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洁
摘 要:《庄子·逍遥游》中的《五石之瓠》一节,被众多的散文选本收入,近年又被收入全国统编高中语文教材。但古今学者对文中某些词句意义的诠释颇有分歧,有的还涉及全篇主旨。为使语文界同仁更为全面地了解各种观点,更好地开展教学探索,特以统编《语文》教材的注释和配套《教师教学用书》的相关资料为基础,对文中重要的歧解之处进行梳理辨析,以澄清有关文本释读的争议,为语文教学更趋于科学性和语文教材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五石之瓠》;歧解;辨析;语文教材
《五石之瓠》节选自《庄子·逍遥游》中庄子和惠子的一段对话,为众多的散文选本收入,或题名《不龟手之药》。全国统编高中语文教材选择性必修上册[1]也收入此文,并在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2]里,编录了此文的“参考译文”和“课文解说”。原文虽仅二百余字,但对其中某些词句意义的释读却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的还关系到全篇主旨。对此,我们以教材的注释和《教师教学用书》的相关资料为基础,将几处重要的释读分歧逐一列举并加以辨析,以供当前的语文教学参考。
一、“实五石”的“实”究为何义
原文: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
按:教材对“实五石”的注释是:“能容得下五石的东西。”[1](P37)这一注释虽未直接说明“实”为何义,但从“容得下”来看,应是将“实”释为“容纳”之义。《教师教学用书》的“参考译文”将此句译为:“我种植它结出能容得下五石的东西(的果实)。”[2](P67)从“结出……果实”的语意来看,则似将“实”理解为“果实”或“结果实”的意思。可见,注释和译文对“实”的词义理解并不相同。
对文中“实”的意义,古人的释读已有分歧。西晋郭象注《庄子》,引时人司马彪注语,谓“实中容五石”,此注语也为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庄子音义》所引用。这里的“实中”之“实”,显然是指“果实”。唐代成玄英《南华真经注疏》云:“实者,子也。惠施既得瓠种,艺之成就,生子甚大,容受五石。”这里所释“子也”,从后文“生子甚大”来看,仍然可以理解为“果实”。但宋代林希逸《庄子口义》所释的“子”,却似指果实中颗粒状的种子:“瓠,可為瓢者也。实,瓠之子也。一瓠之大,其子五石,则亦可盛五石之水矣。”此说又为明代詹景凤《古今寓言·草木类·大瓠》引用。今人对文中的“实”除释为“果实”外,确有认为应作“容纳”解释的。如《汉语大词典》于词头“实”字下列“充实;充满;填塞”义项,并云“亦指容纳,容受”,书证即举《五石之瓠》上述两句[3](第三卷,P1612)。时永乐先生撰文对王力《古代汉语》文选《不龟手之药》的注释提出纠正,认为“上句言‘我树之成,其成熟者自然是其果实——葫芦,下句无烦重言之”,主张“实”应释为“容纳、盛装”之义[4],并举《周礼·冬官考工记·陶人》《孟子·滕文公下》《论衡·论死》及《说文解字·鬲部》等“实”字用例,以证其说。此说又为富金壁先生《新王力〈古代汉语〉注释汇考》一书[5]采纳,并补充了《三国志·吴书·周瑜传》《北史·杨敷传》的例证,进一步申言其说。
应当说,时永乐和富金壁等所释“实”为“容纳、盛装”之义,在所举例证中都能成立,是正确的。不过,在《五石之瓠》的“实五石”中,用这一义项进行释读却未必是适合的。因其所举例证,都是与容器或具有载物属性的物体有关,而栽培瓠种长成的果实——葫芦,虽说可以用来盛装水或酒之类,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容器。从语言的传承性来看,庄子之后的古代文献中讲到瓠的“实”,基本都是指该植物结成的果实。例如:
(1)高祖太和三年十月,徐州献嘉瓠,一蒂两实。(《魏书·灵征志八下》)
(2)儋崖瓠,儋崖种瓠,成实率皆石余。(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十·支植下》)
(3)瓠夏中便熟,秋末并枯。瓠夏末始实,秋中方熟,取其为器,经霜乃堪。(宋代唐慎微《证类本草·菜部下·苦瓠》)
(4)魏惠王大瓠之种,种之实五石,其亦以此法欤……种如其法,则其实斗石,大之为瓮盎,小之为瓢杓。(元代王祯《农书·谷谱三·瓠》)
(5)或言种瓠蔓长,必剪其标乃实……秋后瓠果成一实,轮囷可爱,余嘉其晩成而不群……(元代范梈《种瓠二首》小序》
可见,上述文献中说到与瓠相关之“实”,都是用作名词“果实”或动词“结果实”;尤其是“成实率皆石余”“则其实斗石”等用例中,还将“实”的“果实”义直接与表示容积的“石”相连,这与庄子文中的“实五石”用法完全相同。此外,古人诗歌作品中的“瓠实”连用,“实”的“果实”或“结果实”义更为明显。例如:
(6)秋风魏瓠实,春雨燕脂花。(南宋范成大《题赵昌木瓜花》)
(7)瓠实向秋侵,呺然系夕林。(清代顾炎武《瓠》)
显然,这两首诗歌中的“瓠实”典故,均源自庄子的《五石之瓠》。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王力《古代汉语》文选《不龟手之药》的注释是正确的,可以作为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之用。兹录其注如下:“实,果实,指结成的葫芦。五石,是说葫芦很大,有五石的容积。”[6](P385)
二、“无所容”是“不容多物”吗
原文: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而忧其瓠落无所容
按:教材对“瓠落无所容”的注释是:“宽大而没有什么可盛受的东西。”《教师教学用书》的“参考译文”与之相同。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与此基本一致:“无所容,等于说没有适于它容纳的东西。”[6](P385)对“无所容”作这样的理解,应是源自成玄英《疏》:“瓠落,平浅也……分剖为瓢,平浅不容多物。”所谓“不容多物”,也就是“容纳不了多少东西”。郭象注引司马彪,则将“瓠落”分释为:“瓠,布护也①;落,零落也。”但对“瓠落无所容”的总体解释基本相同:“言其形平而浅,受水则零落而不容也。”可见,古人的“不容多物”之说是基于瓢的“平浅”之形而来的。事实上,“瓠落”作为联绵词,文献中又多写作“廓落”,其义并非“平浅”,而正如教材所释为“宽大空廓的样子”。那么,既然宽大而空廓,又怎会容纳不了多少东西呢?对此,钟泰在《庄子发微》中已明确指出这一释读的错误:“无所容,无物以纳之。成玄英《疏》云‘平浅不容多物,失之。果平浅不容多物,下文安得云‘呺然大乎?”[7](P23)一个容积五石的大葫芦,剖开以后成瓢,居然没有什么可盛受的东西,在事理上是讲不通的。钟泰认为,“无所容”是“无物以纳之”,意谓没有其他容器能容纳这个大瓢,换言之,由于此瓢太大而无处安放。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也持这一观点,其注释为:“瓠落无所容,指瓢太大无处可容。”其译文为:“把它割开来做瓢,则瓢大无处可容。”[8](P33-34)
我们知道,“所”的一个常用义项为“处所、地方”,因此,“无所容”用以指人就是“无处容身”(有时指不被人接纳),用以指物则为“没有地方容纳置放”。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中相当普遍,例如:
(8)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周易·序卦》)
(9)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
(10)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汉代桓宽《盐铁论·非鞅》)
(11)《象》曰“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唐代孔颖达《周易注疏·恒卦疏》)
(12)用事宁失于宽,勿失于急;宁失于略,勿失于详。急则不可救,详则无所容。(南宋释净善辑《禅林宝训》卷二)
可见,大瓢之“无所容”,并不是瓢不能盛受东西,而应是别的容器容纳不下这么大个瓢。北宋苏轼《赠李兕彦威秀才》诗云:“魏王大瓢实五石,种成濩落将安适?”这里的“将安适”是用疑问句形式提出“容纳置放于何处”,实际上就是按“无处安放”来理解的。因此,我们认为,钟泰和陈鼓应对“无所容”的釋读是正确的。需要指出的是,《教师教学用书》的“参考译文”里,将后句“而忧其瓠落无所容”译作“反而愁它太大无处可容呢”,这里的“无处可容”应是对“无所容”的正确释读,但与前句的译文“没有什么可盛受的东西”并不一致,或是参考他人注译时疏忽所致。
三、“拙于用大”句法结构之歧解
原文: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
按:教材对“拙于用大”的注释是:“不善于使用大的东西,不善于发挥事物‘大的功用。”《教师教学用书》的“参考译文”译为:“你真是不善于使用大的东西啊!”这一释读所体现出的句法结构,是以“拙”为中心语的后补结构,“用大”这一动宾词组充当介词“于”的宾语,整个介宾词组“于用大”是“拙”的补语。王力《古代汉语》对该句的解释与之相同:“你实在是不善于利用大的东西了。”[6](P385)
不过,有些学者却对上述理解提出不同观点。作者指出,“不善于使用大的东西”是对“拙于用大”结构的误解,正确的结构分析应该是将“拙于用”看作谓词性成分作主语,“大”是谓语,用以陈述“拙于用”的程度,可以意译为“很不善于利用东西”;同时,从语义上看,如果是将“拙于用大”中的“大”理解为“大的东西”,就会与下文的文义相悖,因为下文所举例子“不龟手之药”,并不是如五石瓠那样大的东西,甚至只能理解为小技,因此,庄子所举这个例子,“旨在强调惠子太不善于利用东西,说明人要善于利用东西,而不是为了说明惠子不善于利用大的东西”[9]。这就提醒我们有两个方面值得重新思考:一是从句法结构角度辨析文本中庄子所言,究竟是批评惠子“拙于用”,还是指出其“拙于用大(的东西)”?二是从文义的前后照应角度分析并进而探究庄子的思想本源,究竟是主张“善用事物,物尽其用”,还是强调“利用大物,巧于‘用大”?以文本中用作例证的“不龟手之药”而言,从其使用情况来看,无论是“洴澼絖”仅得“数金”以养家,还是“与越人战”获得“裂地而封”,体现的是庄子主张要善于发挥事物(无论物之大小)在各种场合(无论事之大小)的“用”,而不仅仅是对于庞然大物的巧于“用大”。对此,古人也的确有引用《庄子》这一典故而将原文理解为“拙于用”的表述。例如:
(13)浮大匏之濩落,与木偶而安税。则夫子亦拙于用矣,其不可耻乎?(宋代翟汝文《睡乡赋》)
(14)瓠之大,其实五石,而拙于用;栎之木,其引不中程,而全其天年。(清代王嗣槐《闰生乞言序》)
(15)失马此翁知是福,罢官如我复何言。已同大瓠拙于用,差幸狂奴态尚存。(清代赵希璜《安阳县留别五首》其二)
在古今论著中“用大”说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冷静的理性分析。笔者认为,从“用”字着眼而不是按“用大”来理解的,以下两位古人的意见颇值得重视。一是北宋王雱《南华真经新传》提出的“适材之妙用”说:“物各有体,体各有用,用适其材则为妙用矣。故惠子得大瓠而为无用,是拙于适材之妙用矣。拙于适材之妙用者,由心之未能直达也,故曰‘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意谓能发现适合于事物本身的用途,就是“妙用”,而惠子不善于发现这种“适材之妙用”,并不是说他不善于“用大”。二是清代王夫之《庄子解》提出的“可用即逍遥”说:“五石之瓠,人见为大者;不龟手之药,人见为小者。困于无所用,则皆不逍遥也;因其所可用,则皆逍遥也。其神凝者,不惊大,不鄙小,物至而即物以物物。天地为我乘,六气为我御,何小大之殊,而使心困于蓬蒿间耶?”所谓“即物以物物”,意为顺应事物的特性来使用事物,而无论事物之“小大之殊”,都应秉持这种对待事物的理念和方法。
由上可见,“拙于用大”的句法结构如果按照主谓关系来理解,其着眼点则在“用”上,这无疑更符合文本的原意和庄子的思想主张。至于《教师教学用书》的“课文解说”中,将“不善于使用大的东西”和“看不到背后的大用”并为一谈,则从概念上将“用大”悄然换成“大用”,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四、“不龟手”之“龟”音义异说
原文: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能不龟手一也
按:教材对“不龟手之药”的注释是:“防止手冻裂的药物。龟,同‘皲,皮肤冻裂。”王力《古代汉语》注释基本相同:“龟,通‘皲,皮肤冻裂。”[6](P385)中学教材的注释历来“同”“通”不分,一般都归为通假关系,则“龟”当读为“jūn”,义同“皲”。不过,古人对此“龟”的音义解释并不一致。陆德明《庄子音义》对此注音时,列举了“愧悲反”“举伦反”“居危反”三种反切,其中,除“举伦反”今音读“jūn”外,另两种皆读“ɡuī”;对“龟”字释义,则引司马彪云“文坼如龟文也”,又“如龟挛缩也”。成玄英《疏》云:“手指生疮,拘坼有同龟背。故世世相承,家传此药,令其手不拘坼,常得漂絮水中。”按照“如龟文”“如龟挛缩”“有同龟背”等说法,则“龟”字应当读本音“ɡuī”。唐代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一“皲坼”条:“《通俗文》:手足坼裂曰皲。经文或作‘龟坼。”此云“经文或作‘龟坼”,并未明言“龟”是“皲”之假借。清代郭庆藩《庄子集释》引李桢曰:“龟手,《释文》云‘徐(笔者按:即徐邈)举伦反,盖以‘龟为‘皲之假借。按:龟、皲双声。《众经音义》(笔者按:即《一切经音义》)卷十一:皲,居云、去云二反。《通俗文》:手足坼裂曰皲。经文或作‘龟坼……是玄应以‘龟‘皲音义互通。”今人普遍以“不龟手”之“龟”为“皲”的通假字,可见由来有自。此外,清人俞樾对“龟”字音义另创一说,《诸子平议》卷十七云:“‘龟字宜即读如‘拘,盖龟有‘丘音,《后汉·西域传》‘龟兹读曰‘丘慈,是也。古‘丘音与‘区同,故亦得读如‘拘矣。拘之言拘挛也。不龟者,不拘挛也。”因俞樾所释是辗转为训,故笔者不将其纳入本文的辨析范围。
以上关于“不龟手”之“龟”的两种观点,主张按本字音读“ɡuī”者,释义为皮肤冻裂有如龟纹,或“如龟挛缩”之状;主张读音为“jūn”者,认为是“皲”的假借字,与“龟”本字的音义无关。古代持前一说者,如宋代陆佃《埤雅》卷二、明代沈一贯《庄子通》卷一、清代王懋竑《读书记疑》卷十一、清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八等,其释义谓“龟文”“龟坼”,或者其注音为“如字”,即按本字音读。今人则大都以“龟”为“皲”之假借,其假借条件或谓二者双声,或谓古韵属“之”“文”二部乃旁对转而相通。关于“双声通假”说,王力先生在有关“古音学”论述中已提出明确批评[10](P155-156),故其说应难以成立;而古韵“之”“文”二部“旁对转”,其说虽有可能,但“龟”“皲”相通并无秦汉以前典籍例证,且“皲”字始见于汉代文献,庄子时代即已假借其字自然缺乏可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认为“龟(jūn)”“皲”二字并非通假关系的观点,由于具有较强说服力而逐渐为学界所接受。沈兼士较早提出“义同换读”(也称“异音同用”)说,在20世纪40年代所撰的《吴著经籍旧音辨证发墨》《汉字义读法之一例》《汉魏注音中义同换读例发凡》等论文中指出:“两字义通,音虽睽隔,亦可换读。”[11](P226)“汉人注音,不仅言同音通用,且以明异音同用……通用者,义异而音通,即假借之一种,人习知之;同用者,辞异而义同,音虽各别,亦可换读。”[11](P311)沈氏亦曾谈及“不龟手之药”中的“龟”字音义:“按诸家只知从声韵上求解释,故不得不枝叶其辞。李桢假‘龟为‘皲之说近是,惟不知古人固自有义读之法,司马之训,仙民(笔者按:徐邈字仙民)之音,何尝误乎?……盖中国文字孳乳,虽为衍形,而语言运用,仍轻形重音。故同一字体,不妨有时表示同意义之两语辞。大抵以恒言换读异语者为多。其法类似日本文字之‘训读。”[11](P312-314)意谓“龟”和“皲”并不是音同义异的通假关系,“龟”读“jūn”是为了表明与“皲”义相同。这也正是徐邈注“龟”音为“举伦反”而读“jūn”的本意。继沈兼士之后,李荣先生曾论证古今因“同义替代”而改读字音的现象,并称这种现象为“训读”,它是指训释意义时的读音,实即读成另一同义字的读音[12]。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十分赞同沈、李的观点,曾专门设立“同义换读”一节,并对其含义进行了阐述:“有时候,人们不管某个字原来的读音,把这个字用来表示意义跟它原来所代表的词相同或相近的另一个词(一般是已有文字表示的词)。这两个词的音可以截然不同。”对于同义换读和假借字的区别,裘先生还精炼地概括说:“假借和同义换读也未尝不可以称为音借和义借。”[13](P219-222)
自21世纪以来,对“义同换读”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并有更深入的发展。如有学者认为:“‘义同换读是‘替换的一种方式,主要立足于‘义同而‘替换,是因为意义相同或相关而使一些字词读音发生感染,从而在以后的使用中产生替换。但是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并不仅仅只有这种形式,‘形同‘音同或者‘形、音、义部分同,甚至两个字(词)在使用中位置邻近等原因也可能产生替换”,由此提出“感染——替换”这一概念。作者对“龟—皲”的阐释是:“‘龟字原本没有‘皲字音,也没有‘皲裂義,但是,由于龟背裂纹与人的皮肤皲裂相似,在‘龟裂、皲裂、龟手、皲手这样的语言文字环境里受到了感染,‘同义相因,产生了新的读音和意义。”[14](P319-330)还有学者指出:“古汉语的‘义同换读,实际上应该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第一种是文字使用和注释上的‘义同换读,换读字并不代表语言的实际读音,是自觉的用字法和注释方式。第二种是导致音变的‘义同换读,这种性质的‘义同换读在现代汉语中仍然存在,其发生一般是不自觉的。第二种‘义同换读中的本字和换读字出现的语境大致相同,意义接近,换读字普遍使用,本字较为生僻,换读字有可能取代本字成为规范读音。”[15]可以看出,“龟”读“jūn”的“义同换读”,正是经历了从第一种类型到第二种类型的转变过程。
在《庄子》的早期注家中,对“不龟手”之“龟”注音读“jūn”的,只有徐邈一人,包括陆德明在内的其他各家都读“龟”为本音,且以本义“龟文”或“龟背”释之。因此,有学者认为,保存在《经典释文》中徐邈的反切注音,其方法之一是“以注音的方式对被注音的字的意义加以阐释”[16]。也有学者把古书中这种所注一字数音的现象称为“音韵音”和“训诂音”,颇能说明“义同换读”的性质:“这一字数音的又切,大体可分为音韵音和训诂音,两者虽在韵书和训诂书中有所混用,但各有所侧重,不难识别……凡《经典释文》如字之读,即为当时习用的音,为韵书所备载,而各家破读的字,即不见于韵书。两者之别,六朝人知之甚明,故颜之推《家训》一书中,既有《音辞篇》,又有《书证篇》,两篇都论音韵,但前者说音韵音,后者是说训诂音,界域分明,由此人们也就可以明了《切韵》与《经典释文》编写体制的不同了。可是到宋代《集韵》便混而用之,凡训诂音中异文改读的字都认为与本字同音,滥列一处,作为重文,混淆音韵音与训诂音,读者应加区别。”[17](P165)还有学者认为,北宋时编著的《集韵》将“龟”字收入“谆”韵从而与“皲”同音,当是采自《经典释文》中徐邈的注音,而后又为金人韩道昭《五音集韵》和元人熊忠《古今韵会举要》所袭用。而来自《经典释文》中的类似注音,有许多属于“假性注音音切”,即“实际上这些读音都是另一个字的读音”;认为除上述韵书外,“以前与‘开裂义有关的‘龟字除了徐邈一读外,全部读以本音,释以本义。明代开始这类‘龟字的读音渐渐被替换为‘皲……明代的语言使用者出于各种原因读‘龟为‘皲时,客观上就给‘龟带来了一个类似‘训读的读音”[18]。
综上所述,“不龟手”之“龟”盖缘于“义同换读”而读为“jūn”,这一结论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有关其音义缘起和传承发展的事实也已基本厘清。按照语言的“约定俗成”原则,“龟”的“开裂”义由“ɡuī”换读为“jūn”,自明代以来业已为大众广泛接受并被当今的语音规范所采纳,其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需要强调的是,表“开裂”义的“龟”与“皲”的关系,并不是音同或音近而通假,而应是义同换读而通用。
五、“世世”是“代代”还是“年”
原文:世世以洴澼絖为事/我世世为洴澼絖
按:教材对“世世”无注释,《教师教学用书》中的两处“参考译文”都译为“世世代代”。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也译为“世世代代”。王力《古代汉语》对“世世”本无注,但富金壁却借古人的注疏提出质疑:“郭象注:‘其药能令手不拘坼,故常漂絮于水中也。成玄英疏:‘世世,年也。郭注、成疏值得重视,且下文有‘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语。如解‘世世为‘代代,不甚合理:收入鲜有以世代计者。‘世有年义,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万世之后,吾宁能北面事竖子乎!《汉书·食货志》:‘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5](P151-152)
“世”有“年”义,确然可考,但“世世”这个叠音词能否作“年”或“年年”讲,却未见古书用例。富氏以《史记》《汉书》为例,也仅是举证“世”释为“年”而未及“世世”。其实,郭象注并没有言及“世世”之意,或许正因其含义太过明显而毫无窒碍;成玄英疏则前后语义互相抵牾,其完整的表述为:“世世,年也。宋人隆冬涉水,漂絮以作牵离,手指生疮,拘坼有同龟背。故世世相承,家传此药,令其手不拘坼,常得漂絮水中,保斯事业,永无亏替。”从后文“世世相承,家传此药”及“保斯事业,永无亏替”来看,表达的就是“代代相承”的意思,显然与前文释“世世”为“年也”相悖。“世世”释为“累世”或“代代”,本来语义浅白且历代相沿使用。例如:
(16)世世享德,万邦作式。汉孔安国传:“言微子累世享德。”(《尚书·微子之命》)
(17)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18)则夫好攻伐之君,不知此为不仁不义也。其邻国之君,不知此为不仁不义也。是以攻伐世世而不已者。(《墨子·天志下》)
(19)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礼记·檀弓下》)
(20)韩居中国,地不能满千里,而所以得与诸侯班位于天下、君臣相保者,以世世相教事秦之力也。(《韩非子·存韩》)
历来《庄子》注家少有对“世世”再作诠释者,偶有涉及句意,也作“数世”(即“累世”“代代”)理解。如宋代林希逸《庄子口义》:“以有此药而为人洗絮,数世以此为业也。”又唐代自高宗朝起避太宗李世民名讳甚严,“世”字视语境而改易为“代”“时”“系”“嗣”“叶”等,时人赵蕤《长短经》于卷三“反经第十三”注引《庄子》此文,作“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代以洴澼絖为事”。因避讳而将“世”改为“代”字,则释读“世世”为“代代”也是行得通的。因此,将“世世”释为“年”,既不符合庄子原意,也缺乏文献用例和训诂依据。
六、“聚族”之“族”是指全家吗
原文:聚族而谋之曰
按: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教材对本篇的来源注明出自《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但无论是中华书局1961年第1版,还是2004年第2版,抑或是作者郭庆藩生前刻本(光绪二十年长沙思贤讲舍刊行)以及民国时期的石印本等,都是作“聚族而谋曰”,无“之”字。同时,《庄子》的其他传世版本,此处也都沒有“之”字。这里添加“之”字,是指代有人想要“买其方百金”一事,虽然也能讲得通,但原文前后语境清晰,无“之”字更为简洁精练。近十多年来,在节录这段文字的选本中,出现了“之”字衍文的现象,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其次谈谈对“聚族”的释读。教材对该句无注释,《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译为“于是聚合全家来商量说”,此译与《庄子今注今译》全然相同。不过,“族”的概念和“家”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族”是有血缘关系之亲属的合称,如家族、宗族等。以家族而言,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群体,通常包括同一血统的数代人;而“家”若指“全家”,则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生活单位,仅包括父母、子女或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这里的“聚族”,应当和上文的“世世”有关。“世世”既然指“代代”,已表明是数代人都以洴澼絖为业,这是一个家族共同的事业,那么,“聚族而谋”当指聚合家族的所有成员,共同商议是否出售“不龟手”药的制作技术,而不是由一个家庭说了算。钟泰《庄子发微》云:“‘聚族而谋者,世业本不传人,故决之于全族也。”[7](P23)这应当是正确的释读。马叙伦《庄子义证》对“聚族而谋”中“族”的解释是:“族借为属。《说文》曰:‘属,连也。宗族字当用属。”[19](P23)其说虽然有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之嫌,但认为它表示宗族之义,基本是合乎文义的。总之,在古代文献中,“族”的含义要大于“家”,这从下文“聚族”者用“请与之”这一征求意见的口吻中,亦可得到印证。
七、“鬻技”与“买其方”之别
原文:请买其方百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
按:教材仅对“鬻”作注,释为“卖”。《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将“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译为:“现在一旦卖出这个药方就可获得百金”,所译与《庄子今注今译》全同。据此译文,则将“鬻技”之“技”与“买其方”之“方”等同看待,都视为药方。成玄英《疏》则将两者都视为“术”(义与“技”同),前者释为:“他国游客,偶尔闻之,请买手疮一术,遂费百金之价者也。”后者释为:“世世洴澼,为利盖寡,一朝卖术,资货极多。”今人选录这一文本并作注译的,往往忽略“技”和“方”之区别,尤其在译文中大多将“鬻技”译成“卖出药方”。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对《庄子》的语言运用技巧未能清楚认识所导致的疏忽。
在《五石之瓠》的词语使用上,为何以“鬻技”来对应“买其方”,钟泰《庄子发微》曾对此有精到的分析:“始言‘药,继言‘方,终言‘技者。‘技,术也。无方不能成药,不得其术则虽有方犹不成也。故在客但知‘买其方耳,而在宋人则必曰‘鬻技,谓由是而术不复可以自秘。”这段话揭示了文本中用词的细微差别,透彻地梳理了“药—方—技”三词的逻辑关系,展现了庄子语言运用的高超技巧,可谓发前人之所未发。接着,作者又特意提醒大家:“此《庄子》文字之极细密处,读者往往忽过,可惜也,故兹聊一发之。”
值得一提的是,吴前衡先生还对“鬻技”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作者认为,该文中的“鬻技”,实际上就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技术转让”。就概念诠释来说,“鬻”者,卖也;“技”即技术,“鬻技”也就是出售技术;从实践过程来看,此次“鬻技”亦体现出技术转让的各项基本要素,如转让项目、转让价格、双方的交换关系、转让结果等[20]。吴先生的上述见解,亦可聊备一说。
八、“说吴王”之“说”音义辨释
原文:客得之,以说吴王。
按:教材对“说”的注释是:“同‘悦,取悦。”《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译为:“这个客人得到药方,便去取悦吴王。”同书“课文解说”转述此事,谓“有人以百金购买这个药方,并把它献给了吴王”。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是:“说(shuì),说服,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究竟孰是孰非,有待辨析考释。
古代学者在解释此文中“说”字的音义时,有时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如陆德明《庄子音义》既注为“始锐反”(音shuì),亦注为“又如字”(音shuō)。一字而注二音,含义亦各有别,前者为“劝说,游说”,后者为“告知、告诉”。除此之外,古人大多以直音法注明其音为“税”,表示“游说”之义,如明代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沈一贯《庄子通》、焦竑《庄子翼》及清代方以智《药地炮庄》等。《太平御览·药部一》引《庄子》曰:“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以说吴王,吴王使之将。”在“以说吴王”下有注:“说可以战。”这段辑录文字应是根据当时尚存的某个注本,惜今已亡佚。但注文的意思简洁明了,是劝说吴王可以凭借“不龟手之药”与越军一战。
今人注释“说吴王”之“说”字,除教材之外,未见有注“悦”者,一般皆认为是“劝说,游说”义。比如,钟泰《庄子发微》云:“‘说读去声。”他显然是针对陆德明所注二音而言的,表明采纳了陆氏“始锐反”的观点,读去声,为“劝说,游说”义;而摒弃了其“如字”读入声的说法。又如,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亦明确昭示出“说”字的音义,其注释为:“说(shuì税):游说。”其译文为:“客人得到药方,便去游说吴王。”[8](P33-34)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也是如此。同时,将“说吴王”之“说”解释为“劝说,游说(shuì)”,不仅与文本中“客”的人物身份、行为动机和性格逻辑相吻合,也与作者的思想主张、该词的语境含义相吻合。因此,我们认为,传统的释读是正确的。
九、“所用之异”“异”在何处
原文: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
按:这是庄子讲述“不龟手之药”寓言后的总结之语。教材对此无注释,《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译为:“同样一个防止手冻裂的药方,有人因此得到封赏,有人却只是用来漂洗丝絮,这就是使用方法的不同。”同书“课文解说”谓:“同样一种药,有人凭它获得封赏,有人用它世世代代漂洗丝绵,这是因为用法不同造成的啊!”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也与此相同:“所用之异,用的方法不同。”以上释读,都认为“所用之异”是使用方法的不同。同时,在“课文解说”中,对两种所谓“用法”赋予了鲜明的褒贬色彩:前者眼光高,价值大;后者眼光低,价值小。针对上述译释和解说,有必要辨明三个问题:一是庄子说的“所用之异”是不是指“不龟手之药”的“使用方法”?二是庄子对“客”与宋人不同的使用方法究竟有没有持褒贬的态度?三是对“不龟手之药”故事的寓意到底该怎么理解?
总体来看,古人对“所用之异”的阐释并不相同。概括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用之工拙。成玄英《疏》:“方药无工(拙),而用者有殊,故行客得之以封侯,宋人用之以洴澼,此则所用工拙之异。”这里的“工拙”可理解为“巧于用”和“拙于用”,正如明人焦竑《庄子翼》卷一所云:“用之巧,则逍遥矣;用之拙,则拘系矣。”换言之,用之“巧拙”亦相当于“善用不善用”。南宋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一引吕惠卿注:“不善用之,不足以周四体,则‘世世洴澼絖不过数金之谓也;善用之,非特周吾身而已,虽天下沦溺犹将拯之,则‘用之水战裂地而封之谓也。”又引陈祥道注:“物有所宜,事有所适,患不善用之而已。不龟手之药一也,宋人用之其利小,吴人用之其利大。”
第二,用之大小。清代崔述《考信录》之《夏考信录》卷一:“同一不龟手之药也,宋人用之以洴澼絖,吴王用之以与越战,此自用之者有大小耳。不可谓洴澼絖用之,行师者遂必弃之也。”这里的“大小”当是指药的“用之者”将其用于事情的大小,以用于“洴澼絖”为小事,而用于“与越战”则为大事。上引陈祥道注也有“利大”与“利小”之谓,但其前提是“善用不善用”,利之大小则是用的结果,与用于事之大小的说法有所不同。
第三,用适其材。认为“不龟手之药”无论用于“洴澼絖”还是“与越战”,只是所用于何事上的“异”,但在用法上并无巧拙、大小之别,只要用之得当,不存在价值或境界的高下之分。如上引王雱《南华真经新传》“适材之妙用”说,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王雱又云:“不龟手之药,或用而为洴澼絖,或用而得裂地之封,此明物虽一而用适其材,则各有所当而免疑累,此穷理尽性之意也。”王雱认为,这两件事情都因“用适其材”而“各有所当”。
第四,用之得宜。西晉学者郭象即持此观点,认为物(包括“不龟手之药”和“五石之瓠”)与事(包括“洴澼絖”和“与越战”)“小大虽殊”,但只要“苟得其宜”“用得其所”,皆可达“逍遥”之境,无“胜负”之分。《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一引郭注云:“盖言物各有宜,苟得其宜,安往而不适?夫小大之物,若失其极,则利害之理均;用得其所,则物皆逍遥也。”郭象于《逍遥游》篇首也有注云:“夫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岂容胜负于其间哉?”这里的“安往而不适”“用得其所”“放于自得之场”等表述,其实已阐明了“异”之所在,并不是“方法”不同,而是指不同的人使用于不同的场所。
可以看出,第三、第四种对“所用之异”的解读,从根本上说是基本一致的,与所谓“境界高下”和“价值大小”完全无关。正如明代朱得之《庄子通义》卷一所言:“洴澼絖,未为不善用药也。不遇越难,虽良药亦终洴澼絖而已。茅塞之心,则滞于一而不能物物也。”因此,庄子列举“客”凭借药物获得“裂地而封”和宋人虽有药物而“不免于洴澼絖”这两种现象,并没有褒“客”而贬宋人之意,而是阐明“物之用”应以各得其所或各有所当为评判标准,从而委婉地批评了惠子实在是“拙于用”,即很不善于利用东西。由此可见,“所用之异”的原意,既不是指药的“使用方法”,也与用药的“巧拙”“大小”无关,其“异”仅在于使用者及使用场合的不同。同一种“不龟手之药”,宋国人在北方无水战的地方用于“洴澼絖”,吴国人在南方用于“与越人水战”,这正如郭象所言:“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虽用药之人和场合有异,但“逍遥一也”。也就是说,两者在“用适其材”和“用之得宜”的评判上并无差异,其“药”的效果都是使人“不龟手”。至此,庄子总结之语的含义也就越发清楚了。我们认为,这段话应译为:“药能使手不开裂的功能是一样的,有人凭借它用于与越人作战而获得封赏,有人免不了依靠它从事漂洗丝絮的工作,其用药的差异仅在于使用者及其场合而已。”由此可进一步得出故事的寓意:事物的功能虽然相同,但使用者和使用场合有异,可以实现更广泛的用途!这才是针对惠子未能发现和发挥大瓠用途的有效论证:这么大一个葫芦,用来盛水不能耐受水压,用作水瓢又太大无处可容,却可以当作大樽而浮游于江湖呀!“课文解说”把从事“洴澼絖”的宋人说成“他们只能看见世俗的小利,看不到背后的‘大用”,实是对文本的误读;至于说庄子是“当着惠子讲宋人的‘蠢事,带有明显的讥讽意味”,也完全是一种误解。
十、“虑以为大樽”之“虑”何解
原文: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
按:教材对“虑”的注释是:“用绳结缀。”《教师教学用书》“参考译文”译为:“为什么不把它用绳系着当作大樽而浮游于江湖之上?”王力《古代汉语》注释:“虑,考虑(用朱骏声说,见《说文通训定声》),想办法。”两者的解释截然不同。
实际上,对“虑”的词义有不同的诠释由来已久。较早将“虑”释为“结缀”的,为陆德明《庄子音义》所引司马彪注:“樽如酒器,缚之于身,浮于江湖,可以自渡。虑,犹结缀也。”古人在引用《庄子》此句时,“虑”字或作“摅”(音shū)。南朝宋谢灵运《永初三年七月十六日之郡初发都》诗:“空班赵氏璧,徒乖魏王瓠”,李善注引作“何不能摅以为大罇,而浮乎江湖”;成玄英《疏》亦作“摅”:“摅者,绳络之也。樽者,漆之如酒罇,以绳结缚,用渡江湖,南人所谓腰舟者也。”此外作“摅”者,尚有唐代释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六十引《庄子》和明正统《道藏》本《南华真经注疏》等。不过,无论是“虑”还是“摅”,本身均没有“结缀”义,因此,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认为司马彪注“犹结缀也”是不对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学者均从假借的角度来阐释“虑”或“摅”。清代洪颐煊《读书丛录》卷十四认同李善注作“摅”的观点,并解释说:“摅,抒也,谓抒空以为大罇,得以容身而浮乎江湖,故无瓠落之忧。”[21]马叙伦《庄子义证》则认为“虑”是“摅”之省形,“摅”是“抒”之借字:“虑,为摅省,摅借为抒,古读皆舌音也。《说文》曰:抒,挹也,而斜训为抒,浚亦训为抒,则抒有‘治义。”[19](P24)奚侗《庄子补注》亦认为“虑”直接通“治”:“‘虑与‘治通,言修治也。何不修治之以为大樽,文义明白。《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释文》:‘除,本又作治。王肃、姚、陆云:除犹修治。荀本除作虑。是为‘虑‘治通用之证。”[22](P13)章太炎《庄子解故》对“虑”释为“结缀”也提出不同意见:“结缀字当为‘落,《说文》正作‘,云‘生革可以为缕束也。《唐韵》:卢各切。虑、落同部双声。”[23](P128)王叔岷《庄子校诠》赞同章说,另举例证云:“案《天地篇》‘无落吾事,《吕氏春秋·长利篇》‘落作‘虑,即‘虑‘落通用之证。《说文》‘落下段注‘落亦为缠络字,章所谓‘落,《说文》作,与络音义略同。”[24](P35)朱桂曜《庄子内篇证补》认为“虑”通“落”,实即同“络”:“曜案:《天道篇》‘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虑亦落也。落同络,《秋水篇》‘落马首,穿牛鼻,《淮南·原道训》作‘络马之口,穿牛之鼻,是其证。《御览·辩部》引正作‘知虽络天地,虑通落,亦即通络矣。”[25](P29-30)可见,“虑”除了释为“结缀”义外,还被释为“抒(挖空)”“治(修治)”“落(缚系)”“络(缠绕)”等。从这些释义来看,对各种假借义的分析虽然有相关文献作为例证,但总体上是采用了辗转为训的方法,由于将原字的词义弃置一旁,所以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处。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在解读“虑”字时首先考虑的,应是按照“虑”字本身的固有含义来寻绎它在句中的意义。一些著作对“虑”字的释读也是这么做的。宋代林希逸《庄子口义》云:“庄子既以不龟药之事喻其不知所用,乃曰有此大瓠,何不思之以为浮江之壶。虑,思也。何不虑者,言子之思何不及此也。”明代詹景凤《古今寓言·草木类·大瓠》于“何不慮”下注云:“虑,思也,谋也。言子之思何不及此也。”明代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云:“虑以为樽,言何不思以为浮江之樽乎?浮江者,以大樽系腰,则免沉溺。”清代王夫之《庄子解》云:“虑,犹计也。”钟泰《庄子发微》云:“虑,计也。‘计‘忧皆以心言,故后有‘犹有蓬之心之语。司马彪注以‘虑为结缀,‘虑何得有结缀之训?注家不明,而有从之者,非也。”[7](P23-24)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云:“武按:‘何不虑以为大樽,言何不谋虑之以作大樽也。句有‘为字,不必训‘虑为结缀,因结缀之意,‘为字可以赅之。至司马‘结缀之训,不知何据。”[26](P23)
这些著作将“虑”释为“思”“谋”“计”等,意谓“考虑”或“谋划”,这不仅是它在先秦文献中的基本含义,也是古代字书所阐释的本义,如《说文解字·思部》:“慮,谋思也。从思虍声。”就此而言,上述学者对“虑”字的释读,我们认为是合理合情的。同时,笔者还对《庄子》一书所用“虑”字进行了考察,全书共出现20例,除释为“忧虑”2例外,其余都是“谋思”之义,其中,“思虑”连用7例,“思”和“虑”对文使用3例。按照全书用词惯例和本篇语境来说,则“虑”字当以王力先生所释“考虑,想办法”最符合文本原意。此外,将先秦文献中的“虑”字释为“结缀”或“修治”“缚系”“缠绕”等义,训诂史上也仅有《五石之瓠》这一孤例,这是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的,故当取其常用之基本义为宜。
综上所述,本文对全国统编高中语文教材《五石之瓠》中的十例歧解进行了梳理辨析,以澄清有关文本释读的争议。可以说,这些释读歧解既与古代文言词语的认知理解密切相关,又涉及对庄子思想的认识与体悟。在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中,如果能对此酌情介绍并展开讨论,当会起到引导思考、激励探索的作用,从而全面提升语文核心素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相关释读的辨析只是一孔之见,意在抛砖引玉,以就教于学仁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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