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随着我国新型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性、战略性、开放性、系统性的战略高度谋划了海洋生态文明的内容和主要路径。当前,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施海洋生态切实、科学、全面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企业、公众、非政府组织等参与海洋生态治理的意愿在持续增强,为建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工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协调的发展理念。伴随国家海洋生态文明战略的稳步推进,全面提升海洋生态治理成效已成为业内普遍共识,但当前海洋生态治理正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沿海地区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所积累的矛盾愈加凸显,海洋生态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又不断催生新的海洋生态恶化问题,“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导致海洋生态治理任务积重难返,陷入了生态修复和持续破坏的恶性胶着;二是部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缺乏科学理念,对海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清,造成治理“碎片化”“随机化”,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治理过程中二次污染和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距离科学修复、全面治理的目标要求尚远;三是海洋生态治理明显的公益性、外部性特征,使其产生的生态价值缺乏经济化显现,对企业、养殖户、社区等主体的吸引力不足,制约了治理的有效投入和长期持续。
在我国海洋生态问题亟待从结构和根源上解决,同时治理环境又逐渐优化的多重因素叠加下,由中国海洋大学高乐华副教授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编号:14FGL0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中国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研究》,综合衔接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统筹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治理的双重诉求,创建了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协调运行的新循环、新机制与新模式,有助于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适应性、完善海洋生态治理任务的系统性、增强海洋生态治理工作的长效性,促进形成海洋生态和经济社会同步演进的新格局,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显示出突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该书成果处于海洋学和生态经济学领域前沿,内容建构和结论提出均有较强的创新性,对海洋学科和海洋事业的发展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贡献着重体现在:
第一,明晰海洋生态全面治理的内在机理。定量判别出沿海11 省市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海洋生态-经济-社会系统)协调发展的阶段与类型,明确中国海洋生态、经济和社会各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由于海洋生态系统的制约,中国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整体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且11 省市大多处于“S”型规律的拮抗或磨合阶段,正面临严重的海洋生态恶化趋势,海洋经济和沿海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也十分严峻。深刻揭示出海洋生态与经济社会同联共通的依存关系、发展关系和治理关系,深化了对海洋生态全面治理的整体认知。
第二,建立海洋生态问题解决的全新框架。首次界定出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及其协调发展的内涵,打破了海洋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元对立,把海洋经济系统、社会系统与海洋生态系统共同放入循环流动的反馈机制中,构成“命运共同体”。明确各系统在该“共同体”中的地位、功能和因果关联,验证出三个系统之间存在的交互胁迫关系,证实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演进过程符合学术界假设的双指数曲线变化规律,为海洋生态问题的结构性、根源性治理提供了依据,并为从经济社会端改进海洋生态治理的长效投入奠定了基础。
第三,构筑海洋生态根源性治理的整体机制。基于海洋生态经济系统非协调状态形成的内在机理,针对海洋生态治理的经济投入不足、社会重视不够、治理效率较差等症结,提出海洋生态-经济-社会协调治理应达到的目标,即以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优化为基础,以海洋经济系统生态型产业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沿海社会系统联合投入和约束为支撑,推行海洋经济主导型、海洋生态主导型、海洋社会节约型三种因地制宜的协调治理模式。全面促进海洋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同演进,并设计出相应的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一方面有效填补了海洋生态结构性、根源性治理策略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为海洋各方形成互惠、高效的“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扎实的实践手段。
总之,该书破除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生态治理矛盾的藩篱,创建了与海洋生态问题根源追溯及治理特征相适应的海洋生态经济协调治理理论架构,拓展了海洋生态治理的新机理和新机制,丰富了系统论、协同学的应用对象与适应性应用策略,制定出面向不同海洋生境、不同恶化原因的协调治理模式、方案与措施,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类主体有效参与海洋生态治理提供了路径参考与决策支撑,值得向广大读者推荐。期待海洋领域相关决策者、管理者、参与者、研究者,协力助推海洋生态修复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