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平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国家理性”源于1567年意大利佛罗伦萨“资政会”。1589年乔瓦尼·博泰罗在《论国家理性》一书中对“国家理性”进行了系统的诠释。乔瓦尼·博泰罗认为,国家理性是建立、保存和扩大统治的各种方式或手段方面的知识[1]。国家理性强调国家是一种超越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的公共权威,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推进公共事业,可以或者不得不违背普遍道德法则的原则[2]。国内学术界对于“reasonofstate”的翻译存在争议[3],目前大部分学者赞成“国家理性”这种翻译,认为“国家理由”是一种误译。裴自余认为,从“国家理由”到“国家理性”的变化反映的是中国问题的观念形态的变化,正是由于中国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国家实现理性化,一方面是国家外交的理性化,另一方面是国家内政的理性化[4]。目前,学术界在对国家理性的研究过程中,主要是将国家理性和国家治理或者国家对外政策结合起来,或者探讨国家理性的不足。左高山等人认为,所谓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体现的就是一种国家理性,它是从战略层面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系统,必须从总体上理性地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1]。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理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次,缺少将国家理性与基层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本文尝试从国家理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四川省绵阳市B村地震前后的环境状况,对比分析国家在灾后重建政策推动农村环境治理改变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探讨国家理性是如何通过灾后重建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
本文调研点B村是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的一个偏僻小村庄,距离市区较远。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包括玉米、花生、小麦、稻谷以及油菜等,熟制为一年两熟。当地的支柱型产业是蚕桑业,当地农民主要通过养蚕和养殖家畜的方式增加家庭收入。在“5·12”汶川地震前,当地按照传统农业的方式安排生产生活,每家每户都修建粪坑储存家畜的粪便,从而生成有机肥料,并且将养蚕期间的残渣倾倒在土地中作为肥料。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农药包装、塑料薄膜等废弃物,当地农民大多直接丢弃在农田边或路边的小沟中。这些废弃物在污染土壤的同时,还会污染水质,导致下游地区的农作物减产。在农作物收获过程中,由于受传统农业种植方式的影响,当地农民往往直接将大量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焚烧,用焚烧后的灰烬增加农田肥力。
在2008年以后,国家为了促进该地区的灾后重建,对该地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在国家有关规划的支持下,该村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粪坑变为沼气池,生活污水排放系统得到完善,垃圾处理设备增加,乱丢农业废弃物和焚烧秸秆等现象逐渐消失。
过去,尽管B村农民在生活、生产中也存在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但是对村庄整体环境的改善没有起到明显作用。也就是说,农民理性并不足以支撑农村环境治理。事实上,农民自身的理性过于零散,且不能将环境保护理念很好地融入日常生活。因此,还是需要从国家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探讨在该村灾后重建过程中,国家是如何通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理性生态人的培育以及生态协同机制的建立等措施建构国家理性,并指导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5·12”汶川地震后,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并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指出重建的具体目标为“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5]。这体现了国家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宗旨。在当地灾后重建的各项规划中,国家将生态环境保护单独列出,划分不同的生态建设区,而B村位于农业生态建设区。该区域的农村按照国家标准因地制宜重建新型农村,着力营造绿色宜居的乡村环境。由此可见,国家在当地农村发展中扮演着控制者的角色,通过政治权力控制农村社会的发展规划,提高社会效率和自身效率,并通过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对个人生产生活进行安排,实现社会精确运行的目标[6]。
“5·12”汶川地震过后,国家拨款对当地农民的住房改造进行补贴,由此B村农户开始拆土房、建楼房。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求每一户楼房都必须修建沼气池,将住房建设和清洁能源利用结合起来。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推进山区乡镇普及沼气使用,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不仅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得到最优应用,而且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当地政府通过采取户分类、社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改变了村民以往到处丢弃生产生活垃圾或焚烧垃圾的做法。此外,该村还增设了大量的垃圾桶,对农药包装袋、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回收。当地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让农民切身感受到政策所带来的益处。
无论是沼气池的普及还是垃圾处理模式的升级,仅仅依靠个人或者企业的努力是不可能达成目标的,只有在国家的强力支持下才能够实现。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以及国家公共权威提供的保障,才能有效控制农村的建设过程,维持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保证重建过程按照国家理性选择顺利展开,从而精确地达成国家目标。
国家环境治理中的国家理性具体表现为公民的实践理性,其既表现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也表现为公民的美德[1]。但国家理性与公民个人理性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紧张的关系,因此,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通过国家话语向农民宣传发展环保农业对其自身和家庭的作用,从而提高农民对政策的支持力度。即通过对国家政策的包装宣传,实现对个人理性的改造,使农民从“理性经济人”转变为“理性生态人”[7],让国家理性成为个人的理性,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理性生态人兼具“理性人”和“生态人”双重属性,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价值和意义[7]。农民作为农村生活的行动者,他们的认知会深深影响国家乡村环保政策的落实,但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农民常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自身发展。因此,培育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使农民成为理性生态人,是实现乡村环境治理的关键。
以前,B村处理垃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生活垃圾和秸秆等进行焚烧填埋处理;另一种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垃圾,随手丢弃在田边。而在“5·12”汶川地震过后,一方面,国家为了建设生态乡镇,在各个村庄通过广播、海报和标语等宣传方式,开展关于秸秆焚烧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向当地农民宣讲垃圾处理不当的危害以及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益处;另一方面,当地政府为了推进生态村庄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也制定了一些奖惩措施。总之,政府通过宣传和强制实施的方式将环保观念传递给农民,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还能增强国家行为的合法性。
农民为响应国家号召而约束自身行为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意志。培育农民成为“理性生态人”是国家为了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既保证了农民自身的利益,也维护了公共利益。国家理性是建立在整体性社会之上的社会意识,国家通过赋予农村居民一种身份和所对应的行为规范,要求农民按照要求规范行为,以达成国家既定目标,从而维持社会秩序。
国家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全局的作用。国家依靠自身公共权威将农村环境治理相关主体统筹起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圈,建立生态协同治理机制。这是国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理性选择,其核心在于充分利用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在确保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环保效益。一方面,国家在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中,协调各方利益,承认各主体的能动性,促使企业、农户等和当地政府形成联动的整体,凝聚各方行动者的力量,推进生态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国家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公共供给方向,在价值导向、政策制定和监督监管等宏观层面发挥作用,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B村,国家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财政补贴。借助此项政策,收割机可直接进田收割粮食,并直接将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不仅有效缓解了目前当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失的问题,而且增加了农民的家庭收入,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当地政府还鼓励有关企业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通过低价回收农业废弃物,高价卖出再生物,达到企业盈利的目的;农户通过售卖原本会堆积在水沟内腐朽的农业生产废弃物而增加家庭收入,最终实现国家、企业和农民之间利益的协调。
国家所推行的环境政策是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后进行理性选择的成果。生态治理机制的构建改变了以往人们对企业只会污染环境的错误认知。国家主导下的环境共同治理机制则实现了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倾力合作,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行的目标。这一过程也是国家理性建构的过程。
乡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国家理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在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国家理性是通过发挥基层干部“中间人”角色作用和激发农民主体性共同实现的。基层村干部扮演着国家与农民之间“中间人”的角色。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基层干部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即将国家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意志传达给农民,帮助农民理解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增强农民对国家的认同。同时,也将农民关于人居环境的需求反映给国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国家根据农户需求和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对乡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出顺应民意的环境保护政策;其次,借助压力型体制,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行政命令下达给基层村干部,且督促基层干部将国家关于乡村环境治理的政策及时传达给农民,确保农民能够准确理解有关乡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并用其指导自身生产、生活实践,从而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农民是乡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力量,只有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落实。一方面,在资源下乡的大背景下,国家通过惠农政策和精准扶贫战略,向农民直接分配各类补贴,大大地缩短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距离,提升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以及共享农村基础设施的能力[8]。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农民认同感的提升也为农民理解支持国家乡村环境治理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国家改变赋权模式,由单向式赋权转变为参与式赋权[9],改变以往由国家强制命令单向乡村环境整治的方式,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直接与农民互动,为农民赋权,增强农民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使农民从“理性经济人”转变为“理性生态人”,自觉参与到乡村的环境整治过程中。
国家通过政治权力搭建乡村环境治理平台,通过基层干部、农民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工作,建构国家、基层干部与农民有效衔接的乡村环境治理框架,激发农民主体意识,促使农民、基层干部和国家之间形成良性的循环,共同推动乡村环境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理性。
乡村环境治理与国家理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对B村灾后建设进行指导,村庄按照国家新型农村的标准进行建设,实现农村生态保护和经济同步发展,从而完成乡村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同时,国家理性也体现在乡村环境治理之中。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参与,国家通过农村理性生态人的培育提高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基层干部的中间介入为农村生态环境的维护提供支持,从而构建出由国家、农民、基层干部和社会组织构成的生态治理机制。总而言之,乡村环境治理是国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选择,是国家理性实现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