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振江,王泽雨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 83200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由“创新社会管理”转向“创新社会治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更是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社会管理涉及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两个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国情发展与政策调整,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现了由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转变,管理理念逐渐由重视社会整合结构到重视群众参与自治、注重物质保障到注重精神需求、强调集中统一到强调共同治理的转变。
社会治理涉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三个重要次级体系,而社会治理现代化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习近平指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我国社会治理不断强调重心下移和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要求下,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承载新治理模式最关键的微观核心单元,并决定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程度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随着国家的政策转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肆虐,更促使国内学术界重新思考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趋向。关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定义,王文倩认为社区营造的本质是从社区生活出发,集合各种社会力量资源,通过社区中人的动员和行动,完成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的过程[1]65-70;侯寓栋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即为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管理圈”“服务圈”和“生活圈”高度统一的共同体[2]110-111;杨君等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即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主体,以社会再组织化为手段,以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根本目标[3]176-182。可见,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定义愈发体现出多元主体、基层自治等特色。这一特征也体现出学者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主体结构的研究,由之前的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逐渐转向多元共治论。王明梳理出在“嵌入—互动—合作”的逻辑基础上构建政府、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与居民多方互动的形塑链条[4]52-58;林梅则提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多主体机制[5]17-24。
值得肯定的是,关于社区治理共同体研究内容的转变,尤其是其突出强调的多方形塑、多主体参与等特色,契合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太过于重视主体结构,过多强调多方互动、嵌入与参与,而忽略了各参与主体内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失衡。现实中,这些失衡现象直接影响到社区治理共同体“以人为本”这一内核的实现,表现为对人的需求、人与人之间秩序的忽略。如未曾凸显社区治理的服务对象是人,未曾展示个人与群体凝结的治理意识,未曾看到超乎逻辑结构的情感联结和理性联结。
究其根本,上述治理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未能关注到社会中的“人”。习近平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6]。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历来把“人民”的理念根植于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发展观上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必须以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可喜的是,有学者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专门研究。石枚鑫认为在疫情时期“安全社区”的构建,应从以事的处置预防为中心转向以人的安全为中心[7]131-138;李永娜等认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应倡导“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8]18-23;任克强等也认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应坚持“人民至上”[9]99-105+109。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只简单提及“人”这一单一主体,并未提出多方主体(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间现存的矛盾与逻辑问题,也并未提出构建良性心态秩序的具体方法,因此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人民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只有以“一切为了群众”的目标审视一切工作,以“人”为主体贯穿于社区治理全过程,才能真正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落到实处。因此,本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心态秩序”这一概念对社区治理共同体进行探讨,并通过探究社区心态秩序建设达到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目的。
“心态秩序”的概念由费孝通先生最早提出。源于从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地)层次到人与人层次的研究转向,他把前者称为“生态秩序”,后者称为“心态秩序”,前者偏重“社会结构”而后者转向心态研究[10]16-34。费孝通先生所谓的“心态”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心理状态”,而是人与人关系的状态。心态秩序既研究“社会”又研究“人”,其不仅关心生存的物质基础,更关心需求的精神状态。除此之外,潘光旦先生的“位育论”指出,“位”即安其所,“育”即遂其生,他称其为“新人文思想[11]2,这一理念实现了人与人关系的研究范畴从生态秩序向心态秩序的转变,其中“中和位育”更是作为儒家思想的精髓,与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共同体等体系的构建具有内在一致性。
从“生态”到“心态”不仅是研究视野的转变,更是更高层次的发展。前者主要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在维持“生存”方面所构建的规章、制度、逻辑的彼此适应、相互竞争、共同合作的关系;后者主要反映人与人、人与集体之间超越“秩序”方面的意识、情感、互利的关系,即“痛痒相关、荣辱与共”。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共存是生态,共荣是心态”[12]111-116。
因此,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应仅停留在生态秩序的构建层面,更要进一步上升至心态秩序的构建层面,即以“人”为目标导向,注重各集体的人本动因与归宿,通过探讨人与人、集体与人(由人所组成的政府团体、社会组织、市场集团与人)、集体与集体(各政府机构间、组织间、团体间)的配合,厘清利益趋向、价值关系、情感导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关系,并最终将所有的因素导向社区治理中的“人”。
进入新时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治理正经历着从治理手段到治理目标的转变。作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单位,社区治理追求的不仅仅是手段或方式,更是以人为主体和目标的有机结合。涂尔干指出,机械团结指由于社会构成要素之间按彼此相似或相同的性质形成的团结,类似于无机物的类聚,而有机团结则是各部分互相依赖的社会有机统一体[13]91。因此,有机团结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核,即建立具有共同情感凝结的、人与集体相互依赖的有机体,而这无疑需要构建健康有序的心态秩序。
心态秩序与社区治理、社区治理共同体息息相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4]119因此,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础的社区心态秩序只有在社区治理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建设。质言之,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区治理的主要目标,而社区心态秩序则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综上所述,以人为核心的社区心态秩序建设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区心态秩序建设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人”为目标导向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群众层面、科技层面和情感层面的内容,达到“六共”的目标,即理念共识(政府层面)、利益共商(市场层面)、协同共建(社会层面)、居民共参(群众层面)、文化共情(情感层面)、道义共调(科技层面)。
具体而言,政府层面的理念共识,是恰当地处理和解释政府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描述[15]130-138,政府的治理行为必须建立在群众认同的基础上,这是一种以“人”为目标导向的治理共识。市场层面的利益共商,是在社区引入高层次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运用市场规则,维护竞争秩序,相关企业以社区为媒介实现经济产出,同时提高社区居民等主体的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谋得各主体的利益共赢。社会层面的协同共建,强调将公益性和营利性社会组织一同导向“人”的目标,以资源互补、协同合作的方式为社区提供服务。群众层面的居民共参,不仅指居民参与社区制度运转的全过程,更指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群众共参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社区中的人对于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在集体中重塑他者与自我意识等。情感层面的文化共情要求定期唤起与维系社会成员的共同文化情感,强化集体认同感和集体凝聚力。集体情感是一种既能产生文化认同,又可能导致群体冲突的力量。在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过程中,怎样通过群体的理性情感产生文化认同,避免少数群体的非理性情感导致群体冲突,最主要的方法就是用科技理性进行道义调节,遏制情感过激与冲动,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维持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稳定。
我国社区良性心态秩序建设主要体现在社区治理的成就上,表现为已经形成的“上海模式”“南京模式”“青岛模式”“武汉模式”等创新治理模式[16]40-48。本文以新疆地级市K 市K 区为调查对象,重点调研K 区G 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对其成效与困境进行分析与说明。G 社区所在的K 区被国家民政部评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K 区着力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五百”(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社区工作机制,坚持“网格化管理、梯次式自治”,强化社区服务职能,打造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工、义工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并将城区的每栋楼宇建成了各具特色的温馨家园,走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G 社区是K 区某街道下辖的12 个社区之一,位于K 市中心医院旁,社区占地面积80 736 平方米,处于K 市中心位置,交通相对便捷。G 社区共有24 栋居民楼,社区内有商店、医院退休站、老年之家、居民活动室、社工服务社、娱乐健身广场等场所。社区居民多为石油单位、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G社区有社区工作人员10 余人,在社区的组织安排下,每栋楼设有楼户长,每个单元建有单元微信群,并设有单元长。G 社区的社区治理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情感和理性等层面取得了理念共识、利益共享、协同共建、群众共参、文化共情、道义共调等成效,但也存在着因社区治理处于发展初期的探索阶段而造成的服务错位、利益矛盾、认同不足等问题,这也是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社区心态秩序建设面临的困境。
G 社区作为政府基层部门,其政府职能从承担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向服务群众转变。该社区致力于强化服务职能,打造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平台,能更好地关注自身组织的发展、回应居民的需求,将“应付敷衍—任务堆积”的恶循环转化成“高效回应—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尽管如此,G社区仍要将众多精力用来处理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行政工作,加之社区居民对这些工作认识不足及偏差,造成了政府部门的部分工作不能更好地贴合居民的日常生活,无法有效、精准对接居民多样化、复杂化的要求和关切,难以获得居民更多的满意与配合,进而影响到了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与满意度,从而使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在某些情况下是以政府部门的单一主体行动为主,一定程度地造成政府行动和居民需求之间的错位。
G 社区在治理过程中打破了“国家—社会—市场”这一治理框架中市场被长期忽视的状态,注重市场进入社区治理,尤其是注重物业公司的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治理体系,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为社区筛选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明确多元主体的合作和共同责任。其治理过程成为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这之中达到各方利益共商与利益共赢。然而,利益分配仍存在较高成本和较大矛盾。学者孟祥林提出,在社区治理中,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独立的三个行为主体,却因存在着职能交叉而导致主体间始终存在着矛盾,究其根本是多主体治理体制不合理造成的[17]58-66。G 社区引入市场机制之后,市场逐利的本质导致“分红”时产生利益矛盾,究其根本是“人”被抛开后,轻则形成零和博弈与恶性竞争,重则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侵蚀治理根基,应加以重视。
随着社区治理理念的发展,G 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逐渐增加,供给方式日渐丰富,供给目标不断扩展。治理主体从单一性的政府主导转向社会组织和全民参与,治理方式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向多元主体协商治理,治理路径从自上而下的单向输出转变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互动。由此形成了各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通过协商合作、协同互动、协作共建等方式共同致力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分解而产生的服务碎片化问题逐渐显现。政府为提高工作效率将不能兼顾的公共服务让渡给一些社会组织,但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协调,出现了跨地域协同缺失、跨组织协同困难等问题。而在政府职能范围外的、社会自发的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由于服务领域的单一性使得服务项目难以实现全面精准覆盖,又因二者缺少协作、无法统一于以人为本的目标。所以,G 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着整体均衡而部分缺失的困境。
在我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实践中,强调将与治理对象相关的力量动员起来,尤其是通过民主协商的形式使治理对象本身参与到治理之中。在G 社区的治理过程中,社区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居民与各行政部门、居民与基层社区委员会、居民与社会组织、居民与物业、居民与志愿者等主体间常态化、多元化的联动,这一举措使得G 社区走在了社区治理的前列。然而G 社区对公众的动员能力仍有待提高。由于种种原因,该社区存在着居民对社区治理行为参与方式单一、参与链条不完整、参与度不足,个人诉求无法得到倾诉、居民被象征性忽略的情况,从而使G 社区部分居民对社区治理成效认同不足。
社区在地域空间上“紧凑性集聚”和“垂直性集中”的特性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的内在开放性大大降低,城市社区的发展造成原来的“熟人社会”渐渐被“陌生人社会”取代,家园认同和情感联结被淡化。在G 社区的治理中,社区通过活动交流、小组互动、制度设置等重塑“熟人社会”,在“制度—道德”中建立对社区居民的人文关怀,在社区心态秩序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情感方面,该社区还存在一定改进空间。私人情感、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是社会信任产生和维持的三大机制[18]59。当乡土社会“水波纹”式的情感传递的“差序格局”[19]37-48被垂直性、集中性的社区楼房所阻断的时候,社区治理更多依靠的是法律法规等强制性制度,情感联结链明显地转向制度整合链,而G 社区通过“建成了各具特色的温馨家园”重塑起“熟人社会”。但是如何更好地关注情感联结链,如何重构心态秩序,仍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情感与道义因素在传统社会起着整合与规范的作用,在新时代则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尤其是在应用和集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时道义不仅能够为有效构建安全、共享、信任的社区治理模式提供技术和理性支撑,而且能够对情感形成制约。当前道义因素在社区治理中的创新表现为:G 社区通过打造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平台,尝试将科学技术、大数据平台等手段嵌入治理体系,将社区智慧平台(包括民政、医疗服务等方面的APP、网站等)应用于治理过程。即便如此,科技理性对情感的制约能力也没有在G社区的治理中完美呈现。由于主体经济理性及市场利益驱动,社区智慧平台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对效益的追求大于对人的敬畏,对各自目标的追求大于对社会整体成效的渴望,导致社区治理层面因某些不良竞争出现了失序状态。此外,由于缺少相关科技人员,部分科技手段流于表面或止于中途,社区智慧平台多、杂、乱,未能实现功能兼容整合、信息共享综合,造成平台部分服务最终因为数量繁多、操作复杂而逐渐退出社区治理实践。
从某种程度上看,G 社区心态秩序建设是我国新时代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个反映,而建设健康有效的社区心态秩序则需要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克服困难,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科技理性和情感调节相融合,走出一条以政府、市场、社会、群众为主体的“一核心两原则多主体”的新时代社区心态秩序建设之路。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其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20]。为了党的领导真正在社区心态秩序建设过程中落地生根,需要提升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能力,引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管理,发挥社区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21]42-44。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奋斗目标,深刻践行“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宗旨为人民”的理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行动上,使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真正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22],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因此,社区心态秩序建设应坚持党在基层治理中的全面领导,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23]。
1.科技理性。科技理性是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社区心态秩序的建设,尤其是运用互联网建设的新兴信息沟通技术和智慧思维平台,使其致力于解决社区在民主协商、资源配置、远程办事、民生保障等基层治理方面的事务。责任主体要基于利害关系的理性运作,将经济理性的利害关系作为一种心理运作机制,使各个主体致力于达到不同的目标(如政治绩效、经济利益、社会成效)。此外,还要运用科学技术、大数据平台等手段嵌入社区治理体系,致力于以科技赋能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智慧政务提高办事效率,以数据架构完善市场管理,以智能手段提升服务品质,以虚拟平台联结家庭生活,将科技支撑和科技理性纳入社区心态秩序建设。
2.情感调节。情感是人类行为的重要依据,故而也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依据。有学者在探究身份认同、理性选择和情感作用三方面的关系时指出,“身份认同、理性选择与情感作用三者之间存在博弈时,理性选择未必是最合理的,通常是情感的力量在起作用”[24]9-15。因此将情感调节原则贯穿社区心态秩序建设过程,不仅能妥善处理社区内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还能妥善解决政府、市场、社会、群众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将身份认同、理性选择和情感作用相统一,在各主体间起到情感交流的作用。
1.政府:引导调控,服务为民
首先,健康有序的社区心态秩序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调控,政府部门对社区内的公共生活事务、公共活动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资源配置,能够提供有效的制度性与权威性保障。
其次,政府部门传统的“管制型”工作模式在新时代社区治理中的效果已经明显不足,所以政府部门应转变在单位—街居制中扮演的“管制型”角色,由管理与控制转向服务与治理,建设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法治型政府。在社区治理事务中,政府采用权力下放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更好的服务,推动社区心态秩序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促进社区自治理、自组织与自发展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再次,政府部门应在当前“放管服”形势下强化购买服务理念,将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效嵌入基层社会服务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创新管理模式与规范,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25],满足和缓解政府部门不能包办的具体的、直接的、小众化社区治理难题,推动社区治理工作向前发展。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26]。因此,政府部门要通过改革、政策、规划、法治等手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处理各行为主体的关系,维持和平衡各方力量,有效建构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社区心态秩序。
2.市场:竞争机制,供给为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进入壁垒、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提高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26]。此外,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从总体上讲的,不能盲目绝对地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是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市场与政府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决不可割裂开来,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引入市场机制介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发挥“有效的市场”在社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市场层面为社区心态秩序的建设提供经济支撑。
在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采取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自由的市场分配准则,依靠市场力量(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等)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乃至社区公共服务,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社区公共参与[27]5-13,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学者吴新平指出,社区物业服务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外包形式将卫生管理、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让渡给服务性公司,以保证服务形式多样化[28]86-90。另一方面,社区治理要在良性竞争和治理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贴近各市场主体、社区和社区居民的共同经济利益,达到以社区为媒介实现经济产出和经济效益增长,谋得各主体的利益共赢,从而以利益共商、共建、共享作为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经济基础。
3.社会:系统建设,协同为民
相对于政府而言,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建设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公益性的协同合作逻辑,作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第三种主体”补充存在,能有效满足政府和市场没有覆盖的特殊人群,如退伍士兵、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为这些群体提供公益性的协同服务,从而能进一步增强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力量。
此外,社会组织采用由下而上的协调模式,能够发挥对政府与市场的补充与承接作用。一方面,趋于系统化建设的社会组织能通过与政府紧密合作而形成互补优势,为政府补充智力与物力,帮助政府精准地掌握居民的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助推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盈利性社会组织应优先考虑社区居民利益,引入市场机制,把握自身合理定位,而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关注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并及时响应,扩大组织自身影响力,根据自身情况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建立协同为民的公益服务机制。
4.群众:协商认同,人人参与
社区居民应在“自我”与“他者”的对立与统一的双重解读中,得到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认同,通过认同、参与、协商,进一步建设社区心态秩序。在宏观层面,居民在“自我”与“他者”的统一中,将“他者”内化于“自我”,在社区与社区的互动中建立共识性的价值认同秩序——社区认同,不是局限于某个社区,而是超越单一单位社区之上的普遍认同观;在微观层面,居民在“自我”与“他者”的对立中构筑本社区的居民身份和认同感,即通过社区地域、社区团体活动、社区标记物等特色文化性标识,加强自我认识,加强心理归属,提高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达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区。
综上所述,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目标是“人”,其多元主体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群众构成,要努力实现政府服务为民、市场供给为民、社会协同为民、群众人人参与的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局面。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向现代化纵深发展的微观呈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社会治理水平[29]。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是新时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尤其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使得社会治理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指导的社区心态秩序建设,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良好的社区心态秩序建设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区心态秩序建设的重点在于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科技理性和情感调节妥善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群众四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社会政策的设计实现对群众心态的合理调节,实现社区多元主体的统一,也就是说,在社区治理共同体视域下,通过多元主体的行动实现良好社区心态秩序的建设,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