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作用及其发展研究

2021-11-30 04:15徐丹飞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交强险被保险人限额

文/徐丹飞(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一、交强险的现状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低保费但又能满足机动车基本保障的特点,交强险更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动态可知,2019 年我国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共计2.78 亿辆,汽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95.0%。2019 年交强险理赔的立案件数为3407 万件,赔付金额为1436 亿元,可见,交强险承保面大,经营状况良好,保障作用明显。

2006 年7 月1 日以来,交强险一方面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又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助,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但在交强险的发展过程中却一直存在亏损问题,近几年稍有改善,2018 年,交强险更是承保盈利51亿元,投资收益71 亿元,经济利润122 亿元,当然,依旧存在不同保险公司间收益和亏损并存的状态。

二、交强险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出行要求,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自驾出行,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而伴随而来的则是拥堵甚至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进而引起事故赔付等问题,交强险应运而生,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低保费,减轻车主经济负担

交强险保障的是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之间存在重叠,但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保险,并且根据保障额度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但费率较高,投保覆盖面不广,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没有保险的保障或者责任人自身能力问题,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交强险的强制性与保障性应运而生。以6 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为例,其交强险价格为950 元,但可以得到总责任限额20 万元的保障,这样的低保费和高保额,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对于车辆行驶中的基本安全保障要求。

(二)保费浮动,提高车主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全国各地区费率浮动的系数方案细分为5 类,浮动比率上限是30%,下浮扩大到了-50%,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在费率上的优待。以6 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为例,第一年投保费用为950元,以后各年度的保费可能会和第一年存在一定差别,费用在几百到千元左右,具体情况需要参照前一年度甚至是上三个及以上年度的出险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确定是增还是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车主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抢救费用垫付,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该条例,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是在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内进行垫付。事实上,当受害人需要保险人出面进行垫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原因在于致害人,致害人可能存在经济上的支付困难或者是拒绝赔偿;另一方面在于受害人的情况往往比较严重,需要及时进行抢救,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交强险发挥垫付功能,解决燃眉之急,挽救受害人的生命或者减轻其伤害。

(四)分项限额,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首先,交强险作为强制性保险,和无强制性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需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及承担责任的比例来确定是否理赔及理赔额度的大小,而交强险在理赔过程中只需要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过错来确认采用责任限额还是无责任限额,而责任限额中也不考虑具体责任比例的大小。其次,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主险,有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上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时可以选择补充不计免赔险等来扩大赔偿范围,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较为广泛,几乎是涵盖了所有的道路交通风险,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的限制,更好地发挥了其保障功能。

三、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保率不高

2019 年,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共计2.78 亿辆,同比增长了9%;机动车交强险的整体投保率达到80%,比2018 年提高了2 个百分点,汽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了95%,从该数据上看,整体机动车市场交强险投保情况较为理想,说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交强险的宣传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摩托车和拖拉机的交强险投保率依旧不高,通过分析发现,摩托车、拖拉机的交强险推广上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摩托车、拖拉机自身使用上的客观条件决定的,由于车主,特别是拖拉机使用者,往往是在非干道和乡村道路上行驶,有些道路环境较差,容易发生道路交通风险;有些地处偏远,造成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难度大,从而造成摩托车、拖拉机风险隐患大、赔付率高,进而使部分保险公司产生畏难情绪,对其交强险投保业务推诿、拖延处理,没有做好推广工作。二是部分摩托车、拖拉机车主保险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大部分摩托车特别是拖拉机在非干道和乡村道路行驶,不便监管,从而使部分车主产生侥幸心理,没有积极参与交强险投保,造成这部分车辆的交强险覆盖面偏低。三是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沟通有待加强。摩托车和拖拉机的监管较汽车困难很多,车辆数量多、分布广、道路偏等问题,造成监管检查难度大,宣传上效果也不佳。

(二)受害人直接求偿权不充分

交强险条例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即在交通事故赔偿权中,以被保险人为核心,由其提出赔偿,然后获得赔偿后再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赔偿,这就延长了受害人收到赔偿款的时间,不利于其救助。虽然在条例第31 条中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关于受害人如何能直接领取保险金的保障措施仍不够健全,若由被保险人行使关键的赔偿请求权,一方面会存在赔偿款到达时间延长的问题,若出现被保险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受害人的权利更会受到伤害,鉴于此,交强险中应进一步明确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三)道路救助基金使用率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救助基金,对于受害人的及时救助至关重要,被称为交通事故的“救命钱”,从2009 年开始,各个省级政府开始设立道路救助基金,但一直存在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如2020 年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结余大约为4.5 亿元,基金垫付款余额仅为5000 万元左右,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呢?通过分析我国各省份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总体上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门槛较高。首先,可以作为救助基金垫付对象的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如果是机动车内的伤亡者则不在该救助范围内。其次,救助基金一般情况下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开始起的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而受害人后期需要的大额治疗费用在申请救助基金时就存在一定争议。

二是申报手续复杂。由于道路救助基金的审核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核审批。如需要经过道路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批程序复杂,导致部分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救助。三是宣传推广不够。道路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和困难救助,是受害人的“救命钱”,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宣传手段上的局限及车主和受害人意识上的缺乏,道路救助基金在救助上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交强险的发展建议

(一)提高人身赔偿限额

交强险作为基本车辆保险,在实践中,其保险限额不断变化,2008 年以前,交强险的限额只有6万元,2008 年调整责任限额为12.2万元,2020 年责任限额调整为20万元,但是由于交强险是分项限额,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中,死亡赔偿限额为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 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限额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也占了较大部分,特别是对于重大交通事故,若存在受害人为多人时,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建议下一步可以将医疗费用特别是其中的抢救费用限额提高,使受害人能到及时的救助,减少人身伤亡。

(二)扩大受害人保障范围

从交强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交强险保障的是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同时,在交强险之外,还有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同样可以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保障,但是作为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只能依托车上人员险进行保障,无疑增加了被保险人的负担。建议交强险可以扩大受害人范围,做好基本保障,满足受害人的必要保障要求。

(三)简化理赔程序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和一般车险相同,通过提交理赔所需资料和证明,待保险公司做出保险责任核定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赔付保险金。比较特殊的在于,为了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抢救费用等,有专门的保险公司支付、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程序,但交强险理赔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个别保险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故意拖延理赔时间;其次,若车辆需要异地理赔,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已全国联保,但事实上,同一保险公司间也存在一定竞争,在异地事故勘察上,业务联系开展较慢,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加大理赔成本,建议由银保监会牵头,协调保险公司内部关系,建立全国范围内交强险理赔的联动机制。

(四)提升社会安全驾驶意识

近些年来,交强险投保率逐渐上升,这和交强险的宣传推广及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密不可分,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较多问题,尤其是摩托车、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而其中的拖拉机较多出现在农村,由于宣传和监管上的不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交强险的保障,受害人和被保险人都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仍需加强交强险的宣传推广,加大对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处罚力度,提升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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