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的应用教学模式探析

2021-11-29 03:28余战秋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治校产教校企

余战秋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与艺术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高校多元校企合作旨在提升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以此推动高校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校企合作已成为当下高校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认同。十九大报告文件中指出,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为保障校企合作规范,发挥参与主体的办学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加快推进产教融合、知行合一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制定,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然而,多元校企的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基于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通过分析多元校企合作特点,提出相应解决策略,以此助推多元校企合作科学性与合理性。

一、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逐步迈入新常态,促使各项产业结构实现调整升级。高校也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提升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谢志远与刘燕楠认为深化产教融合能够是时代高职院校新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新引擎,故认为高职院校需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在高职院校教育中的作用,增强企业与院校间的合作,促进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发展进步[1]。李柯柯与查吉德则从多元校企合作角度出发,认为高职院校作为跨界组织,在人才培养与提升教学质量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深与政府、学校、企业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合作,实现多元共治的同时,提高高职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深化产教融合与多元校企合作逐渐成为高校开展职业教育的主要推动力,也是指导高校教学改革与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路径、新方向。

二、多元校企合作的特点

(一)应然性

应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应该有的样子,是保证事物的发展符合某一目的。应然性对于现代高校教育来说,其基本特征、应然特色与有效形式的最主要体现就是校企合作,也是当下多元合作的基础与前提。该种合作不仅局限于高校与企业,还横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社会机构等众多领域、众多部门间的合作办学。应然性适用于高校多元校企合作治理的逻辑。推行多元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跨界本质属性有着极大的关系。职业教育跨界的本质属性就是实现教育与职业间的联姻,政府与教育间的结合,学校与企业间的联袂,行业与职业间的互相交集。这种治理系统就是通过政行企校联袂结成四位一体的多元共治结构。[3]

(二)整体性

针对高校采用多元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治校,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先生称,主要可从两方面展开分析:就治理过程来说,高校一定要采用多元主体共治;就办学过程而言,一定是双主体。其中,双主体是高校与企业,而多元主体共治是指将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各个主体功能进行整合,从而形成一个整体,以达到治校的目的。该种治校方式通常由各方主体协同、功能集成与优缺互补构成的整合治理,较少出现单一主体治校或者少数主体碎片治理。而且,互联网、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为高校开展多元校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便于各方主体实现协同治校,提高治校办学的效能与效率。

(三)范式性

高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主体治理逐渐成为当下办学的一种趋势,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一种治理范式。主要体现在多元校企合作中,各方主体治理方式多元化、治理机制制度化与治理行为协同化。多元校企合作中治理主体多元化。多元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打破传统高校长期存在的行政壁垒、部门割裂与利益阻隔而出现的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 帮助高校实现各方主体联姻、协同治校的目的,以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治理机制制度化。高校采用制度的形式,将满足时代发展趋势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确认下来,形成办学治校的一种体制保障,并在院校内部将该种治理范式推广开来。治理行为协同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故可知办学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元校企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各方参与主体共同行动形成合力,从而取得良好的共治效果,提高高校整体教学质量。[4]

(四)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多元校企合作达成目标的程度。若单纯考虑高校办学方式,校企双主体合作就能够有效达成高校办学的效果,若从治理语境的层面考虑,校企双主体合作将会面临诸多困境,唯独通过多元主体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治校问题。例如,高校治理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包括,校企合作育人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双方合作过程中利益冲突。这些都难以通过采用双主体合作方式进行解决的。因此,高校要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发挥各自功能与作用,形成共同治理的合作模式,从而保证多元主体优势充分发挥,实现善治。

三、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应用教学的困境

(一)协同育人中多元主体特性融合不足

深化产教融合的目的在于实现校企在专业与职业方面的结合,根据产业人才需求,高职院校培养对应人才,以此提高校企合作深度。然而,多元校企合作涉及政府、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等多个主体,在一定程度由于各自特性不同,难以短时间内实现深度融合并开展协同育人。例如,在利益诉求上,由于是不同属性的社会组织,企业、学校、政府、行业协会在合作过程中的基本利益诉求也不相同。企业多以获取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目标,更加关注如何通过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得到更多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则主要以人才培养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核心目标,多关注高校本身在社会上的声誉与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行业协会更加看重的是其在不同行业中的地位与领导能力。该种情况导致多元校企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因利益诉求不同难以深化产教融合,高校也无法培养出高精尖、复合型人才。

(二)合作教学深度不够

现阶段,在政行企校合作教学过程中,明显存在合作不深入、合作水平较低的情况。首先,多元校企合作体系不完善。国家实施深化产教融合的目的在于实现多元主体间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囿于政行企校间合作体系不完善,各主体难以建立平衡各自利益的体系,导致高校多元校企合作不深入与产教融合工作水平不高。其次,多元主体缺乏有效的合作方式。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多呈现出松散、敷衍的态度,且多是随机性合作,从而很少在应用技术人才与核心人才培养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加之政行企校就开展多元合作进程方面,缺少可持续的沟通与交流,没有形成权威性的合作文件或标准,导致高校培养出的人才仍旧难以达到各方主体要求。最后,合作方式单一。现有多元校企合作方式主要是以实习就业的方式展开,导致政行企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该种情况使得高校人才培养难以满足其他主体的需求,以及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都难以符合行业协会、政府、企业的要求,导致高校人才供应与其他主体需求存在严重脱节现象,无法真正实现产教融合。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产融合作法规

近年来,针对高校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方面的内容,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与“十九大”会议上都单独展开过深度的探讨与研究,旨在提高高校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深度。然而,国家真正对于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少之又少,且相关颁布的新政策多只是促进高校合作教育开展的宏观计划,缺乏有针对性与细致性法律条款。这就导致高校实施产教融合与开展多元校企合作过程中,缺乏配套政策与法规的支持,进而难以实现各方主体开展可持续合作。就财务支持与参与者政策保障层面而言,国家尚未制定专属或相关支持性政策,导致各方主体在与高校合作过程中,会出现散漫、态度敷衍的情况。该种情况严重拖缓了高职院校多元校企合作的进程,无法最终实现产教融合的目的。

(四)缺乏明确的合作教学目标

由于各参与主体权利、目标与职责不同,高校开展多元校企合作进程中面临合作教学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一方面,在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存在多元主体合作中“权责利效”不清晰与利益诉求不对等情况。这就导致各方主体在与高校签署产教融合协议与人才培养方案时,由于利益与诉求不通,无法明确多元主体合作间的目标,严重阻碍产教融合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校缺乏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以艺术设计学科为例,高校对于人才培养的目标旨在使其成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这就需要教师具备扎实理论知识、良好职业道德与丰富实践经验,确保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满足企业、行业与政府的实际需要,保证其未来的就业发展。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部分高校在教学内容设计中,没有针对性,导致艺术学科专业的学生难以达到企业、行业等主体的用人要求与标准,出现毕业即失业的现象。

四、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应用教学的实践路径

(一)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力边界

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更需要深化多元校企合作,促使各方主体所扮演的角色能够发挥各自优势,以此提高办学治校质量及培养出符合时代、社会与各主体需求的高精尖、复合型人才。

政府层面。首先,教育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多元校企合作中宏观调控的职能,明确自身与学校、企业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政府要做好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中推动者、协调者与维系者的角色关系,规避高校与各主体参与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最后,为保障产教融合背景下多元校企合作进程的顺利推进,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与出台相关法律体系。行业层面。行业作为多元校企合作中沟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要做好自身的中介作用与服务功能。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能够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服务、沟通、公证与协调。对此,行业协会要实时关注社会及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不同企业岗位情况及人才需求情况,做好相关信息备案并传递给高校。由此,高校不仅可以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计划,也能够深化与行业、企业间的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的有序推进。高校与企业层面。作为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主体,双方更应该加强沟通与交流,深化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共同制定人才培养与高校发展目标。针对人才实习、教师培训,高校与企业应联合制定实习与培养方案,建设校内外高质量实训基地,提高人才综合素养能力,使其更符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由于双方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在利益取向不同存在摩擦。故高校与企业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派工作人员参与到对方的工作中,实现优势互补。

(二)确立多元校企合作教学的规范与标准

由于高校与参与主体间利益不明确,合作机制不完善,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导致多元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面临深度不够问题。各参与主体要积极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合作制度改革与创新,确立政行企校共同尊重的教育教学标准与规范。一方面,高校要打破多元主体合作中出现的学科边界、权力边界,共同推动各参与主体在产品研发、教材、教学标准、评价等方面的合作与攻关。多方主体也要重视学生实习的重要性,保证学生能够有多渠道选择实习方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从而更好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多元主体要将合作育人作为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重要目标。因此,各方主体要明确合作共识,推动合作从感情机制转向市场与利益机制,从而构建长效合作机制。

(三)加大合作教学过程中的监管实施

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是当前高校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的重要方向。因此,为实现多元校企合作的目标,参与主体不仅需要制定相关措施,也要针对这些措施采取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第一,参与主体可联合建立或外聘专业的监管机构,实施监督合作中涉及的每个环节,助推协同育人的有序开展与推进。第二,参与主体应当完善合作监管体系,搭建相关评价与奖惩制度,确保各方主体在合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第三,参与主体要进一步构建工作评价体系,加大合作育人过程中的反馈,及时反馈行业动态与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多元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环境。

(四)制定多元明确的合作教学目标

高校开展多元校企合作时,首先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参与主体要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保证高校人才培养符合企业、行业等主体的需求。在实际合作中,各主体间要给予对方充分的尊重,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制定后续的人才培养目标与高校办学治校的发展方案,从而有效促进多元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最后,高校要以企业、行业等主体利益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保证人才的培养满足各方主体需求。因此,各主体要加快推进多元校企合作进程,充分发挥出产教融合的作用,将学生培养成时代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多元校企合作是当前深化产教融合背景下,中国高校可持续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应加快探索高校多元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发掘出高校与企业、行业、政府关于教育、人才培养、办学治校等多方面的合作道路,真正实现产教融合与校企一体化发展。随着多元校企合作加深与方式多元,促使高校与其他主体间实现产教合作的深度融合,从而创新出更多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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