷下作“山行乘樏”,《吕氏春秋·慎势篇》亦作“山用樏”。而“樏”义为盛土之器。“樏”又作“梩”,《孟子·滕文公上》:“盖归反蔂埋而掩之。”赵岐注:“蔂梩,笼臿之属,可以取土者也。”《汉书·沟洫志》“山行则梮。”①《汉书补注》引如淳曰:“梮谓以铁如锥头,长半寸,施之履下,以上山,不蹉跌也。”韦昭曰:“梮,木器,如今舆床,人举以行也。”照如淳之说。梮为放置于鞋子下面的防跌之物,它就不是什么乘载之物;照韦昭之说,梮为须人抬的舆床,则仿佛禹之入山为由人抬,更是匪夷所思,所谓天方夜谭。参见王先谦:《汉书补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版,第2859 页。《国语·周语中》:“收而场功,㣥而畚梮。”韦昭注:“梮,举土之器。《史记·河渠书》此“梮”作“桥”,《史记·夏本纪》作“檋”,段玉裁注《说文》云:“檋、梮、桥三字,以梮为正,桥者,音近转语也。樏与梮一物异名,梮自其盛载而言,樏自其牵引而言。”[13]469《管子·形势解》:“禹身决渎,斩高桥下,以致民利。”[8]1183斩高,就是“刊木”,说得通俗点就是“砍树”,垦辟必有砍树之事,焚田之前先要砍树;“桥下”,就是整理田地。则此“桥”,必整理田地之工具无疑,此所以“桥”可通“梮”“樏”,而绝非所谓的“山行”工具。上古砍树用斧,斧乃禹“随山”必带之物。

再说“泥行乘 ”之“ ”,又作“毳”“橇”“蕝”“䡅”等,《尚书》孔《传》作“ ”。②《书·益稷》释文:“輴,丑伦反。《汉书》作‘橇’,如淳音‘蕝’,以板置泥上。服虔云:‘木橇,形如木箕,㰅行泥上。’《尸子》云:‘泽行乘蕝。’”参见参考文献[1],第162 页。《说文》作“䡅”。 輴、䡅皆为车名,上古绝无用于泥行之车,所以才有如淳“以板置泥上”之说。

《史记·河渠书》云:“泥行蹈毳”,《史记·夏本纪》作“泥行乘橇”。裴駰《集解》引孟康曰:“橇形如箕,㰅行泥上。”[3]52

值得注意的是,“橇”音“qiao”,古同“ ”。“ ”是古代田器之名,安知“橇”非“ ”之假借与!《管子·海王篇》:“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 。”尹知章注:“大锄谓之 。”[8]1255则“橇”或为锄头也。

上古本有“輂辇”载垦田工具之说,《周礼·地官·乡师》:“大军旅,会同,正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注引《司马法》:“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③参见《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版,第407 页。孙诒让云:“(《释名》)‘辎,厕也,所载衣物厕其中也。’《左传》宣十二年,孔疏云:‘辎重,载物之车也。《说文》‘辎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载物谓之軿车,载物必重谓之重车,人輓以行谓之辇,辎重辇一物也。云‘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者,斧斤凿并所以攻木,梩者所以发土。《说文》木部云:‘桘,臿也。一曰徙土輂,齐人语也。重文梩,或从里。’《方言》云:‘臿,东齐谓之梩。’贾疏谓梩者或解以为臿,或解以为锹,锹臿亦不殊是也。锄者所以薅草,《说文》金部云:‘鉏,立薅所用也。’锄即鉏之俗。”(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册),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824 页)所谓的“辎辇”车,所载衣物,必有斧斤、锄头等农作工具,可见用于垦荒,晚间又是农民休憩之所,这样的车子,是上古狩田必不可少之物,所以在“禹治水”的传说中会有“予乘四载”之说。《管子·海王篇》也云:“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④参见参考文献[8],第1255-1256 页。又《管子·轻重乙》云:“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鑚,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孙诒让云:“釭盖鉏之误,轲即斧柯也。其所说并与《司马法》略同。”(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 册),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825 页)上古士兵亦农民,亦兵亦农。狩猎垦辟,其组织形式类同军事,所以狩猎辟地常被看成是军事训练,这且不说。我们从“乡师”在所谓“大军旅,会同”①《周礼·乡师》贾公彦《疏》云:“云‘大军旅’者,谓王行征伐。云‘大会同’者,谓王于国外与诸侯行时会殷同也。”所谓的“会同”,就是天子巡守(狩田)及向诸侯颁政(时令)之举,《尧典》所谓的“敬授民时”与“肆觐东后”也。《诗·小雅·车攻》述周宣王“复古”,行“会同之礼”,诗中有:“田车既好,四牡孔阜,东有甫草,驾言行狩。……驾彼四牡,四牡奕奕。赤芾金舄,会同有绎。”可见,会同之礼与狩田并行不悖。孔颖达《正义》云:“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又云:“朝礼既毕,王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参见参考文献[2],第652 页)则会同礼,必行“命政”亦即“敬授民时”。,也就是周代的天子巡守(田猎)之际要准备类似后代的辎重车及斧斤、锹臿、锄头等农具,可知其关乎狩猎及农事,而非战事。再看禹的“予乘四载,随山刊木”,禹之砍伐树木,当用斧斤,而平整土地等,则需用梩、锄等。所以,禹的“予乘四载”原当指他带人巡守辟地时所用之车及车上所载的垦辟农具等,后人误读为四种乘行工具也。

余 论

综上所述,我们大抵可以知道,古代典籍盛传的“大禹治水”故事,神话与历史交织一起,首先,大洪水绝无其事,当属神话,“大洪水”乃是一种“象”,即“混沌”的象征。尧舜禹时代的“大洪水”故事,与世界及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很多洪水故事一样,属于洪水神话的范畴。历法及天地秩序的确定就意味着洪水的被克服、天地的被开辟。所以禹的治水故事伴随着他的“步天”,即对天上日月星辰的观测,以制定历法、确定分野,占卜天意等。“禹敷土”,就是对这种具有天人合一意义的天地一体看法的简明概括。禹完成治水工作后,《书·大禹谟》的表述是“地平天成”,其实较确切地表达了不仅历法已定,天地之间的对应也已完成。可惜古代注家大多错解了它的本义。上古“步天”“测天”,包括“丈量”大地的主要工具是“矩”,而作为治水英雄的“禹”与作为测量工具的“矩”,两字上古可以通用,为什么上古是“禹”而不是其他什么人最终完成了对洪水的治理,从这里我们显然可以得到某些启示。

有迹象表明,上古的“巫”常常担负“步天”及探询天意的职责,而恰恰又是“禹”,被认为是一个“大巫”,而所谓的“禹步”成了后世巫师作法的典型步伐。

中国上古的“洪水”神话,被置于尧舜禹时代,而尧舜禹时代最伟大的成就是所谓的“四时巡守”,也就是后人津津乐道的“王制”。这启示我们,“治水”与“巡守”两者之间,必然有紧密的关联性,而这里则蕴涵了很多真实的历史信息,所以我们说大禹故事交织着神话与真实的史实。

《书·尧典》等古代文献,对尧舜的“四时巡守”有较为具体的陈述,而禹的“巡守”,则表述为“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等。“四时巡守”的内涵,除了观测天象、敬授民时、确定分野外,还包括焚烧林地、狩猎垦荒、封邦建国等。禹的“奠高山大川”,汉代经师皆训“奠”为“定”,至于“高山大川”,《尚书大传》谓“高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22]孔《传》同,然《舜典》已载舜巡四岳之事,原不待禹定也。四时巡守这样的“王制”,施之尧舜可,施之禹、益亦可,甚至施之稷、契皆可。“四时巡守”关乎狩猎焚田、开荒辟地,所以禹“治水”之业,有益、稷相助,益、稷分别是当时“焚烧山林”和“粮食生产”的象征。而焚烧山林、种植粮食依赖于时令的确定,土地的平整等,此所以“禹”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了。②《书·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在虞廷中,任“司空”,司空的主要职责是“平水土”“定四时”,《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大戴礼记·千乘篇》:“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准揆山林,规表衍沃,畜水行衰濯浸,以节四时之事。”都说司空拿着“度”丈量土地,而且“时四时”,即度测、确定四季适合耕作的时令。“惟时懋哉”之“时”,过去都解为“是”,但恐应作时令之时解为确,是“舜”希望“禹”勉力于“时四时”也。由于焚荒垦殖被误读误解为“治水”,所以焚荒垦殖所用的工具也被误解成禹治水之乘行工具了。

当然,焚荒垦殖必然伴随对土地的平整,包括排除沼泽地的积水以及建立灌溉系统等,而我国上古文献的确有关于“沟洫制”的记载,并且将它与禹的努力联系在一起。田间灌溉沟洫的挖掘以及田地的耕种分配等都涉及计算的问题,“禹”与“矩”通,则“禹”被认为致力于“沟渠”,是否有这样的因素呢?

《尚书》等古代文献中有关“禹敷土”及治水的传说,源自《山海经》及《诗·商颂》的相关记载,《商颂》陈说的无疑是殷民族的早期历史,今本《商颂》存诗五篇,关于它们的创作年代,存在不少争议,我们认为它们是殷商旧作,《国语·鲁语下》中闵马父的一段话说得十分清楚:“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犹不敢专,称曰‘自古’,古曰‘在昔’,昔曰‘先民’。”[23]205毛、郑及后来的孔颖达等也皆以为是商诗。但司马迁《史记·宋世家》却认为《商颂》是宋襄公时大夫正考父所作,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驳斥《商颂》“美襄公说”云:“今按:《毛诗·商颂序》云:正考父于周之太师‘得商颂十二篇,以《那》为首’。《国语》亦同此说。今五篇存,皆是商家祭祀乐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佐戴、武、宣,则在襄公前且百许岁,安得述而美之?此谬说耳。”[3]1633

晚清的一些今文经学家多认为《商颂》为宋诗,如皮锡瑞、魏源、王先谦等都曾加以论证。但晚近以来,《商颂》商诗说因证据充分渐渐为多数学者接受,如梁启超、陈子展、张松如、杨公骥等,提出大量证据,证明《商颂》为商诗。如陈子展认为《商颂·烈祖》中说到的“车”是“殷辂”,所以《烈祖》符合殷礼。[23]1250

另外,不少古文字学家发现《商颂》与卜辞在礼制、称谓等方面的很多契合处,也可以证明《商颂》确为商诗。但今本《商颂》在语言形式上与周诗无别,说明它也是经过一定的增删、修饰后才写定的。

《山海经》大约也是殷人的著作,甲骨文的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此书与殷人的联系。胡厚宣在其名文《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中发现,甲骨文“四方风”名与《山海经·大荒经》《书·尧典》之“四方风”名一脉相承,说明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24]虽说关于《山海经》的著作年代至今仍众说纷纭,但它与殷文化的关系已日益为人们知晓,譬如王国维论殷代的先公先王,就将甲骨文与《山海经》的记载相互印证。而有些古人,早已发现《山海经》与殷文化的密切关系,如唐代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啖子曰:……《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25]

所以“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这种关乎上古圣王“四时巡守”的陈述,所反映的大约是殷人的早期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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