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 温瑞
(河北医科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17)
一是新时代指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做出了重要决策部署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构想,赋予“四个全面”新内涵。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改革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仅深刻影响着机构编制工作格局,也促使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使命、监督重心出现新特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呈现出新变化,监督要求、监督质效提到了新高度。“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必须积极主动顺应新形势,为党和国家交与的新历史使命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新时代确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4。中央、省委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着重强调要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只有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找准职能定位,不断破解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才能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现代化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现代化。
三是新时代呼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担当
习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做出了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改革已到了关键节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亦是如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改革等多方改革任务交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更加复杂,老路子越走越窄。但新困难、新挑战也意味着新优势、新机遇,新优势、新机遇呼唤新担当。这要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以及广大工作者勇敢担当起巩固深化改革的重任,迸发全部的能量和激情,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
(一)体现在始终服务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使命担当中。党管机构编制的原则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纲”和“魂”。新时代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重大责任,主动从讲政治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原则和坚守党的纪律体现在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体现在直接服务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建设中,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坚定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确保完成党的政治使命。
体现在始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首要职责中。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穿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坚持党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监督工作的开展都要始终以是否有利于推动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着眼点,从巩固治国理政、维护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出发进行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紧盯党和国家改革政策和体制机制规定落实,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原则、动辄则咎,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体现在始终将政治要求贯穿自身建设的统领作用中。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在自身建设各个方面。始终牢记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带头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治立场过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保持清醒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确保政治品行过硬。始终秉承对党忠诚的光荣传统,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责任,确保政治规矩过硬。通过锻造过硬政治素质,做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监督保障与促进完善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违规违纪违法纠错纠偏力度,保障党中央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编制机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也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着力点。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妥善处理机构编制资源管理配置与社会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新任务迫切需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好促进完善作用,将监督工作与改革发展的大局贯通融合,结合专责监督发现违规违纪案例、巡视巡察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深入调研、解剖麻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将构建长效体制机制贯穿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着力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工作体系,确保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监督优势更有效地向治理效能转化、释放。
(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突出相统一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客观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始终,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确保监督无禁区、无例外,这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也符合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原则。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又要突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监督,通过找准目标、分类监督、因事施策,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针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抓好“三定”规定履行落实,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等进行监督,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高效率的体制机制保障。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事重点内容进行监督,紧紧围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特别是《条例》第二十六条列举的5 种常见多发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这是中央划出的“红线”,要敢于亮剑,直面矛盾,真正使机构编制纪律规矩成为“带电高压线”。
(三)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纠错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机构编制考核评估、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纠错纠偏,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是编制机构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还需打破“单打独斗”局面,做到事前预防与事后纠错相统一。以严密组织程序为主线,细化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针对机构编制调整申请,严格做好论证研究,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复审,集体做出决议,确保不出现“打擦边球”“拍脑决策”,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第一把锁”。以强化宣传教育为辅,将机构编制宣传纳入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议题,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建设好利用好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传达上级文件讲话精神,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是加固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二把锁”。此外,还应通过增强主要领导干部编制工作教育培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等举措,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专责监督与协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编制机构是机构编制监督的专责机构,依据《条例》等党纪党规履行专责监督义务。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编制机构的基础性、根本性监督地位。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机构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起协同监督联席会议、问题线索专题会商、重要信息情况通报、专项检查协同配合等有效管用制度机制。注重加强与巡视巡察、年度考核、责任审计等专项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运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巡视巡察全流程各环节,突出做好聚焦主责专项检查、做细做实问题整改、成果运用以案促改,确保实现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系统性、严肃性、有效性的统一。
(一)以体制机制完善助推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性。坚决以《条例》为遵循,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动态规范和指导的水平。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体系的目标,抓紧制定出台完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实名制管理等的配套制度,深入分析制约作用有效发挥的原因并加以纠正,同时将机构编制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制度化法定化,提升前瞻性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以不断完善的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安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以流程内容细化助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性。《条例》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做出了原则性要求和规定。在贯彻执行《条例》的基础上,建立起主责明确、程序规范、情形明晰、严格追究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从领导部署、请示报批等方面细化党委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时限要求等内容;重点确定违规违纪情形认定、评价、处置的标准,同时对责任划定、处理处分、报告移送等逐一分解,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流程顺畅6。
(三)以方式方法创新助推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性。不断深化对机构编制及监督检查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接收方法”,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规范统一、自上而下的大数据平台,加强信访举报收集、数据整理汇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率。创新“发现方法”,在收集整理汇总大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信息分析研判,主动出击查纠,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全方位监督,以监督方式方法的革新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完善,将监督真正融入机构编制大局中。
(四)以强化责任追究助推监督检查工作权威性。编制机构作为管理者、监督者,要立足自身职责使命,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联合督查、考核评估等方式,聚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内容,聚焦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聚焦配备领导干部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有效的监督倒逼机构编制制度规落实,精准发力、严肃查处,用好党纪处分以及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等处理措施,树立监督检查工作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