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 刘 彬 黎清清(吉首大学)
按照国家规定,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所持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村户口的农户人平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的总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指将原来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居民搬迁到生态环境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地区的一项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我国精准扶贫政策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为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指引,但是易地扶贫搬迁中失地农民的产生难以避免,制约了易地扶贫政策实施的良好效果的发挥,因此探究易地扶贫搬迁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重要意义。
按照目前全国的转移安置贫困人口数量可知,到2015年为止已经转移搬迁贫困人口总计680余万人,“十二五”期间就有394万群众搬到新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龙山县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扶贫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政策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建立了从精准识别、政策宣传、计划进度到帮扶施策、强力推进、多措并举促扶贫搬迁,做到了扶真贫、真扶贫[1]。
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这样规定:年满18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自己选择是否愿意参保,农民的参保年龄以其身份证上的为准,农民的征地时间以下发的征地批文为主。对于60周岁以上的男性失地农民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失地农民,从政府收益中扣除一部分收益来支付养老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对于45-60岁的男性失地农民,40-55岁的女性失地农民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费用从土地征收收益中获取,集体负担的部分从集体经济积累中抽取,个人负担的部分每年定期支付。具体比例政府应在50%以上,集体30%左右,个人20%左右。
据调查,龙山县一直着力于扶贫攻坚,改县先后大约有10万人口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龙山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6万左右。龙山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基本完成了上级任务,任务完成率高达100%,但是易地扶贫搬迁之后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以及后期的养老保障问题依然值得研究,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仍然存在。龙山县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得基本到位,但搬迁总人口多,搬迁过程产生的失地农民基数大,以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解决得不够及时。2020年龙山县里耶镇里耶社区第五组村民(原里耶村五组)强烈要求解决他们的社保问题,原里耶村第一组至第四组村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都采取了非常好的解决方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第五组却迟迟没有得到答复。这一事例可以反映目前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造成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大,但是目前可能没有达到让龙山县的每一个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就是说,目前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还不太精确,没有落实到每一户农民,没有精确到每一个失地农民。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大多都是住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大部分都是山路,通常只能走路去镇上采买,不经常与外界往来,长期以农作为主。突然让他们进行举家搬迁到较为城市化的环境,会使他们极其不适应这种生活。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城乡文化差异较大,在较为城市化的环境里,没有属于他们的土地、田地可以允许他们进行劳作,这让他们的“一腔热血”没有地方可以去“挥洒”;此外,失地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过程中,也会造成对失地农民身份的不认同感,让他们难以融入城市化的生活,对城市更加的没有归属感。
于失地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谋生的手段,一旦失去了土地,即失去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从原来生活的的地方搬到安置区后,导致他们之前引以为豪的种植这一大技能没有了用武之地,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他们以前的生产方式,而对于他们来说,新的就业方式只有三种:(1)进入工厂从事与农业不相关的工作;(2)被一些经营农业相关行业的人雇佣;(3)政府给他们进行土地的划分,通过土地的流转来发展生态农业。但城市中关于农作物种植的工作非常稀少,因此他们的就业机会相对来说就小了许多,而且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学习新的技能来解决自己和家庭的温饱问题[2]。
在城市与农村的二元体制下,城乡居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都是城镇居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要多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并且农民很难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来说,他们失去了能够维持生计的土地就没有了其他的收益来源,也就失去了家庭的保障,只能依托于政府的养老保障制度。但是由于城乡化差异的存在,搬迁的农民对新环境还不够熟悉,将面临社保转保在异地、城乡间转移困难等问题。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制度。首先,政府应当充分履行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次,政府应当给予失地农民住房安置,并给出适当生活补贴,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存问题。最后,政府还可以动员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以便他们得到更好的保障。在就业问题方面,对失地农民实施就业优惠政策,给予失地农民更多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并利用各部门非正规教育扶持计划和政策,提供移民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稳步推进移民后期培训和支持计划。
离开就业基础的社会保障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借鉴十八洞村精准扶贫的经验,不能让失地农民完全“等、靠、要”,完全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应当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可持续生计要求政府对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农户不仅要解决搬迁时的各种问题,同时也要解决搬迁之后的生存问题。也就是强调对搬迁农户不仅要帮助他们追求眼前的利益,同时还需传授他们一技之长,帮助他们得到再教育的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应当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具备基本的就业技能,能够参与到社会劳动当中,解决自身基本就业问题,能够获得一定的工作报酬,从根本上解决基本生存问题。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解决,因为政府职能有限,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还是要靠自己解决。失地农民首先要转变就业观念,因为传统的就业观念已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树立自主择业多种方式就业的观念,此外更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通过学习、工作积累经验来提升就业技能,扩大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就业空间,以便有更多的就业选择[3]。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过程中,多一份力量的参与,就多一分解决的希望。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先富带后富是很重要的一步。同理,可以动员当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合适的就业岗位,让更多的失地农民能拥有就业机会,此外有为的企业也可以在培训失地农民就业技能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帮助政府出谋划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中,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如果不落实到位,将毫无意义,所以当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时,各部门应当划分好责任范围,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真正做到爱民帮民惠民[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