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立
【摘要】在小学阶段,数学科目是主要科目,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又因为其与数字及图形具有密切联系,并且结果得出往往需要寻找已知条件、构建解题思路以及运算等过程,所以其在教学进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教师应重视小学数学科目的教学。微课是随着互联网时代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教学方式,其时长较短,且覆盖面较广,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自主选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并且其还可有效吸引学生注意力。六年级是小学阶段的最后一年,学生的学习能力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并且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因此,此时教师研究微课在小学数学中的运用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小学数学;微课;教学方式;运用策略
数学科目强调规律与运算,并且数学科目的学习十分注重体系性,小学阶段是课堂学习的初始阶段,因此在小学阶段重视数学教学可以为后续深层次、高难度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在小学阶段,教师多注重知识讲解过程,虽可保证知识讲解的全面性,但是无法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的参与度较低,从而导致课堂教学效率低下,学生学习效果较差。微课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其可有效替代部分教师讲解过程,通过视频形式将纸面文字转化为动态物象,从而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巧妙运用微课形式,不断提高教学成效,推进数学科目良性发展。
一、设置课程导入,吸引学生注意力
课程导入环节是有效吸引学生进入学习状态的教学环节,其旨在通过讲述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趣味性知识引起学生注意,从而可推动学生主动参与课程教学。在教学中,最为首要的任务便是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只有参与进课堂教学中,学生才会自发主动地学习知识,从而保证学习效果。微课时长较短,教师可灵活运用至导入环节中,例如,教师在讲解“百分数”时,首先教师寻找并播放生活中的百分数的微课视频,由此帮助学生初步认识百分数这一数学知识,其次教师由生活中的百分数引导学生学习其在数学中的相关定理以及运算等方面知识,促进学生深入且全面地掌握知识,最后教师要求学生自主回顾导入环节微课视频,从而实现查漏补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运用微课作为课程导入环节,可以运用动态过程吸引学生注意力,从而推动学生开展自主探索活动。由此可见,教师运用微课设置课程导入,可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从而保证学生学习效率稳步提升,进而促进班级整体数学水平的提升。
二、针对讲解课程,提高课程有效性
在目前的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避免学生对课程知识理解不清,将大部分时间放置在知识讲解过程中,虽然可以保证知识讲解的全面性,但是挤压了学生的自主思考以及自主学习的时间,从而导致课程有效性不断降低。微课时长较短,并且讲解具有针对性,因此教师可以运用其代替部分讲解过程,由此提高讲解效率。为此,教师应合理运用微课针对性讲解课程,例如,教師在讲解“分数乘法”时,首先教师简单介绍本节课知识,引导学生了解本节课程的教学任务与教学目标,其次教师寻找并播放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微课视频,由此可缩减讲解时间,并且有助于学生直观学习课程知识,最后教师结合课本以及微课视频,讲解课程中的重难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易错点,由此可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运用微课针对讲解课程,省去冗余讲解过程,留出时间供学生自主思考及学习,有助于其养成自主探究意识与习惯。由此可见,将微课与讲解过程合理融合,可以促进学习效率与教学效率的同步提升,从而可持续提升课程有效性。
三、引导总结回顾,增强知识掌握度
随着新课程改革进程推进,小学数学教师有意识地推动课程讲解过程的创新,但是忽略了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即课程的总结与回顾过程,总结与回顾旨在帮助学生重新梳理知识框架,查漏补缺,从而其可全面掌握知识。微课以视频形式存在,可以反复观看且随时暂停,因此学生可在自主复习阶段结合学习程度自主制定复习计划,从而提高复习的针对性。为此,教师应重视总结与回顾过程,并且融入微课形式,例如,教师在讲解完“扇形统计图”后,首先教师要求学生自主回顾课程知识,并且建立知识架构,由此学生可清晰了解学习任务,其次教师运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五分钟播放微课,引导学生加深对知识的印象,最后教师将微课视频发给家长,学生在课后根据其在课程中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决定观看视频的频次以及重点,由此促进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知识。由此可见,教师运用微课引导总结与回顾,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知识掌握度,从而学生学习效果稳步提升,进而数学教学成效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在小学阶段,首先小学数学科目占据主要地位,并且学生在学习与掌握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其次微课形式是近些年不断发展的具有高效性的教学工具,其可创新教学模式,推进课程改革进程。为此,小学数学教师应推进课程与微课形式完美结合,力求不断优化课堂结构,促使课堂讲解过程发挥最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雪丹.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J].考试周刊,2015(91):76-77.
【2】何甲烈.试论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广西教育,2015(9):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