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瑜
(黄山市水利局, 安徽 黄山 245000)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2005年以来黄山市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实施完成3个“五年”规划,投入47628万元,解决了全市105.67万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除少数高山偏远地区外,全市已实现具备集中供水条件地区自来水全覆盖,大大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为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饮水安全支撑。
2020年一季度,黄山市水利局先后完成《农村居民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普查显示,至2020年3月底全市农村供水总人口117.13万人,农村供水范围覆盖101个乡镇,受益行政村695个,集中供水工程1776处,分散供水工程5312处,集中供水率94.86%,自来水普及率94.30%,供水保证率93.72%。
(1)县级专管机构统管。2010年全市由当地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7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配备专人对工程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技术服务和业务培训。
(2)财政资金奖补扶持。2014年市水利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的《黄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群众参与社会化管养奖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起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通过评选考核,对管护效果好的30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补。区县财政按照当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累计投资额的1%为基数,积累维修基金,拨付到专户用于供水工程日常小修维护支出。到2020年市县财政累计投入维修资金702.34万元。
(3)多种管理模式管护。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健全有偿供水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企业化管理,城乡居民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产权不变经营权公开招标发包,择优确定管护单位(个人)管理;规模较小由村组管理,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管护主体,制定运行管护办法并落实专人管理。
(4)县级水质抽检检测。七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于2016年底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承担县域已建的日供水2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定期检测和巡检,对日供水2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进行抽检。
(1)规模化水平低。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111.10万人,其中12处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受益人口26.64万人,9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受益人口8.61万人,1755处千人及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75.85万人。从集中程度上分析,规模以上水厂占比1.18%,规模以下小型供水工程占比98.82%,受山区地势制约,居民点分散,全市规模水厂及其受益人口比例低,主要依靠小型工程供水。
(2)村组管理运维困难。黄山市90%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村组管理,管理人员由当地村(组)长兼职担任,管理报酬低,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专业化要求。因投入不够、人手不足、管理不规范或年久失修,导致一些工程取水设施损坏、管道老化渗漏不能及时得到维修,水资源浪费水量不足;部分工程因群众用水量不大、无交费意识拖欠水费等,导致供水成本高,维护运转困难。
(3)供水保障不高。黄山市由村民自建自管的分散供水工程受益人口6.02万人,以打井、2-3联户引山泉水为主,水源往往就地选择,基本无水处理设施,通过“望、闻、问、尝”方式现场评价,饮水安全基本达标。但一旦遇到旱情或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无应对措施,难以保证居民正常用水。2019年我市遭遇特大干旱, 713处工程、0.96万群众受到影响。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对当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保障经费,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激发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在财政收入趋紧的时候,引入市场化手段,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入农村供水中,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发展方向,以区域规模化供水为主体,建设并巩固一批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大力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比例,解决分散式供水人口饮水,补齐农村供水短板弱项,稳步提高供水保证率。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通过依托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和规模水厂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区县农村水利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承担小型供水工程的县级统一经营,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管理维护社会化,实施小型供水工程“使用者付费+公益补助”,将村级管水、养路、护林、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等专项服务费用集中起来,乡镇划片成立公益服务管理站,落实专人从事农村公益事业的管理维护。
(1)强化水源和水质达标。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防止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健康部门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稍水水质,同时健全定时或定点水质快速检测机制,加快实现水质卫生监测多频次、全覆盖。水利部门通过改造水厂净化工艺、配套消毒设备、规范消毒设施使用等措施,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施,改进制水工艺。规模水厂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有效防止消毒剂投放过量。
(2)落实管网设施保护。供水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及职责,即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的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的责任主体为用水户。同时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发现并制止私自接水或并网、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
(1)推进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落实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建立用水户台账,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2)规范供水水费管理。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农村供水价格,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工程建设前开展水价测算,测算水价中应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日常维修等运营成本,并在拟建工程所在地公示或召开受益户主会议,让受益群众知晓工程建后的供水成本和水费标准。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在每月每户收取基本水费的基础上,超出部分计量收取水费,确保工程微利运行。
(3)量化财政扶持政策。市、区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农村总人口和相应标准确定,市级财政每年补助2元/人,区县财政每年补助5元/人。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确保工程良性长效运行。
(4)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县、乡镇、村组三级监督管理网格,明确三级网格长管理职责,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监督体系,保障规范管理与用水安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反馈机制,聘用群众监督员,推进供水工程水管理公开、财务公开、水质公开,让农村群众饮水买得舒心、用得放心。
巩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是刚性指标,“十四五”时期黄山市农村供水将紧扣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强基础,惠民生,抓管理,增效益,着力巩固饮水安全保障。通过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完善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制度,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的监管等措施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增加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定期培训以提升水厂管理队伍业务技术能力水平,满足新时期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