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璜
在国内学者对于“冰嬉(戏)”的研究中,多次引用了这样一条史料:《宋史·礼志》记载:“(皇帝)幸后苑观花,作冰嬉(戏)。”其时间跨度从1936年的《辞海》一直到2018年仍有学者使用或引用这一史料。而实际上,这条史料就目前研究成果来看,是一种误传。
国内知名体育理论专家韩丹于1991年在《宋代无冰嬉辨》[1]20-22一文中初次对“宋代出现冰嬉”这一观点提出质疑,并在1997年的《论我国古代滑冰的巅峰——清代冰嬉活动盛衰考述》[2]5-11中再次指出当时国内诸多的体育史著声称“冰嬉”始于宋代或《宋史·礼志》中的记载,“这都是误信了翟灏编的《通俗编》。其实查遍《宋史·礼志》并无‘冰嬉’的记载,大约是把‘水戏’误抄了”。
此后,国内学者张宝强、陈彦在《对“宋代出现冰嬉说”的质疑与辨析》[3]13-17一文中,进一步梳理了“宋代出现冰嬉说”错误的流传情况。他们指出,建立在《宋史·礼志》基础上的“宋代出现冰嬉说”是一种误传。经过他们对目前国内通行的两种《宋史》(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中华书局点校本)版本的查证,查得原文应为:“故事,斋宿必御楼警严,幸后苑观花,作水戏。”又以《宋史》为例,列举了宋代关于“水嬉(戏)”的丰富记载。该文指出,所谓“《宋史》记载的冰嬉(戏)”其实是“水嬉(戏)”之误,而其始作俑者,文章认为可能是清代翟灏编著的《通俗编》中“溜冰”条的按语。而1936年版《辞海》关于“冰嬉”的解释及其他三个版本的沿用,进一步加大了现代学者中“宋代出现冰嬉(戏)说”的流传。
1.对《宋史·礼志》段落的解读。
神宗之嗣位也,英宗之丧未除。是岁当郊,帝以为疑,以问讲读官王珪、司马光、王安石,皆对以不当废。珪又谓:“‘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传》谓:‘不敢以卑废尊也。’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太后之丧,即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庙,而合祀天地于圜丘。请冬至行郊庙之礼,其服冕、车辂、仪物、音乐缘神事者皆不可废。”诏用景德故事,惟郊庙及景灵宫礼神用乐,卤簿鼓吹及楼前宫架、诸军音乐,皆备而不作,警场止鸣金钲、鼓角,仍罢诸军呈阅骑队。故事,斋宿必御楼警严,幸后苑观花,作水戏,至是悉罢之。有司言:“故事,当谒谢于祖宗神御殿,献享月吉礼,以礼官摄。”诏遣辅臣仍罢诣佛寺。是后国有故,皆遣辅臣。
从《宋史·礼志》的内容来看,此句出自宋神宗即位时(1067),因父丧未除,“是岁当郊”,即又逢郊祀。经与群臣商议,援引景德年间例俭省祭祀礼仪,顺带将斋宿环节中的“幸后苑观花,作水戏”等活动也一并取消。“斋宿”指祭祀或典礼前,先一日斋戒独宿,表示虔诚。若以“郊祀”时间冬至左右为准,那么在北宋都城河南开封的宫苑池塘内,天气确有水塘结冰之可能,且在北宋时期、不晚于黄庭坚在世时期(1045—1105),蜡梅已成为一种园林花木进行栽培[4]110-115,似乎为“冰戏”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一种可能。但若从宋代皇帝祭祀活动全局而言,“水戏”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当时的史实究竟如何,还是应当从《宋史》的实际内容来看。
笔者补充查阅了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刻本和百衲景元至正刊本阙卷以明成化刊本配补本的《宋史》,这两种刊本中的记载,也与张国强(2016)的查证一致。无独有偶,又查清代徐松所辑之《宋会要辑稿·礼二八》,该书尽管是清代嘉庆年间编修的,但其史料来源是作者徐松从当时尚未被焚毁的《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宋代官修《会要》之文本,因此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书中也将此条内容记为“故事,斋宿必御楼警言,幸后苑观花,作水戏,至是悉罢之”[5]。
因此,从现存的《宋史》版本中,均为“幸后苑观花作水戏”的记载。可知,若无更多新的史料被发掘,当认为所谓“冰戏”为后人之误载。
2.对《宋史·礼志》“冰戏”讹误来源的探究。《宋史·礼志》“冰戏”之误,经多方查阅史籍,发现如下出处。列表如表1。
其中,《佩文韵府》编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成书于康熙五十年(1711),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刊刻完成[6];《骈字类编》编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成书于雍正四年(1726)。这两种书都是清代官方修撰的大型类书。其编修时间大大早于乾隆年间翟灝编修的《通俗编》。因此,在《宋史》版本记载无误的前提下,关于宋代皇帝作冰戏的错误记载,不是在乾隆年间,而是早在康熙年间就已经出现了。
耐人寻味的是,错误出现最早的《佩文韵府》中,在“警严”条下是“水戏”,但在“戏”增韵下的“水戏”条中,不见《宋史·礼志》之记载,在“氷戏”(氷为冰的异体字)条下,则举了《宋史·礼志》例且仅此一例。如此言之凿凿,有一种可能是存在今人未见的《宋史》版本,也有一种可能是由于此时清代的“冰嬉(戏)”在民间和官方中均有开展,出于追古喻今的目的,或是维护清朝统治之目的,或出于时人稽考,认为《宋史·礼志》里水戏为误、冰戏为正。
据《满文老档》记载:早在天命十年(1625),即有努尔哈赤率宗室、八旗、汉官及家眷,至太子河冰上,玩赏踢球之戏的记载[7]619。而编修《佩文韵府》时,正处于康熙中后期,这一时期,康熙帝已经扫平三藩、收复台湾,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创立“多伦会盟”制度,清朝的政权日益稳固,社会经济也获得了恢复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属于文化体育活动范畴,又是满族人历来喜爱的冰嬉活动有所发展不足为奇。
据康熙朝重臣高士奇记载:“寒冬冰冻,以木作平板,下用二足裹以铁条,一人在前引绳可坐三四人,行冰如飞,名曰拖床。积雪残云,景更如画。又于冰上作掷毬之戏,每队数十人,各有统领,分伍而立,以皮作球,掷于空中,俟其将堕,群起而争之,以得者为胜。或此队之人将得,则彼队之人蹴之令远。喧笑驰逐,以便捷勇敢为能。本朝用以习武。所著之履,皆有铁齿,行冰上不滑也。”[8]2可见,康熙时期冰嬉活动的种类较后金时期更加丰富,有冰床、冰上蹴鞠、滑冰等,并与满族崇武练兵相结合,在娱乐游戏中练兵[9]。而这也有可能为清代追溯或考订“冰戏”史事提供现实动力。
表1 清人记述《宋史·礼志》中的“冰戏”和“水戏”
《佩文韵府》所收之词,上自先秦典籍,下至明代文人著作,收词甚众,卷帙浩繁,远超前代,是有清一代甚至是中国古代史上最大的一部词赋工具书,乃至于今天仍对语言学习和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清代,《佩文韵府》更是文人雅士及学子们参考和学习的重要书籍之一。而乾隆年间翟灝编修的《通俗编》参考《佩文韵府》或另一部官修类书《骈字类编》的记载,引用“宋代皇帝作冰戏”的结论,再结合乾隆时期由皇帝倡导,在宫廷和民间都十分兴盛的冰雪活动情况,得出“此即北方溜冰之戏始自宋时”的结论也就理所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