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颖 陈玲芝 邹小伟
(1.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湖北省科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3.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1)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越来越突出,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既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1]。湖北是科教大省,也是全国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有着丰富的科技资源,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湖北科技成果转化还面临不少短板,政府“重管理”、企业“被创新”、高校和科研院所“重论文”的现状很大程度还没有改变,特别在县域层面,科技成果转化下沉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与市场对接不紧密等问题依然限制着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因此,深入研究湖北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现状、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关键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是指在完成一项预定的科研目标时,经过试验研究、设计研究、制造或考察后所取得并经鉴定确认的,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性成果。虽然科技活动涉及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这三大部分,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学者对科技成果的定义来看,大多是从技术开发这一方面界定科技成果。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也侧重于整个创新链的末端,即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将技术成果加以物化应用并使其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生产力转化过程[2]。同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也是一个复杂且渐变的过程,需要各参与主体持续投入、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3个阶段:一是研究开发,确定研究目标、科研主体,进行相关研究;二是生产试验,“躺”在实验室中的科技成果,只有转入生产开启生产试验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三是产业化和商品化,在工程试验成功后将科技成果投入大规模规范化的生产并取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3]。
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和关键在于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县域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突破由于自身研发实力不足带来的限制,实现企业效益提升;二是通过科技成果的县域落地转化,解决县域产业自身发展和布局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实现县域产业的转型与发展;三是通过对县域优势资源的分析利用,因地制宜转化能够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技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推动科技成果县域转化,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关服务。首先,在宏观层面为县域创新发展统筹谋划,从体制机制的建立上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其次在中观层面为县域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微观层面,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活动,促进县域企业创新发展[4]。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是要将县域经济、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看作是一个整体,通过微观层面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才推动了县域产业的发展。
湖北省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102个县级行政单位,其中,除中心城区以外有80个县(市、区)的县域经济主体。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湖北省80个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784.05亿元,对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58.44%以上[5]。由此可见,县域对湖北省整体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近年来,湖北省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重视,各项指标稳步增长。当前,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湖北省将科技创新放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位置,大力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在全省范围内激发创新活力。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湖北省启动各项活动以挖掘企业具体需求,“以平台促共享,以需求促转化、以中介促对接”,全面助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截至2019年,全省专利申请141411件,较上年增长13.55%,专利授权73 940件,较上年增长15.34%。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 178件,同比增长24.44%,全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20家,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企业总投入超过3亿元[5]。
(2)技术市场继续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平稳。技术市场成交额可以通过技术市场成交情况了解大学、研究院所、企业通过市场的产学研合作情况来反映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是验证地区经济实力和潜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从数据上看,2019年全省技术合同登记共39511项,合同成交额1449.63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7.02%和17.17%,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2019年,全省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8 817.43亿元,较上年增长11.3个百分点,其中,全省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6 379.07亿元,同比增长9.2%[5],可以看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3)创新企业继续发挥主体作用。总体来看,在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科技成果、技术市场交易等其它科技成果产出方面,企业发挥主导或重要作用。2019年,全省企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27 989件、授权7 073件,分别占全省的58.90%和69.89%;发表国内论文23 012篇、国际论文1 778篇;登记重大科技成果753项,占全省的47.65%;登记23 795项技术合同,占全省的60.22%,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 188.43亿元,占全省的81.86%[5]。
(4)高等院校知识创新能力突出。高校在科技论文产出和科技奖励方面继续保持绝对优势,反映了其在知识创新方面的主导地位。2019年,全省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13 499件、授权5 874件,分别占全省的28.41%和41.43%;发表国内论文52 485篇、国际论文35 389篇,分别占全省发表论文数的42.53%和96.55%;登记重大科技成果518项,占全省的32.76%;登记10 257项技术合同,占全省的25.96%,(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73.74亿元,占全省的5.08%[5],可见高等院校有着强劲的科研实力,要想使这些成果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就必须要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转化。
从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来看,虽然整体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
(1)科技成果转化不平衡,县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湖北省区域成果转化能力分布并不均衡,具体来说,武汉市各县(市、区)在科技成果转化资源、环境、效果和运行等方面上,都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相比较而言,其余市州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差。相关数据也显示,截至2019年,湖北省80个县域技术合同成交额为389.5亿元,仅占全省26.92%,全省拥有27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而分布在80个县域的仅有10家,由此可见,在县域层面县域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整体薄弱。
(2)科技成果县域转化水平总体薄弱,成果“外流”现象严重。从数据上看,2011-2019年,武汉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的技术项目共60641项,其中,流向省内的技术成果仅占总量的47.91%,而流向县域的科技成果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这是由于受行政区划、传统思维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县域发展仍旧停留在县域行政区划的范围内,“诸侯经济”“以邻为壑”的现象依然突出,特别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这就导致一半以上湖北省内科技成果流向了其他地区,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景象。
(3)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推动科技成果实现快速转化、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保障,从县域层面来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与支撑,科技创新只有转化为成果,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1]。近年来,湖北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服务平台数量明显增加,但在县域层面,平台建设仍远不足以支撑重大科技成果的孕育和转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仍有待完善。创新平台形式单一、结构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前沿等学科领域,服务平台建设最为薄弱,县域间的分布也呈现出“马太效应”,部分县市科技成果缺乏当地支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县域科技创新的长足发展。
(4)县域企业规模较小,转化承载能力普遍偏弱。数据显示,湖北省绝大多数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都还需要继续投入研发经费,少则要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但在实体经济领域,特别是县域层面,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下的企业承接成果转化的能力有限,全省县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绝大部分规模不大,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平均规模偏小,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偏低,资金和规模都存在不足,这也是县域企业难以承接全省高校院所成果,尤其是重大成果在本省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5)县域产学研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加深。产学研合作,通常是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就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6]。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湖北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县域产学研合作,但在提升县域产学研能力上尚显不足。从创新主体角度来看,技术成果需更进一步面向县域企业需求、提升供给,目前湖北省县域产学研协作较弱,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两张皮”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高校与科研院所等研发主体在研究成果中试、推广等阶段的管理水平不足,缺乏与企业,特别是县域企业的对接,这就直接导致湖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
(6)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缺失、政策协同性差。科技成果转化牵涉到高校院所、高新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政府等多个主体,如何正确处理好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之间的利益及责任划分是推动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尽管目前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等各层面都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大多都是规范性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文件较少,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特别是落实到县域层面,县域科技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合并现象,绝大部分县域没有独立的科技管理部门,因此,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不甚理想。
(1)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成果转化机制,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劲动力。国家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统筹支持,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在县市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同时,组织开展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监测评价工作,发挥“指挥棒”作用,提升县域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四级联动构建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2)完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目前,湖北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存在着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服务质量差,缺乏高水平技术经纪人等问题,特别是在县域层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情况较差。而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在县域进行转化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协调联络,提供信息、政策等全方位服务。为此,县域需要建立或者参与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作为高校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和县域企业、资金的联系纽带。要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推动各高校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或与社会机构共建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转移推广专业队伍[8]。
(3)深入推进县域产学研融合发展,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县域产学研融合发展对推动县域科技进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县域企业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研发转化一体化”思路,形成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一体化布局,努力在县域构建起协同创新、校企合作、联合攻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全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使得高校科技成果直接下沉、服务县域企业,鼓励科技成果持有人直接对接高校与县域相关企业,主动申请科技成果转化。
(4)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探索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科技成果只有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发挥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提升。对于县域企业来说,强化需求导向,将县域企业需求与创新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联系起来,探索集研发、转化、生产和经营为一体的科研项目整体运作模式[9]。同时,鼓励更多县域企业以独立或联合申报的方式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更多企业协助制定技术创新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