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祖俊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2)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指示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引领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激活乡村资源要素的重要组织载体,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作为能够持续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农户组织化水平和市场联结能力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1]。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面临“十四五”新发展阶段开启时期,农民合作社全面发展迎来良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合作社并非简单地套用其他地区的合作社发展经验,而是要兼顾当地与其他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传统文化习俗和产业发展差异,通过重点倾斜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地理位置、文化习俗、乡村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兴起与发展也有着鲜明的地方特性和独属地方脉络的“基因”,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国内不同地方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各具特色,沿海与内陆、丘陵与平原的发展模式具有较大差异。第二,从国际视角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许多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具有差异,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2]。乡村的介入致使合作社带有较为浓重的乡土色彩。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在区域的农民合作社在股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了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辅相成的共同发展局面[3]。
因地制宜地发展合作社需要结合地方发展资源要素、顺应地方实践,在尊重农民诉求的基础上,按照地区当下的现实需要合理建设合作社。
地方政策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具有指导性作用,能够指引合作社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因地制宜地发展合作社,第一步就需要结合地方的政策和市场发展规律,并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规避部分合作社由于过于追求市场化效益而忽视合作社本质规定的情形出现[4]。
地区的资源禀赋是当地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础。合作社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要与当地的产业、资源紧密联系起来。单纯孤立地发展合作社,不充分合理地对地区资源进行有效使用,极有可能导致“水土不服”,从而阻碍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应该偏离其“姓农属农为农”的属性,应将尊重农民诉求、提高农民受益作为一项长期发展追求[5]。要在因地制宜促进合作社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兼顾农民的诉求。
J县地处成都市东北部,是以蔬菜、羊肚菌、柑橘等为主导产业的农业大县。该县油橄榄等特色产业也极具发展优势。J 县辖16 个镇(街道)、2 个省级开发区,县域面积1 156 km2,其中耕地面积5.65 万hm2,全县总人口90.36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97 万人。J 县经济稳定增长,2019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0 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8 888元、21 305元,分别较往年增长9.3%、10.0%。J县连续3年入围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且在“2019 年中国西部百强县市”中竞争力指数排名第13位。作为典型的农业县,J 县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二三产业发挥经济主导作用。2019 年,J 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2%,农业增加值增长2.8%。
J 县作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国家农产质量安全示范区,其农业产业发展独具特色,构建了以食用菌、油橄榄、水果(晚熟柑橘)、黑山羊为主,以蔬菜、伏季水果(青脆李等)、特色水产为补充的“4+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了“强菌、优橘、扩橄、稳粮、兴乡”农业10字方针,以此双重指导重构农业产业空间,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组团式、规模化发展。通过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狠抓蔬菜水果食用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近年来,J县在提高合作社发展速度的基础上对合作社进行有效规范管理,使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日益扩大,涉及水果、蔬菜、畜牧及水产等多个行业。其中,依托蔬果种植的合作社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20 年底,J 县农民合作社共有1 329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 家,省级示范社20 家,市级示范社18 家,县级示范社13 家,具有较为明显的示范带动效用。合作社经营业务逐步从单一的生产服务向产加销、储运纵向一体化延伸。这对其他丘陵地区的合作社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J县以行业为依托大力支持同行业、相近产业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组建联合社,使不同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联合社内协作分工,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同时形成一定的区域性规模优势。例如,J县在2020年成立了羊肚菌联合社,联合社包括合作社、农业公司、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种植户在内的32 户经营主体,各主体之间联合协作分工,推动羊肚菌联合社向好、向强发展。
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不能仅关注农产品的生产问题,更要以产业链延展为机遇充分释放合作社的发展活力。蔬果、羊肚菌等产业是J县的农业主导产业,也是合作社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依托蔬果、羊肚菌等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J县多家合作社通过延长产业链有效弥补了单家独户规模不大、升级较难的弊端,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绝大部分示范社能够通过合理加工、深度加工促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利用,不断向技术、市场环节拓展,促使多环节共同增值。部分农民合作社充分合理利用政府政策大幅度增加了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J县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助力合作社释放发展活力,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走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发展新路。一方面,规范原有示范社建设:2020年,通过J县44 个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监测,建议取消了6 家示范社示范称号。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建设培育:2020 年新培育农民合作社14 家,按照2019 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要求完成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加快推动J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经济组织,其“姓农属农为农”的属性要求农民合作社必须有效发挥对农民的带动作用[6]。但就目前而言,J县的农民合作社还面临一些挑战。
农民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是遵循市场规律,以盈利为目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经济组织,其“姓农属农为农”属性要求必须有效发挥对农民的带动作用。与农民合作社紧密相关的社会各主体对于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认知不深,致使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存在困难。
第一,合作社管理人员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不足。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中,身兼多职的管理人员普遍认为农民合作社的作用更偏向于服务、带动,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服务于广大成员,而非实现合作社盈利。由企业发起建立的合作社虽然有着比较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有较高经济效益,但对成员的带动作用认识不深,对成员的带动性不足。
第二,外部支持主体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不足。外部支持主体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不足致使合作社在孵化培育、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出现一定偏差。例如,由于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共有产权属性认识不足,导致金融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市场主体认可度不高,金融投资的要求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适应。
J县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倒逼农民合作社必须提升多元融合发展能力。J 县农民合作社表现出多元主体融合发展不足的状态。一是没有与有关科研机构建构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没有稳定的指导合作关系使得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的一些需要长期稳定跟进才能解决的技术、管理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可持续能力较薄弱。二是没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有效合作。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有效的合作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目前J县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建立有效合作机制的合作社较少,没有普遍性地与村集体经济协调发展。
J县乡村的迭代升级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促使农民合作社必须提升经营能力。而经营能力的提升急需优质人才,农民合作社对于优质人力资本的需求与对优质人才的吸纳能力有限成为制约J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矛盾。
一是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合作社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单一,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多为农民、技术人员出身,对于新型商业运作模式的掌握相较于专业人员略有不足。随着J县果蔬、养殖等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农业互联网化等新业态的出现,技术、营销、财务等各方面人才的缺口日益扩大,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二是合作社人才留用难。一方面表现在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虽然具有市场属性,但其盈利能力相较于企业较弱,在盈余分配之后难以用经济利益留住优质人才;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农民合作社成员认为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经济组织,其管理人员不应依靠合作社获取经济效益,致使合作社吸纳优质人才困难。
基于J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挑战及其在发展当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3个方面的发展建议。
正确认识合作社的属性及其组织功能是发展好农民合作社的第一步[7]。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合作社有着密切关联的主体对合作社的认识。通过新型经营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加深金融、税务、国土资源及供电等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推动政府政策精准对接合作社需求。此外,基于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力图为J县农民合作社培育出一批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又知晓合作社运营的带头人。另一方面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通过重点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定期会议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其各项制度不仅要“上墙”,还要落实、落地。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成员变更等重大事项,须经民主表决并公示公开,将其作为监事会监督内容和合作社动态监测内容,从而推动“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落到实处。
一是促进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交叉持股、订单合作等利益链接手段与项目所在区域的龙头企业、村集体、家庭农场及农户等其他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组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合作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项合作向多项合作转变,进一步增强J 县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在面对自然、市场双重风险时的抵御能力。
二是促进农民合作社与村集体融合发展。以明晰权责边界为前提,鼓励村集体以土地、房产、资金、生产设施设备及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构建“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方式,发挥村集体在整体方向把握、资源整合、组织农民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互联互促。
要探索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J县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一方面需要培育本土合作社人才,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另一方面需要引进人才,出台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通过从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中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引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吸引返乡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土专家等乡村精英回到J县就业、创业,合理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合作社发展。二是为了减轻农民合作社引进大专院校毕业生的经济负担,J县政府可考虑为合作社引入大学生提供工资和社会保障补贴。此外,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