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施泽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笔者看来,卢梭《社会契约论》主体意涵是一种契约国家与理性政府的公开证成,并在该书中被卢梭赋予了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政治社会)的内在意境。这种公开证成从普适价值的视角下逐渐被打磨上政治权威、政治规则与制度合法性的烙印,于政府伦理精神中熠熠生辉。由于卢梭的学界身份性过于显著,就不对其进行赘述介绍了;这里暂且自《社会契约论》的写作背景与分析起点着手,评述内容的同时对书本之于笔者的深刻印象的观点进行阐述,并就此逻辑绽开主观对于其价值的体认与批判向度。此外,笔者还擅自引证其他学者的相通观点,将书本思想进行头脑风暴式延展,以期此书评蕴有整全意义的学术规范精神,观点不合理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十八世纪法国政治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统治者高举君权神授的旗帜,对普遍民众进行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夺的双重,主体之人被客体化、物化、对象化,丧失其社会禀赋与地位。人权的回归呼唤从整个社会位面均现出一种迫切的姿态;追溯自然状态下人的良知、实现社会的主权在民实况,已为人心之江潮,沛然而莫之能御。梅叶、休谟、霍布斯、孟德斯鸠、洛克等学者,分别基于启蒙理性视角,对宗教、自然观、政治雏形、国家制度、政府设置等前瞻性领域进行详述,这在相当程度上,给予卢梭研究社会契约与政府组成形式以积极的借鉴效用,成为《社会契约论》成书的宏观背景。
而论及书籍的研究逻辑,笔者将其看作是公开社会价值在权力组成学说中的步步深化。由政治契约中公开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共处关系为逻辑起点,融入权力意志、秩序合法化的身份逻辑与政府组成形式、普遍政治认同的行为逻辑,最终交汇并升华,指向政府应有面貌的实用逻辑,拨开时代性政治迷雾。
《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分为四卷,以契约为要旨,围绕着政治合法性这一核心命题呈展。前两卷侧重于论证政府合法性基石与原则,将政治行为演化场域,设置为一种先验的交往共同体;后两卷偏向探究政治法的运用及政府制度安排,描绘了相对至臻的正当政府建构图景。两条主线适宜性前后延续,跳出了一般作品中语境断裂的境况,高扬了自认知到实践应用的政治学术朝阳初启式使命感。
第一卷以一种先破后立的态势讨论了合法政府的政治秩序。卢梭批驳并摧毁了在他视为错误范式的国家政府合法权威的理论——自然论与强力论,并公开将政治正当理论必须直面的问题去蔽化:如何将个体的自由和政治权威结合起来?卢梭由此提呈自为性政治联合的契约观念,指出将权力让渡给共同体并凭借这种整体来捍卫和护持个体的权益与财产,同时在通约式合意中保障个体的普遍自由,具有源初意蕴。
第二卷核心议题是法律和立法逻辑,在此卢梭基于主体契约理念,考察了主权人民的生存境域与性质的非悬搁性,提出其政治与政府思想中最关键的概念——普遍意志。基于泛在公共性意志治理国家与政府的先验逻辑,建构其权力合法性框架,并从中引申出国家政府创制与立法者理性的呼召。
第三卷中,卢梭则进一步讨论了契约订立中普遍意志应用于特定情形即政府的具象机制。在他看来,现代治理首先必须正确处理主权者和政府的关联范畴,政府的创制绝非一般性契约,因为政府仅仅是主权人民的代理,人民可以根据主体理性委任或撤换政府。接着,卢梭又进一步祛魅了主权者和政府间关系走向歧路的潜存要式,提出防范主权权威衰落和政府篡权的和解方法论。
在前三卷的理论统摄下,卢梭延引出第四卷对罗马政治制度的实践性描述,将抽象理论意涵与实践外延有机结合以添益论证的严谨。他通过投票、选举等政政治体验来探讨政治共同体凝聚力问题,最后以公民宗教给全书画上句号。
质言之,可以从最本己的政治能观上揭开卢梭社会契约的面纱,阐释卢梭的公开性政府见地,即坐垒于契约政治价值,以既有意志为逻辑起点、民众普适性政治自由为准绳、广泛让渡权力与利益代理为建构前提、政府权力立法为实现工具、合理社会共识为政策导向、科学正当性行为为秩序保障的证成样貌。
卢梭认为,公意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等同于众意,众意充其量是私利或特殊意志的妥协与加总,并不能在公开的层面上实现深层次的社会预定和谐。同时,公意不等于所有个别意志的总和,而选择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是普遍主体即人民的意志,因此是完全公开、公正的。他还指出: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卢梭,2003)。言下肯定了在公共生活的层面上,自由意味着服从于那个能够与每个人的意志相统一、最普遍的公共意志。此种意义上的自由是通过共同体实现出来的,而非从自然状态之中保留下来的,个人只有通过服从于公意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共同体因此在逻辑上优先于自由。
申言之,公意的公共恒常属性将其身份人格化,成为群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人身与意志的道义共同体,用卢梭的话来讲,“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梭,2003)。这种公意驱使公民行为合乎公开性、公共性,将自由的普遍性与意志的绝对性结合起来,将其政治人格从现象人格中抽离出来,并以公意标榜,转换为一种“主权在民”“人民的政权”等政治口号的在场,统筹了洛克的经验论政府与霍布斯性恶契约起源学说的科学性,并在此基础上将理论升华到了更为普适化、政治实践化的位面。
笔者看来,任何政治社会学说,皆为现实与理想的结合;其学说视域超越了时代的局限性,都是未来之神的脚步行走于大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契约社会观点的表达,与普遍意志下政府正当性权力来源和行为模式的评述,皆为一种蓝图式的价值愿景。政治意志的主观性与民众利益的客观性在政府活动场域中得到了本源的统一,共同走向明月今日、流水前身的“善”的公共性,并赋予政治生态之“善”以历史的降临感。
这种历史的降临感,本质意义上是现代性政府与政治价值图构,冲开了时代元素的桎梏,实现拂晓时分的钟声回荡。钟声意味着到时,亦即从古典强力政治迹象至现时政府民主意志铺开卷轴,政府的契约正当性由此上升到了正义性。正当性反应的是政治正义话语建构。政府的权力合法性、地位合理性与组织适宜性,保障民众的基础利益,与政治行为的公共、公开正确性,被抛向了政治圆融正义的生存域。由此观之,政治上愿景性未来价值与正义性契阔意豁,自随民迁化、身份安顿、行为胸次的锚点中,纵浪政治意义大化,与过去晤谈,与未来商兑。
理论的意志化、集成化难免陷入洞穴假相,囿于以偏概全的失范逻辑。笔者看来,这样的价值失调大致可以归摄于公意制证下个体与群体的结构性隐患。卢梭反复强调自由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受公意指引才能够实现,某种程度上牺牲了个体的切己利益,将整体的价值覆盖了个体价值的合理性,可能为恐怖强权政治提供理论依据与政治参照。
而当个体与集体关系表现为利益对抗冲突时,卢梭浪漫地以近乎诡辩的方式强行将这种境况拉平,认为一切都会在公意的指导下,实现协同的终极结果,这无疑使对公意执行寄存了乌托邦式的念想。易言之,公意的协调秩序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作用被无限放大,在个体的生存上挹注了强力的客观理性,可能导向民众的心智异化。
契约与政治是一种妙契无言的大和谐,一方面,《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基础情态自在,成就了政治本真化与正当性,另一方面,政治的公开证成也是基于契约逻辑的合理社会周旋。耀明的个体价值之灯赋予了公意指向的公共价值能观,被抛向政治意志诠释的汪洋大海。
从上古遗迹走来,契约社会一路披上一件又一件人文外衣,执着地将一桩又一桩政治事实,连成一条又一条纵横千年的公共锁链。它自身的丰富多彩与纷呈意蕴印刻了世界政治进步、社会文化前进的痕迹,指向现代政府行为规范并为其提供参照,作为过渡性的理论缓缓走向未来政治拂晓的生息旷野。
于是,世界政治的有机隔阂终结了,伴随着理论的交汇互摄,与公共证成价值的普世适用性实存。
《社会契约论》中最为本质的政治意义与社会契约意志背后的属或种便达到了集体性的寄托,因而成了价值盛景中超越时空而明存的对象。
这便是政治精神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