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利平
在变态反应临床中会遇到各种特殊人群,例如:哮喘严重的患者,需要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脏病的患者,服用ACEI类治疗高血压的患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的患者以及妊娠患者。如何给这些患者开展变应原免疫治疗(SCIT,俗称“脱敏治疗”)?
重度哮喘严重或不稳定哮喘患者更易发生伴有严重支气管痉挛的全身性过敏反应,因此给予其脱敏治疗可能会带来过高的风险。这类患者包括需要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或在过去6个月有严重发作需要住院或插管的患者。WHO免疫治疗工作组推荐,不应对FEV1<75%的哮喘患者使用脱敏治疗,并且应密切监测所有接受变应原脱敏治疗哮喘患者的哮喘控制情况。这些高危患者有时可先接受抗IgE(奥马珠单抗)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接受脱敏治疗,同时继续接受抗IgE治疗[1]。
妊娠孕前已接受脱敏治疗,且已经达到平台期的女性,可在孕期继续治疗,但是不建议妊娠期启用脱敏治疗,因为变应原脱敏治疗的不良反应多发生于变应原脱敏治疗的剂量增长期。
高血压患者和高血压药物(β受体阻滞剂和ACEI)过程中的脱敏治疗长期使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可能对治疗全身性过敏反应的肾上腺素或其他血管加压药反应不佳,若此类患者接受免疫治疗注射时出现这种反应,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良结局风险。对于接受ACEI的患者,血管紧张素Ⅰ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受到抑制,导致对低血压期间的血流动力学应激反应较差,或对累积缓激肽(一种强效血管舒张剂)的反应较差,因此理论上这类患者全身性过敏反应风险会增加。目前,大多数医生都避免对使用大剂量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进行脱敏治疗。可选择没有这些风险的其他药物治疗高血压或其他心血管疾病[2]。
自身免疫性疾病理论上说,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等)的免疫调节机制异常,如果采用变应原脱敏治疗调节其免疫反应,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一项欧洲指南[2]认为,脱敏治疗对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对治疗无反应者)是绝对禁忌证,而对稳定的、已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是相对禁忌证。对于过敏性疾病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在仔细考虑潜在利弊后,与患者共同决定是否采用脱敏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