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伟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河南,郑州 450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形态的集中化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的农业发展方式渐渐的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要求,迫切的需要作出改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便应运而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虽然打破了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牢笼,但在具体实施上保障措施依旧存在不足,急需健全相关政策服务体系,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壮大。
健全农业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上就必须要加大和健全农业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着力解决因政策体系不健全而造成的风险问题、落地实施等问题。
健全农业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可从“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推出新政策”三个方面入手。其中“完善支持政策”方面主要应用于政策落实力度小、问题解决难的不弱环节中,完善相应的支持政策需要地方必须要按照党和国家相关规定更加精准的制定出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以此来保障农业财政税收问题的落地生根,完善支持政策必须要做到客观、公正且符合当地税收条件;“推动政策落实”将持续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的部署要求以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发展,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既要抓顶层设计问题,也要抓基础建设问题,要围绕政策落实建立系统性的管理制度,进而保障相关政策的全面落实;“推出新的政策措施”,主要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要按照党和国家政策部署以及出台的地方政策文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断的创新管理力度,如地方“大棚房”问题,地方“农机发展”等问题,地方政府必须要紧抓地方发展优缺点,保障政策落实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农业财政税收问题是影响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的主要问题,财政决定着新型农业发展能够走多远,税收决定着新型农业的发展力,因此健全农业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必须要精准把握每一个影响要素,政府方面要根据不同农业发展内容设置直接补贴、政府购买、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以此保障政府补贴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府方面更要加大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机制,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能力鼓励购买相关服务,可针对性的出台相关政策,整改相关不符合要求的农业试点,并不断的总结和发展,最终完善新型农业农产品税收政策。
农业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新型农业发展的根本性举措,中央明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同时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料基地建设、附属设施建设和用地指标建设等。
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要投入生产的基础设施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新型农业机械、新型种植理念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管理方面,要按照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征收与管理,如可按照地方农业经营主体设置用电、用水减免等措施,按照行管规定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的地方在用水、用电的问题上统一设置标准,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农业经济户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发展主体上。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加强农业主体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实际发展要求展开,要综合性改革传统农业用地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最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另外,加强农业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注重协调农村总体生活环境,在强调新型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强调新型农村生活方式,要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避免因环境问题造成新型农业发展缓慢问题,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农业小额信贷政策体系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力保障,壮大新型农村经济主体需要形成一个系统的机制,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同农业小额信贷政策体系联系起来,为新型农业经营生产体制提供经济支撑。
笔者认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必须要基于农民的需求之上,业务的发展只有在农民经济需求的发展之上才会更有潜力,尤其是农业经济小额信贷产品的开发创新上。地方政府可根据党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以及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概况对地方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利息进行调整,既要把握好地方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也要保障地方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立足于企业与银行两个主题之间才能更好的做好业务发展。本文认为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肩负起国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任,要代表党和政府深入到农村中小微型经营者之间熟悉他们的经营模式和需求,帮助他们提供更多的金融项目。另外,农村商业银行方面也可聘请专家进行实际讲座,既要为银行职工培训金融风险管控方面的内容,也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者培训经济风险方面的知识,进而达到增强服务能力,守住风险底线,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能。完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要落实到各个方面,针对相应的发展要求要加大新型农业经济扶持力度,地方政府要调控地方银行农业贷款额度及利息,如农民创办领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实体(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农业贷款额度要适度增加,并要结合相应的市场环境协调相关税收与利息。针对农业项目融资贷款缺乏抵押物等问题,可由地方政府出面提供融资担保机构,并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概况协调更大的融资范围和融多的融资方式,如土地流转租聘、农机先用后付等,而相关担保费用则有政府进行补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营销手段,更需要良好的营销市场,因此必须要加大相关政策体系的构建,结合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部署拓展好农业营销市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走出去、走回来。政策引领拓展农业营销需要创新营销方式,在基于当地实际环境下深度挖掘符合时代要求的营销模式,以政策引领拓展并创新农业营销手段。
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可深入挖掘新零售的营销模式,利用新零售模式实现消费升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科学化导向。在新零售的背景下,消费升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消费者的消费形式已经不是针对商品的销量和价格而更加关注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调性和品位、是否符合自己的心理价位。因此新零售模式其中一个特点就是消费升级,产品和服务跟着升级,而要利用数字化渠道打通线上+线下营销,构建立体营销场景。
未来一切实体经济都会数字化,一切数字经济都会实体化。实体门店数字化转型为“智慧门店”是大势所趋,是大多数实体门店的选择。线下渠道的消费体验+服务是很多消费产品不可或缺的决策因素,配合线上营销推广,两者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的渠道发展趋势。具体工作内容可以以通以“支付”为入口,为实体商户构建私域流量平台,让所有扫码支付的顾客都转化为商户会员,实现会员营销为商户引流;实体店可将自身工作流程上传到支付会员界面,购买相关软件做好选品、议价、营销、运营、配送能力等功能,在网络营销模式下实体商家可通过发展会员形式这,打通本店线上线下,从而构建立体营销场景。
经济发展战略归根结底还是人才发展战略,新型农业经济发展想要走的更远、发展的更快就必须要有人才的引领与保障,因此壮大新型农业经济体制就应做好人才发展战略这一版图,以人才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吸引人才发展,以此形成良好的循环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才会更有持续动力。
例如,相关组织部门可根据中央财政相关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青年农场经济发展战略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实施,引领更多的人参与到新型农业发展中。同时,按照农业农村工作小组计划加大地方大学生“村官”扶持力度,将“三支一扶、四项基层”作为相应的发展战略融合其中,并由政府出资进行培训,一方面提升就业保障,一方面加大人才的扶持力度,并结合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专家对口联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人才的引领与培养需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可形成“农村电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人才战略”协同发展机制,以农村电商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以乡村振兴保障人才战略发展,人才战略又促进以上三者的发展。人才引领与培养可效仿订单式培养机制,由当地政府选取有志青年对外学习,与相关专业的学生签订协议,要求其在毕业后直接参与到新型农业中。如政府方面可与当地高校沟通,利用自身产业优势为当地高校学生提供实训空间,一方面促进了区域产教融合,一方面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提供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引领与培养更要形成协同发展机制,如分成人才战略三步走,第一步吸引相关专业人才参与到新型农业主体建设上来,第二步扩大人才招聘规模,将核心放在新型市场管理上来,第三步强化人才职能,将核心放在新型农业创新发展上来。
总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服务体系,重点要围绕“人才”战略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更要从“财政、设施、信贷、营销”四个维度形成系统发展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