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球化的视野以及国际化的知识及能力结构均是国际化卓越人才应当具备的,过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是基础,全球化的视野认知与国际化的知识技能才是决定人才能否走出国门、走向国际的关键因素。国际化的意识、视野、知识与能力结构的形成必然需要依靠多元的国际化教育来培养。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中外合作的重要性跃然纸上,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是培养国际化卓越人才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起步较晚,却依然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积累了不少对外开放交流的经验。在中外合作培养项目中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合作教学和合作管理等。从被培养者的角度出发,我们可将已有的中外合作模式大致归纳为如下具体类型:
单校培养模式是指学生在一国境内(主要为我国境内)完成学习并获取合作双方的文凭与学位培养模式。双方的合作体现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材等的共同开发和制订,双方教师共同承担教学和指导工作,教学成果与教育评价的相互认可与认证。
双校培养模式是指学生在国内外两地共同完成拟定的培养计划。学生按统一的培养计划于境内与境外两地进行课业学习,达到标准要求后可获取合作双方的文凭与学位。“2+2”、“3+1”等就属于双校培养模式类型的具体化。
通常而言,在单校培养的中外合作模式中,学生压力较小、师生间沟通更畅通,外方师资的派遣与教学管理是重点问题。双校培养模式下,学生的经济生活学习压力变大,国内外双方能否实现有效对接是关键。相较于双校培养模式而言,单校培养模式在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明显存在一些制约。单校培养模式容易演变为引入外方教学资源或教师的课程导入,在培养全能型国际化人才上,仅仅只靠课程引入是不够的。因此,单校培养模式总体的教学质量低于双校培养模式。
单文凭培养模式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依照中外两方学校的协定有计划的接受中外两方学校提供的教育和培养,在达到培养计划要求后,获得合作双方中某一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和学位。在我国学历认证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双文凭模式很好的规避了文凭认证的难题,对学生而言更有保障、更具吸引力。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采用此种培养模式为主。中外双文凭和学位的获得可以直观的表现出被培养者的国际化教育背景,对被培养者之后的就业深造等各个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所培养的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中具备较高水平的竞争力。
以上模式是以培养者视角为出发点大致对现实中出现的合作项目进行归纳,在实际办学中,中外双方合作的具体模式千变万化,可以依据双方商讨的合作协议来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在合作模式的选择上,应选择符合中外合作双方的实际需求与合作协议。
职业教育是否应当产业化是中外合作中存有理念冲突的问题[1]。以一些发达国家为例,其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已经作为一种优势资源产业向他国“出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以及发展方向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教育已经被市场化、产业化。这些国家的政府将职业教育作为优质的教育资源输出,获得巨大的利益。而我国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资源的交流,通过与外国职业院校展开合作来学习外方优秀的教学管理模式和先进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2],提升国内高等教育的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官方将中外合作办学的价值定位于公益性教育事业,并不赞成过度产业化。
首先,中外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内与国外职业院校、地方政府、企业、学生家长及教师等,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需求与价值取向的冲突将反应在合作办学各个具体流程中,由此将给中外职教合作办学项目的组织治理带来巨大风险。
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带来高风险。中外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在我国还是处于新兴发展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及管理规范还有所欠缺,这使得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没办法得到严格的约束与强效保证。在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制度风险骤增、为利益冲突的激化埋下伏笔。
最后,中外合作办学仍存在不稳定性。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仍有运营风险[3]。中外职业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本意为充分运用中外双方在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优势与经验,各显所长,使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更加便捷、高效。但中外合作培养人才仍处于初期阶段,容易遭受诸如办学机构性质、各方利益抵触、政策变动等众多潜在因素的干扰,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目前缺乏稳定性。
依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平台数据显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中,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比较好的省市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4],是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梯队。截至2016年6月,这三个经济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占全国总项目数的65%,累计招生数占全国累计招生数的62%。总体上,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招生数和参与的院校数呈现出由沿海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依次递减的趋势,除此之外,发展较好的各省市间也存在巨大差异。从累计招生人数来看,排名第一的江苏累计招生人数是排名第三的广东的2.3倍左右。这反映出同一发展梯队中,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而各职业院校对外合作的差异也天差地别。我国职业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地域差异并没有在中外合作进程中减小,反而进一步加大了。
中外合作办学在学科方向与专业建设中也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宏观经济涉足的产业领域覆盖面广,各产业领域对口的职业教育学科都有着强烈与外方合作办学的诉求。但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项目中存在重复引进浅层次项目问题,专业设置趋同化明显、专业设置与地区经济发展相脱节、涉及专业多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热门专业。截止2016年6月,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累计招生人数排在前15名的多为国内职业院校开设的热门专业。大体而言,中外合作办学在专业领域上呈现重经管轻工农的倾向。其根源在于:一是职业院校对热门专业的加重投入能快速提升院校吸引力,更易于增加学校收益;二是我国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本身就相对匮乏,相比经管等热门专业而言装备制造等工科类专业需要大量实训设备以及实习场地的资源投入,需要花费的资源与精力更多,投入大回报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水平。通过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取其之所长,补己之所短,迅速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符合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卓越人才,这是教育领域合乎时代的发展模式,也是一种便捷有效、极具可行性的发展路径。
合作各方应明确中外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是以满足国际化用人单位的需求为最终目标的,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上应当突出市场需求导向,既要注重热门专业的发展也要对新兴产业的需要有所了解。
在中外合作项目的审批上,我国政府主要参考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管理,主要考察资金管理等问题,对培养目标、招生计划等仅实采用案审查制。随着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的深化,应当由数量指标逐步转向质量指标,要逐步提高中外合作项目的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交互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5]。
由少数试点单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后,应当逐步向职业教育较为落后但市场需要旺盛的地区进行成果扩散,配合相应政策优惠,吸引优秀外国职业教育机构入驻,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