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治党思想与实践评析

2021-11-29 01:48徐光寿王文杰
关键词:陈独秀中国共产党党员

徐光寿,王文杰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44)

在中国共产党创建过程中,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传播者和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陈独秀在建党的同时就开始注重党的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陈独秀又以其政治声望和社会影响,长期稳定地处于党的主要领导人位置,对党的自身建设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他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思想,既糅合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先进的组织建设思想,又与近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尤其是阶级特点紧密结合,其理论和实践虽是党早期对组织建设的初步摸索,但却深刻影响了党的发展走向和历史进程;虽有不尽合理、不够成熟之处,但确实使党的自身建设获得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和良好的开端,为毛泽东开启党的建设“伟大的工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组织原则: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

作为亲身参加过所谓“乱党”的资产阶级革命者,陈独秀对旧式政党缺陷的认识是深刻的。他鄙视这些组织涣散、成分复杂、派系林立、争权夺利的旧式政党,以致一度竟与胡适等人约定“二十年不谈政治”。直到五四前后,陈独秀仍把旧政党当作旧军人、旧官僚一类的腐烂不堪之物,并称“政客害”“军人害”“官僚害”为“三害”,用“无良心”“狗党”等极为尖锐的词句痛批旧政党中的政客只顾“抢钱抢位置”,“鬼鬼祟祟的单独行动”[1]18-19,认定政党组织松散不能形成革命的有效力量,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他认定革命“不是一些主张不同方法不同各个自由奋斗的散漫团体可以办得到的”[1]384。因此,寻求一种新的政党组织原则进而组建新型政党,在陈独秀看来就显得十分必要。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联共(布)按照列宁建党原则所确立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正合陈独秀心意。他认为,这既能避免中国国民党采取的“党魁制”带来的个人独裁专断与官僚气息,又能集中全党意志有效推进革命事业。十月革命后联共(布)取得的成就加深了陈独秀对民主集中制的认同。恰逢维经斯基来华与陈独秀议定筹备建立中国共产党,更坚定了陈独秀向苏俄学习民主集中制的决心。他援引罗素“最好经过俄国共产党专政的阶级”的观点,提出“俄国式的方法是唯一的道路”[1]389,疾呼要依靠改造政党来改造政治,主张“中国改造非经过开明专制的程叙不可”[1]391。远在大洋彼岸的蔡和森在考虑组建共产党时也认为:“不趁此时加一番彻底的组织,将来流血恐怖自然比有组织要狠些。有了强有力的组织,或者还可以免掉。所以我认党的组织是很重要的。”[2]75

在酝酿成立中国共产党的过程中,陈独秀就明确表示既要反对一盘散沙的无政府主义,也不赞同孙中山在国民党实行的党魁制。建党前夕他曾在自己寓所与张国焘多次谈话,分析了不同领导体制的利与弊,主张党内要实行委员会制,宣传、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由不同的人来负责,书记负责联络。陈独秀指出,实行委员会制“不仅可以确立党内民主的作风,也可以杜绝党魁制的个人独裁及官僚式的流弊”[3]92,实际上就是要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

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创办的《共产党》正式发表,在《俄国共产政府成立三周年纪念》一文中写明“共产党(多数派)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和工团主义,已是明明白白地不须多述了。因为前两者是反对一切中央权力,而后者乃是高唱中央权力的”[4]479。《列宁的历史》中提及“列宁绝对的主张该党采取用中央集权制”[4]506,这说明国内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已经了解布尔什维克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共一大之前,陈独秀就提出党要施行“民权主义指导”的意见,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5],“这种组织方式已由俄国共产党证明其妥善,也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形。”[3]92他委托陈公博携信给中共一大代表提醒注意。在中共一大讨论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及“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地方委员会的财物、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6]3-4,也有民主集中制的意味。因此,“党在建党之初即是集中重于民主”,“中共中央的意见,全国各地的组织和同志虽然可以向中央提出不同意见,最后还是服从中央的决定。”[7]130

中共二大召开前夕,陈独秀曾给共产国际提出报告,在“将来计画”党务方面提出要“厉行中央集权制”[6]53,强调中共中央作为政治领导核心统领全党事务。与此同时,陈独秀也重视党内民主,所以这里的中央集权制应该理解为民主集中制,只是当时陈独秀还没有准确的说法。中共二大讨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6]97,并在中共三大、四大得到了坚持,到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颁布,第十二条正式将“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8]144写入党章,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在这一过程中,民主集中制得到了一贯的坚持。

此外,尽管陈独秀早已将目光投射到劳工阶级,具有了朴素的无产阶级情感,同情工人无法接受普遍的教育,可是他也深感工人智识未开,不能够很好地理解政治,更缺乏做出优秀政治决断的能力。由工人所组织的暴动比较原始粗鲁,多是初级的争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而缺少反帝反封建、争取工人权益的政治诉求。因而一方面他积极组织工人参加夜校,培养工人的阶级意识和斗争精神,一方面又不免感叹:“一国中担任国家责任的人自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将这重大的责任胡乱放在毫无知识、毫无能力、毫无义务心的人们肩上,岂不是民族的自杀!”[1]387在同无政府主义者黄凌霜、区声白的论战中,他进一步认识并阐释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指出“劳动团体底权力不集中,想和资本阶级对抗尚且不能,慢说是推倒资本阶级了”,“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目的计,不得不承认有强制那不合理的不同意部分服从那合理的部分之必要”,“要想无产阶级底革命与专政实现,非去掉我们厌恶首领、厌恶指导者的心理不可。”[1]404,407,466实行民主集中制,也是陈独秀基于现实斗争状况的必然选择。

二、组织纪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力量和权威,维护自身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贯彻自身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就容易走向分裂、腐败,失去民心所向,丧失革命的主导权等一系列复杂而深重的问题。中共早期的主要领导人大多比较重视组织纪律,认为党应该采取宽松纪律的人只占少数。李大钊提出,“C派的朋友若能成立一个强固精密的组织,并注意促进其分子之团体的训练,那么中国彻底的大改革,或者有所附托。”[9]瞿秋白认为,“无产阶级的政党的党员,本来是要团结得很紧……自然就要有严格的纪律来团结我们,锻炼我们。”[10]蔡和森也认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2]33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等纪律性问题。对接收新党员的程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候补党员必须接收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多数党员同意,始得被接受入党。”[6]4-5民国早期多数政党或是没有明确的组织纪律规定,或是组织纪律仅为一纸空文,约束力不强,党内人员自由散漫,甚至可以加入多个政见不同的政党,可见其组织纪律的涣散。陈独秀提出的组织纪律规范,如规定党员任职问题等条例,虽有些偏激,在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也引起激烈讨论,但在20年代早期党的组织建设中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年后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陈独秀亦提及纪律的重要性,并作出组织建设的七条原则。他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在原则中也强调:“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6]90-91。这些纪律规范使早期中国共产党得以同无政府主义组织建设思想划清界限,不至于错误地乐观估计革命形势而使党成为松散的政治组织。中共二大确立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第一个章程,单独列出了“纪律”作为第四章,对党的组织规范和党员纪律做了细致的规定,强调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命令与服从的绝对关系,是对中共一大提出的党的纲领所涉及的纪律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例如,除了既有的禁止党员“泄露本党秘密”外,还补充了禁止党员“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6]97等事项,进一步细化了党内的组织纪律,为中国共产党凝聚起强大的执行力提供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党员规范的第五项原文前加上“不守纪律”[6]163四字,有进一步强调守纪的意味。中共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又做出了细微的调整,将第四项内容由“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改为“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6]388,杜绝部分党员借故推脱的可能性。中共五大由于党员人数达到五万以上,且革命任务迫切紧张,对章程有较大的修改。但是纪律一章中,首先强调的是“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8]152一句,并且党在组织上增设了监察委员会,审查党员对党的纪律违反与否,以巩固党的统一及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中共对执行党纪的态度也是坚决的。即使是出席中共一大的代表,也会受到党的惩戒处罚,甚至是开除党籍。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莫过于开除陈公博和周佛海二人。陈公博“1922年自行宣布脱离共产党,后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11]。周佛海则是十足的政治投机者,1924年他担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政治思想迅速转向国民党,并因拒绝缴纳党费等原因主动宣布脱党,也被中共开除党籍。此二人的处理是中共早期陈独秀严明组织纪律的有力证明。对纪律的保证既涵盖思想上坚持、制度上建构,更包括坚决的实践。可以说,陈独秀任党的主要领导人期间,执行党的组织纪律是毫不含糊的。

三、基层组织:推动建设党支部

无产阶级政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重要组织建设工作。马克思、恩格斯评价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都变成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12]列宁也认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13]。在列宁主义指导下,陈独秀同样很重视基层组织的发展,这一观点在他宣传民治主义时主张施行同业联合、做最小范围的组织,而不是急于组织笼统空洞、广大无边的工会时即有所体现。他点评说:“凡是笼统空洞没有小组织做基础的大组织,等于没有组织。”[1]123并且他将各种恶果的原因归结于此,为了避免中国共产党变成徒有其名的“大组织”,他在推动党支部的建设上花费不少心思。

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建立过程中,虽然也有党的“支部”一说,如李大钊1920年11月将党的北京早期组织定名为“中国共产党北京支部”,但在党成立之初,却并未直接将“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而是以党的“地方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也曾以党的“小组”为名。一大党纲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6]4,“委员会”依据人数规模,设书记、财务委员、组织委员等职位。中共二大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将其称之为“小团体的基本组织”[6]91,并在章程中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6]93中共三大党章沿袭这一说法,规定:“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6]159由《中国共产党党报》刊发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也将其称为小组,承担教育党员、发展党员和宣传工作的任务[6]245。

陈独秀主持召开的中共四大上,“党支部”这一名称才被正式固定下来,成为党的基层单位的专有名词。中共四大指出:“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6]380、384此外,中共四大还对支部的工作做出规定,明确党支部的工作不仅是教育党员、发展党员,而且要帮助群众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等,充分利用这些机构来组织罢工或宣传革命思想,使群众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而形成阶级自觉,进一步扩大中国共产党在无党群众中的影响力。为使党支部得到充分发展,大会放宽了组织党支部的人数限制,在吸收党员方面,只要是有阶级觉悟的分子,无需再经过十人团或社会主义青年团即可直接入党,为党支部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926年中央组织部发出第二号通告,要求各支部拟定工作计划、充分准备支部会议等,并敦促各级严格执行。同年5月出版于《校刊》的《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对中组部第二号通告进行了细致的补充,从八个方面列出共五十四条内容,对支部的性质、工作做出解释与规定,很多指导性的内容对于早期党支部的发展有非同小可的意义,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支部工作制度规范鸿蒙初辟的文件,意味着陈独秀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达到了一个新高度。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上探讨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专门讨论了支部的意义与工作方法,指出:“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要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14]182,提出支部建设没有起到核心作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五个解决方法,强调了支部维持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有利于支部贯彻党的纲领和中央的指导意见,维持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以中共早期在上海的支部建设实践为例,上海在1926年7月已经建成112个支部,工文商兵各类群众都有涉及,地区覆盖也较广[15]。

综上可见,虽然党在早期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探索过程中,对党支部的名称、职能、性质和工作任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历了实践的检验。党支部名称的最终确定和党基层组织的建设巩固,不仅为严密党的组织、提升党的战斗力夯实了坚实的组织架构,也为党员队伍的迅速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中共四大后全国党员规模迅速扩大,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显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主要领导人,陈独秀也应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党员规模提高党员质量

党员队伍建设包括党员队伍发展和党员质量提高两方面。

党员是党的肌体中最小的细胞,也是群众认识政党最为直接的一面镜子。对于新生的无产阶级政党而言,党员队伍发展不仅要注重数量,也要注重党员的质量,即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要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大地上传播先进思想、造就革命成功的伟业,不仅要积极吸纳党员,发展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以求发展壮大自己,而且要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的队伍的质量,培育优秀党员成为党的骨干。对此,陈独秀有着清醒的认识。无论在党代会报告、中央通知还是会议发言中,他都高度重视,反复强调,不仅重视党员数量的增加,而且重视党员质量的提高,尤其重视党内工人的数量的增加和比例的提升,也注重吸纳进步的农民、女性进入党内。工人方面,他计划“组织工会,在工人中宣传共产主义,并吸收一些先进工人做党员”;青年方面,他打算“用各种形式来组织更广泛的青年,使他们参加多方面的工作”;妇女方面,他认为“可由已觉悟的知识妇女带头发动,广大妇女群众也很快可以组织起来”[3]93。

1921年11月,陈独秀以中央局书记名义签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声明最低限度要办到“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早在本年内至迟亦须于明年七月开大会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6]26。1922年6月30日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他提及在过去一年内中共发放政治传单、小册子,召开马克思纪念会等宣传行为,计划要“多收工人党员,务求居全数一半以上”,并规划“多印行对于农民工人兵士宣传的小册子”,“发行《共产党半月刊》”[6]53等一系列政治宣传活动,争取觉醒群众的阶级意识,增加党员数量。二大讨论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6]90-92。这为中共扎根群众、发展党员的组织活动指明方向,党员人数也得到显著的增长。根据中共三大陈独秀做的工作报告,“今年入党的大约有二百人,其中有一百三十个工人”,相比前一年增长了近一倍。陈独秀还在报告中指出宣传的不足,“我们很少注意农民运动和青年运动,也没有在士兵中做工作”,“女党员的人数也还太少”[6]168,171,明确表达了要增加党员数量、注重党内成分均衡的工作要求。

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后,针对党员数量过少的状况,1924年5月,中共三大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提出“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扩大执行委员会反思“以前我们虽然没有阻滞工人进党,却没有十分努力去吸收工人”,“我们的党过分严守,闭关主义,便使许多工人同志留在S.Y.之中”的不足,决议“立刻从S.Y.之中把二十八岁以上的工人收入我们的党”[6]244,以提升党吸收有阶级觉悟的工人的速率。中共四大《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第四条进一步指出,扩大党员数量不能只着眼于当时党组织比较发达的上海、广东两地,而且对其他工业区及大都市都应积极发展,既于未有组织的地方开始党的组织,又要在有组织的地方多加注意。当时吸收党员的条件因为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异,为使革命分子能够顺利入党,议决案第六条廓清了党的组织原则,声明不应加以限制,“有阶级觉悟的分子,多应该直接加入本党”[6]381。在中共中央一系列文件的指导和布置下,“第四次大会之后,中国共产党工作发展很快”[16],党员队伍发展工作成效显著。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为解决党的队伍急需发展壮大的现实需求与党章条例限制党员入党之间的矛盾,陈独秀以中共中央总书记名义签发《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文件,将新党员入党需要两名正式入党半年以上党员的介绍这一章程修改为只需一人为正式党员,并取消党龄限制。对于处在候补期的党员,“凡在此次运动中能活动且诚实无过者,宜尽量缩短候补期,改为正式同学。①为保密起见,当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文件使用的隐语,称中共党员为同学。”[6]450同年10月,为充分利用高涨的革命潮流迅速扩大党的队伍,中共中央进一步免去了入党的繁琐形式,缩短了候补党员的期限,规定“工人农民候补期一月,智识分子三个月”[6]474。考虑到近代中国产业工人数量不多,而“最大部分的中国领土是农民世界”的实际,他在给各级党部的信中高呼“党到农民中去”[17]135的嘹亮口号,为吸引农民入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对此,时为中央主要领导人之一的蔡和森评价说:“一九二五年的革命高潮,推动中国党开始由智识分子的小团体变为工人群众的党。党在这一高潮中起了相当的组织的和领导的作用。”[18]张国焘也认为:“中共在五卅运动中,获得了组织上的发展,不少工人和学生相继参加了中共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这个时候,中共开始成批的招收党员。”[3]396更有人在回忆大革命时直言:“我在五卅运动后,非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可。”[19]中共中央的这些举措,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日渐高涨的革命热情,为加快党员队伍发展的壮大,使中共逐步成为一个大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共五大提及“本党最近一年半以来,已变成了真正群众的党,有五万人以上的党员”[8]87。所有这些成绩,应该是对陈独秀和中共中央党员发展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明和充分肯定。

确实,党在早期“对于吸收党员非常慎重”[7]20。“对于甚么样的人才可以参加共产党这一点,我们的想法大体是主张宁缺毋滥。”[3]92这种认识造成党员队伍一直人数过少,以致于被讥讽为“小团体”“小组织”。难能可贵的是,为了践行党所担负的使命,陈独秀在迅猛发展党员队伍的同时,也密切关注着党员质量问题,认识到党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保障。他提出:“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当然,同时我们也不应忽略质量上的增加。”[17]134陈独秀能正确地看待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并主持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从中共四大到中共五大的两年多时间内,全国党员人数从不足千人迅猛发展到近六万人,作为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陈独秀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党员规模的扩大,保证党员质量的问题显得日益重要起来。为在党员规模扩大的同时能保证党员质量,陈独秀和中共中央也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一些举措开展党内教育,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各级党校,培养党员骨干。

严格说来,作为曾经长期办学并有多次任教经历的教育家、思想家,陈独秀当然深知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早在建党过程中,陈独秀就曾与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协商成立了外国语学社,以培养进步青年。外国语学社注重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所党校。六十多名中共党员和进步青年经过外国语学社的学习,罗亦农、刘少奇、任弼时、肖劲光等被派到苏俄深造,日后成为著名的革命家和党的重要领导人。

随着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校教育再次被提上日程。1924年5月,陈独秀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20],迈出历史性的一步。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宣传问题议决案》,指出“开办各地党校确是一种重要的工作”,并决定开办两种形式的党校:一是各地委下设的普通党校,学员为普通工人,毕业学期不超过一个半月;二是区委下设的高级党校,学员为政治水平较高、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培养“能够办党的能够做成负责任的工作的人才”[6]481,毕业期限不超过三个月。1926年5月,中央“决定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为“最高党校”[14]71,党校建设坚实推进。中共五大上陈独秀提出在武汉举办中共中央党校的设想,经与会代表讨论通过,1927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党校在武昌设立,计划招收300名学员,学制为半年。虽然后来因为汪精卫叛变革命而被迫中止,但这标志着陈独秀和中共中央对党员教育和干部培养工作从工作设想走到了实际执行的新阶段。

其实,整个国民革命时期在党员教育领域,陈独秀和中共中央一直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的,从未中断。一方面,大力选派共产党员和优秀青年进入黄埔军校、工人夜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等场所学习,培养了一批优秀军官和工农运动骨干;另一方面,挑选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其他进步青年远赴苏俄(联)深造,为党培养了一批有领袖才华、理论素养、军事指挥和地下工作能力的各类优秀人才,为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积累了宝贵的人才资源。

五、余论: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评价

平心而论,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的严峻政治形势下,要建设一个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必然是一件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和党早期的主要领导人,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支持下,陈独秀筚路蓝缕,在党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等方面开展建设,这四个方面各有侧重,各具内涵,从党的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承担起新生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使命,巩固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的队伍,规范了党的纪律。其理论和实践是党早期对组织建设的初步摸索,深刻影响了党的基本品格和后来的发展走向。

虽然陈独秀在中共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曾很不满意地批评了党的组织工作,说:“中央的工作做得最好的是宣传工作,做得最差的是组织工作。”[17]292但是当我们客观理性地分析陈独秀此言的全部意蕴,也就不难看出他提出批判的原因了。一方面,从主观心理看,陈独秀当时既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又长期兼管中央组织部的工作,在总结汇报自己主管的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多些自我批评,以示自谦;另一方面,从客观实际看,当时中央领导组织工作的力量与宣传工作相比,领导干部明显较少,领导力量明显薄弱。中共四大后领导党的宣传工作的,不仅有彭述之、蔡和森、瞿秋白等多位领导人,还包括陈独秀本人在内,宣传干部不仅人才济济,而且经验丰富。反观中央领导组织工作一直缺乏得力的干部。陈独秀亲自兼管组织工作,显然力不从心。虽然周恩来曾被调来中央负责组织工作,但因领导上海工人武装起义又被转去做军事工作。所以,在党的五大政治报告中,陈独秀一方面指出“总之,党中央不很健全”,一方面提出“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我们必须决定:应当加强中央”,“在组织工作方面,最重要的是使中央成为强有力的中央”[17]293。领导力量的明显差异造成了党的组织、宣传两项工作成效的巨大差异,显然也是情有可原的。

革命实践证明,虽然国共合作国民革命最终失败了,但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却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逐渐成为具有坚实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的先进政党,成绩显著,意义重大。也正如时人所论:“中共第四次代表大会时,党员人数已近千人,中央及地方组织均已略具规模,党员的活动能力也已大为增强”,因此当张国焘参加中共中央的工作后,“很快体会到造成陈先生乐观的因素”[3]365,366。这是对陈独秀作为党早期主要领导人开展组织建设成绩的客观评价。陈独秀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建设的起点。

刘少奇对此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在中共七大所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获得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在于“坚持地实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有自觉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都要直接参加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等等”。他特别指出:“这些组织原则,从第一次代表大会制订党章(应为党纲——引者注)起,就体现在我们的党章内,经过二十四年的伟大的实践斗争,证明我们党的这些组织原则,是完全正确的。”[21]2-3他还指出,正因为“我们的党从最初的组织起就有自我批评和思想斗争,就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就有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就不允许派别的存在,就严厉地反对自由主义、工会独立主义、经济主义等,因此在我们党内公开提出系统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还是没有的。”“就这方面说,我们走了直道”[22]。

除此之外,刘少奇对党的组织形式能够因时而变,不受死的教条束缚也给予高度评价:“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21]4实践是最好的证明,从中共多次修改党章以及出台中央通告来适应斗争形势的历史实际来看,刘少奇并非夸大其词、自吹自擂,而是作为一名较早参与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同志亲身经历党的组织建设的嬗变后所流露的真情实感。这都说明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一批同志,都是比较认同陈独秀加强党的早期组织建设观点,肯定这一历史功绩的。

陈独秀加强党的早期组织建设的观点还具有现代价值,符合现代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历史借鉴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23]82-83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不仅要在革命时期加以贯彻坚持,在改革行至深水区的现在,依然不能动摇。我们党面对的困难依然不可小觑,作为在风云变幻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执棋的棋手,只有上下一心,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有决胜棋局的希望,才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还说:“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23]95严明的组织纪律极大地加强了我们党在早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是不可抹杀的事实。党支部的建设发展和党员干部的发展培养亦未曾停下脚步,可以说,事关我们党进行组织建设的大的方向性问题,陈独秀的思考和选择是基本正确的,他的某些党建观点被后人所继承和发展。当然,这也并非陈独秀一人的功劳,而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全党人士凝聚出的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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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与陈独秀价值观的变化
陈独秀的收与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