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丁夫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22)
从“白登之围”脱身之后,汉高帝最头痛的事就是匈奴“数苦北边”。陈序经先生说:西汉初年,汉王朝的重要人物和将领投降匈奴的很多。据他说,“这与匈奴经常入寇有密切关系。”[1]P198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本末倒置了。司马迁、班固说得很清楚:“是时,匈奴以汉将数率众往降,故冒顿常往来侵盗代地。”[2]P19汉将为什么“数率众往降”呢?这大约同刘邦夫妇猜忌诛戮功臣密切相关,逼得少数(不是“很多”)将领不得不“北走胡”以保全身家性命。这才是导致冒顿不得不经常往来代地接迎,也就是“侵盗代地”的真正原因。
在这种形势下,“汉患之”,汉高帝问计于刘敬。刘敬回答道:“天下初定,士卒罢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 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然陛下恐不能为。”
汉高帝怪而问之曰:“诚可,何为不能!顾为奈何?”刘敬答曰:“陛下诚能以嫡长公主妻之,厚(原误作‘原’)奉遗之。彼知汉嫡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使辩士讽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兵可无战,以渐臣也。”[3]
唐太宗亦有近似的认识。他说“北狄风俗,多由内政,亦即生子,则我外孙,不侵中国,断可知矣。”刘敬则认为这样“兵可无战以渐臣也”;而唐太宗则认为:“以此而言,边境足得三十年来无事”。[4]P263两相比较,唐太宗的看法则较为现实。不过刘敬最后强调指出: “若陛下不能遣长公主,而令宗室及后宫诈称公主,彼亦知,不肯贵近,无益也。”高帝曰:“善。”欲遣长公主,吕后日夜泣,曰:“妾唯太子一女,奈何弃之匈奴?”上不能遣长公主,而取家人子乃为长公主妻单于,使刘敬往结和亲约。[3]P303
班固在《汉书·匈奴传》最后的“赞曰”中写道:“昔和亲之论,发于刘敬。是时天下初定,[汉高帝]新遭平城之难,故从其言。”[5]P262
这里所说的“和亲之论”中的“和亲”,就其本来意义上讲,是指两个平等的国家或民族,通过联姻手段达到双方和平友好相处的目的。从汉匈“和亲”的实践来看,单纯指汉朝“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厚奉遗之”,再加上“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使辩士讽谕的礼节”。可以概括为嫁女、送厚礼和勤走动。刘敬的“和亲之论”在实践过程中显然被汉高帝大大打了折扣。首先,未能以嫡长公主妻单于,而是“取家人子乃为长公主妻单于”;送厚礼这条也未做到。从《汉书·匈奴传》后的“赞曰”可知,到文帝时即便“增厚其赂”,也不过“岁以千金”。所谓“岁以千金”指的当是“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的总价值。“和亲赂遗,不过千金”[6]P232。大将军卫青率师出征,丧失了两名将军,逃走了翕侯赵信,军功不多,所以不加封。然而大将军还朝后皇上一次就“赐千金”[6]P232下栏,两相比较,“岁奉”所值究竟多还是少,不言而喻。至于刘敬提出的“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顺便“使辩士讽谕的礼节”则属于亲戚间“勤走动”的建议也未被采纳。所以足见汉高帝对刘敬有关汉匈“和亲”的建议所打折扣之大。
陈序经先生指出:“这是汉朝著名的和亲加送礼政策,刘敬是这个政策的倡议者,汉高祖很赞成这个办法。”[1]P198下栏但未能彻底贯彻执行。
“和亲之约”分别见于《史记》和《汉书》。《史记·匈奴列传》:“汉患之,高帝乃使刘敬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汉书·匈奴传》除将“女公主”改成“女翁主”,将“约为昆弟”改成“约为兄弟”之外,便是在“岁奉匈奴”礼品中漏掉了“米”一项。
这是《史记》《汉书》有关汉匈双方商定“和亲之约”的原始记录。研究“和亲之约”的内容应以这里的记载为准。双方商订的“和亲之约”,从内容上看似是三项,其实最主要的是两项:一项是汉“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至于“岁奉匈奴”礼品不过是与第一项内容有连带关系的给男方送的类似嫁妆的礼品罢了;另一项为“约为昆弟”。后来,张骞将“和亲之约”概括为“妻以公主,与为昆弟”。①我觉得用“约为昆弟”取代“与为昆弟”似更好些,“约为昆弟”者,双方口头约定互为兄弟也。故我将张骞的概括改为“妻以公主,约为昆弟”。“妻以公主”是本来意义上的“和亲”;“约为昆弟”即约定双方结为义兄弟。所以匈汉之间不但是本来意义上的“和亲”,还有结为义兄弟的内容。这是它的特殊之处。《史记》《汉书》上通常用“和亲之约”来概括这一具有特殊之处的双方约定,并非绝对不可以,不过必须明确“和亲”一词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指“封建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统治集团结亲和好”,它本身还可作和平友好解。如匈奴“约和亲”“绝和亲”“击与和亲孰便”“约为昆弟以和亲”等,其中的“和亲”均无婚姻内容,而单纯是和平友好或和好之意。
“妻以公主”无疑是汉方提出的,而“约为昆弟”则不可能是汉方提出的。在汉方全权代表刘敬头脑中,“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之后,冒顿同刘邦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子婿”也即“翁婿”关系,是长辈同晚辈之间的关系。一旦提出“约为昆弟”,就将长一辈的刘邦同晚一辈的冒顿之间的关系变成同辈之间的关系了,他自然不可能提出这样的建议。再加上汉朝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7]P150观念根深蒂固,他更不可能主动提出同被视为“王臣”的匈奴单于称兄道弟。“和亲的条款”共三条。其中第三条被少数研究者说成是“汉与匈奴结为兄弟”[8]P51。在我看来,这是故意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要知道,汉方绝不可能提出这一条款,除了前面讲的理由之外,不妨再举一条证据!证明汉方是不可能提出自己与匈奴“结为兄弟”的。贾谊在给文帝上的《陈政事疏》中对汉匈“和亲之举”持强烈反对态度。他认为:“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现在]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悬如此,莫之能解,犹谓国有人乎?……陛下何忍以帝皇之号为戎人诸侯,执既卑辱,而祸不息,长此安穷?”[9]P575贾谊的看法和态度也表明汉方在“和亲之约”中根本不可能提出彼此“约为昆弟”的内容。在排除“约为昆弟”出于汉方代表刘敬之口后,剩下来的便是“约为昆弟”这项内容只能是由匈奴方提出来的一种可能了。刘敬在权衡利弊之后,觉得除去辈份方面的问题之外,其他实际上并无大碍,便同意了增加这项内容。如此推测不错的话,那么,“和亲之约”中的“妻以公主”是汉方提出的,而“约为昆弟”则为匈方提出的。“妻以公主,约为昆弟”这一“和亲之约”是汉匈双方共同商订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许诺,体现了汉匈双方的意愿,代表了汉匈两国的利益。
不能不强调指出的是,刘邦和冒顿“约为昆弟”,即便不能说是“和亲之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那么,它至少也是同“妻以公主”同等重要的内容。可是奇怪的是,无论是治中国史,还是治匈奴史以及匈汉关系史的学人,却对“和亲之约”中的“约为昆弟”一事视而不见;少数学人即便看见,也是一笔带过,从未见有人重视“约为昆弟”这一条款,更未见有人将其提到和“妻以公主”同样重要的高度并加以阐述的。他们只看见“妻以公主”和“岁奉匈奴……食物各有数”。显然,这是一种很片面的认识。这种片面的认识是不是真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说的那样:“约为昆弟”是在汉方“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才将这个一直被自己蔑视为‘戎狄’的匈奴承认为是与自己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另一方的,而这仍然属于无以复加的奇耻大辱”[10]P32-33呢?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让作为“天下之首”的“天子”刘邦跟作为“天下之足”的“蛮夷”冒顿“约为昆弟”[11]P741,让作为所谓“中央政府”的汉朝皇帝和所谓地方政府的匈奴单于“约为昆弟”,[8]P52、P54不遭到少数人的歪曲、否定甚至反对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对其他学人来说,避而不谈匈汉“和亲之约”中的“约为昆弟”,也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了。
汉高帝是如何对待“和亲之约”的呢?史无明文,但从“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2]P32“先帝”是汉文帝口吻,“制”是皇帝给自己臣民下的命令。从这一“先帝制”来看,汉高帝对刘敬所商定的“和亲之约”是持肯定和支持态度的。在这背景下,他命令自己的臣民不要越过长城,给自己制造麻烦。
汉文帝对“和亲之约”中的“约为昆弟”这一条文异常重视,他不仅充分肯定匈汉“约为昆弟”,而且在同匈奴冒顿单于之间外交文书往来中,往往抓住这一条文,同冒顿单于交涉,指出匈方违反“约为昆弟,无侵害边境”的行为。如: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夏,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为寇。于是文帝下诏曰:“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无侵害边境,所以输遗匈奴甚厚。”[12]P165又如:汉文帝前元六年(前174)遗匈奴书曰:“……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所以遗单于甚厚。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12]P166再如:汉文帝后元二年(前162)使使遗匈奴书曰:“……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独朕与单于为之父母。朕追念前事,薄物细故,谋臣失计,皆不足以离兄弟之欢。”[12]P168
匈奴一方也在遗汉帝书中说:“前时,皇帝言和亲事,称书意合欢;汉边吏侵侮右贤王,右贤王不请,听后义卢侯难支等计,与汉吏相恨,绝二主之约,离兄弟之亲,皇帝让书再至,发使以书报,不来,汉使不至,汉[匈]以其故不和,邻国不附。今以少吏之败约,故罚右贤王,使至西方求月氏,击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马强力,以灭夷月氏,尽斩杀降下定之。”[12]P165这充分证明,尽管“约为昆弟”有违汉方“以自我为中心的‘天下观念’(对周边的鄙视与傲慢)和以自我为宗主的‘朝贡体制’。”②但汉方还是从现实出发,接受了“约为昆弟”并以此作为同匈奴友好相处的准则。在恪守“和亲之约”期间,两国之间并未发生大的军事冲突,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正因为如此,汉方才赢得了六十四五年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的时机,也就是出现了被人们称道的所谓“文景之治”。
汉文帝对待“和亲之约”中的“约为昆弟”的态度已如上述。值得注意的是,他从未提及“和亲之约”中汉方提出并付诸实施的“妻以公主”的内容,从而说明汉匈是亲戚关系一事,只强调“约为昆弟”以及与此相关的“兄弟之欢”“兄弟之亲”。如果说汉文帝这样做还是从策略角度着眼的话,那么,汉武帝对待“和亲之约”中两项内容的态度,就不能认为仅仅是策略性的了。《汉书·匈奴传上》载有太初四年(前101)“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武帝下面一段话,很值得玩味。乃下诏曰:
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12]P188-189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段话里,他只提到两件恨事,即“平城之忧”和冒顿致吕后“绝悖逆”的求婚书。而对“和亲之约”中的“妻以公主、约为昆弟”则只字未提。不仅如此,他并不讳言:“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13]P383这是高帝之后汉朝皇帝首次提到“妻以公主”及“岁奉”问题。在经济实力雄厚,军事力量强大和逐渐克服了弥漫于朝野上下的恐匈心理之后,汉武帝便撕毁汉初汉匈双方商订的“和亲之约”,决定以战争手段消灭这个北方劲敌。“马邑之谋”揭开了汉匈战争的序幕。按照常理说,汉匈共同商订的“和亲之约”也应该遭到彻底唾弃的命运。然而事实告诉我们,他只是放弃了同匈奴之间的“和亲之约”。而在西域,为着和同样是“戎狄”的大月氏、乌孙等结成反匈联盟,以便断匈奴右臂,汉武帝还在通过张骞不遗余力地推行汉匈双方共同商订的以“妻以公主,约为昆弟”为主要内容的“和亲之约”。汉武帝这样做的时候绝非出于“被迫无奈”是可以肯定的,更重要的还在于,从中丝毫看不出他有什么“屈辱”的感受,更看不出他认为这是“辱国性”行为。证据是:
始,张骞言:“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今乌孙虽强大,可厚赂,诏令东居故地,妻以公主,与为昆弟,以制匈奴。……武帝即位,令骞赍金币往。张骞抵达乌孙后,既致赐,谕指曰:‘乌孙能东居故地,则汉遣公主为夫人,结为昆弟,共拒匈奴,不足破也。’”[14]P409
后来,乌孙并未“东居故地”,但“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于是“汉元封中(前110—105)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细君公主死,“汉复以楚王戊之孙解忧为公主,妻岑陬。”……“岑陬且死,以国与季父大禄子翁归靡。翁归靡既立,号肥王,复尚楚主解忧。”昭帝时,解忧公主上书言:“匈奴发骑田(当是“屯”之讹)车师,车师与匈奴为一,共侵乌孙,唯天子幸救之”。会昭帝崩,其事暂时搁置一段时间。待宣帝即位,[解忧]公主及昆弥皆遣使上书言:“匈奴复连发大兵侵击乌孙……昆弥愿发国半精兵自给人马五万骑,尽力击匈奴,唯天子出兵以救公主、昆弥。”于是汉兵大发十五万骑,五将军分道并出,出塞各两千余里,由于匈奴早有准备,“是以五将少所得”。而让匈奴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乌孙“昆弥自将翎侯以下五万骑从(匈奴国)西方(攻)入,至右谷蠡王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汙都尉、千长、骑将以下四万级。马、牛、羊、驴、驼七十余万头,乌孙皆自取所虏获。”这是乌汉缔结的“妻以公主,约为昆弟”的“和亲之约”所结出的硕果。正因为如此,汉宣帝异常高兴,他不仅未怪罪“乌孙皆自取所虏获”,而且还特“遣[开罗侯常]惠持金币赐乌孙贵人有功者。”[12]P410
可见,汉朝主要皇帝汉高帝、文帝、武帝对汉、匈双方商订的“和亲之约”均持肯定态度。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将汉匈之间和平友好状态转变为战争状态之后,他只是终止了匈汉之间的“和亲之约”,并没有否定,更未放弃这一“和亲之约”——他在西域通过张骞还在原封不动地推行汉匈共同商订的这一“和亲之约”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总不能否认这是汉宣帝继续推行汉匈双方共同商订的“和亲之约”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吧!
在历代帝王中,对汉高帝对匈奴采取“和亲之约”(当然主要是指狭义的即单纯指“妻以公主”而言的,并附带“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持欣赏、肯定态度的,据笔者所知,有以下几人:
一为十六国时期的匈奴人刘宣。十六国时期,率先在我国北方建立以汉为政权名称的匈奴裔刘渊,冒顿之后也。初,汉高祖以宗女为公主,以妻冒顿,故其子孙遂冒姓刘氏。后,晋惠帝失驭,寇盗蜂起。渊从祖、故北部都尉、左贤王刘宣等窃议曰:“昔我先人与汉约为兄弟,忧泰同之。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我诸王侯,降同编户。今司马氏骨肉相残,四海鼎沸,兴邦复业,此其时矣。左贤王渊,姿器绝人,幹宇超世,天若不恢崇单于,终不虚生此人也。”他们所说的“兴邦复业”,指的是兴“复呼韩邪之业”。元兴元年(304),渊即汉王位。永嘉二年(308)即皇帝位,改元永凤。
这是自《史记》《汉书》以来,我所看到的有关正史中首次提及汉匈“和亲之约”中有“约为兄弟”条款。此外还谈到“吾又汉氏之甥,约为兄弟,兄亡弟绍,不亦宜乎?”称匈汉为“甥舅之国”也是首先见诸史乘。[15]P847、P49
一为北魏开国皇帝道武帝拓跋珪。《魏书·崔玄伯传》载:“太祖曾引(崔)玄伯讲《汉书》,至娄敬说汉祖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善之,嗟叹者良久。是以诸公主皆釐降于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16]P621
这表明,北魏道武帝对汉高帝听从娄敬建议,欲以自己的独女——鲁元公主妻匈奴单于一事不仅赞同,且十分欣赏并自觉地效法:“诸公主皆釐降于宾附之国”。本国“虽名族美彦”想尚主,也没希望。查《魏书·皇后列传》得知:“道武穆皇后刘氏”“生华阴公主”,不知为何国国王或太子所尚?[16]由此来看,道武帝推行的不是我前边提到的“和亲”政策,而是使“宾附之国”“尚主”,从己方来说,则是使公主“下嫁”问题,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和亲”范围。
再一位就是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他曾说:昔汉初,匈奴强,中国弱,③故饰子女嫁单于,捐金絮以饵之,得事之宜。[17]P1322
这表明,唐太宗也认为,在匈奴强,汉朝弱的条件下,刘邦采取嫁女予单于的“和亲”政策是“得事之宜”。也就是认为,在那种条件下,这样做是得体的。李世民是否看过《史记》《汉书》中的《匈奴传》,不得而知。如没看过,他将匈汉“和亲之约”仅仅理解为“妻以公主”并“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也就不奇怪了。
对照我国为数众多的匈奴史研究工作者对汉高帝“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所持态度同汉朝三帝、同十六国时期的匈奴人刘宣、同北魏道武帝、同唐朝唐太宗等所持态度相比,竟然有天壤之别。或认为这一“和亲之约”“对汉具有不平等性和屈辱性”,[18]P104或认为:“这一协定是带有辱国性质的。”[19]P24
这里就出现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究竟是汉高帝、汉文帝、汉武帝以及匈奴人刘宣、北魏开国君主拓跋珪同唐朝唐太宗李世民等对“和亲之约”的评价可取、我们的匈奴史研究者的评价不可取呢?还是我们的匈奴史研究工作者的评价可取,汉高帝、文帝、武帝、匈奴人刘宣以及北魏拓跋珪、唐朝李世民等的评价不可取呢?
这个问题绝对有重新审视和研究的必要!
我这篇文章不过是引玉之砖!
[注释]
①见《汉书·西域传下·乌孙国》,《历代各族传记会编》(第一编)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8页。《史记·大宛列传》中张骞已有“与汉结为昆弟”和“汉遣翁主为昆莫夫人”之说。
②葛兆光《从“周边”发现“中国”》,《南方周末》2011年10月6日第21版。[按]当时这种观念似乎尚未正式形成,到了贾谊才开始渐渐清晰起来。
③ 最近笔者在《汉高帝被围“于白登七日”的真正原因》一文中分析了匈汉双方当时的兵力,事实证明,不是匈方强大而是汉方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