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争(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
近日,中央政治局同志首次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关键少数”的严格要求。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从人抓起”“关键在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而国有建筑企业基层项目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担当着将企业不断做优做强做大的重任,是确保“重要力量”永远给力的政治保障。为此,加强国有企业健全对基层项目部“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特别提出了“关键少数”这一概念。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对于国有建筑企业而言,项目部“关键少数”是指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包括在项目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和。
关键岗位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处于最重要环节的岗位。一般指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竞争力的影响较大,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岗位之和,是企业发展所需关键技能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这些岗位在一定时期内很难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
在国有建筑企业基层项目部运行中,领导干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进企业事业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毛泽东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队伍仍然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作为干部队伍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更加举足轻重。
领导干部的政治影响力、道德表率作用和作风辐射作用,决定了他们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是关键因素。他们通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关键时刻的政治导向、树立自身良好的政治形象等方式,能够对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产生重要影响,能够教育、感染、凝聚大家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到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伟大事业中去。他们通过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从企业实际发展来看,项目经理和党支部书记是项目管理中“关键少数”的“关键少数”,他们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他们所肩负的责任就是领导团队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为项目团队完成项目目标提供领导决策。而他们的决策也关系到企业创效、创誉、经营市场的巩固和开拓。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少数”,从上讲,他们是项目决策和计划的执行者,相对于各部门来说,他们又是各自分管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者。项目部各科室的负责人是项目管理中的“少数关键”,他们是项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纽结,纽结松动,项目管理基础就会动摇,执行落实就可能不到位,他们之间配合的紧密默契,各项管理目标就能实现。
(1)积极推行“四项制度”。“四项制度”是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程项目部重大事项党委(支委)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党政主管会审签字、班子成员相互沟通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四项制度建设。其中,会议、会审签字、沟通等将原本属于一个或几个人的决策权力交给集体决议,项目党政领导都有权针对项目重大决策发表意见,通过建立民主集中式的决策和沟通机制,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权力使用问题。
(2)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该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管理跨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队伍高度分散的实际,不断创新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目前已形成涵盖体制机制、日常考核、持续改进等全方位的严密责任网络体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意见》等体系办法,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基础。
(3)加强监督监管。为扎实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该公司纪委联合经济管理、物资设备、财务审计、经营计划、法务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岗位廉洁风险点,编印覆盖集团公司机关38个主要工作岗位(部门)以及工程项目部主要业务流程的《廉洁风险防控手册》,重点加强对资金运用、物资采购、外部劳务、经营工作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并把检企共防与生产经营和廉洁风险防控深度融合,较好地防范干部廉洁风险。
(4)在选人用人上为防止“带病上岗”。他们在干部提拔过程中进行任前廉政考核,对考察对象廉洁从业情况出具书面评价意见,并同新任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个别被举报的拟提拔人员,则在所举报问题查清前暂缓提拔。
(1)人才队伍建设方面。2015至2017年公司共选拔任用干部111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5名、副科级干部86名。2017年公司党委对公司44个基层单位中的38个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中层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对班子运行整体情况评价为“好”的为93.24%,“较好”的为5.84%,“一般”的为0.92%。考核的357名中层及以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称职”及以上的为98.75%。公司第八项目部由一个在建项目迅速扩展到五个在建项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其内部后备人员产生,极大地促进了公司人才队伍的成长。
(2)创效方面。2014年,公司总人数为2200人,完成产值为52亿元,人均完成产值236万元。2017年公司总人数为1900人,完成产值83亿元,人均产值440万元。尤其是在重庆西站项目施工过程中,2017年平均月管理人员101人,完成施工产值13.8亿元,人均1300万元,在效益工资批复时,最高批复达到9万元,真正实现了企业创效员工增收。
(3)廉政建设方面。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四项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在西安地铁奥凯电缆事件中,在同场施工的九家企业中,共有46人被检查机关谈话和采取措施,而我项目部无一人受到处分。
由于基层项目部“关键少数”掌控着实际权力,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又处于核心地位,而且直接掌控着下属发展前途和利益的“生杀大权”,因而普遍存在监督难的问题。
(1)决策监督难。一些基层项目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无视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定,每遇项目部有重大决策往往是绕过集体讨论的规定程序,事先擅自作出决策。
(2)用人监督难。有的“关键少数”扯着“集体推荐”和“内部酝酿”的幌子,直接选拔“把兄弟”进入班子,充实个人“领导权威”,增加个人“民主选票”。
(3)资源使用监督难。在没有严格监督或者是监督欠缺的环境中,有的基层项目部“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利用权力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谋取私利。
(4)对“一把手”监督难。党内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企务或党务基本都实行了公开制度,但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公开等方面的问题还不规范,或有规范的文件和要求,就是没有检查落实,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搞搞形式而已。由于班子内部或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导致对“一把手”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严。
(1)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同级监督。在制度建设上,要制定出台监督暂行办法,明确监督内容,确定监督形式,细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专项签字背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定期核查领导班子成员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报销情况等监督措施,为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在推动落实上,要紧贴实际出实招。加强与每位班子成员面对面进行廉洁从业谈话,提出要在学习党规党纪、弘扬优良作风、执行八项规定、推动依法治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带好头、做表率。班子成员分别就不介绍、不推荐、不使用亲属劳务队和供应商,落实“一岗双责”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承诺并签字背书。
(2)严格把关选拔干部,严把“关键少数”的关。对干部从严要求,一是体现在从严管理监督上,二是体现在从严选拔任用上。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为此,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好干部标准,概括起来就是德和才的问题。一些干部出问题,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群众对有些干部不满意,也主要是对他们的德不满意。因此在强调德才兼备时要坚持以德为先。二是有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
(3)从严监管“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建设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关键环节,就是重视监督管理“一把手”,从严管理干部的重中之重就是监督管理“一把手”。一要认识到从严监管干部实质是真正关心爱护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要求监督。二要在监督管理“一把手”时真正认真起来。不能因为是“一把手”而放松对其监督,反而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从严监督管理。三是要考察“一把手”是不是真正的“自身硬”,用人格操守力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是不是真正“讲规矩”,以上率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不是真正“敢担当”,在大事、难事、棘手事面前,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大胆负责、缜密思考、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真正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
(4)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并行。如何把企业“关键少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难症结?一是纪委要经常开展政治巡察和纪律督查,对照党章党纪和党规全面检查这些人在年度履职中的对与错、得与失。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巡查,让党的监督机关与审计机关联合起来巡查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错或查处,加大对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违规用权的查处率。三是上级纪委应当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权威,把那些视党的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企业高管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理,并有效防范上级机关对案件查处的干扰,强化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5)坚持思想教育与从严惩戒并举。一是坚持思想教育,增强企业“关键少数”自我监督意识。一方面加强正面教育,经常组织开展一些诸如读书、学习榜样、“两学一做”等活动。
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党的监督机关要针对新形势和新情况研究本系统本单位高管人员履职“短板”,查找违纪违法“风险区”。二是利用系统内或国内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三是要加大从严惩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关键少数”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对企业“关键少数”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不论责任人是否调任或已经退休,都要对其予以追究。
“关键少数”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对广大党员和群众有“头羊效应”和引领作用。“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关系到项目的活力和生命,更是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企业在管理中,只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才能真正推动企业做优做强目标的实现。对于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