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相对贫困阶段产业带富机制

2021-12-01 05:07李丹丹郭瑞萍
关键词:产业带工商群体

李丹丹,郭瑞萍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2013年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到精准扶贫新阶段,产业扶贫作为“五个一批”中重要脱贫措施,在消灭绝对贫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2020年绝对贫困的全面消除,贫困工作即将进入到解决相对贫困新阶段,在新阶段产业扶贫是否可行?后续如何发展?这也成为现阶段我国急需探讨的实践问题。学术界在产业扶贫内涵[1]、实现模式及机制[2]、发展障碍及对策[3]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果,但是对于产业扶贫在新阶段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部分学者从当前产业扶贫的问题出发探索其长效机制,例如王宁等[4]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也有部分学者在探索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提出产业协同发展[5]。可看出,以产业发展带动后富群体致富仍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在新阶段对于产业扶贫名称的适用性、产业发展及运行机制的可行性、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等问题学界尚未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此,本文结合我国相对贫困新的阶段特征,在产业扶贫基础上提出产业带富,对此模式内涵及其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实施此机制的政策建议,在理论上深入探索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在实践上推进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脱贫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一、相对贫困新阶段以产业带富代替产业扶贫的必要性

(一)新阶段产业带富提出的必要性

1.产业带富将是新阶段主要带富方式

农民仍将是相对贫困群体的一大构成者,仍存在被带动的必要性。当前,国外对于相对贫困有两种衡量方法:一是基尼系数,以0.4为警戒线。我国多年来基尼系数一直突破0.4的警戒线,2017年为0.467,2018年为0.474,农村发展水平较低是造成基尼系数较高的一大原因。二是全社会收入的中位数,比率通常在40%~60%之间。如果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为基准进行测算,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相对贫困标准为14128元,农村为4811元,以4000元绝对贫困线来算,2018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比率分别为14.5%和19.1%[6],而以全社会综合算,标准将达到9469元。总之,无论以哪种标准,我国相对贫困问题都较为严峻,其中农民再次成为相对贫困群体一大构成者,仍需被带动。

随着相对贫困人数的增加、贫困标准的提高,政府资金无法保障所有后富群体致富,而市场主体发展产业带动后富群体必将是新阶段的有效带富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7]。但是,为实现2020年消灭绝对贫困的目标,我国政府确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扶贫资金历年递增,2017年中央和地方总资金为3171亿元,比2016年增加38.7%;2018年为4770亿元,比2017年增加46.6%;2019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比2018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仅扶贫专项资金就占到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2%左右。相对贫困新阶段贫困治理将具有长效性,贫困人数大规模增加、贫困标准大幅提高,并且无劳动能力人群要求政府兜底,政府资金不足也无法长效推进所有后富群体走向富裕。所以,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以产业发展带动后富群体致富,将成为相对贫困新阶段的主要带富方式。

2.新的阶段性特征要求产业带富代替产业扶贫

相对贫困阶段产业扶贫将实现五大转变:扶持对象由绝对贫困群体向相对贫困群体转变;贫困人数由相对较少到较多转变;贫困标准由较低且可数字化向多元转变;产业发展由政府推进向政府引导转变;产业模式由强调扶贫性向推进共富转变。这五大转变决定了在新阶段产业扶贫无论是在名称上还是实现机制上都要进行发展。

在名称上,以产业带富代替产业扶贫的必要性。从整体上看,产业带富的名称更容易得到经济理论的认可,因产业的“完全自利”与“扶贫”的特征相悖,产业扶贫这一概念至今未纳入成熟的经济理论中[8]。而产业带富更加强调产业自身发展基础上的带富行为,并且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激励保证带富行为的有利性,使得产业带富这一概念较易得到认可。从具体看,名称从“扶贫”向“带富”的转变,是扶持客体与发展目标决定的。一方面,产业扶贫的扶持客体为绝对贫困群体,产业带富的扶持客体为相对贫困群体,虽然都属于贫困群体,但是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绝对贫困衡量标准为个人生存的可能性,主要要求收入能够满足温饱。而相对贫困衡量标准以收入差距来决定,要求全社会的贫富差距缩减。另一方面,产业扶贫直接目标是消灭绝对贫困群体,而产业带富的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在消灭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更进一步的社会目标,而先富带后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大路径。

在实践机制上,以产业带富代替产业扶贫的必要性。在产业选择上,产业扶贫机制更加注重产业的扶贫性,产业较追求短期效果,可持续性相对较低。一般为与农民联系紧密、用工量大的产业,多集中在农业种植行业,而与农业相关的附加业相对较少。产业带富强调产业兴旺与生活富裕的统一,产业选择既要注重发展长效性、可持续性,又要充分发挥产业自身的带富作用,帮助后富群体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在带富目标上,将实现由着重强调收入的提升向能力、观念、收入多方发展。在带富模式上,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但是强调对农民收入基础上能力、观念的带动,合作机制的选择更强调市场的推进及农民自身的主动性。

(二)产业带富概念界定

产业带富这一概念虽未得到明确提出,但是其已经具备了较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理论上,乡村振兴两大目标为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而产业发展是农村的经济基础、农民生活富裕的保障,产业带富也将是产业兴旺与生活富裕的结合体,是对农村后富群体有效带动机制。邓小平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为产业带富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实践上为产业扶贫的探索,随着201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式提出,我国产业扶贫机制得到迅速推进,全国各地探索出多种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带动机制,这为产业带富提供实践基础。

那么如何界定产业带富的内涵?要从产业、带动、富裕三方面综合考虑,首先“产业”,指广义上的第一、二、三产业,其中着重强调有一定发展能力且与农民联系较密切的产业,并且为调和产业逐利性与带动农民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必须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其次“带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主要从农业、农民、农村三个层面综合[9]或单方面[10]进行衡量,存在内涵和外延不确定,这可能造成无法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估体系。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不高的现状,以及农民处于“三农”最基本层面的事实,将“带动”发展到“带富”,专门对带动农民富裕层面进行分析。最后“富裕”,随着社会实践的推进,人民对于富裕的认识也从单一到多元,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多领域,本文结合市场主体带动这一特定背景,以及农民这一特定客体,将富裕界定为收入、能力、观念三方面。综上,产业带富为政府引导下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村市场主体,在推进自身发展的同时采取互利的合作模式,带动后富农民实现能力的提高、观念的改变、收入的上升,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相对贫困新阶段产业带富机制的构建

(一)政府引导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有效的带富主体

产业发展是产业带富的前提,只有产业实现兴旺,才能更加长效、有力地带动农民后富群体致富,这是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政策相衔接的基本逻辑。新阶段要坚持农村产业兴旺和产业带富同时推进。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的主体一般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并不是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为带富主体,要成为带富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身有一定的实力;二是与小农户产生合作。以此进行分析,发现最有效的带动主体将是工商资本。

一方面,工商资本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一大构成者。当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实力相对较弱且与农民关联较少,而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实力较强且与农民联系紧密。其中,龙头企业多为工商资本投资建成,合作社虽然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是在现实中我国合作社已广泛存在核心社员领办,资本控制运行的现象[11],而在此现象下原本专业大户、能人等合作社核心成员也成为工商资本家。另一方面,工商资本更具有发展与带富能力。在人力资本上,工商资本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高、资金较雄厚、观念较先进。在社会资本上,具有行业专家、金融机构、政府机关、上下游企业等人脉资源。工商资本更有能力推进现代化生产要素流入农村,促进农村产业的兴旺发展,同时实现产业带富。

工商资本参与产业带富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从全国地域来看,工商资本辐射带动面不均衡要求政府引导其合理投资。我国工商资本地域发展较不平衡,2018年我国市场主体东部占全国的50.49%,西部为22.95%,中部为26.56%,中西部农村地区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等局限更是阻碍了工商资本对其投资。从工商资本自身来看,工商资本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带富的社会目标并不一致,要实现两大目标兼顾,必然要靠政府的引导。从共同富裕目标来看,工商资本参与产业带富,可能造成农村内部贫富差距拉大,产生新的相对贫困群体。

(二)有能力的农民后富群体为带富客体

2020年我国消灭绝对贫困,进入到解决相对贫困新阶段,扶持客体将实现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群体的转变,同时也将具备新的特征。一方面,在名称上,可以称为后富群体,这既是为了与绝对贫困中的贫困群体相区分,也是为了凸显出相对贫困群体的“相对性”,并且后富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富裕的可能性,只是时间先后问题。另一方面,产业带富作为一种通过发展产业来带动后富群体依靠自身能力致富的方式,它对于农民群体来说只是带动,而实现致富的关键在于农民自身,所以产业带富带动的后富群体最基本的条件是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根据意愿和能力对于后富农民群体进行分析,首先无劳动能力人群,无论他们是否有劳动意愿,都无法实现自身的致富,这部分群体必须要依靠政府或社会扶持,这并不是产业带富的客体。那么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又将分为无意愿有能力和有意愿有能力两种类型,无意愿有能力也就是俗称的“懒汉”,对于此类群体可发挥政府的强制作用,例如降低补贴迫使其投入劳动。有能力有意愿的后富农民是产业带富最贴切的带富客体,可在此基础上将意愿与能力的“有无”发展为“高低”,从而划分出高意愿高能力、低意愿低能力、高意愿低能力、高能力低意愿四种类型,从而分类有效对其进行带动。

(三)收入、能力和观念为带富目标

绝对贫困以生存为衡量指标,提高收入以解决生存问题是主要目标,而相对贫困是以富裕为目标,而富裕将是一个多维衡量指标,本文将收入、能力和观念界定为产业带富的目标。收入、能力和观念三方面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以收入为基础、观念和能力是收入的保障,实现收入的持续或者大幅提升,离不开观念的转变及能力的提升。在收入上,表现为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各方面收入水平的提升,而收入的提升是富裕最显著的表现;在能力上,主要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经营能力;在观念上,就是使小农户传统保守的观念向现代化观念转变,例如对农业现代技术、现代经营、市场经济等接受度不断提高等。从这三方面带动后富群体,将有助于实现其长效脱贫致富。

(四)实践推进下多重带富模式

产业扶贫阶段我国已经探索了多重带动模式,从合作主体上看为龙头企业+基地+小农户,合作社+小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间的多重组合模式,从利益联结机制上看有合同制、股份合作式、买断式等,这些探索为产业带富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但是新阶段也将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产业类型要体现出多样性,此阶段产业的选择要注重产业自身的可持续性、长效性,需结合各农村具体的情况,发展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业,例如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避免产业扶贫阶段产业同质化、过剩化、低端化问题,注重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品牌化。其次,从合作主体看带动模式,更加强调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发展龙头企业+村集体/基地/合作社/农业经纪人+小农户、合作社+小农户等多重合作模式,发挥工商资本统筹带动能力,以村集体、经纪人等中间环节协调组织小农户,最终有效带动后富群体致富。最后,从利益联结看带动模式,产业带富要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使其观念得到转变、能力得到提升,以带动后富农民长效脱贫,形成收入、观念、能力同提高的综合带富模式。

三、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带富转变的政策建议

无论是产业扶贫还是产业带富,政府都发挥了特殊的推动性,政策的转变、衔接与推进是新阶段构建产业带富的前提,为此本文专门对新阶段产业带富的政策进行探讨,以有效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带富转变。

(一)转变观念

1.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自国家提倡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各地采用多种办法大力推进,虽然数量上得到的提升但是质量堪忧,挂空牌、套资金、经营困难等情况普遍存在。产业带富阶段产业发展不求快、要求稳,破除唯数量的衡量标准,以县市代表品牌产业、国家级省级代表企业实践带动效果显著的产业等标准来衡量本地区农业产业现状,要使农村产业能够做得好、留得住、真正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从重扶贫向重带富转变

绝对贫困以生存为标准,关键要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所以产业扶贫关注点在收入,主要衡量指标也是带动多少贫困户达到了贫困线。而在带富阶段,更提倡产业对于农民收入基础上能力、观念等方面的带动,破除单一的收入标准,在收入基础上使用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农民得到技能证书、农民学习的热情度等多重衡量标准。

3.从重农民向企业与农民并重转变

产业扶贫措施提出的目标就是消灭绝对贫困,扶贫成为其主要使命,这与产业发展相违背,政府以此为目标引导企业并不利于其长期发展。新阶段要认识到产业带富是在产业自身的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产业发展是产业带富的前提,要把产业发展和带富同时推进。

(二)明确地位

在新阶段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的决定作用,明确政府引导地位,做到服务产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环境。

1.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

产业带富阶段政府鼓励政策要注重长效性与深入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更加注重自身短板,加强农村物流、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建设,打造“农村快递到家”服务;促进农村大型烘干贮存、冷库等农业相关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等。在服务上做到“最多跑一次”,简化审批流程,有效推进企业与农村联系度,能够使企业嵌入到农村中。在支持政策上,从土地审批、融资担保、市场信息服务、技术平台搭建等环节发力,从而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当地投资生产。

2.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民结合,尤其与后富群体的结合,以实现其增收致富

首先,政府通过对市场主体日常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物质或精神奖励等措施,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在相同情况下侧重选择后富群体进行合作。其次,后富群体意愿与能力双提高机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致富榜样宣传以及取消补贴等措施提升致富意愿;通过夜校、就业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后富群体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能力,使其能凭借自身能力致富。最后,各省、市可根据实践总结出较好的模式进行推广,各乡镇政府要注意带富模式的可复制性与产业的特色性,因地制宜推进当地合作模式的探索,为市场主体与农民合作提供参考。

3.引导农村产业合理发展

产业带富模式下产业如何发展应该是市场自由竞争下的产业主体决定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此环节必须理清,政府可以制定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品牌化建设支持、现代化产业支持等一系列措施对于产业发展进行引导,但是企业如何发展、发展节奏的快慢应该由企业做主,政府不可急于推进企业建设。另外,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考察管理机制,对于投资企业建立一定考察机制,确保企业真正想投资农业。对于已经投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使农业产业基本形成村、镇、县一体化监管体系,保证企业行为绝不侵害农民的利益。

(三)调整政策

1.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证政策的不脱节、稳定性

产业带富是产业兴旺与生活富裕统一体,是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必须在对精准扶贫战略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新阶段中政策制定、机构设定、评价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研究。例如,各地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成立、落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等。要尽快以中央文件为指导,完善政策衔接、推进政策落实,构建长效政策体系,从而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

2.根据新阶段特征发展产业带富政策

一方面,完善农村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村产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以产业同质化、产业自身发展力不足、农民自主性较低等为教训,进一步完善政策:使扶持政策从资金向市场、技术等方面转移,以县、镇为单位打造品牌,例如“周至猕猴桃”“赵州雪花梨”等形成本地品牌;根据当地工商资本类型,提供专业化市场信息服务;政府作为中介,搭建企业与学校专家、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人才市场之间的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融资等支持。另外,推进本地产业升级,促进现存产业在自身基础上向农产品加工制造业、农村电商等方向拓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体系,支持有能力企业自身品牌化建设,提高企业知名度。另一方面,完善产业带富政策,促进扶贫向带富转变、提高农民自身的主动性。通过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的改进,使小农户以主动创造增收代替被动接受,凭借双手致富。

3.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各地方具体施策的制度体系

我国各地区情况不同,国家制定总体的方针政策后,各县级单位要以此为根本遵循、并根据自己本县区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在实践上重视乡镇、村两级的作用,根据基层单位长期扎根农村的优势,可成立专门乡村振兴小组,立足本地、放眼全国,积极探索适合本地产业带富模式,推进本地产业兴旺与农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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