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 年10 月28 日公开发布第52 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腐植酸类精细化工产品开发、生产”和“腐植酸类肥料”分别新增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第66 条目“精细化工”和第77 条目“新型肥料开发、生产”。
列入外资鼓励类项目将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减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