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的V”结构中V的名词化及相关问题

2021-11-28 13:08宋荣超
现代语文 2021年8期

宋荣超

摘  要:如何判定“N的V”结构中V的词性,是学界颇有争议的话题之一。从三个平面的语法观可以证明,V不仅已经名词化,而且存在着名化度的差异。由于汉语缺少形态变化,V名化的形态标志可视为“零形式”。根据“名化域”概念,V受到副词修饰并不能证明V仍是动词,此时发生名化的不仅仅是V,而是整个以V为核心的动词短语,即整个VP都得以名化,表现出名词性。V的名词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向心结构难题。

关键词:“N的V”;名词化;零形式;名化度;名化域

汉语中普遍存在着类似“这本书的出版”的“N的V”结构,其中,N为代词、名词或名词性短语,V为谓词(动词或形容词)或谓词性短语。这类结构整体上呈现出名词性而中心词却是动词V,二者词性不一致,与向心结构理论相背,因此,被称为“向心结构难题”。针对这一难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理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张志公认为,这里的V不再表示具体的动作或性质而是表示事物,属于“名物化”用法[1](P17-18);朱德熙、卢甲文和马真则认为,V仍然是动词,反对和批判“名物化”说[2](P51-64)。施关淦对“名物化”进行了重新审视,支持“名物化”观点[3](P265-273)。胡裕树、范晓则主张V在语义平面“名物化”了,但在句法平面没有“名词化”[4](P81-85);周韧以沈家煊提出的名动包容模式为指导,论证了“N的V”整个结构的句法语义中心就是“V”,因此,“N的V”就是“N的N”[5](P447-457)。本文拟从三个平面语法观角度,证明V已经名物化或名词化,并分析由此带来的名化度、名词化形态和名词化辖域等相关问题。

一、“N的V”结构中V的名词化

简单地说,“名词化”就是一个非名词性成分(通常是谓词或谓词性短语)用作名词的现象和过程。在“N的V”结构中,V正是谓词性成分用作名词,属于“名物化”或“名词化”用法。三个平面语法观主张语法研究存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6](P27)。三个平面之间存在着互参互动的对应关系,任何一个平面的语法现象在其他平面都会有相对应的表现形式[7](P71-73)。这里不妨以Croft所建立的词类、语义类和语用功能类的关联标记模式图[8](P1-12),来说明“N的V”中V的情况。具体如图1所示:

在图1中,“词类”属于句法术语,可以变为“句法词类”。这样此图就可以说明语言中三大词类在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上的非标记对应模式。横向看是:{句法:名词 形容词 动词}、{语义:事物 性质 动作}和{语用:指称 修饰 述谓};纵向看是:{句法 语义 语用}、{名词 事物 指称}、{形容词 性质 修饰}和{动词 动作 述谓}。那么,“N的V”中V的情况如何呢?这里以学界常用的例子“这本书的出版”来说明问题。

(1)这本书出版了。

(2)这本书的出版很有意义。

例(1)中的“出版”是非标记用法,即{动词 动作 述谓};而例(2)中的“出版”却是{动词 事物 指称},属于标记性用法。这里的动词“出版”语义上表示事物,语用上用于指称。它从语义上讲是动作的“事物化”,可略为“物化(reification)”;从语用上讲是述谓(陈述)的“指称化(referentialization)”。根据三个平面语法观,句法、语义和语用互参互动,语义和语用上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句法上的对应变化。那么,例(2)中的“出版”在句法上必然是动词的“名词化”,可略为“名化(nominalization)”。一个谓词或谓词性短语用作名词,句法上是“名(词)化”;语义上是“(事)物化”;语用上是“指称化”;这三者是互渗互动一一对应的,因此,“N的V”结构中的V属于“名词化”。

这样看来,张志公的“名物化”并没有区分句法“名(词)化”和语义“(事)物化”,这也许是“名物化”遭到诟病并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因。不过,胡明扬认为“名物化”说“显然是从语义角度着眼的”[9](P29-35);而且換个角度来看,“名物化”还可以视为综合了句法“名(词)化”和语义“(事)物化”两个平面,是一种综合视角。这样一来,张志公所谓的“名物化”其实就是句法上讲的“名词化”,二者是等同的。因此,“N的V”结构中的V属于名词化或名物化。

由于汉语缺少类似西方语言的形态标记,许多语法现象需要采用所谓的“鉴定格”才能确认,如不能带宾语、能进入“很……”的谓词为形容词。“N的V”可以看作是汉语名词化的一种“鉴定格”,因为汉语里名词的一个普遍特点就是可以受定语修饰。实际上,陈宁萍就是用类似“N的V”的“施事名词+的+动词”测定框架来测定动作名词的名性强弱,作者称之为“名词化小句”,其结论是汉语的类型向“普遍名词型漂移”[10](P379-389)。

“N的V”中的“V”由语义上的表示动作或行为转为表示“事物”,具有抽象性,因此,由V名化形成的名词符合抽象名词的特点和定义。抽象名词是前头只能加“种、类、点儿、些”或“次、回、遍、顿、趟”等动量词的名词[11](P42)。在“N的V”结构中,V前也可以加动量词。例如:

(3)你对孩子的这种打骂不对。

(4)《语法讲义》的多次出版是好的。

就此而言,V的名化是合理的。不过,V的名化并非一个模式,而是存在着名词化程度即名化度的差异。

二、“N的V”结构中V的名化度

所谓“名化度”,就是名词化的程度。简单地说,“名词化”就是其他词类或成分向名词转化的过程。这里关键是“化”,即“过程”,既然是“过程”,就有个程度问题。“名词化”是一个“过程”,并非一定是“终点”;亦即“名词化”可以化为地道的“名词”,但并非都以化为“名词”为终点,更多的是处于向“名词”转化的“路上”,这就必然会涉及到“名化度”。

在“N的V”结构中,若V为“经验”“思想”等词时,这些词过去是动词,现在已经完全名化为地道名词,属于完全名化。若V是充任准谓宾动词宾语的“名动词”[11](P60),如“调查”“研究”“分析”“影响”等,这些词语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处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中间位置”,属于半名化。若V是典型动词,以“这本书的出版”为例,其名化度则需要细分。杨成凯将其区分为两种格式[12](P68-86):

(5)a.这本书的顺利的出版。

b.这本书的顺利地出版。

在例(5a)中,“顺利”作“出版”的定语;在例(5b)中,“顺利”作“出版”的状语。杨氏认为,“出版”在例(5a)中应归为名词;在例(5b)中不宜径直归为名词,但其谓词性明显减弱。二者都是向名词转化,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杨氏的分析无疑是深入透彻的,也间接提出了“名化度”概念,堪称意义重大。依照层次分析,例(5a)中的“出版”先与形容词“顺利的”结合后,再与“这本书的”结合,指的是“这本书的出版的结果”或“这本书的出版这件事”;例(5b)中的“出版”先与副词“顺利地”结合后,再与“这本书的”结合,指的是“这本书的出版的过程或状况”。因此,就名化度而言,例(5a)要大于例(5b)。

这样看来,“这本书的出版”孤立地看是有歧义的,其意义可能是“书的出版结果”或“书的出版这件事”,等同例(5a);也可能是“书的出版过程或情况”,等同例(5b)。崔应贤、邵金远认为,此时的谓词在语义特征上具有“事”范畴意义,谓词的范畴意义往往具有两个侧面:一是“具体的行为情状”;一是“整体的事情认定”[13](P72-76)。这与我们的分析是相吻合的。这种歧义性也可以从其英译中看出来,它有两种译法:

(6)a.the publication of this book/this books publication

b.the publishing of this book/this books publishing

例(6a)中,publication是在动词publish上加词尾-tion而形成的,英语中称为“派生名化”,侧重“出版这本书的这件事”,被称为“事件名化”;例(6b)中,publishing是在动词publish后加词尾-ing而形成的,英语中称为“动名词名化”,侧重“出版这本书正在进行”,被称为“过程名化”。动名词词尾-ing往往具有“正在进行”的意思,动作意味很强;而类似-tion、-ness、-al等派生词缀往往具有“已经完成”的意思。因此,就名化度而言,例(6a)要大于例(6b)。这可以看作是V的名化及其不同名化度的跨语言证明。

在英语中,publish的名化无论是publication还是publishing,都带有词尾上的形态变化;在汉语中,“出版”的名化度无论具有怎样的差异,都是“原来样子”。那么,例(1)中的“出版”和例(2)中的“出版”应怎么区别开来呢?换句话说,例(2)中“出版”的名词性该怎么标识?这就需要分析V名词化的形态问题。

三、“N的V”结构中V名词化的形态

可以说,名词化是人类语言中的普遍现象。印欧语具有丰富的形态变化,其名词化也会通过形态表现出来。吕叔湘指出,“汉语缺少严格意义的形态……要说汉语有形态,也是既不全面也不地道的玩意儿,在分析上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14](P126-127)。那么,名词化是否一定要有形态标志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

从类型学上来说,汉语与印欧语分属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汉语之所以被确定为孤立语,就是因为孤立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缺少或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及其变化。同样的语义变化,印欧语有相应的形态标志,可称之为“有形”;而汉语则没有,可称之为“无形”。形态就是词法,词法又属于微观句法。因此,从语义(意义)上讲,印欧语与汉语中的名词化是对等的;从句法(形式)上讲,两者却有“有形”和“无形”之别。对汉语来说,要求汉语名物化必须有相应的形态标志,实在是“勉为其难”,这也是不符合汉语的类型学特点和客观实际的。任鹰认为:“以是否加有形式化标志作为判定汉语词语是否发生‘名物化的标准,显然不合乎汉语的特点,因而是不够客观合理的。”[15](P320-328)有学者提出了“广义形态”,即“词与词的相互关系,词与词的结合”[16](P3)。這样一来,词序和虚词都成了形态。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是把“词与词的关系和结合”视为形态的话,岂不是要将句法学乃至整个语法学都归为形态学?因此,“广义形态”具有理论上和技术上的缺陷。沈家煊认为,人们在汉语词类的划分和转类这两个问题上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在划分词类时,依靠的是所谓“广义形态”,即词跟词的组合能力和组合状态;而在词类转类问题上却仍然坚持狭义的形态标准,即“名词化”必须要有形态标记[17](P91)。由此可以看出,持“广义形态”论者在这两个问题上是采用了双重标准,实不可取。汉语“名词化”的论证应主要依靠语义和语用,这是因为句法“无形”。“N的V”结构中的V,语用上是陈述“指称化”,语义上是动作“事物化”,这就意味着句法上的“名词(物)化”。与印欧语相比,汉语偏重“意合”,讲究“意尽为界”,属于“话语驱动型语言”,而非“语法规定型语言”[18](P193-204)。因此,在汉语研究中,语义和语用有着格外特殊的意义。

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标记及其变化,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将汉语视为零形态语言。不过,这种零形式的确立是需要理论上的支撑的。袁毓林论证了零成分的确立需要符合“一一对应原理”和“具有对立功能”[19](P220-230)。根据这个标准,汉语的形态可以定为“零形式”。从图1可以看出,{词类 语义类 语用功能类}、{句法 语义 语用}、{名词 事物 指称}、{动词 动作 述谓}和{名化 物化 指称化}等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和“对立”的特点,汉语名化可以确定为零形式。因此,印欧语的名化属于“有招”,汉语名化则属于“无招”或“零招”。“无招”或“零招”并不比“有招”差,二者各有优劣,应等量齐观。虽然零形式“看不见摸不着”,但是能够“感受得到”。中国文化中有诸多成分“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汉语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符合这个特点的。总的来看,在名化问题上,印欧语与汉语在语义和语用上是一致的;在形式上则存在形态有无的对立。汉语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语义和语用在汉语语法分析中的重要性,名化分析也不例外,如果真要寻求形式,只能设定为“零”。况且,“名化”是就句法层面说的,语义层面的“物化”和语用层面的“指称化”在句法层面应该有所表现,对汉语来说这种表现为零。

那么,“出版”的词性该怎么来标识呢?我们的意见是:“出版”本为动词,但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已经名化,其名化度有差异,名化形式为零,可标识为“这本书的出版?名化”。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说“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名词化了,那么“出版”怎么还能受到副词修饰,形成诸如“这本书的迟迟不出版”这类短语呢?这能否说明这里的“出版”仍然是动词呢?这又该怎么解释?这就需要引入“名词化辖域”这个概念。

四、“N的V”结构中V的名化域

“名化域”是“名词化辖域”的略写,指的是名词化作用的范围。Taylor提议用“名词化辖域”即“确切地说,什么名词化了”(what,precisely,gets nominalized)来处理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20](P271)。例如:

(7)a.the enemys [destruction] of the city;①

b.the enemys [destroying] of the city;

c.the enemys [destroying the city];

d.the citys [not having been destroyed by the enemy];

e.[the city not having been destroyed by the enemy];

f.(the fact) [that the enemy destroyed the city].

其中,例(7a)属于“事件物化”,例(7b)属于“过程物化”,但二者的名化辖域都是在动词词干上,其意念主语通过领属方式、意念宾语通过后置of介词短语,都能得到迂回表达;例(7c)中,得到迂回表达的只有领属语,of短语的内容成为destroy的论元,因此,其名化辖域包含了论元the city且必须出现;例(7d)中,只有迂回表达的领属语,名化辖域包含着否定、时态和语态等多种元素;例(7e)没有任何迂回表达,逻辑主语和宾语、否定、时态、语态等全在名化辖域之内;例(7f)的名化辖域是包含that在内的小句(clause),整个结构都在名化范围内,这点与例(7e)一样,二者不同的是,名化方式由-ing变成了that-clause。

可以看出,从例(7c)到例(7f)的名化域不再局限于单独的动词destroy,而是以destroy为核心的动词性短语;在各自的名化域内,动词destroy仍然保留着部分或全部语法特征,如含有时态、语态、情态及否定等部件,此时发生名化的不是单独的动词,而是整个动词性短语。名化域就是名化的对象和范围,它能够很好解释“N的V”中V受到副词修饰的情况。这时发生名化的不是孤立的V,而是V和副词一起名化了。换言之,此时名词化辖域是V和修饰它的副词组成的整个短语。例如:

(8)这本书的[不出版];

(9)这本书的[迟迟不出版];

(10)这本书的[顺利地出版]。

以上三例的名化域都是“出版”加上前面的副詞修饰语。当V不是孤立的动词而是以动词为核心的VP时,整个VP都得以名化,VP就成为名化域。因此,不能因为V受到了“不”或其他副词的修饰就判定V还是动词,这只能说明V在名化过程中还保持着某些动词特点,但也丧失了其他一些特点,如不能带“着”“了”和“过”以及不能重叠等。其实,V的保留动词的某些特点和丧失其他特点恰好证明其名化过程的存在,V的名化就是从动词到名词的逐步“脱胎换骨”过程。

总之,V受副词修饰形成VP合情合理,其名化域为整个VP,不能以此否认名化。“N的V”结构中V的名词化及其名化度和名化域分析,使“向心结构难题”得以破解,就此而言,向心结构理论对汉语来说也是适用的。

参考文献:

[1]张志公.语法和语法教学——介绍“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2]朱德熙,卢甲文,马真.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1,(4).

[3]施关淦.现代汉语里的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J].中国语文,1988,(4).

[4]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J].中国语文,1994,(2).

[5]周韧.“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J].中国语文,2012,(5).

[6]范晓.三个平面的语法观[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

[7]陈忠,范晓.句法、语义、语用之间的互参互动关系[J].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

[8]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2009,(1).

[9]胡明扬.关于“名物化”问题[J].华文教学与研究, 2000,(1).

[10]陈宁萍.现代汉语名词类的扩大——现代汉语动词和名词分界线的考察[J].中国语文,1987,(5).

[1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2]杨成凯.词类的划分原则和谓词“名物化”[A].中国语文杂志社编.语法研究和探索(五)[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1.

[13]崔应贤,邵金远.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问题[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5).

[14]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A].黄国营编.吕叔湘选集[C].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5]任鹰.“这本书的出版”分析中的几个疑点——从“‘这本书的出版与向心结构理论难题”说起[J].当代语言学,2008,(4).

[16]卢英顺.形态和汉语语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 2005.

[17]沈家煊.不对称和标记论[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9.

[18]吴长安.“这本书的出版”与向心结构理论难题[J].当代语言学,2006,(3).

[19]袁毓林.零形式和零成分的确立条件[J].当代语言学, 2010,(3).

[20]Taylor,J.R.Possessives In English:An Exploration in Cognitive Grammar[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