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2021-11-30 23:23黄振生
乡村科技 2021年29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现代化村民

黄振生

(广西大学农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农村发展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1]。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农村治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要想实现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社会、政府、企业及个人等多方主体联动。下文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背景,探究如何创新农村治理思路,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努力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力图早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

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农村治理占有突出地位,要想快速达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必须强化农村的基层工作,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的工作能力,同时巩固基层政权,打造高素质的农村治理队伍,对国家的政策方针进行全面落实。通过一些治理措施和手段创建有公信力的基层政府和使人民群众有发言权的和谐农村环境。

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1.1 通过农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

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国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成为政府下一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想提升农村治理水平,解决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必须要牢牢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发展大方向。

1.2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现代化

近年来,劳动力外流,支柱产业缺乏,留守型村庄居多,人们生态意识淡薄,以及人居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等,成为阻碍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何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进新型管理人才,加快推进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目前,我国推行的乡村振兴战略已具备坚实的基础,为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2050 年前后,我国将进入城镇化稳定发展阶段,能否实现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更离不开农民,只有实现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另外,农村治理水平必须与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也就是说,实现我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更离不开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综合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入,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然而,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农业经营模式、农民的传统思维观念、乡村文化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对农村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4个方面。

2.1 农民心理失衡,群众矛盾较为尖锐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中,一直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种不合理性更加突出,很多农村出现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的情况,同时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一方面,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中,农民易出现较难适应的情况,心态也会发生一定的改变,“仇富心理”或“仇穷心理”等不良情绪出现,对农村治理工作来说是一大难题;另一方面,文化素养较高的人才在农村找不到出路,只能通过涌入城市的方式谋求发展,导致农村缺乏创新型的人才扎根发展,农村治理过程中缺乏“先锋兵”。甚至很多农民心理失衡,导致一些群众矛盾突出,为农村治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2.2 农民防诈骗意识缺乏,社会治安有待加强

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使一些农村人群开始接触很多新鲜咨讯,同时给各种新型诈骗手段的实施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各种骗局,农村的受骗率远远高于城镇,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农村的社会治安较为松散,农民防范意识薄弱,防诈骗知识的普及率过低;第二,留守型农村的数量越来越多,农村人口主要由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组成,他们的防范意识薄弱,对外界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缺乏甄别能力,加之缺乏有效引导,使许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4]。

2.3 农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缺乏

作为农村治理工作的主体,农民也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和内生动力。要想更好地开展农村治理工作,必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做到爱家乡,为家乡负责,成为家乡的“主人”。要想让农民真正参与农村治理的具体事务,调动他们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需要基层工作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及消费权,充分激活农民的主体性。

2.4 农村公共服务失衡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缺乏服务意识,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不能认真倾听村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只是从形式上完成党组织交予的任务,村民之间相互发生矛盾纠纷,不采取及时有效的调解措施,极力压制村民的上访行为,通过一些暴力手段推进农村工作开展,在拆迁和建设中谋取私利,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大降低;农村基建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基础建设设施比较落后,虽然国家针对性地采用了一定的金融服务,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现阶段,农村基层政府供给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对农村社会资源很难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对民主化的农村治理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

2.5 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不足

农村治理,单靠少数人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众人齐心协力才能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的农村治理工作中很多村民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不足,对基层管理工作呈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基层管理工作者不信任,导致基层管理工作在执行时难度较大,很多治理措施在具体落实时受到了很大的阻力。亟待通过对应的策略,使村民重视农村治理工作,支持农村治理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2.6 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农村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层服务窗口,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村的道路还是坑坑洼洼,很多村民家里还未通自来水,导致很多村民对基层管理工作者有很多怨言,对农村的治理工作不支持。因此,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专业水平,对农村治理工作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才能让村民得到切身的实惠,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支持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

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路径

3.1 加强乡村文化治理与创新

随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将文化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对我国基层治理工作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和突破。所谓文化治理,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治理的工具和手段,从意识形态的层面出发,塑造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这同时也是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的一种体现[5]。

3.2 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实现生态治理

要想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实行生态治理必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各个地区的生态状况有了极大改善。然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意识薄弱,宣传不到位;二是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合适的管理人员进行引导和监督。事实上,农耕文化是一种生态文化,一些传统的农耕技术和生态文化理念中蕴含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理念。例如,精耕细作、农田轮休、稻田养鱼、养鸭治蝗等,对现如今的乡村治理工作仍有很大启示。因此,应继承和延续这些优良的传统农耕技术,延续和发展传统农耕文明中“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文化内涵,引导农民趋利避害,发扬“变废为宝”的和谐发展理念,真正打造出一个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3.3 引进高质量管理人才

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首要资源,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真正热爱家乡的人才对这片土地的守护。打造一支有担当、有力量、有热情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关键。首先,设立乡村党支部和基层办事处,为基层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对农民主体进行培训,增强农民主体的主人翁意识,打造一支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再次,引进高质量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使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先进思想的高质量人才引导农村治理工作的开展。最后,应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造信息人才队伍,使乡村与外界的接触更加及时、密切,对于咨讯的捕捉更加到位,对于政策的传达与贯彻落实更加透彻。

3.4 合理利用农村社会组织

在乡村治理的社会实践中不难发现,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仅靠一己之力,而是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合理利用农村社会组织。所谓“社会组织”,即人民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自发性组织起来的一种非政府的、非盈利的组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各类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农村社会组织得到了大力发展,如各类文体组织、家族团体、扶贫慈善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医疗卫生组织、妇女协会及儿童协会等。

3.5 全面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提升村民参与度

首先,农村基层政府组织要清晰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为提升村民的参与度不断改善方法,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创建包括党组织和村民共同治理乡村的治理主体,并根据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利,促使民间组织真正参与公益性项目活动,为农村治理模式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其次,完善基层政府相关的管理制度,如村民议会制度、财务制度、选举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最后,政府应当坚持“政社分开”[6],适当提升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让其发挥重要作用,提升农村管理的时效性。

3.6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由于城市和农村的社会资源差距巨大,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也非常大,村民的幸福感难以得到实际的提升,使农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受到了很大限制。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同时加强社会民众和舆论监督,确保政务公开透明化。基层政府应在转换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同时,健全集体用地的有偿使用机制,并将获得的资金运用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多方挖掘农村集体经济的潜力。另外,还应从多方渠道引进资金,利用投资参股和个人捐赠的方式争取社会资金,并将其投入到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项目中[7]。

4 结语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同时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了明显提升,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伟大胜利。但现阶段,农村治理中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如农村的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共服务不平衡,村民的参与度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不断探索农村治理的具体措施,以推动农村更好地发展建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提升村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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