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党建变迁、挑战及对策

2021-11-29 13:54阙明坤宣葵葵
终身教育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组织工作

□阙明坤,辛 怡,宣葵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民办高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建党百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不断探索,日趋加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任重道远。

一、我国民办高校党建政策变迁历程

1.探索期(1978—2001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摸索适合我国社会需要的教育方针政策,逐步加强各类高校的党建工作。尤其是在1952年院系调整中,部分私立高校也逐步得到改造,只是由于复杂的形式,国家决定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将私立高校取消,并入公办高校。[1]此后,私立(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在我国彻底消失,私立(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也陷入了停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明确了党的思想路线,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纷纷涌现出一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988年《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提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成人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提出,民办高等学校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要建立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以及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2]。这是第一次在有关民办教育的文件中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后,绝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建立了党组织,并且根据学校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了党建工作。1996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但并未提及社会力量办学中党的建设问题。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指出,要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2000年,《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强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到了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国家对教育事业愈发重视,颁布了多项高等教育政策。[3]20世纪90年代,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建立,但针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文件依然不够完善,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处于探索状态。

2.发展期(2002—2015年)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标志着民办教育事业迈入法制建设进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就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具体阐释和规定。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对于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针对民办高校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2006年,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布《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目标、方向、定位、要求均提出了全面系统清晰的规定,对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于治理民办高校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明确要求。201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一时期,部分办学基础较好的民办高校开始总结反思,不断加强党建各项工作。但总体来看,大多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基础仍较薄弱,其主要精力放在求生存谋发展上,对党组织建设的认识不明、重视不够,自身建设中的散、软、缓的现象也较为突出。[4]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首次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主要职责、领导体制,揭开了在非公组织领域开展党的建设的新篇章,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供了借鉴。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出台,对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规定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民办高校大部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属于社会组织,该文件对于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时期民办高校党建各项规范制度日趋加强。

3.法制建设期(2016年—至今)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启动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专门新增了民办学校党组织条款,让民办高校党组织开展活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该文件的颁布吹响了新时代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的号角,为做好新时代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起到了举旗定向的重要作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同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为民办高校教师党支部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民办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中。

在2017—2019年期间,一系列文件相继颁布,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为形成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格局,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中组部等5部门出台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民办高校落地见效。2021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和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这对于加强党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完善我国民办教育顶层设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具有重要意义。[5]

这一时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备受重视,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使民办高校党建法制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制度措施、人员保障、作用发挥等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规范和强化。

建党百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将教育的公平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性质,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价值方向,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6]历史和实践表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是民办高校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

二、新时代民办高校党建面临的挑战

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57所,占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28.1%,民办高校在校生人数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的23.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202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提高到60%。这意味着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民办高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目前,经济全球化、思想多元化特征愈来愈明显,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事关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高校系统党建的质量,事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够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促使民办高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办学治校能力,为规范办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然而,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面对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期待,面对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当前民办高校党的领导和建设尚存在一定差距。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落实过程中,部分党组织和领导认为,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党建工作没有那么重要。有的认为,民办高校正处于上升的阶段,业务工作更重要,所以并不重视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发现,有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工作经历多样化,既有熟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的教育工作者和房地产老板,也有退休后创办学校的政府官员,还有部队转业干部等。[8]他们有的缺乏对党基本知识的了解,有的思想政治敏锐性不强,有的政治理论水平有限,在开展党建工作的时候,往往缺乏主动性,要等到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相关政策批准之后再执行。还有部分人认为,民办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和党建工作关联不强[9]。总之,部分民办高校党建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工作不能落实,在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2.党组织决策监督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民办高校的建校时间比较短,大部分党建工作都是照抄照搬公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而民办高校办学体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并非简单复制就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党组织是民办学校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现如今,许多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党委参与学校决策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有一部分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很难保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多数民办高校依规成立了党委,建立了党总支,但党建工作开展依然困难重重,并且有的董事会还存在“党建工作是政府的事”等认识。有些民办高校举办者并非中共党员,董事会由民主党派组成,直接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目前,民办高校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一体制下,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地位有时处于尴尬境地,难以发挥积极作用,党组织书记的作用被弱化,且部分民办高校的党组织书记尚未进入董事会,董事长对学校管理和发展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队伍采用聘用制,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受局限。[10]有的民办高校举办者开展工作时担心党委书记会影响其权力,进而导致党委书记只参与党建工作,不参与“三重一大”,参与决策机会较少,从而产生了缺位现象。[7]

3.党务队伍人员有待加强

随着改革日益深化,高等教育扩招规模持续扩大,民办高校成为受益者。民办高校大多数办学历史短,教师年龄结构呈现U型,教师组成缺少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应培训和交流机制,缺少学科带头人。由于民办高校待遇福利大大低于公办高校,并且许多民办高校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减少机构人员配备,教师一岗多责,1人需要完成2—3人的工作,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压力大,造成他们归属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专职党务人员匮乏,党支部书记待遇落实不到位,吸引力不强,大多数学术骨干不愿意做党务工作。[11]民办高校中的教师党员真正投入党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疲于应对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缺乏创新动力。有的教职工认为在民办高校中做党务工作没有较好的上升空间,党务工作琐碎、繁杂,不如做教学科研晋升快。另外,民办高校职称设置多是教师职称和行政职称系列,针对党务队伍人员的政工师职称系列较少或没有设置,导致党务队伍人员职称晋升不通畅。

4.党建思政经费难以落实

在校生数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之一,民办高校的工作重心放在扩大办学规模上,学校办学经费捉襟见肘,党建和思政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往往出现经费缩水现象。有的民办高校党建经费大打折扣,甚至专项经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没有上级拨款、专项经费、固定场所,且缺乏专职的党务干部[12],致使一些院系、基层党的工作出现有组织没活动的局面。党务干部有职务没待遇,重使用轻培养,极大影响党的工作开展。

三、提升新时代民办高校党建质量的对策建议

1.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

(1)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其中首次把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党组织的职责之中,具有深刻的战略意蕴。[13]民办高校应该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立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制度层面上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的相关规定,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对民办学校凡涉及省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审批的文件、请示等,鼓励党组织书记参与论证;教育厅各种评估、检查,党组织书记应该作为成员参与。[14]

(2)持续完善党建综合考核体系。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指出,高校党建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高校党建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重发展、轻党建”“当老好人、为官不为”等现象,开展党建综合考核尤其重要。[15]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到民办高校进行党建评估,通过制定科学完善的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以考促建,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不断改进提高;落实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加强对党建情况的摸底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广东、江苏等省实行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述职制度;实施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工程,积极推进党组织设置、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基础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考核检查督促民办高校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提升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压实民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建立相应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规范办事流程。利用党代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促使党委、行政形成合力,确保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相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影响力。

2.发挥民办高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监督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16]民办高校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阵地,民办高校党委需要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坚持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涉及人事、规划、经费等重大事项上,党委要切实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编、学术讲座等重大问题上,党委要把好政治关;党委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辐射面和实效性。[17]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内涵与外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鲜明特性,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遵循规律的高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新发展和新要求。[18]民办高校党委承担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责任,应突出舆论引导,注重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党委书记、校长应带头走进课堂,联系思政课教师,推动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19]坚持实施党建带头人、学科专业带头人即“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师生的主体作用;提升网络育人能力,打造一支兼具“面对面”和“键对键”能力的思政工作队伍。

(3)保障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响应政策号召、顺应政策引导、积极作为是高水平民办高校的重要法宝之一。”[20]党组织是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是提升民办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着力点。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理)事会领导、校长行政、党委保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民办大学制度。[2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对照考评办法,经常性查验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机制,从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决策监督程序上将党的领导具体化,使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治理角色和作用组织化、制度化、程序化。[22]进一步落实党委与行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确立参与决策的地位,校长是党员的兼任党委副书记。学校党委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校园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构建党委与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领导、同向同行的机制。同时,民办高校要成立监事会,吸纳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参与其中,发挥监督职能。

3.提升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素养,强化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的“书记队伍”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排头兵”“急先锋”,为此,抓好书记这个“关键少数”显得尤为重要。

(1)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这对于深刻认识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具有启示意义。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以上级党组织选派为主,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可按组织关系隶属,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扎口,从公办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退休、退居二线的高校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且有2年及以上的党组织书记管理经验,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人选中择优选派。

(2)开展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省级组织部门、教育部门应定期举办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地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培训,着重提高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等“七种能力”,为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坚强保证。

4.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夯实基础条件

(1)加强经费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教育和组织部门应探索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每年给民办高校拨付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规定,民办高校上缴的党费可全额返还;建立专项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务津贴,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始终处于合理区间。

(2)做好组织保障。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是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现实中部分民办高校党组织仍然存在隶属关系不顺畅的现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指导,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应隶属于教育工委而非其他单位,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委托管理。针对在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委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部门建设,重视党支部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的工作在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研究机构、校办企业等全覆盖。通过党代会、校长接待日、书记信箱、校务公开等形式,畅通民主渠道,促进办学民主化和管理规范化。[23]

(3)健全制度保障。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制度建设具有长远性、根本性。提升民办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需要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即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登记审批时同步采集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换届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考核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对党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民办高校,在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鼓励民办高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建,推动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4)强化人员保障。民办高校需要按照师生总人数的1%配足配好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选强配优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队伍,选举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双带头人”作为教师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组织机构人员的自身工作素养及良好的政治道德素养;通过开展党内表彰,对有突出贡献和表现优异者进行宣传报道,对民办高校党务人员加强情感激励,提高其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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