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奚 李萧宇
(常州大学 江苏省 常州市 213100)
2016年末,互联网公司被曝出实行全员“996工作制”。“996工作制”首次见诸报端就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一致的质疑和声讨。
2019年3月,“996工作制”风波再起。随后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发表的“福报论”引发热议。网友们对此存在不同的态度:有些认为该工作制违反法律、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但也有人认为,“996工作制”至少还提供了12小时的空余时间和加班费,相比于超长加班、无偿加班,“996”还算是不错的选择。
2021年6月14日,腾讯率先试点强制6点下班,此举获得众多网友的一致称赞。
前述事件反映出,近些年我国劳动者过度加班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朝着恶性方向发展。以“996”为代表的工作模式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标准,“试点强制下班”的背后表明我国劳动者对过度加班现象早已习以为常。
事实上,“996工作制”仅仅是只新型加班模式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目前我国各行业中还存在着诸如“886”“8116”等其他类型的加班模式。此类新型加班模式严重侵犯了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新型加班模式有何特征?它会对劳动者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如何有效治理此类加班问题?对前述问题的思考是本文写作的缘由。
新型加班模式是指,用人单位严格规定劳动者的加班时间与休息时间,通过事先约定或强迫的方式,使劳动者长期处于某一固定的劳动强度下工作。
新型加班模式违反了我国宪法与法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第36、41条分别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每个月加班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按照“996工作制”的要求,劳动者需要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天工作总时长不少于10小时,每周工作6天。如此计算,劳动者每个月加班就超过了一百小时。由此不难看出,新型加班模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新型加班模式具有具体化、常态化的特征。“996工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加班模式,不同于以往偶然的、个别的加班现象。该模式呈现出明显的具体化、常态化特征。通过严限定劳动者的作息时间,使其原本不固定的加班现象趋向于具体、确定。劳动者只有按照“996”标准满足相应的加班时间,才能够下班休息。而一旦劳动者接受了“996工作制”,就等于是默许了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这就意味着“996工作制”将长期伴随劳动者日常工作,直至离职。在这样一种具体化、常态化的加班模式下,用人单位延长工劳动者作时间显得更加理所应当,劳资双方不平等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新型加班模式的本质是过度劳动。过度劳动简称“过劳”,是指劳动者在其工作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强度的劳动行为,并由此导致疲劳的蓄积,经过少量休息无法恢复的状态。与普通加班产生的疲惫不同,劳动者一旦出现“过劳”,就代表着其生理机能的均衡已被破坏,疲劳的蓄积达到了不可逆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不能通过短暂修养而恢复的。而按照“996工作制”的标准,虽然表面上看劳动者每日仍有有12小时的空余时间,但是再除去通勤时间以及处理家务和照顾子女等花费的时间,劳动者真正能用于休息的时间寥寥无几,甚至经常在下班后仍需“待命休息”。这种高强度的工作模式足以使劳动者出现“过劳”状态。
以“996”为代表的新型加班模式对劳动者的负面影响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会表现出“加剧恶化”“恶性循环”等联系。
工作效率不断递减。人非机器,劳动者的精力有限,8小时工作制是“量”和“质”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然会发生边际效应递减:即加班时间越长,劳动者工作效率越低,出错率也会明显增多。然而工作效率的降低仅仅只是开始。根据“996工作制”,劳动者非工作时间只有12小时,除去上下班途中、处理家务等所花费的时间,真正能休息的时间只有7小时左右。如果劳动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那么次日的工作也会受影响。而加班仍在继续,工作效率进一步递减,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劳动者长期出于低效率的工作状态。
从个体健康受损到加剧劳资矛盾。新型加班模式极易使劳动者产生过劳现象、诱发疾病,甚至出现“过劳死”。最新2018年光华博思特发布的《中国国民健康与营养大数据报告》显示,我国劳动者健康状况普遍不理想,过劳死风险过高,绝大多数劳动者处于亚健康状态。此外,家庭观念在中国人思想中根深蒂固。而工作——家庭冲突理论指出经常性的加班更容易导致家庭冲突爆发。由于过度加班占用劳动者与家人沟通的时间,使其参与家庭生活的时间锐减,从而易对家庭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个体健康受损加之家庭矛盾重重,易使劳动者对工作不满,产生抵触情绪。长此下去,极易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劳动者罢工、自杀、集体辞职等冲突行为。
个体发展受阻与就业形势严峻的恶性循环。根据卢卡斯的时间分类标准,个体的全部时间可分为工作时间、闲暇时间以及受教育时间三部分。闲暇时间和受教育时间对劳动者潜在的发展极为重要。闲暇时间能够潜在的促进创新的发生。劳动者在悠闲的时光中,更容易集中精神、获取灵感、激发创造力。这对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劳动者可利用受教育时间进行学习、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或拓展其他领域知识,从而提高其自身竞争实力。而过度加班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空暇时间与受教育时间大量缩减,造成的结果是劳动者失去了潜在发展的可能性。一旦企业裁员或破产,缺乏专业技能、竞争力不强的失业者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
“奥肯定律”指出经济与就业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经济快速增长时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增大,就业机会增加。但过度劳动会引发“挤压效应”,导致相关行业实际就业人数低于应就业的人数。这样一来就抵消了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其结果就是无论经济发展好坏,劳动者就业形势始终严峻。
就业难的问题产生后,巨大的就业压力又迫使职劳动者为了维持现有工作而不得不加倍努力工作,由此恶性循环产生。同时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竞卖现象,也拉低其工资水平。
劳动,伴随着个体一生除休息外绝大多数的时间。民众的幸福感强不强、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劳资关系有没有和谐以及社会发展的快慢,都离不开给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国劳动者过度加班现象一定能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