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青连斌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范丽君)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之所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目前,共同富裕已经进入扎实推动阶段,必须多措并举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要实现的是14亿人口的共同富裕,在如此众多的人口大国实现共同富裕,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举世无双的,必须脚踏实地、多措并举。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并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共产党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就已经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1992年,邓小平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根本体现就是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是低收入群体规模巨大。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约占全国居民家庭总数的40%,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从人口的年龄结构看,老年人在各年龄段人口中低收入人群的比重更大;从人口的就业结构看,农民工中低收入者比重相对城镇就业人口更大;从人口的城乡结构看,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人口比重比城镇居民更大。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充分估计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视差距,努力缩小差距。缩小差距,绝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要将目前仍然过大的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物质生活的富裕不仅仅指较高的收入水平和实际消费水平,还包括财产的占有水平,尤其是金融资产、房地产等,包括各种同物质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资源的获得水平。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更加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对良好生态环境特别是宜居环境的需要不断增长。因此,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物质生活富裕而忽视精神生活富足和生活环境宜居的思维定式,将物质生活、精神追求、宜居生态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纳入共同富裕的视野中。
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离开这个基础和前提,共同富裕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空想。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提出和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做大蛋糕。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共同富裕要靠勤劳创新。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不断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平等权利而普遍享有的富裕,是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富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必须多措并举。
一是理顺初次收入关系。一次分配或初次分配,是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形成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不是无偿的,对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按对创造价值和财富的贡献大小参与收入分配,那些劳动付出更多尤其是掌握复杂劳动能力的人,那些掌握更多资本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人,就会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初次分配后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收入差距,这是必然的,也是应该允许的。
初次分配后形成的收入差距能否控制在合理区间,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配置是否相对均衡,实际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除了拥有劳动要素外,没有或基本上没有其他生产要素;二是贡献大小的衡量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必须健全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相关具体政策举措。第一,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抓手,着力提高居民劳动收入。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就业优先的导向,着力提高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二,以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为抓手,着力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升普通劳动者的劳动要素价值。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通过持续大规模培训拓展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第三,以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草地确权为抓手,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严格落实关于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政策。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第四,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监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约束资本的过度空转、过度流动与无序扩张,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二是加大再分配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再分配,对要素收入进行再调节。初次分配后可能出现过大的收入差距,甚至出现收入差距悬殊,因此,再分配的首要功能是缩小收入差距,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手段,为国民提供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以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重点是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关系,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保障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第一,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利用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手段调节过高的收入,从而缩小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再分配手段之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第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第三,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是调节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缩小地区之间差距的重要制度,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兼顾城乡和各个地区的利益,实现合理和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第四,整顿好收入分配秩序,在“调高、扩中、提低”方面持续发力。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三是加大财富调节力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仅要在收入分配上做文章,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而且要在财富分配上做文章,缩小过大的财富差距,把财富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改善财富分配格局。收入和财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没有进入消费过程中的收入可以转化为财富(如房产、股票、债券、基金),财富的使用又可以带来增值收入,比如房租和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收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家庭积累的财富得到了迅猛增长,但财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估计,2019年,我国长年累积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02,虽然远低于美国的0.852,但明显高于日本的0.626。对财富差距进行适度的调节,这是国际惯例。调节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房地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等。房地产税直接调节的是代内财富差距,遗产税、赠予税则主要是调节财富的代际转移,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加平等的起点,防止不平等的代际转移或代际复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要把适时出台遗产税和赠予税提上立法议程。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中低收入者特别是贫困者生活的改善关系极大。正如弗里德曼所指出的:“工业的进步,机器的改进,所有新时代的伟大奇迹,对于有钱人来说,关系较少。古希腊的富翁,从现代的供水管道得不到什么好处:有跑步的仆人提水代替自来水。电视机和收音机也微不足道,罗马的贵族们能够在家里享受到最好的乐师和演员的表演,能够把最出色的艺术家留在家里。”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分配,对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道理很简单,拥有同等收入的人因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他们所能享有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存在差别,甚至是相当大的差别。这是因为那些不能或较少享有公共服务的社会成员,只能用他们收入中的一部分到市场上去购买公共服务的替代品。
为国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各国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和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大小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基本上都涵盖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就业服务等。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保障待遇差距。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不同地区居民、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社会成员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以及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
五是发挥好慈善捐赠再调节的作用。慈善捐赠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具有独特作用。捐赠不仅仅限于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时间,比如志愿服务的时数等。要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热心慈善捐赠,但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可以用于慈善捐赠的东西也会不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履行慈善捐赠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事与其能力大致相符的慈善捐赠。积极培育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在扶贫、济困、助残、恤病、救孤、扶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