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明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1100)
“科研诚信”这一名词最早出现在2006年科技部颁布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当时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名词来使用,并没有进行具体阐释。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科研诚信”的概念作了具体阐述,指出:“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学研究具有创造性、客观性、规范性、继承性、长期性等特点,科研工作者要在一定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实事求是,有效开展科研工作。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的基石、科技创新的支撑。
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种新工具新手段,大数据技术为科研失信行为的快速识别提供了简便的方法,并使相关数据处理更具全面性,使科研失信治理更具针对性。需要注意的是,大数据时代,科研失信行为显现出极为隐蔽的特点,有些行为,我们目前还无法借助大数据技术发觉和判定。对此,我们应构建以科研诚信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托,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科研诚信教育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科研失信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目前,比较突出的科研失信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在研究成果上乱挂名;买卖、代写论文;虚构学术信息,等等。其成因包括多个方面。
科学研究既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科学活动,也是一种社交性很强的社会活动,是一个社会性的文化建设与创新过程。一个完整的科研过程涵盖这样几个环节:课题申请、课题立项评审、展开研究、成果发表、成果鉴定与评奖等。当前,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靠人情”“拼关系”,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等现象和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圈子文化在科研领域还有一定市场,显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科研人员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方式自然会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科研行为也不例外。社会风气影响着科研人员对科研责任的认知,而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能否遵守科研行为准则、履行自身的科研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人员的这种认知深刻与否。同时,社会风气与科研价值观念也影响着科研行为监督和科研诚信评议者对科研责任的认知,影响着他们监督评议的态度。由此可见,良好科研风气的营造离不开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研行为规范要受社会行为规范的制约[1]。良好的科研风气是科学研究事业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对科研环境如果不治理,对那些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研失信行为如果不从严惩戒,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要树立崇尚诚信的科研风气,并使之成为全体科研人员的共识。科研诚信建设并不仅仅是科研制度与科研管理体制完善的问题,也不是制定一两项政策、设置一两个机构就能解决的问题,它受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化环境的优化。
高校是科学研究的主阵地之一,各所高校都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设立了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以监督科研活动,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然而,很多高校的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并不是独立设置,而是挂靠在发展规划处或校办、监察处等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来预防和惩治科研失信行为,这样做,虽然方便开展工作,但是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2]。另外,科研工作者的科研诚信信息大都由其所属的主管单位掌握,而在不同的主管单位之间,这些科研诚信信息还未能实现有效的流通[3],这导致对科研失信人员的监督和惩戒缺乏及时性、有效性。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治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当前,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规范大多是政策性的,相关立法短缺,既有法律还存在诸多空白区域,法律约束不足,科研诚信大多靠自律。
毋庸置疑,科学研究不管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而言,都是一项有价值的活动,它可以促进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可以满足人们追求真理的需要,还可以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在科学研究的种种价值中,哪种价值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不同的选择反映出科研价值观的不同。科研价值观是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的指南。少部分科研工作者对个人利益考虑过多,违背了自己原本的价值追求,偏离了科研价值观的正确轨道,最终产生科研失信行为。由此可见,科研失信行为源于科研价值观的扭曲。科研失信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科研秩序,给科研工作带来严重损失。良好科研风气的形成有赖于高效的科研价值观教育[4]。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树立科研人员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使之准确把握科学研究的特征、功能和方法,深刻认识科学研究的意义,有效开展科研工作。
当前,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在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发建设了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已正式开通运行。河南省抓住大数据发展机遇,大力开发新动能,在大数据运用以及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加大财政、人力投入,取得了很大成绩[5]。2017年、2018年、2019年,河南省在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专项经费投入分别为1590万元、2400万元、3500万元,逐年增长,累计投入经费8490万元。2016年,河南省拥有的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约为0.34万人,远远满足不了发展需要。近几年,河南省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截至2019年,河南省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2万人。河南省鼓励各行各业应用大数据,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2019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采集程序、管理流程、使用权限范围等,确保科研诚信信息采集使用合法合规。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推动河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支撑。河南省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化环境逐步优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资金和人才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政府在科研诚信体系构建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在科研价值观引领、科研风气净化、科研行为规制和监督、科研腐败行为惩戒、科技成果评价等环节,政府不应该缺位,这是大数据背景下科研诚信建设的内在需要。原有科研评价体系过于突出定量指标,具有局限性,且评估结果功利化。应改变科研评价的导向,改革科技评价体制,加快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有效促进河南省科技发展。要把有效预防科研失信行为作为科研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制度[6],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为全体科研人员配备科研诚信行为规范手册,帮助科研人员了解什么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给他们敲响警钟。在这个方面,应充分发挥高校的作用。可以将科研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效性;可以在高校学术期刊上开辟相关专栏,构建学术道德研究平台,对科研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予以指导,以提升科研人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科学素养及其在科研失信问题上的“免疫力”。要加大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能力;建立科研诚信考核机制和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增强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自觉意识。公众是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公众的监督可以使科研诚信制度更加完善,使科研环境更加洁净。因此,在科研诚信体系构建过程中,应鼓励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也为公众的监督提供了便捷的工具和有效的手段。应确保公众监督渠道畅通,对那些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以提高他们的监督积极性。舆论监督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大众媒介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使科研诚信宣传产生更加积极的社会效应,以提高科研诚信建设成效。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惩治方面,要加强各级治理主体的合作与协同联动,以提高治理成效。需要强调的是,科研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为科研工作者攻坚克难铺路搭桥,不断推进河南省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
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该文件为我国科研诚信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大数据背景下,要加强各方协作,积极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加大科研诚信监管力度,构建河南省科研诚信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治,从严惩戒科研失信行为,打造科研诚信新格局,推动河南省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