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观统一性
——对B版演绎§17论证步骤的分析

2021-11-30 10:58
关键词:知性康德客体

罗 喜

(清华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084)

一、引论

统觉(Apperzeption)是认识主体对自身进行反思时所产生的意识,即自我意识。统觉的统一性(Einheit)是主体反思意识的一种属性,也即处于该意识中的不同表象所展示的联结性或整体性。当主体把不同表象在一个意识中综合起来时,这些表象就成为在一个整体中结合着的、相互关联的表象,它们借此而获得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若主体对不同表象的综合以普遍有效的联结方式进行,以至于产生出关于客体的知识,那么,这些表象所具有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同时就是客观统一性。在研究人类认识何以可能时,康德将知识的最终基础追溯到了本源的统觉,并认为统觉的综合与客观统一性是一切知识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那么,究竟什么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为什么它也是一种客观统一性?两种统一性之间有何关联?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演绎”中论及上述问题,尤其在B版演绎第一部分(§15-§20)中,[1]87-96康德试图以统觉的统一性为出发点来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其中,§16确立统觉的综合统一性,§17提出统觉的客观统一性并论证如何从前者过渡到后者。该过渡在B版演绎第一部分整个论证中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因为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康德是否能将演绎论证可靠地推进至判断(§19)和范畴(§20)。然而,康德在该步骤中的论证究竟何在?对此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在当代康德研究中,盖耶尔(P. Guyer)认为,统觉的统一性与客观性之间并无实质关联,康德的论述需要划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论证,即“来自统觉的论证”和“来自客体概念的论证”。[2]本耐特(J. Bennett)则断言,关于上述两种统一性的关系,康德的立场在两版演绎中“摇摆不定”。[3]此外,宫睿也指出,康德在“先验演绎”中并未完成对“客体性”的证明。[4]与这些相对悲观的态度相反,众多研究者尝试同情地理解康德的论证,并主要形成了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康德在§17中能成功证明的只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客观统一性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另一种则主张,康德证明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客观统一性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在笔者看来,此两种解释均不符合康德的论证意图。

本文试图从一种新视角来阐释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观统一性之间的过渡,该视角强调统觉与认识的先天维度并突出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整体思路。笔者认为,康德在§17中真正想要主张,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能以按照客体概念联结表象的方式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实际上只能以客观统一性的形态存在。虽然康德表面上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观统一性相等同,但他的根本意图在于表明,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是可能的。

二、两种解释及其问题

在康德研究文献中,一种解释认为,不同表象在一个意识中的结合仅仅只是表象的联结普遍有效并因而关联到客体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表象要处于统觉的客观统一性之下,那么它们必须首先处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下,但后者并不能充分地保证前者。该观点的支持者有卡尔(W. Carl)[5]和特勒(B. Thöle)。[6]在他们看来,康德在§17中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直接等同于客观统一性,但并未为该等同提供充分的论证,因为他仅证明了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上述解释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该解释模式下,康德不能足够强健地建立起从统觉的统一性到范畴运用的论证。因为,假如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仅仅是客观统一性的必要条件,那么处于前者之下的表象并不就必然处于后者之下。更进一步说,范畴所能够运用于其上的表象并不就必然是一切从属于统觉的表象。如此一来,B版演绎第一部分基于统觉的统一性对范畴客观有效性的证明就是不成功的,或至少可以说,只是一个非常弱的证明。第二,该解释与康德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整体思路不符。在该部分中,康德并未主张前一项是后一项的必要条件。例如,康德没有提出统觉的分析统一性是综合统一性的必要条件,也不认为作判断是运用范畴的必要条件。所以,倘若上述解释是对的,那么康德在§17中的论证对于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整体而言,就会显得非常突兀,甚至与论证链条脱节。据此,笔者认为该解释不契合康德的原意。

另一种解释主张,不同表象在一个意识中的结合直接带来了这些表象的对象关系,因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唯一地决定了客观统一性,前者对于后者是充分的。例如,哈佩尔(H. Hoppe)指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使得表象的对象关系成为可能”。[7]又如,邓晓芒断言,表象与客体的确定关系“是通过意识的统一造成的”。[8]此外,鲍牧(M. Baum)[9]和策勒(G. Zöller)[10]也主张该观点。后来,阿里森(H. E. Allison)和苏尔庭(D. Schulting)更加完备地发展了这种解释。他们甚至认为,两种统一性之间存在充分必要关系,二者互相依赖、互不可分。阿里森将该解读称之为“交互论题”(reciprocity thesis)。[11]苏尔庭则进一步主张,两种统一性的概念是同延的(coextensive),[12]即处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下的表象也一定处于客观统一性之下,反之亦然。

假如上述解释真地表达了康德的意图,那么康德在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到客观统一性的论证过渡中就作出了一个极强的主张。若该主张能够得到辩护,那它对于康德的统觉学说和演绎论证进程都没有任何坏处。问题只在于,先验演绎是否需要一个如此强的主张?康德在§17中是否能够达到这一主张?在笔者看来,该解释高估了康德在§17中的论断,错失了该论证步骤的要旨。

首先,上述解释实际上是将如下主张强加给了康德:统觉能够把不同表象统摄起来,并让这些表象关联到客体。但康德自己并不会认可这一主张,因为统觉并不是一种综合能力,统觉本身并不能提供普遍有效的联结方式。从§17文本上看,上述解释其实是过度解释了“意识的统一就是惟一决定诸表象对一个对象的关系”[1]92这一表达,“惟一决定”被错误地理解为了“独自就能导致”或“足以产生出”的意思。后文笔者将对该误导性文本予以详细分析和澄清。

其次,第二种解释将康德要引出的结论当作了前提。诚然,§17的论证最终要表明的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客观统一性,因为它是认识的一个客观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我们把杂多表象带到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下,表象就因此而能够关联到客体,该统一性也就变成了客观统一性。毋宁说,康德在§17中的任务恰恰在于说明杂多表象获得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究竟是如何可能的,或者说,从综合统一性过渡到客观统一性的根据何在。“交互论题”关注的只是两种统一性之间外在的、静态的条件关系,而完全忽视了康德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先验演绎论证的内在动力。

鉴于此,笔者将尝试从客体概念与B版演绎第一部分整体结构入手,详细分析康德在§17中的论证步骤,以求贯通地解释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观统一性之间的过渡。

三、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体概念

在B版演绎§16中,康德提出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在§17第一段中,他重述了该原理:“一切直观杂多都从属于统觉的本源—综合的统一的诸条件之下”。[1]91从根本上看,统觉原理表达的是被给予的表象与主体及其统觉的从属关系。杂多表象一旦被给予,它们就必定存在于主体中。但只有当该主体在一个意识中综合这些表象并将其结合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时,它们才变成有意识的表象,并因而能被该主体称之为“我的表象”。换言之,为了使被给予的表象获得认识论地位,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联结活动而有意识地在表象之间建立起综合统一性,以至于每个被联结的表象都分有并展示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从另一角度看,主体要能够把被给予的表象归于自己并称之为“我的表象”,那么该主体必须对这些表象进行综合并意识到该综合活动。用康德自己的语言讲:“统觉的分析的统一只有在统觉的某一种综合的统一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1]90

以上是康德在B版演绎§16中的思想过程。康德从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主体必须对被给予的表象进行“先天必然的综合”,[1]91因为借此表象才能被带到统觉的统一性之下。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强调主体必然要进行先天综合,而不是主观偶然的后天综合。也就是说,在一个意识中对不同表象的综合必须是独立于经验而进行的,由此产生的统一性也就必定是一种“先天必然的”[1]126统一性。盖耶尔曾对康德在此主张的先天综合理论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康德并未成功地建立起先天综合与统觉的统一性之间的必然关联。[13]的确,康德在§16中没有详细展开关于先天综合的论述,但笔者认为他的基本论证是清晰而有说服力的。其要点在于表明,主体在不同表象中对自身同一性的意识必须以对表象的先天综合为前提,因为该主体只是“逻辑主体(主词)”,[1]311其同一性只是“逻辑上的同一性”,[1]320以至于该同一的主体实际上依赖于杂多内容的给予以及自身的综合行动。换言之,倘若没有主体对杂多表象的综合,那么这些表象就不会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主体也就不能意识到自身是诸表象所归属的同一主体。据此,康德就通过分析表象与统觉的从属关系而推导出了先天综合的必然性,正如他在§16末指出的:“我意识到这些表象的一个先天必然的综合,它叫作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一切被给予我的表象都必须从属于它,但也必须由一个综合来纳入它之下。”[1]91

至此,康德确立起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笔者认为,其中最关键的是综合活动及其统一性的先天性,这一点对于理解康德从§16到§17的论证过渡至关重要。一种综合是先天的,这意味着对表象的联结必须按照普遍必然的规则来进行,即该联结方式对一切主体都有效。就此而论,康德在§16中谈及的统觉不是经验性的,而是先验的;不是个体的主观心理状态,而是主体共有的认知形式。同样,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也是在不同主体间普遍有效的,也即是说,任何主体在表象的综合中都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统一性。由此可以得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实质上已经蕴含了该统一性只能凭借某些先天的方式得以实现。至于这些方式具体是什么,这是先验演绎接下来的论证任务。

按照B版演绎的进程,康德进一步的任务是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确定为客观统一性。那么,康德如何论证这一点呢?根据上述第二种解释,表象被带到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下直接就能够导致表象之间的联结是客观有效的,即能够使得表象必然关联到客体。这样一来,康德在§17中就会根本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论证,而只需要把该统一性直接“定义”为一种客观统一性。但康德并没有这么做。事实上,§17在B版演绎整个论证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其标题已经显示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至上原则”。[1]91在笔者看来,康德在§17中做出了关键性一步,即引入了认识与客体的关系并提出了客体概念。其论证要点在于指出,在§16中所推导出的先天综合必须被追溯到认识的客观性要求,也就是说,普遍有效的联结方式其实只存在于知性所提供的客体概念中,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能通过由先天概念支配的综合得以实现。对此最核心的文本是§17第二段:

知性一般说就是认识的能力。认识就在于被给予的表象与一个客体的确定的关系。但客体则是在其概念中结合着一个所予直观的杂多的那种东西。然而现在,表象的一切结合都要求在这些表象的综合中的意识的统一。于是意识的统一就是惟一决定诸表象对一个对象的关系、因而决定这些表象的客观有效性并使得它们成为知识的东西,乃至于在此之上建立了知性的可能性。[1]92

显而易见,康德在此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意识的统一”)与知性、认识(知识)、客体(对象)、客体概念联系起来,意在表明统觉及其统一性必定在某种意义上与人类的认识活动相关。知性乃是一种认识能力,康德在§15中也将其视为一种联结或综合能力。[1]87只有当我们凭借知性能力而把不同表象联结起来时,我们才获得关于客体的知识或认识到客体。同时,通过这种联结,我们也能够在表象与客体之间建立起“确定的关系”(bestimmte Beziehung)。“确定的”意指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普遍必然的,是对每一个认识主体都有效的。也就是说,知性在认识活动中是以交互主体的普遍有效的方式去综合所予的表象,从而该综合就必须受到某些先天规则的支配,因为只有先天规则才能保证综合的普遍必然性或客观性。总而言之,知识的形成对表象的综合提出了客观性要求。

那么,什么是知识的客体呢?康德在上述引文中指出,客体是我们在客体概念(Objektbegriff)中结合杂多表象而认识到的东西。这就是说,客体概念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因为只有当我们首先提供出客体概念并在其中把杂多表象结合起来时,我们才认识到客体,或者说,某物对我们来说才是一个客体。在此,客体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客体,而不是具体的经验对象。相应地,客体概念也就只是一般对象概念,即在认识具体经验对象之前所预设的一个功能性概念,阿里森称之为“弱意义上的客体概念”,[14]以区别于强意义上的具体经验对象概念。由此推论,认识一个具体的经验对象,也就在于把被给予的经验性材料“填充”到本身空乏的客体概念中去。

在引入客体概念之后,康德接着主张:“表象的一切结合都要求在这些表象的综合中的意识的统一”。[1]92凭借该断言,康德把客体概念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联系起来。既然在客体概念中不同表象能够被结合为一个整体,而表象的一切结合都要求有意识的统一性,那么,客体概念根本上也就在于意识的统一性,即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换言之,客体概念包含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正如康德在《反思录》中指出的:“包含着杂多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的概念就是客体概念”。[15]676于是,提供出客体概念就等于提供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是说,客体概念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得以具体实现的手段,而且是唯一的手段。理由在于,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把不同表象带到统觉的统一性之下的综合是先天综合,即按照普遍有效的方式来进行的综合,现在,按照客体概念进行的综合是普遍有效的,所以,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能凭借客体概念得以实现。

具体说来,如果知性按照客体概念来对杂多表象进行综合,那么它就在表象之间建立起了普遍有效的联结,它所执行的综合是先天综合,由此产生的统一性也就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据此,康德引出了结论:意识的统一性“惟一决定”了表象的对象关系(Gegenstandsbezug),并使这些表象成为关于对象的知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决定”(ausmachen)应当理解为“构成”或“只在于”。这就是说,意识的统一性构成了或恰好只在于表象的对象关系。意识的统一性并不存在于任何其他地方,或并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得以实现,而只能以在客体概念中结合表象的方式得以实现。对此,康德在《反思录》中写道:“如果杂多要被表象为必然从属于一个意识(或也从属于一般意识的统一性),那么这些杂多就要通过客体概念而被思维”。[15]389在康德看来,客体概念只能由知性来提供。康德在B版演绎§17中虽然尚未引入范畴,但根据§19和§20的论证可知,客体概念最终要具体化为知性范畴,或者说,“范畴就是一般客体的概念”。[15]392在A版演绎中,康德将一般客体称之为“先验对象”,其概念是“先验对象概念”。[1]121

由此可见,在前引§17关键段落中,康德实现了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向客观统一性的过渡。该过渡的关键是客体概念的引入,其要旨在于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进一步等同于知性通过客体概念而建立起来的客观统一性。反过来说,倘若知性不对所予杂多进行综合,不按照客体概念结合诸表象,那么它们就不能以一种先天的方式而被联结起来,因此也不能被带到统觉的统一性之下。所以,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有通过知性凭借客体概念产生客观统一性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在此意义上,康德也将前者直接等同于后者。笔者将从B版演绎整体结构来进一步说明该解读的合理性。

四、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整体结构与统觉的客观统一性

亨利希(D. Henrich)在《康德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一文中提出,B版演绎是一个完整的证明且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15-§20)论证范畴对已经包含统一性的直观有效,第二部分(§21-§27)则打开了统一性的限制,进而说明范畴对一切感官对象有效。[16]亨利希对B版演绎论证结构的划分在康德研究中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与本文相关的是第一部分。在该部分中,康德以统觉为出发点,经过环环相扣的论证,最后得出范畴必然运用于直观杂多的结论。在整个论证过程中,统一性可被视为一个重要线索,不同论证步骤之间的过渡可以还原为统一性不同形态的转换。康德的论证结构如下:

(1)在不同表象中对自我同一性的意识以这些表象在一个意识中的综合统一性为前提(统觉的分析统一性预设了综合统一性)。(§16)

(2)表象在一个意识中的综合统一性以这些表象在客体概念中被联结起来为前提(统觉的综合统一性预设了客观统一性)。(§17)

(2*)表象在客体概念中的联结不同于它们在个别主体的个别意识状态中的联结(统觉的客观统一性不同于意识的主观统一性)。(§18)

(3)表象在客体概念中的联结以按照判断的逻辑机能结合这些表象为前提,即这种联结只有通过做判断才是可能的(统觉的客观统一性预设了判断的统一性)。(§19)

(4)按照判断的逻辑机能结合表象以凭借范畴来联结表象的杂多为前提(判断的统一性预设了范畴的运用)。(§20)

以上论证概览表明,康德从统觉引申出了范畴,即从自我同一性的意识回溯到了其最终可能性条件。在康德看来,范畴虽然是从判断的逻辑机能表中被推演出来的——康德称之为“形而上学演绎”(§10),[1]106但也可被视为统觉的具体运作方式。换言之,统觉只有通过范畴的运用才能得以实现。从总体上看,康德的论证路径是从前一环节后退到其可能性条件,或者说,后一环节是前一环节得以可能的基础。该路径在康德研究中被称之为“后退论证”,[17]其进程可表示为:(1)→(2)→(3)→(4),“→”表示前者通过后者来实现。

现在让我们以康德的论证结构为背景,再次考察涉及客观性问题的步骤(2)。该步骤在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论证进程中发挥着枢纽性作用,同时也是最难理解的步骤之一。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康德在§16中的核心论证是:一切表象都必须能够被“我思”所伴随,否者它们就不是“我的表象”;但为了实现“我思”对表象的伴随,知性需要对表象进行先天的联结,因为只有凭借该联结表象才能被带到一个意识中来。对此,康德写道:“知性本身无非是先天地联结并把给予表象的杂多纳入统觉的统一性之下的能力,这一原理乃是整个人类知识中的最高原理”。[1]91此外,康德进一步指出,能够把表象带到统觉的统一性之下的综合必须是“先天必然的综合”。[1]91也就是说,知性必须以非经验的方式对杂多表象进行联结,从而使得该联结是普遍有效的。但问题在于,知性如何进行普遍必然的联结活动呢?

根据我们在前一节中做出的对核心文本的分析,康德在§17中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对杂多表象的先天必然的综合只存在于知性的认识活动中。具体言之,知性能够为自己提供客体概念并在其中把不同表象结合起来,从而才生产出综合统一性。由于处在该统一性下的表象关联到客体,所以综合统一性也就是客观统一性。据此,康德就将表象之间所必须具有的综合统一性进一步确定为客观统一性。为了获得关于客体的知识,知性必须通过结合杂多表象而产生出客观统一性。正如康德在A版演绎中指出的:“我们认识对象,是在我们于直观杂多中产生出了综合统一性的时候”。[1]118既然康德在§16中确立起来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能以§17中知性提出客体概念的方式来实现,那么,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也必定任何时候都是一种客观统一性。知性在其认识活动中必须遵循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17理解为统觉的统一性的“促进和推动”[18]55。康德在§17第三段最后得出了一个推论:

所以意识的综合统一是一切知识的一个客观条件,不仅是我自己为了认识一个客体而需要这个条件,而且任何直观为了对我成为客体都必须服从这一条件,因为以另外的方式,而没有这种综合,杂多就不会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1]92

在此,康德强调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的认识论上的必要性。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不仅是我们认识客体的必要条件,而且甚至也是某物能够成为我们所认识到的客体的必要条件。为了突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的客观性意味,康德在§18中进一步将其与意识的主观统一性区别开来。后者是后天的、偶然的,具有“经验心理的特征”,[18]63故不能作为认识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在完全确立了统觉的客观统一性之后,康德在§19中进一步指出,该客观统一性其实只能以知性作判断的方式得以实现,因为“一个判断无非是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1]95由于作判断预设了范畴的运用,所以康德最后在§20中得出结论:“只有在这些范畴的条件下感性直观的杂多才能聚集到一个意识中来”。[1]95由此可知,统觉的客观统一性最终只能由范畴来保证,反过来说,范畴也就是实现统觉的统一性的种种具体方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论证步骤具有同构性,康德在§17中的论证思路与其他节是一致的。笔者认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与客观统一性之间的过渡应当理解为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能得以实现。若采取这一立场,我们就能对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论证进行贯通的解释。

五、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康德在B版演绎§17中成功地实现了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到客观统一性的论证过渡。已有的两种解释均未能合理地说明该过渡。第一种解释主张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客观统一性的必要条件,这完全颠倒了康德的论证方向。第二种解释认为两种统一性之间是充分必要关系,该观点得不到文本的支持,并误读了康德的论证意图。通过分析客体概念和B版演绎第一部分的整体结构,本文指出,康德在§17中论证的关键在于表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所以是一种客观统一性,是因为杂多表象只有凭借知性按照客体概念进行的先天综合,才能被带到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之下。也就是说,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只有以客观统一性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与已有的两种解释相比,笔者的阐释既以康德的具体文本为依据,也兼顾了康德的整体论证思路。更为重要的是,本文并不囿于澄清两种统一性之间外在的条件关系,而是基于先验演绎论证进展的内在逻辑来说明二者之间的实现关系。所以,本文的观点更具合理性,更契合康德B版演绎的宗旨。

致谢:本文初稿曾在贵阳孔学堂举行的“德国哲学:启蒙与理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感谢与会者提出的批评与建议。在文本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就多个问题与宋博进行过探讨,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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