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主体话语逻辑

2021-11-28 23:26王林林双传学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话语主体特色

王林林 双传学

一、引言

话语是观念传递的互动过程,“存在于政策、程式、哲学”等多个层面。[1]制度话语属于政治执行者的一种政策性、规范性话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只是一个命题和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话语体系,包含着很多的内容”,其中人民主体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话语。[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话语诉求,意含“源与流”“内与外”“情与理”“制与治”的辩证逻辑。

有意义的实践都是在话语中构建的,“话语是时代问题的表达,时代是话语形成的基础”。[3]梳理相关文献发现,从话语视角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性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践主体性”“历史主体性”“价值主体性”等层面。其中“实践主体性”主要涉及“人民是制度生成的实践群体,亦是制度实践的价值主体”。[4]肖贵清立足社会主义话语场域,在与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区别对话中,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话语优势在于人民实践主体性,人民实践是中国之制话语生成的核心逻辑;“权力主体性”主要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表征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王培洲、唐爱军认为制度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性、有效性、人民性”,凸显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徐斌从历史主体、创新主体、价值主体、评价主体多个层面全面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主体性。[5-6]

二、源与流:人民主体话语理论溯源与历史发展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理论规定在于超越资本逻辑、践行人的逻辑、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以民族复兴为逻辑主线,满足人的多元劳动诉求,实现人的多样价值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集中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与历史发展的辩证统一。

(一)自由发展:人民主体话语的理论性

“特定语境体系中,必有一个占据核心地位并带有标识性的话语符号”。[7]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占据核心地位,并始终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体系的原初规定。资本逻辑视阈下的“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8]人的现实主体性被消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异化。超越资本逻辑、践行人的逻辑、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理论要旨与本质规定。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人与劳动产品、人与劳动本身、人与类本质、人与人相和解,劳动成为人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历史自觉性的对象化活动,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得以实现,人的多元劳动诉求得以满足。现实的人既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体的逻辑起点亦是逻辑旨归,人作为自由自觉劳动的历史主体,理应成为历史发展的受益主体,实现劳动成果的自由自觉分配。自由自觉的分配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体的社会价值,彰显的是社会关系的再调适,共产主义革命的第一步就是要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争夺劳动分配权,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使人与人的生产劳动成为彼此的现实所需,相互补充、相互依赖,真正实现按需分配。自由自觉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体的根本价值。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劳动的自由、分配的自由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剩余空间,最终实现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话语承载着无产阶级共产主义愿景的价值表达,与资本主义社会“个人至上”的资本逻辑有着根本差别,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提供了学理支撑与理论遵循。

(二)民族复兴:人民主体话语的历史性

科学社会主义人民主体的话语表达与空想社会主义纯粹依靠理论解释历史的方法不同,其理论精髓在于发挥现实性、实践性、指导性,并运用到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逻辑主线,“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满足人的多元劳动诉求,实现人的多样价值需求,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9]人民解放是社会主义革命语境中人民话语的主要表达,中国共产党“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人民解放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诉求,标志着社会主义中国实现站起来的伟大飞跃。[10]“三个有利于”是改革开放语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话语的历史表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判断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是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彰显。“三个代表”与“以人为本”是改革开放新时期语境中人民主体话语的历史表达,彰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价值导向的制度优势。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话语的主要表达。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满足人民多元诉求必须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回溯历史发展,从物质追求到全面发展,从个人诉求到集体诉求,从革命话语到制度话语,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逻辑主线的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彰显人民主体价值导向的历史逻辑。

(三)人民话语:理论性与历史性的辩证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并不单纯是理论的推演、原理的概括、范畴的界定、概念的解释,也不纯粹是单一社会历史的遵循、效仿、实践与运用,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人民主体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人本思想的理论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实现大多数人的主体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追求与根本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彰显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体价值导向的理论遵循。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是中国社会历史实践的价值导向。“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是要放在永不停弃的自我扬弃、指向未来的实践过程中来实现”。[12]“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话语表达的历史实践,其话语表达符号虽然各异,但其话语要旨却始终如一,集中彰显对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基本遵循。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初话语体系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话语体系的辩证统一。一方面,理论逻辑透视历史逻辑,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话语表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历史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历史逻辑验证理论逻辑,人民主体话语的历史实践不断彰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魅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是理论性与历史性的辩证统一。

三、内与外:人民主体话语民族利益与世界关切的辩证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既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旨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追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

(一)民族利益:人民主体话语的民族性

国家制度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信念与价值理念为所属政治生活导航,人民主体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信念与价值导向的根本表达,集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优越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性的首要表达,是国家治理与制度完善的良政基准与善治标尺。[13]国家富强的话语诉求旨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寻求发展利益最大公约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并在此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族振兴的话语诉求旨在捍卫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与根本利益,寻求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际舞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彰显中华民族国际魅力;人民幸福的话语诉求旨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贯彻人民中心、人民主体的政治立场,不断改善民生,发展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把国家的追求、民族的向往、人民的期盼凝聚一体,表达了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景,体现了中华儿女的共同利益,是国家梦、民族梦、个人梦的辩证统一。民族利益是现代国家的实质性根本性利益形态,国家制度的合法认同与政权基础根植于民族利益的根本守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表达的首要愿景就是要满足本国、本民族人民的多元劳动诉求与多样价值需求。

(二)世界关切:人民主体话语的世界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国际表达承载着世界人民的主体意愿与价值导向,兼具世界人民主体的合理关切与殷切期盼。其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的国际话语,是中国“在思索全球性生存与发展困境中、在国家意识觉醒与主动担当中,汇聚人类智慧、融合各国利益,以自身发展引领人类进步的国家表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于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的国际视野与世界高度。[14]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大众化、文化多样化使得各国之间休戚相关、命运与共。一方面,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全球性金融危机等传统性挑战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国际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型挑战持续蔓延。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疫情问题等是人类事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回应全球性挑战,解决人类世纪难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的新的表现形式,社会发展的新的范本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世界其它国家防范风险、化解危机、实现更好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参考。[15]“一带一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表达的重要方式,“着眼于各国人民追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梦想”,旨在同世界各国分享中国机遇,造福世界各国人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新的发展动力。[16]

(三)人民话语: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话语的表达既凸显本国民族人民主体利益的首要立场与根本导向,又彰显他国世界人民主体关怀的国际宽度与世界高度,是民族主体利益与世界合理关切的辩证统一。首先,人民话语的国内表达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的民族性。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制度以民族复兴为逻辑主线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探索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合乎历史规律与人民意愿的自觉选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最伟大的梦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首要诉求与根本立场。其次,人民话语的国际表达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的世界性。共同体是人类以共同利益为价值支撑,发挥调整主体关系结构、层次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国际合作与世界交往的共同目标。具体体现在,在政治方面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尊重他国主权;在经济方面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谋求经济共同发展;在文化方面推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文明共存,旨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美美与共的多元文化体系;在生态方面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旨在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最后,中国人民核心利益与世界人民整体利益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现实表达。一方面,世界人民整体利益依赖于各民族国家的利益,主体国家只有实现了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才有能力为世界人类事业贡献更多力量。另一方面,各民族国家的发展也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只有世界和平、政局稳定,才能为主体国家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人类事业才能更好向前整体推进。民族话语诉求与人类话语诉求的全面关照,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

四、情与理:人民主体话语情感温度与政治高度的辩证统一

话语的表达只“陈情”难免会流于庸俗,只“说理”难免会影响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既关乎人民大众生活的情感温度,又彰显人民制度设计的政治高度,集中反映人民话语情感性与政治性的辩证统一。

(一)情感温度:人民主体话语的情感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意识形态话语本身就具有严密规范的政治色彩。“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话语是情感表达的载体与符号,只有具备情感温度的话语才能感化人心、增进认同。[17]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将严肃的政治话语通俗化、生活化、大众化,可以更好地彰显党的执政情怀与话语温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影响力、感染力、说服力。首先,话语是交流的载体。通俗易懂的话语更能增强亲和力、贴近人民群众、彰显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等群众性话语的表达,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促进了政党与人民的话语交流,实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辩证统一。其次,话语是生活的载体。作为纯粹性的理论话语远不及作为实际性的生活话语更具感染力。贴近人民实际生活,反映人民现实利益,表达人民现实诉求的话语更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人民性、群众性、情感性。立足生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现实诉求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注人民现实生活、解决人民现实问题、保障人民切身利益。[18]最后,话语是大众的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要反映大众需求,满足大众利益,引起大众共鸣。“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话语,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的大众需求,也反映了“世界人民”的整体需求,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大众情怀。

(二)政治高度:人民主体话语的政治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不是为了“陈情”而“陈情”,“陈情”的目的在于“说理”,即从意识形态层面把人民主体话语上升到政治高度,激发人民主体话语政治内涵,站稳人民主体话语政治立场,夯实人民主体话语政治根基,彰显人民主体话语政治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政治内涵主要表现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捍卫人民评价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受益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凸显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就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热情、满足人民多元劳动诉求、实现人民本质力量对象化。[19]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捍卫人民评价主体地位就要坚持一切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作为检验执政党工作的第一标准,强化人民群众的话语权、评判权、审判权;发展依靠人民是起点,发展为了人民是根本,保障人民受益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根本指向,要健全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受益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政治立场根源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站稳人民主体话语政治立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质规定的理论遵循,亦是新时代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从而彰显制度优势、强化制度自信、增进制度认同、夯实制度根基,不断巩固人民主体话语的政治基础,提高人民主体话语的政治高度。

(三)人民话语:情感性与政治性的辩证统一

首先,话语的生活化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价值的情感温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就应当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用直白的、接地气的群众话语,站在群众视角、反映群众诉求、表达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不仅贴近生活、通俗易懂,还生动活泼、直观形象,内嵌和寄托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其次,话语的政治性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价值的政治高度。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既要具体到群众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凸显执政为民的情感温度,也要凝练概括到一定高度,凸显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这是因为人民主体话语的落实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保障:制度性、严肃化、规范化、强制化的政治话语是表达人民主体诉求、维护人民主体利益、捍卫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手段。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话语的情感温度与政治高度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人民生活话语是政治话语的前提与基础,人民话语只有立足群众身边生活,反映群众实际需求,才能增强政治话语的解释力、说服力、感染力,不断强化政治认同,夯实政治根基。另一方面,人民政治话语是生活话语的升华与保障。人民主体的生活话语需要不断总结、概括、凝练与升华,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高度,以此保障人民主体话语的根本落实。二者相互补充,彰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情感性与政治性的辩证统一。

五、制与治:人民主体话语制度出场与治理在场的辩证统一

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性必要性设施,“任何制度体系的建构都承载着特定的价值取向”,构成了制度出场与治理在场的合法性基础。[21]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换,既要保障人民主体的制度出场,也要推动人民主体的治理在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制度化与治理化的辩证统一。

(一)制度出场:人民主体话语的制度化

制度是现实社会运动与人们政治生活的历史产物,“承载着一定社会的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政治立场与价值导向是人民主体,健全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人民主体话语表达的制度保障。“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落实人民政治受益主体的制度保障,鼓励人民参与,发展人民民主,就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人民政治权益的制度出场。[22]“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3]是落实人民经济受益主体的制度保障,既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又要坚持与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人民经济权益的制度出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24]是落实人民文化受益主体的制度保障,育新人、兴文化就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人民文化权益的制度出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25]是落实人民社会受益主体的制度保障,满足人民对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就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健全社会保障,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人民社会权益的制度出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6]是落实人民生态权益的制度保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要坚持绿色发展、清洁清碳、循环利用,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具体方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的制度出场。

(二)治理在场:人民主体话语的治理化

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积极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28]中国治理体系还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国家治理能力有待提高。健全与完善人民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严密、科学理性、运行有效的人民主体制度体系。[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不能仅仅依靠制度的出场与保障,还要在制度出场与治理在场的良性互动中,建构人民主体话语理论表达与实践执行的桥梁,实现人民主体话语由制度出场到治理在场、由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升级。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实践表达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之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人民主体话语落实在各个环节、方方面面,致力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的生活难题,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真正发挥好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承担好公仆的义务与职责。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的实践表达要保障制度执行掷地有声、铿锵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不能仅仅局限在口头表达,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主体话语的制度落实,实现制度出场到治理在场、制度保障到治理效能的转换升级。

(三)人民话语:制度化与治理化的辩证统一

“‘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是‘中国之制’,而‘中国之制’之所以能支撑‘中国之治’, 是因为‘中国之制’具有显著优势。”[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的表达既要依靠制度出场这一根本前提,又要依赖治理在场这一长期保障,在制度出场与治理在场的良性互动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制度化与治理化的辩证统一。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的制度化主要表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31],运用制度优势践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主体权益,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主体话语的治理化主要表现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32]制度治理要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制度治理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自觉向人民群众学习;制度治理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倾听人民呼声,积极回应人民期待。最后,人民话语的制度在场与治理在场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一方面,人民话语的制度优势可以更好发挥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治理效能彰显人民话语的制度优势。“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33],提高执行能力,实现“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的同构互动,集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话语制度出场与治理在场、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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