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思考

2021-11-28 10:39崔祯珍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学案例法律

董 娟,崔祯珍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作为中坚力量,投入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中,承担着发展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的责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至今已走过30余年的艰难进程,初步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才培养结构。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有许多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的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之路任重道远。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现状分析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4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5个阶段:法学教育恢复阶段、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超常扩充阶段与供需尖锐阶段[1]。在国家高等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处于供需尖锐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大众化明显,法学人才供需问题突出。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以学分制为前提,目前大部分高校实施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是以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为主,辅之以各个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其他课程体系。我国高校多以法学一级学科授课的普及性教育为主,教授课程范围较大,本科期间学习法学课程多达16门以上[2],学分要求100分以上,基本覆盖我国现行主要部门法。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宏观的通识化教育为主,统筹多门学科并以大班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但是普及教育大而不细、广而不深导致学而不精,不能应用在社会实践中,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因此我国有些学者提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伴随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而展开,与大众化教育的趋势同步,存在数量与质量、大众与精英、专业与职业教育等矛盾[1]。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由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组成,法律职业教育则应当由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来完成[3],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法律职业的通才教育,不能过于宏观,应当在“法律职业”范围内进行通识教育[4]。

其次,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方式多以课堂讲授为主。在法学教育中,高校教师对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和学术问题常常有着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很少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分享和探讨,多是一种以教材为基础的“单向”知识讲解[5]。同时各个高校使用的法学教材过于深奥,不够通俗易懂,部分教材法学理论更新周期较长。教材的不统一对法律职业考试造成了很大困扰,我国学界对此也是呼吁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与法律职业资格的授予相脱节[6]。

最后,就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来看,法学本科教育趋向于泛而不精的通识化教育,大班教学方式也缺乏对法学本科生的实践培训。《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我国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为93.9%,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学科为法学,就业率仅为85.3%[7]。随着法学学生逐年增加,就业率是逐年下降,基础人才饱和甚至泛滥,法律职业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法学专业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红牌专业指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尽管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设置了实习环节,但短期实习不能满足对法学本科生法律技能的培养和训练[8]。同时,目前我国高校中对于教师的聘用也往往更注重科研水平,在进入高校的师资力量中绝大多数都有着丰富的学习经历,却在社会实践经历上有所欠缺。这也是我国学者一直以来指出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通识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需求诸多矛盾”没有解决的结果[9]。

二、法学本科教育的问题分析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法学教育做出了总体评价,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需要法律职业人才,而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定位模糊、教育方式存在不足、能力培养重点不清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差距甚大

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差距甚大,主要体现在本科教育课程设计和教材脱离国情,制约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难以培养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这直接影响到了法学本科生的知识体系和思维体系的构建,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了不利影响。

实现法律职业人才目标的核心内容是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根据《高等教育法》,法学本科教育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相关课程。除此以外,绝大多数高校开设了公共英语课,部分高校开设了高等语文和高等数学的课程。对于一名法学本科生而言,在大学四年完成以上课程不是问题,但是真正学好法学基础课和法学专业课实属难事,学生周旋于多个学科期末考试复习,读书只读与考试有关的书籍[10]。法治的专业性、专门性和综合性决定了只有法律职业人才才能胜任[11],当前的课程设置模糊了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化走向。以美国法学院为例,学生在一年内完成门数和学分数不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规定核心课程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课程设置泛而不精,导致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变成了法学通识教育的大众化人才培养,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适应国家和社会对法律精英人才的需要[12],由此导致法学教育脱离我国国情。

此外,我国高校指定的法学本科教育教材质量参差不齐,现有法学本科教材不能同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相适应。一方面,当前我国各大高校中法学教材体系较为繁杂,各版本教材层出不穷,多数教材都标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等标识,这相对削弱了法学教育教材本身所要达到的效果。另一方面,高校指定教材教授内容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察内容一直处于学术理论的拉锯状态。以往的司法考试理论深度不够,出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几个月冲刺复习通过考试,而多数经过法学系统教育的法学生不能通过考试的“怪象”。因此,面对新形势,现有的法学学科教材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也未能赶上新时代的步伐。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中国特色的时代要求差距甚大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摇篮,高校应当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他强调“中国的法学教育不同于国外,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中国特色的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应当注重基础知识教育,还应该将学术前沿理论和案例相结合,注重法学教材的与时俱进。

其一,目前,许多高校教师在进行授课任务时,多以教材为依托,并以讲解基础知识和经典案例为主[13]。尽管教授了基础的法学概念、原则等,但是仍缺乏对学科前沿知识的补充。对初识法学的本科生而言,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时重在构建起一套内心的法律价值体系,与时俱进的前沿学科教育和新颖案例更能促进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问题。如20世纪80年代末引入我国的案例教学法,突破了传统法学教育中仅仅关注法律知识的弊端,注重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并以其互动性启迪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思维和潜能[14]。其二,作为一个与社会实践有着密切关联的社会学科,很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离不开前沿社会经验的指导,而缺乏社会经历的本科生对这些知识的理解运用大多来自更新周期较长的教材课本。只依靠教材为基础的法学知识和基本案例的教授,确实能对学生的整个法学思维和法学知识体系构建起到一定的指引,但缺乏对最新理论知识和案例的学习,可能会使部分学生思维受限,不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三)法学本科教育与重视实务和实践教学的需求差距甚大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六届高峰论坛上说:“目前的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四个倾向,即重学科轻实践,重学术轻运用,重知识轻训练,重理论轻案例。”现有教学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较短时间内领会法律思想和内容要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易形成思维上的惰性,习惯于被动获取知识,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

缺乏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法学本科教育变成了上课听讲,下课写论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的刻板模式,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变成了课余的活动安排或者兼职安排,这导致法学本科教育产出的多是“理论型人才”,即在理论或者学术层面上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认识,但其理论往往与实践脱节。由于部分高校对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需要的法律人才认识不充分,从而在课程安排和学分规划上,忽视了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对于实践的认识和案例的了解完全取决于教师的兴趣和学生的自主性。一方面由于本科生对学习方法、学习内容的规划不具备足够的认识,往往会选择理努力论学习,而对社会实践则怀着谨慎和畏惧,部分学生因为好奇进行尝试也可能因为方法错误或者时机不当,反而打击了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由于高校缺乏对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安排和重视,如果选择这一教学方式,往往需要依靠自身经历和投入更多的准备来完成,结果极有可能吃力不讨好,因此多会趋而避之。另外,教师考评中更注重科研成果,使得教师在入职前和入职后都缺少接触实践的机会,“学术型”的教师队伍也难以培养出“实践型”或是“实用型”的法律人才。

三、创新法学本科教育的路径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持续扩招,一些勉强具备开设学科资格的院校也开设法学专业。因此,创新发展法学本科教育,进而提高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完善法律职业人才选拔体系,保证一流的法律职业人才进入社会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

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和教育方式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相匹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具体体现在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和教材体系建设两个方面。

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需要完成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三部分,但是仅四年制本科学习时间并不能同时实现三个目标。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将前两方面作为首要的教学目标,而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被忽视。因此首先需要调整的就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重视职业化教育,降低通识教育在本科教育中所占比重。其次改进本科教育的师资力量,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之中:一是增加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经历,培养法律职业人才需要实践经验丰富且法学功底深厚的双师型教师[15];二是引进具有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多元化更有助于法学本科生的多元化教育培养。最后,高校开设法学本科教育不应固化教育模式,可以结合高校自身特色办学,培养复合型人才。如财经类大学可以培养经济、法学二合一型人才,理工科大学可以培养科技、法学二合一型人才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材体系建设是学术自信、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侧面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已进入大众视野,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指定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教材体系首先要做到在提升教材质量的同时推动学科体系创新和教材创新。创新教材体系应当统筹各学科和学术资源,并善于将各种资源融会贯通。同时坚持掌握国外先进法学思想、理论和学术资源以及其他国家法学学科取得的进步理论,促进法学教材的建设。

(二)立足中国特色,凸显法学教育的与时俱进

法学本科教育的综合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目前大多数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是采取通识教育的教学方式,即传统的教科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教授。

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应当着眼于时事热点问题和学术前沿,而不应局限于教材书本。法学理论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两者要求不同的教授方式:规范性要求注重知识言说和文本阅读,科学性要求知识体系与法律实务的合理对接[16]。较之书本更新换代的滞后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对最新的时事热点问题组织剖析,对学术前沿的问题进行探讨学习,从而使学生不仅可以完成基础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同时也可以对这一体系不断进行更新,避免学生局限于陈旧的观点和看法。例如当下在刑法学领域关于“刑事一体化”的广泛讨论,就可以有计划地在课堂上讲授,从而使学科之间形成更密切的联系。同时法学本科教材中应强化与时俱进意识,提升法学本科教材质量,及时更新教材内容,与社会时事和法律更新相衔接。法学教育应以教材为基础但不能拘泥于教材本身,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在课堂内外向学生们灌输正确的价值理念,教授学生明白自己为何学习法律,为谁学习法律,学习法律究竟为了什么[17]。

(三)探索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可行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18]如何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关键。当下,我国高校中大部分实施规模化的班级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只能“言传”,不适于“身教”,教师一些随着自己经验积累而形成的法学学科技能,很难通过班级教学方式传授给学生,如人际沟通能力、谈判能力、管理能力等。据调查,全国高校中60%以上任职教师在本科期间曾有过司法实务实习经验,到高校工作后基本不接触司法实务。对各高校而言,首先要重视社会实践、案例教学的作用,提高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认识,不应该停留在单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这一层次的培养目标上。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与时俱进,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培养出“实用型”的法律人才。如重庆大学自1995年恢复设立法学专业后,就开始尝试案例教学,并进行一系列的案例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其次,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教师,在更新教学理念、钻研学术的同时,也要注重案例的观察和自身的社会实践,从而在授课过程中将案例、自身实践、法学知识融合在一起,使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增进对司法实践的了解,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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