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探讨

2021-11-28 08:08:47许明
魅力中国 2021年35期
关键词:侧重于民商法经济法

许明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1200)

作为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民商法、经济法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有着重要意义。二者在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从立法目的上讲,经济法侧重于通过区分市场经济活动不同的参与对象及不同对象扮演的市场角色来确立不同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以此明确角色功能、推动经济活动顺利运行。在立法过程中,民商法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经济体有一定的帮扶措施。对比经济法,民商法则侧重于利用法律的严肃性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生产行为,其监管对象不是经济活动,因而无法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生产。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对维护经济行为、规范竞争秩序等方便有着重要作用,但二者在管理主体、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要充分认识两者的重要意义,探索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长远发展。

一、简述民商法与经济法

(一)什么是民商法

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民商法在调节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商法本身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即民法和商法,二者相互对立又存在一定的内部联系。面对我国现有的经济体系和发展趋势,将二者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其重要功效。这就意味着,民法法律体系中包含了商法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存在关系上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什么是经济法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各种经济活动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市场经济结构。不同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对象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为了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稳定,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经济法应运而生。从其管理对象上看,经济法明确了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通过法律条文来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市场长远发展。由于我国经济建设起步较晚,经济法的颁布时间也相对较晚,其法律体系和条文内容并不完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不断地巩固与完善。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

(一)内容上比较相似

作为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两者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上占据着重要地位,二者对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秩序有着重要功效。由于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存在一定差异,其具体管理对象和管理手段不尽相同。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不断兴起,这就要求市场管理者对经济活动从整体上进行把控,通过利用经济法来调配社会资源,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借助民商法来规范不同经营对象的权利义务,推动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然而,由于民商法的关注对象带有倾斜性,过分强调个体权利导致其管理对象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二)走向上维持一致

从二者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来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社会发展、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着重要指导性意义。二者的存在使经济活动更加频繁,不同经济主体的权责划分也更加明确。两者虽然在管理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其本质目标大体一致,两者的颁布实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随着两部法律的深入实施,我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实力都逐步向着利好方向发展。

(三)功能上相互补充

从其功能区分上看,经济法和民商法在实施运用上能够相互互补,弥补各自缺陷。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对于生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大,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资源竞争日益严峻。为了合理调配市场资源,市场管理者要适时利用民商法进行资源调配管理,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利用经济法激发市场自主调节功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功能差异

(一)调整模式各异

从功能定位上看,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但从其管理对象及实施形式上看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从管理对象上看,民商法侧重于强调不同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民商法通过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来实现经济行为的正常开展。然而,由于过分关注经济个体的权利使得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惩戒性。

(二)调整对象各异

从管理对象上看,经济法侧重于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管控调整,其主要实施手段是通过维持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来平衡社会生产,而民商法则侧重于强调个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通过保证不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经济稳步增长。

(三)价值取向各异

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存在使得市场竞争趋于公平,然而,两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各异。民商法侧重于强调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生产经营关系来调动不同经济主体的生产主动性,实现整体经济实力的最大化发展;经济法则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实现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主体关系各异

受到市场发展的影响,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主要约束对象存在一定差异。作为政策指导性的法律法规,经济法的约束对象主要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经济阶层,由于其功能区分存在差异,所以不同的经济阶层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等;民商法的管理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法人、个体业主等经济活动参与者,主张通过保证不同经济角色之间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秩序稳定发展,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对对等。

(五)内容存在各异

民商法注重针对市场内部所有民事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等进行严格规范,促使市场交易变得更加平等自由,可以依次细化出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内容;而经济法注重协调市场的整体秩序和平衡状态,细化出的法律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保障法等等。

(六)社会职能各异

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维护经济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调整对象和管理主体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两者的社会职能存在一定差异。民商法侧重于保证不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经济法侧重于通过政府法律法规和管理手段维持经常经济秩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经济法涉及市场管理阶层、市场经营阶层等不同阶级群体,其社会职能也较为复杂。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责任性质方面的互补关系。

由于不同经济群体的利益不尽相同,导致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纠纷。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协议双方通常采用协商约定等手段平衡各自利益关系。然而,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导致矛盾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针对这一现象,就需要利用民商法来保证协议双方的合法权利,一旦出现民事纠纷,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矛盾双方的权责关系,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约束对象存在一定局限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民商法的法律约束手段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部分经济阶层的实际惩戒意义不大,需要通过经济法来弥补这一缺陷,通过法律惩戒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宏观法律,经济法对于各个经济阶层的权责义务都有了明确规定,其惩戒范围也更为全面,无论是管理阶层还是生产经营主体出现问题都会受到法律制裁,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责任主体进行制裁能够起到良好警示作用,对于实现整体经营环境的顺利运行意义重大。

(二)经济法利用法律手段实现民商法的责任约定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责任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规范各自权利义务,实现合作共赢。合同内容真实反映了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图。从责任划分上看,民商责任侧重于合同约定责任,一旦出现民事纠纷合同双方主要通过民事协商、民事补偿等方式化解纠纷,保证合同约定的顺利履行。而经济法则对不同经济阶层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惩戒阶层相对全面,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相应的制裁手段打击犯罪,其惩戒力度更大,能够很大程度上弥补民商法的不足。

(三)调整方式的差异和互补

虽然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存在目的大致相同,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上,二者的调整方式却不尽相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指导性法规,经济法侧重于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市场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其政策制定更为权威,实施方式更为合理,对于市场经济活动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合理地指导经营活动。而民商法更侧重于通过市场自主调节实现经济活动的开展。相较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自主调节手段较为滞后,市场经营活动带有明显的自发性。为了保证市场经营互动的顺利开展,必须将经济法与民商法互补运用,通过政府指导、市场经营者自发参与实现经济指标的顺利增长。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差异和互补

首先,民商法主要根据协议上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纠纷调解处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经济法则侧重于约定双方的法律责任,一旦合同双方出现纠纷必须依法通过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则。从约定效力上看,经济法更具有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商法出现纠纷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次,民商法旨在通过协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实现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旦出现纠纷,主要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来弥补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约方的法律风险。而经济法则强调整个市场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无论哪个经济主体阶层出现违法行为都需要接受法律制裁,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了社会公正。最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归责原则具有显著的互补性。民商法的规则依据主要是合同一方的经济行为造成了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这一规则依据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双方的责任风险但其评判依据过于简单,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针对这一问题,经济法从法律公正的角度对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义务,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权威。比如在《产品质量法》中不但规定了产品对消费者产生侵害的处理情况,还指出了对社会整体利益产生影响的处理方法。这些都是民商法中所没有的。

结语: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市场经营活动也日渐增多,保证市场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开展,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和经济法在调节市场经营活动、维持市场经营秩序上有着重要意义。两者之间立法背景、约束对象等方面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进行市场经济调控方面又有着共同之处。因此,要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猜你喜欢
侧重于民商法经济法
“这趟车”与“这班车”
几对常被用错的词语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法大研究生(2019年1期)2019-11-16 00:37:50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活力(2019年21期)2019-04-01 12:16:32
文学的两股劲儿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金融法苑(2015年1期)2015-09-07 07:43:3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