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潇雨,原丽红
(1.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206;2.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55666)
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是经济技术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稳定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从中国政治、社会和民生发展的整体要求出发,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认识,并逐步突破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困境,为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近代以来,在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上,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始终伴随着三大困境。
相对于人口基数巨大的中国的工业化需求而言,中国是一个地大物“薄”的国家,人均资源的拥有量大都居于世界末位。如何在保证持续推进工业化的资源供给的同时,还能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悖论性的存在。
历史上,先发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了严重的资源环境危机,也都因此引发了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例如,日本的水俣病、伦敦的酸雾、美国的洛杉矶光污染等等。但是它们可以利用先发优势及在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污染物或高耗能污染产业的迁移转嫁资源环境危机。同时,工业化早期的工业污染物及资源环境破坏的力度和广度相对单一和有限,生态环境污染的影响面、关涉的深度和广度有限,治理的技术难度和治理过程所需要牵涉和影响的社会利益的博弈也相对较小,治理成本相对较低,治理任务也相应较轻。中国作为人口密度较大的后发工业化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作为产业转移的承接方,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制造国,缺少外部转移的可能性。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大,中国的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离“天花板”越来越近,治理任务紧迫而繁重。
我国工业化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压力都指向了赶超式的现代化。速度压力必然传导到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内部的各种要素,包括生态环境治理所需要的各种要素都不能正常发育,从而导致各种损害资源环境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不断累积成为压缩性生态问题,增加了破坏的强度和广度,也增加了解决的难度。随着污染和破坏因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环境问题影响的领域不断扩大、影响深度不断增加,治理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越来越高,利益关涉方也越来越多,治理难度不断增大。
理解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困境,首先需要理解这三大困境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表面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生态环境的先天基础;二是近代以来中国特殊的现代化进程。但是实际上,前者的影响是因为后者的存在才呈现出来的,即中国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是在中国特殊的现代化的维度上才呈现出来的。所谓的生态问题必然是在人类实践的尺度下才成为问题,自然本身无所谓优劣好坏。作为五千年的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的主体基本停留在自然农耕状态。人们对生态环境关注的核心指标是相关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供给是否能够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如农业产出效率、资源供给规模、环境对生产布局的优劣等。
1949年以前,中国的生态环境基础处于不断的退化之中,主要原因是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频繁的战争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口规模增长迅速,解决人口温饱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1949年我国人口为5.42亿到1960年就跃升至6.62亿,1965年则增加到7.25亿。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这种局面必然加重中国必须走工业化道路的决策砝码。人口激增的情况下,没有化肥的追加,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规模粮食增产的要求;没有化工业的发展,也无从解决大规模增长的服装要求;没有工业化也无法解决大量人口的居住及出行。因此,对于新中国来说,无论是国家安全、民族发展还是人民生活改善都需要依靠工业化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
工业化是新中国必然的选择,而我国的工业化则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就是现代性问题。世界性的生态危机即是从人类工业化进程加速开始。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大量有识之士就开始反思现代化对于人类生态的影响。比如,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萨缪尔·海斯(Samuel Hays)等。而像中国这样的工业化后发国家,工业化必然加剧生态环境冲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工业化的基础积累无法依靠外部输入。作为人口大国、资源人均小国,工业化的物质性基础的资源需求量极大,而由于冷战思维及利益交错的地缘政治博弈,这些资源的需求都不可能依靠外部输入获得,因此,只能加大内部自给,加大国内资源环境的压力和负荷。第二,工业化的基础决定了资源利用率低下。工业化的起步不同于传统农业,工业化的核心是利用机器制造带来的规模应成倍地提高效率和产能。相比较农耕产业,它需要的起步门槛较高,其中最核心的是受教育的人和现代科技,而这是新中国所缺乏的,因此,中国工业化初期的单位效能极低,也必然加剧资源利用率,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自然的攫取,加重了生态问题。第三,中国工业化的后进地位决定了资源环境是唯一的比较优势。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在所谓“公平”的世界市场中的困境在于:市场交换的核心是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只能是相对廉价的资源和环境门槛。由于身处国际垂直贸易体系的下游地位,导致这样的交换模式的固化和惯性必然是长期性的。这些都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必然成为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沉重代价。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归根到底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特定历史阶段和历史方位存在的内在冲突的体现。理解这一点,就能理解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统筹规划,并探索从文明维度的提升即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角度寻求从根本上突破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路径。这个过程如果综合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环境压力和国际协作程度等维度做一个大致的划分,大致有三个阶段。
所谓生存性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以满足一定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群体的基本生存为参照而呈现出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是否能满足基本的居住改善和饮食饱暖和生产资料的供给。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国内看,由于生存性压力的巨大,造成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发展无疑是排在其他社会发展需要之前的主要矛盾,是党和政府的核心要务。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满足基本生存资源也是关注焦点,无暇从人与自然和谐层面系统思考。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维度是很难被纳入党的事业布局中去的,也很难被纳入人民群众的需求视野,因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边缘化也是必然。
从国际看,生态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也是20世纪60年代前后,其影响即便在先发现代化国家也是相对有限的。实际上,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国际议题应当是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而此次会议中国也派出代表团参加,代表回国后,党和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议事日程。
因而,这段时期党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实践主要以解决生存性生态问题为主,生态环境治理也基本处于自发和高度依赖政策引导的状态。党对生态问题的总体认知水平是较低的,其表现在对生态问题的存在、严重性和生态发展规律认知的匮乏。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生产中几乎没有资源成本意识,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大量存在,将“浓烟滚滚”“河海变色”环境生态污染现象赞誉为工业化成就。“尽管在资源保护方面也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如1950年的《矿业资源保护条例》,1957年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63年的《森林保护条例等》,但总体上人们强调‘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力量’,缺乏对资源有价性、有限性、系统性以及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等认知,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淡漠”[1]。造成这种局面虽然令人痛惜,但也必须看到这种现象存在的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建国后非常重视山林湖川的保护。毛泽东在建国之初就指出“一个国家获得解放后应该有自己的工业,轻工业和重工业都要发展,同时要发展农业、畜牧业,还要发展林业。森林是很宝贵的资源。”“要是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到处都很美丽,自然面貌要改变过来……”[2]他还在1956年发出了“绿化祖国”的号召。1972年国务院颁布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1973年颁布了节约用地指示及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新中国初期党和政府由于对生态规律认识的相对匮乏而带来的生态问题不断出现和恶化的趋势,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事业探索时期进行的水利建设、荒山治理等对于改善中国自然环境、整体上提高中国人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积极作用。
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日益重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公害”事件,国内也相继出现了大连湾、松花江、官厅水库的污染事件,使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72年我国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认识到“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3]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会议,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并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4]。1975年我国颁布了《水源保护工作意见》和《珍贵动物资源保护通知》。这些既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中国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意识。
应该说,这一时期总体的应对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相关的物质基础条件和对环境生态问题认识的局限,无论是宏观规划还是具体实践应对,各相关部门、机构和群体在对生态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协调统筹解决的程度上都相对较低。生态治理的主要途径是依靠政策引导和调整,治理深度、广度和有效性都相对有限。
但是必须历史地认识并肯定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在化解中国生态建设困境方面取得的成绩。这些成绩既包括主动的政策引导和社会动员带来的实际效果,更应当包括这一时期为当代中国生态建设困境化解奠定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和工业化建设为中国真正克服生态危机提供的制度和物质奠基的功绩不可否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还是当代生态学者的研究都指出,生态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生产方式和制度缺陷的必然结果。但是,达到历史目标的道路并不是笔直的,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必须把最高纲领和目标与具体历史阶段的发展要求结合起来,不顾实际国情的历史乌托邦主义对于中国生态环境困境的突破有害无利。
这个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方向和重点的调整,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压力骤然加大。按照生态问题发展的主导因素的变化和我们党的主要应对方式,又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
1.整体发展,局部恶化期(1978—1994)
1978年到1994年之所以出现“整体发展和局部恶化”的问题,主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整相关。1978年之后,党中央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突出的特点是要围绕着解决此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国强民穷”、消费领域计划失灵导致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快经济发展成为明显的政策重点和导向。经济增长和工业化的速度都在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呈现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局面,因此生态环境出现整体恶化的状况。但是由于1978年到1984年前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以农村改革和农业大发展为特征的恢复阶段;1984年到1993年前后,我国经济以轻工业、纺织业发展为主导,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因此,虽然已经出现了点源性局部恶化的情况,但整体的状况并未恶化。这一时期国家对加强环境保护也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如,1983年提出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了“三同步、三统一”的环境保护战略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管理的三大基本政策。
2.局部改善,总体恶化难以遏制时期(1994—2012)
进入90年代以后,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和系统的认识。这既是已经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警示,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与世界的联系不断加深,国际上影响日渐兴盛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对中国影响不断增加的结果。这个阶段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中国在参加了里约环境发展大会之后,提出了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在1993年写入了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第一次促使党的领导干部转变过去形成的将“发展是硬道理”解读为增长是硬道理,将发展和社会、生态保护对立起来的倾向。1994年7月4日,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的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1994年到2012年,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全面发展和加速发展阶段,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断加深,伴随着快速扩张的经济总量,生态环境污染的面在不断增大,量在不断增加,污染源日趋复杂,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一方面,重工业和城市化的同步加速,既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使得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都在不断加剧。淮河特大污染事故、长江、松花江洪涝灾害等恶性环境事件不断警醒中国。2007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姜春云主编的《偿还生态欠债—人与自然和谐探索》中指出,中国生态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边治理边破坏、治理与破坏同步、破坏大于治理”……“生态、环境日趋脆弱的状况,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5]6-7书中列举了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一系列表现,包括:森林—天然林锐减,功能明显弱化;水资源—既短缺,又污染,危机已露端倪;湿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区域干旱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粮食安全受到挑战;草原—大面积退化,功能减弱;大气—污染加剧,成为一大公害;生物物种—持续减少,不少物种濒危;冰川—融化幅度剧增。[5]7-18虽然从纵向看,我国经济增长的效率在不断提高,但总体上仍然是以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和低效率产出、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我国经济增长中对淡水、一次性能源、钢材、水泥及常用有色金属的平均消耗强度高于世界平均90%以上。单位GDP生产所消耗的能源是发达国家的5倍左右。而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4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是发达国家的8倍以上。这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期积累的问题还未解决,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总体恶化的趋势难以遏制。
另一方面,全球化加速了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速度,也使得处于全球产业结构下游的承接产业转移和集聚的中国的生态环境外部压力进一步增大。国际资本在国内生态环境的各种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通过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生态环境危机,保持其既得利益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掠夺。尤其是1978年后中国在改革开放的相当长时期内主要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并逐渐成为“世界工厂”,也导致我国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转移集聚的中心,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就更为严重。
这一时期也是党和政府对生态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了更为全面、系统和自觉认识和把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不仅生态环境保护被提高到了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增多,实际执行力度也在增大。这个阶段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第一,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将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将过去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贯提法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1998年将原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正部级)直属国务院机构,撤销原环境保护委员会,其协调职能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担;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纳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
2003年之后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升华。科学发展观使得生态文明从一般性的环境保护思想上升到了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将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目标,实现了人类文明观念的创造性提升。科学发展观是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阶段,奠定了我国资源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起点。2005年3月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胡锦涛首次发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两型”社会的建设目标,其实质就是要在当代中国建设高度发达的生态文明。党的十七大在明确“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发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表明党和政府对生态环境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先在性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自然生态环境不仅被嵌入经济活动中,更被纳入到社会总体结构中。这一时期,我们党也多次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生产、生活及生态的协调统筹、相互支撑,必须要走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生态困境的破解和生态文明建设在观念、制度层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生态问题的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系统性、全局性的飞跃。
主要表现在:第一,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十九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千年大计”的高度,并且写入党章和宪法中,上升为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化和系统化。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六条原则。这六大原则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六大原则既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两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既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民生指向,也指出整体统筹是根本方法;既强调国内治理的法治原则,也指出全球层面的责任担当的必要性。第三,逐步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确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4月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成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又相继出台了六个配套方案,逐步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环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构筑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习近平进一步批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6]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系统的点面布局基本形成,构筑了生态治理的有效制度屏障,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制度碎片化,盲区较多的问题。第四,初步形成了立体化的实践治理体系。从治理主体来说,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生态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监察制度,实现了监督企业和监督党委并重的转变。落实了从环保部门到地方政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大环保格局。同时在社会动员层面,实现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动员和监督路径。
在不断健全的制度约束和更为有效的系统治理模式创新的推动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了历史性、系统性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已经得到遏制,进入了稳中向好的阶段,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有望得到根本性突破。这种可能性来自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的转化,进入了更为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阶段;我们党经济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逐步现代化;“绿色”成为贯穿两个共同体的内在维度;我们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都不断成熟,形成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系统方法。
虽然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和全局性的成绩,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了“稳中向好趋势”,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有望得到根本性突破,但仍然有大量有待克服的阻碍和新旧危机,不敢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因此,明确指导思想,认真总结经验,实现生态治理的思想、制度和路径创新,仍是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突破的重要课题。
生态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也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内容,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现代化的先天基础薄弱,不仅仅体现在现代化所要求的内部人才、技术、观念的相对落后,也体现在现代化所要求的资源环境基础薄弱,因此更需要倍加爱惜。无论现代化的进程如何,资源环境始终都是制约性因素,现代化的进程和方式都需要与资源环境相负荷,超过资源环境承载的发展,必然导致无可挽回的后果,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古巴比伦文明的灭亡、楼兰古国的消亡,近现代大量的生态难民,都可谓殷鉴不远。
2013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同时,生态环境治理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属性的必然要求。中国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反复重申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要以民生福祉为归宿,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它的发展目标是多维一体的,即围绕人民幸福的富强、民主、和谐、繁荣和美丽的整体发展进步。其中必然包括人民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在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或隐或明地流行着一种观点:生态环境治理必然要走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且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托市场,依靠经济手段进行调解。但是,无论从西方国家的历史还是新中国的现代化历程都可以看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行不通的。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中把生态环境破坏了,修补时的成本远远高于当初创造的财富,而类似于水污染、土壤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也积重难返,难以恢复。中国是一个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强,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如果不顾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不计代价发展,不转化发展思路,无疑会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云南视察工作期间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7]在谈到国家发展的根本道路时,习近平说一个国家和民族必须清楚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想清楚了才能保持清醒和定力。实际上,在生态环境治理的问题上,也一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历史和国情,不能放弃自身已经获得理论和制度成果,要充分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下定决心,坚定不移地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和结构,改变生态资源环境的空间布局,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探索一条破解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道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自由人的联合体时说到“在这个领域的自由只能是:社会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少的力量,在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从社会主义的理论视角看,对待生态问题既不能持浪漫的历史乌托邦观点,不顾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拒斥工业化发展,也不能把全部的社会生产力都转换为现实的物质财富。工业文明的发展观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增长观,社会主义是要超越工业文明的物质发展观,在更高层次上回归人类真实需要的文明。历史唯物主义对待自然的态度是,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同时人通过社会劳动使自然成为人无机的身体。人既不是被大自然盲目力量统治的奴隶,也不可能凌驾于自然规律之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统一的。以人类既有的生产力完全可以利用自然满足人类真实的需要,但仍然占据主导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通过消费主义文化不断刺激人无限的攫取欲望,使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和对立。也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我们才能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础,也是突破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基础。社会主义制度至少在三个方面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突破。第一,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发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的优势,化解由于赶超型现代化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压缩性生态问题中牵涉的利益各方,减少无谓的消耗。第二,社会主义制度有助于凝聚破解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各方力量。以生态治理主体的发展看,中国已经从建国初期主要依靠党和国家政策引导,发展到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和企业双主体,再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多元主体,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主体。第三,社会主义制度也有助于凝聚全球共识。中国作为唯一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国家,本身就彰显了社会主义价值尺度的优越性。习近平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中明确把“绿色”作为基本维度,对于凝聚共识,形成生态环境的全球治理,既是对人类未来的负责,也会逐步减轻中国生态环境压力,从而破解生态治理困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标志着中国共富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们党将不断汲取近百年来革命和建设包括生态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不断击退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之路上各种“拦路虎”,实现美丽中国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