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保险助推新型农业经营问题研究

2021-11-29 09:09贺文青莫祖文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10期
关键词:财政补贴湖南省农户

王 君 贺文青 莫祖文

(1.保险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2.溪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 长沙 410114)

1 引导案例

人保财险某分公司推出“农调扶贫险”,为改种作物抵御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提供“自然损失+价格指数”双重保险保障,承保了3.84万hm2改种作物,为产量超过2000元/667m2的作物兜底保障,农户投保负担低,只需承担10%保费。2018年为26个农业品种、77146户经营主体提供64520.54万元保障。

2 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集专业、规模、集约、社会四大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生产规模比传统小农户规模大、管理能力强、装备好、效率高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湖南省自2014年三百工程启动新型农业经营,到2019年发展情况见表1,发挥重要作用。但发展水平低,一旦发生风险,损失程度大,有着强烈的风险管理和保险需求。保险行业按照“尽保成本、争保收益”原则大力发展组合式农业保险,为急需信贷资金的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做融资背书。

表1 湖南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表

3 农业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3.1 积极服务新型农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面临的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更加集中,有倍数效应,更可能导致主体血本无归,为了确保湖南省农业保险整体规模的提升和承保结构的优化,保险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程度、支持力度、保障水平也迅速提升。某些地区为加盟养殖业龙头企业的养殖户提供全面的育肥猪收入损失保险(保额1200元/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额1500元/头),提供了极大的创业支持和风险保障;依据《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法》等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负责监管一笔占贷款金额1/100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当贷款保证保险整体赔付率超过一定阀值,这笔专项资金为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称承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具体补偿比例见表2。

表2 赔偿比例比

3.2 积极参与脱贫机制

对于初步脱贫、脆弱脱贫的农户,保险公司要重点解决其因灾、因病、因价格波动致贫返贫。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产业特色创新险种,研发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推动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过渡,助力提升“造血”能力,在中央、省财政支持后多措并举解决贫困人口保费负担,实现“零保费、足保障”。2015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保开发扶贫专属产品280多个,地方性扶贫组合产品26个2。

3.3 增加各级奖补特色险种

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不断增加各级奖补,稳定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增加覆盖面,及时调整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范围,增加大鲵保险,取消甲鱼保险。创新农业保险的试点有序推进,包括耒阳、常宁“油茶保险”,华容县和宜章县分别推出棉花、鸡蛋 “保险+期货”,沅陵和长沙两县分别推出茶叶、水稻收入保险。扶贫综合保险继续在桑植、泸溪、凤凰三个县试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水稻(含水稻大灾、水稻制种)、玉米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之内全额安排。

以溪口镇为例,2020年各类农业保险为溪口镇柑橘、山羊、药材提供2400亩、3070头、2383亩保险保障,农户仅需承担保费的20%、50%、50%(见表3);里仁村的中稻大灾保险实现全村全覆盖,累计保障678亩中稻,农户仅仅需要承担保费的20%,见表4,相对于收入水平,平均保费12元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会影响农户投保积极性,可以实现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种植产量、养殖保险保障,全年18户农户33.3亩水稻种植遭遇损失,损失程度50%,保险公司提供8325元赔偿,极大提升水稻种植户对抗风险能力。

表3 2020年溪口镇农险业务清单

表4 2020年里仁村中稻大灾保险业务情况

4 农业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4.1 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较低

农业保险存在各区域间保障程度不平衡、保险宣传不足、保险意识不强、参保不积极的现象,有些条件艰苦的行政村农户投保比例不到4%,新型农业经营发展尚处初级阶段,还没形成科学保险安排的意识和动力,当然,也有些地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顺利购买到满意的农业保险产品;许多特色产业仍处于风险暴露状态。

4.2 农业保险业务困境

第一,基层工作成效不足,农村农业保险基层网点建设滞后,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风险评估、损失核定精细化程度不够,通过协保员缓解基层力量不足,因其不受保险公司行政管理,效果不佳;第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失话语权,存在不能进场对核保、损失调查情况;第三,保险经营主体面临买方选择风险。每三年各地都会遴选保险经营主体,加大了业务不稳定性。

4.3 各级财政支持到位情况参差不齐。

财政支持不仅为农业经营提供鼓励、保障,同时也能激励保险经营主体。目前中央财政到位情况较好,但是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补贴配套到位效率低,尚未形成完善的特色险种的良性发展机制,不利于农险惠农政策有效落地,也不利于经办机构健康、可持续经营。

5 农业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建议

5.1 一扩一提保普惠

紧跟中央、省级政策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尽量将特色农业升级申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并确保及时到位,做实湖南省对于各级特色农业奖补激励方式,减轻基层财政压力,稳住县域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夯实脱贫和乡村振兴经济基础。“普惠”+“自购”相结合,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广覆盖。

5.2 加强农业保险业务能力

第一,配套基层服务体系。湖南省各地自然条件复杂,地理环境差异大,需要遍布各村的服务网点,覆盖程度及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决定着保险工作的精准程度和效果。监管机构应积极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延伸机构筹建审批,打通保险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加强保险经营主体话语权。通过机制建设、政策约束,明确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支持保险经营主体核保、风险管理、理赔工作,提升保险业务质量,激励保险经营主体继续有意愿提供高质量农业保险保障。

第三,加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若保险经营主体存在提前签单、违规签单的,一经发现扣减农业保险规模、处罚,且年底不予结算;省财政厅等监管部门要求停止新业务、取消财政补贴等处罚未到期的公司,市县财政不分配保费规模、不能签单,否则不予结算并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5.3 确保财政支持及时到位

建议银保监会设置监管财政补贴到账情况及使用去向的部门或岗位,督促各级政府将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杜绝到帐拖延;政府财政部门也应该过程性、定期抽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严查资金挪用,避免骗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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