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何儒 扎 西 曹 猛
(西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今天,没有哪一项事业像教育这样影响甚至决定着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长治久安,影响甚至决定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1]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程度如何关乎该民族发展程度和兴衰,其直接的影响就是教育的普及程度。用教育水平作为衡量一个民族发展程度的标尺既客观也很关键。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客观原因,大多相较于人数较多的汉族地区来讲,都显得要相对落后一些,若要提高整体素质,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通过教育培养各类层次和类别的民族人才,从而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既好又快地高质量发展,这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条件,而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前提和指南。
中国共产党民族教育纲领原则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进程中,通过培养少数民族革命工作者逐渐探索和积淀的成果。从1921 年中国共产党创建,到改天换地的新中国成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到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践中,建立和形成的民族教育原则和政策其核心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党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颁布,开启了新中国民族教育的历史新纪元。该纲领中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随后政务院于1950 年11 月颁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是我国制定并审议通过的首个民族教育性法规文件。该方案中规定要把民族政策和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确定为政治课程长期实施的基本教学内容之一。并要求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应酌量增加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方面的课程。”[2]在这一时期,为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新政权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需要的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置于首要位置,同时加强小学教育,积极发展成人业余教育,下大力气解决民族地区师资短缺等问题。1951 年9 月在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上提出少数民族地区按国家正常教育经费开支拨付之外,并依据各民族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另拨专款,帮助解决学生生活、教师待遇,学校设备、适当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同等成绩择优录取等对少数民族学生照顾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化。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其第七十二条规定: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这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在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到1956 年,全国绝大部分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当年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确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及任务,提出少数民族教育逐步达到接近或赶上汉族地区的水平,有步骤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普及小学教育和扫盲工作。教育部下发《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边疆省、自治区除加大力度发展师范教育外,调配内地中学生和失业青年知识分子到边疆小学任教,并要求陕西和四川等省给予边疆师资短缺问题较多支持等举措,缓解了边疆民族地区教师短缺问题。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民族教育事业遭到严重干扰破坏,许多民族教育部门被撤销、民族学院或民族中小学也被迫撤销或停办、民族教育教师,干部惨遭迫害、民族语文教学被取消,党的民族政策被颠覆。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党的老一辈革命家的斗争和抵制下使得民族教育工作局部得到部分纠错和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教育和其他工作一样开启拨乱反正,出现百废待兴到百废俱兴的大好局面。1980 年10 月,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布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认真贯彻对民族教育“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恢复50 年代初制定的正确民族政策,在1981 年2月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清除了民族教育领域“左”的思想,为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条件,为适应同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以往以培养干部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为辅调整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了民族招生政策,兼顾择优录取和按民族人口比例相结合的录取政策;为解决边疆民族地区教师短缺问题,将136 个边境县的民办教师,经考察合格后转为公办教师等众多措施。
1985 年5 月,中共中央颁布并实施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中就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提出了“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教育事业”。[3]1986 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1987年2月,国家教委转发《关于九省区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1992年3月,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以往民族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此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1993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了“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和地方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等。对志愿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各地要制订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4]
2002 年7 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民族教育明确提出“跨越式发展”的思想,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同年7 月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上提出“民族地区的教育必须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发展民族教育要在思路、改革、投入和政策措施上有新的突破,就政策措施而言,该特殊的一定要特殊,该扶持的一定要扶持,不能“一刀切”,不能一般化”[5]的要求。国家通过实施民族教育专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双语”教学、扶持“双语”教学研究、教材开放、师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西部教育的力度,既注重数量,更注重质量,兼顾教育均衡、公平发展,积极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国家对民族教育政策领域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等措施,助力民族教育可持续科学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更加关注和重视。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中央财政对民族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特别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教育项目实施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不断加大,民族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和主要指标与内地的差距不断缩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6]为此我国民族教育也由“跨越式”向“高质量”、由“外援式”向“内生力”即由“输血”向“造血”、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发展的政策导向日趋明显,这对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对西藏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既体现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整体性,又有其对西藏特殊的扶持政策,是国家整体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扶持政策的有机统一,有其纵向贯通和横向关联。国家教育政策的纵向贯通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历次重大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民族教育会议以及和各个涉及教育发展的决议、决定和实施意见等要求和规定上,其原则和政策在指导思想上具有一脉贯通性,体现着党和政府在每一阶段的教育发展,包括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依据。横向关联主要落实到教育政策各阶段的操作层面对民族教育、对西藏教育的具体要求,包括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师资培训、经费支持、招生政策,发展民族语言政策、发展“双语”政策、内地办学、民族学生优待等方面,其发展历程可划分以下六个阶段:
和平解放时的西藏的现代教育体系几乎为零,时至今日西藏建起了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发展水平接近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创造了在人类民族教育史上的典范。中国共产党民族教育政策有力推动了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领域的跨越式发展。西藏教育事业能在短短70 年的时间里实现跨越上千年的发展奇迹,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制定和实施的正确的民族教育政策。西藏的和平解放标志着西藏迈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开启了西藏的现代教育。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施政管理的正式开始。协议第九条中规定:“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7],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在西藏确立的民族教育政策。当时西藏教育主要有寺院教育、西藏地方政府举办的僧俗官员学校和极少数民办私塾。中国共产党依据协议,从西藏教育的实际出发逐步开启了现代教育的步伐。1951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昌都地区教育委员会设立并在昌都人民和上层爱国人士的资助下创办昌都市实验小学,成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创办的第一所现代学校。1951 年11 月,进藏人民解放军在拉萨仲吉林卡创办了进藏部队藏语藏文训练班,为进藏指战员同当地群众密切联系打好语言基础创造了条件,这也成为西藏大学早期办学历程。1952年2月在该训练班基础上成立西藏军区干部学校,成为西藏第一个培养干部的学校,同年8月在拉萨建立了公办学校拉萨小学。到1953年在拉萨、山南、江孜、日喀则等地创建了28所公立小学,有2000左右学生。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在宗(相当于县)及以上各级政府下设了教育管理机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设了文化教育处,同时建立了西藏第一所中学——拉萨中学,当年招生200多名学生。同年西藏军区干部学校更名为西藏地方干部学校,成为早期培养地方干部的专门学校。直到1957年,西藏共有公立小学98所,学生6360人。[8]
1957 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当时的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六年不改,坚决收缩”的方针,推迟了在西藏民主改革的时间。在教育政策方面压缩基础公立学校规模,撤销了宗一级教育管理机构。将创办的98 所公立小学压缩为13 所,学生减为2400 人[9]。由于在西藏创办现代学校受到旧地方政府等的干扰,加之办学条件等因素考虑,同年中央政府指示在陕西创办“西藏公学”,1958年9月西藏公学和西藏团校在异地陕西咸阳开学运营,以加快人才培养,为将来民主改革做准备。
1959 年3 月西藏平息叛乱后进行社会制度改革,封建农奴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广大奴隶和农奴翻身做了主人。为了改变西藏各族人民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中央政府恢复学校教育,批准了西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于1959 年11 月提出的“民办为主,公办为辅”的教育方针,发展现代教学规模。1960 年创建高中班,1961 年成立拉萨师范学校,西藏地方干部学校更名为西藏行政干部学校,1963年拉萨中学发展为一所完全中学,也是西藏第一所完全中学。1958 年9 月开办的“西藏公学”,1965年4月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该学校为西藏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同年10月西藏行政干部学校的办学性质做了调整,成立西藏自治区师范学校,成为以培养师资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西藏小学、初中师资严重缺乏的状况,也为西藏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到1966年西藏适龄儿童入学率从民主改革前的1%发展到30%以上,为西藏培养了3500 名中小学生。”[10]这一时期西藏从小学到大学的现代教育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实现了西藏各族群众子女有学上、能上学的根本转变。
“文革”时期西藏教育与全国一样遭到严重破坏,一些错误教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大学和中专学校从1966 年到1970 年连续四年停止招生,1970 年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自治区师范学校被撤销。由于学生数量锐减,因而教职人员流失严重。1970 年提出五年内“县县有中学,区区有完小,队队有民小,普及小学教育”[11]的不切实际的要求,但由于师资严重短缺和政治上的极左路线影响,民族教育政策未能很好落实。1975 年7 月,为了补充师资队伍,在西藏自治区师范学校基础上,正式成立西藏师范学院,成为专门培养师资力量的高等学校,此后师范学院成为西藏中学、中专等学校输送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也为西藏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师资和管理人才,为后来西藏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撑起了半边天。
1976 年“四人帮”被打倒,党内“极左”思想逐步肃清。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各类学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活动,1977 年西藏和全国一道首次实行大中专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980 年3 月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发展小学教育,扫除文盲,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尽快把民办小学改转为公办小学,有计划地发展初中、高中学校,编印藏文课本,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方针,成为这一时期指导西藏教育发展的主要政策。在这一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大多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被淘汰,加强政府对学校的领导和支持,以“民办为主”转为以“公办为主”,“加快普及小学教育”;同时政府加大了财政支持;大中专院校实施“以当地生源为主”的招生政策,并且在比例上也提出了少数民族所占比例要求[12]对少数民族实现免费教育;中小学藏族学生把藏语文作为主课学习并加强藏语教学,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措施给予少数民族学生优待。
1984 年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经济和科教文卫为发展重点的政策,此次会议为民族教育加快发展给予了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包括在西藏办综合大学和在内地条件较好城市创办内地西藏班(校)的决定、提出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智力援助”政策、定期选派教师服务一定年限、加大经费支持西藏教育、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发展与西藏社会主义建设相匹配的西藏民族教育事业等措施[13]极大促进西藏教育发展。1987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召开了第二次援藏会议,集中讨论了如何开发西藏的智力以及智力援藏事宜,形成了加大力度帮助西藏发展教育事业,培养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的共识。到1993年召开的教育支援西藏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了“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努力搞好,不断完善”的方针,实行“对口、定点、包干责任制”[14]和不断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条件之规定。同时为了减轻西藏农牧民的负担,从1984 年开始国家实行助学金制度和“包吃、包住、包穿”的“三包”政策,鼓励农牧民家长送子女入学,实施“寄宿制学校为主,助学金为主”和重点中小学一律实行寄宿制,经过多次政策调整,1994年国家决定农牧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部享受“三包”政策,具体标准按所处地区艰苦程度划分。
时代的步伐迈入21 世纪,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顺应时代,党和国家倡导的民族教育政策也向纵深发展。一是实施“科教”兴藏战略。2001 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全民素质,大力培育人才,积极引进急需人才,优先发展教育;原来规划的到2010年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2007年提前完成;从2001 年,中国人民大学等8 所高校专门为西藏培养紧缺的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人才。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援藏政策的落实。教育援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教育基础设施方面,中央加大财力、物力以及基础建设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极大地改善了西藏办学条件,提高了教学质量。就“十一五”的2007 年——2010 年间,对口援建单位投入资金3.59 亿元,援建项目539 个,新建校舍18.3 万平方米,培训管理干部和师资2691人。在智力援藏方面,为贯彻落实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2002年7月,教育部明确提出内地知名大学对口援助西藏高校的“智力援藏”工作部署,内地不同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西藏高校发展的制度体系。2007年7月全国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部署会议在西藏拉萨召开,确定全国17个省(直辖市)、教育部11个单位、35 所高校与西藏受教育支援单位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支援措施和任务。2011 年6 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启动新一轮高层次、高水平的教育援藏计划,由内地知名大学组成的高校援藏团队支援西藏高校,为西藏高校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培养质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起了巨大的助推作用。[15]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地西藏班办学政策。为把内地西藏班打造成为西藏培养急需人才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和结构,提出“逐步扩大高中、适度控制初中、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西藏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四是不断完善“三包”教育政策。2011 年3 月以来,除以往农牧民子女全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三包”政策以外,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对“三包”政策“提标扩面”,规定:农牧民子女在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也纳入“三包”政策,覆盖面达95%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从改革开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西藏的教育实现了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根本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民族教育随即步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16]新时代在党的“治藏方略”指引下,在延续以往西藏民族教育政策中,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审时度势,推动西藏教育政策纵深发展,培育西藏民族教育内生发展能力,激发内生发展潜力,把中央大力支持与激发西藏教育内生动力相结合。在正视西藏民族教育同质化与差异化的同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西藏民族教育的主线,将教育扶贫以及脱贫巩固置于西藏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地位。
2014 年11 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教育科研规划(2014-2020 年)》中提出,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内地民族班改革与发展、教育对口支援和协调研究等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部署,为西藏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支撑。新时代在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支持下,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但保证了数量,而更是确保了质量。双语教育全面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本达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加快发展,新建、改扩建普通完全高中如火如荼;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打通了专业研究生的升学通道;西藏各校深度构筑了西藏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大力推进“铸魂育人、五个合格”工作,努力实现“六个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砥砺前行,当地教育政策也从上好学到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大转变。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履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和担当,始终以西藏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促使西藏民族教育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才创造了今天西藏教育事业的辉煌成就。
和平解放初期,西藏教育资源极其稀缺,当时的教育形式主要是寺庙教育、噶厦政府举办的僧俗教育、私塾教育。根据当时的统计,在1951 年,噶厦政府兴办的学校有20所,私塾约有95个,学生约为3000人左右。当时的官办学校也以经文为教学内容,私塾教育都很不正规。[17]到1959年底民办小学恢复到450所,学生有1.3万多人,1961年民办小学增加到1496 所,学生达到5.2 万多人。[18]到1966年,公办小学已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数量,达到82所,拥有学生1.12 万人,民办学校已发展到1953所,拥有6.4万学生;中学从1所增至5所,学生人数由1959 年的342 人发展到1333 人。教师有195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31.3%。已有中学4 所,学生约455 人,教师110 人[19]。截至2021 年5 月,全区共有幼儿园2199 所,学前教育毛入学率87.03%,在十三五时期得到了迅猛发展;拥有小学827 所,在校生352875 人;初中105 所,在校生142938 人;特殊教育学校7 所,在校生1051 人;高中阶段学校50 所,其中普通高中38 所(含高级中学29 所、完全中学6 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 所),在校生75004 人;中职技术学校12 所,在校学生32120 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2%,与全国平均毛入学率91.2%相比只差1 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
自1958年9月产生西藏第一所大学以来,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1985 年西藏自治区师范学院更名为西藏大学,成为西藏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89年9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西藏大学藏医系与西藏藏医学校合并,组建西藏藏医学院,成为全国唯一单独设置的藏医药高等学校。2001 年9月,西藏大学与西藏农牧学院合并,校名仍为西藏大学,2004 年西藏大学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共建高校。2008年,西藏大学列入“211工程”三期建设高校。2013年5月,西藏大学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同年7 月,成功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藏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实现零突破,标志着西藏教育从学前到博士阶段完整教育体系的基本建立。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6月,教育部致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基础上建立西藏农牧学院。2018 年西藏大学生态学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这在西藏教育史上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年西藏大学进入“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西藏藏医学院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大学,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据统计,截止2021年,西藏有普通高校7所,共有在校学生41694 人,其中本专科38556 人、研究生3138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从零发展到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专业覆盖12个学科门类,142个专业。①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20-2021学年初统计资料汇编),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显著提升,教师数量、结构、能力等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2020 年底,全区在职教职工数由1959 年的622 人增加到54000多人,增长86.82倍,专任教师平均学历合格率达98.4%,基本形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数量基本满足、结构基本合理的教师队伍。”[21]在岗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基本健全,实施了从学校、县、地市、自治区到国家的五级教师培训措施,新建10 个双语师资培训中心,4.1 万人次完成“国培”“区培”。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69%、99.33%、97.54%,高校高级职称教师达到36.88%。②数据来源,2020年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西藏教育经费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趋势高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至2019年,国家累计投入西藏教育经费约1709 亿元,有力地推动西藏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近二十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教育经费投入与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GDP)同趋势高速增长,二者年均增速均位于全国前十。”[22]截至2020 年,国家累计投入教育经费2239.65 亿元,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学前和高中教育已纳入“三包”政策范围,生年均达3000元,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经济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国家大力扶持西藏教育,大力投入经费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受教育权利,70 年来人们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有力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自1984年,国家为加快西藏发展,为西藏培养各类人才的决定后,从1985年起就招收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籍学生到内地学校学习。从1989年起开始招收西藏内地高中班(校)以及各类中专班学生,1992年起内地班(校)部分学生进入了内地高校学习。“十二五”期间,新建了珠海西藏中学。完成了初、高中学制改革,有序推进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教学。逐步扩大高中招生规模,截止2015年,高中招生规模达到3300人,全国已有21个省、市拥有内地西藏班(校)18所初中,14所高中(含5所完全中学),56所示范性高中招收西藏插班生,48所中职学校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在校学生共计1.97万人。③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西藏和平解放70 年来,西藏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丰硕的成绩。进入新时代,教育始终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视野、始终联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始终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教育的根本问题适时适变,积极回应时代的期盼中才能托起教育的明天。
2018 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 周年贺信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23]2021年7月在西藏考察时提出“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结合起来,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24]解决“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就是保证教育发展方向和价值立场的正确性,做到教育要坚持“四为”①“四为服务”即: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服务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理念。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做“好的教育”,就是“有德的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符合时代需要的教育”。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就是做“强的教育”,做到“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和共同意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理论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原创性思想,是西藏发展之基、精神之魂、民族团结之本。对于在西藏发展民族教育而言,其不仅要服务于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承载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在西藏安全的神圣职责,这就决定了在西藏发展民族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制定落实教育政策时始终要贯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在遵循“多元一体”格局的前提下,站在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的视角,筑牢西藏各族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党的教育大政方针与民族教育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打破民族教育政策与教育政策的边际,在相互包容借鉴统一中共同发展,就能更多地为民族教育政策输入新鲜血液,提供新颖的发展视角。国家的教育政策是各民族地区教育政策制定的指挥棒和方向盘,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实际是各阶段的具体操作层面倾斜性、扶持等特殊的灵活政策。因此,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是民族教育政策的创造性创新性发展源泉,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当然,力是相互的,同样,事物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的。在西藏发展民族教育在其自身发展中总结出适应西藏特色的民族教育发展路径,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反过来也为西藏民族教育自身走向更深更实更有特色提供政策保障。
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各个方面,并贯穿始终。矛盾随着事物的发展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好比找到了解决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我们只有正视问题、正视矛盾,研究矛盾产生的机理,才能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当下,我们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已迈入新时代,这就要求新时代西藏的民族教育匹配新时代的特征与使命担当,服务新时代,召唤新时代。因而,只有深刻认识到西藏主要社会矛盾的时代特征,才能清楚教育为新时代的西藏社会发展做什么、怎么做。
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 周年和西藏大学办学70 周年的崭新起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教育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接续奋斗中砥砺前行,必将汇聚起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磅礴力量,为建设“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中提供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