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11-30 08:32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5期
关键词:规程储量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修订涉及智能化、开采、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等18 条内容,其中设备检测1 条、智能化1 条、开采3 条、突出防治2 条、除降尘装置1条、冲击地压防治6 条、火灾防治2 条、水灾防治1条、井下爆破1条。

通知指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现行《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规章标准体系;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要求。

据介绍,龙郓煤业“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新巨龙“2·22”冲击地压事故、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3·9”重大坠罐事故、重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重要设备材料管理、防灭火作业及爆破作业等方面都对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提出了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和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大力推进,煤矿生产工艺、科技装备不断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煤矿领域大量采用,其安全与使用要求急需在《煤矿安全规程》中予以规范。

2019年3月,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启动《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工作。2020 年11 月2 日,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第3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订条文(送审稿)》,报应急管理部后经进一步完善形成《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3月1日起施行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于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专家指出,此次修订将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富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生重要的催化引导作用。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 年公布施行。

具体来看,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

“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前述负责人介绍,据相关地区调研统计,2011-2018 年间累计约有25 万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同时,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前述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方向:

——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中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

——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

“《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该负责人说,“《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研究细化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储量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除负责省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受理及评审工作外,还需负责省级财政出资(含债券资金)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以及省级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前作为竞争出让的出让底价、协议出让的出让收益评估依据的储量评审工作。评审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程序开展储量评审工作。按规定应进行现场核查的,应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经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对其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对符合评审备案权限、范围要求的,由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代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备案。

《通知》指出要强化对评审结果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每年组织专家(第三方)对上一年度储量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10%。对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违规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无法纠正的应按照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储量评审胜任人制度,建立基于信用和业绩评价的评审专家胜任评价制度。对评审专家专业背景、实践经历、执业能力、工作业绩、行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以3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实行动态调整,不胜任的移出储量评审专家库。

国家能源集团发布《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包括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选煤厂3部分及配置建议表,重点介绍了智能化采煤、智能化掘进、智能化采剥、智能化穿爆、智能化选煤厂等初、中、高级建设内容。

《指南》中配置建议表以“高、中、低配置表”方式对智能化采煤、智能化掘进、智能化采剥、智能化穿爆、智能化选煤厂等初、中、高级建设内容提供了选配表,各级煤矿智能化建设人员可根据选配表结合实际清晰、直观选择配置标准,解决了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怎么干的问题。同时,还对今后煤矿装备配置智能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符合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家能源集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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