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11-27 23:07:58刘玲玲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三资村级乡镇

刘玲玲

(浙江省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舟山316021)

近年来,舟山市始终把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按照“五化”要求,不断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了“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较好地维护了广大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1 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总量为:村级集体总资产达66.20亿元,村均2331.15万元,其中村级集体货币资金达到23.76亿元,村均836.62万元,村级集体农用地总面积99.38万亩。目前,已实现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覆盖,岱山县和定海区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2 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做法

2.1 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法人治理

2.1.1 完善组织机构 全市各县(区)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三资”管理工作,全市36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管服务职能,配备工作人员87人。

2.1.2 健全法人治理 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确立村经社为农村集体“三资”的法人主体,全市已构建起由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共建立社管会326个、社监会326个。

2.1.3 形成制度体系 市级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县(区)和乡镇(街道)层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了工程招投标、招待费、差旅费、干部工资、支出报销入账等方面制度。

2.2 加强日常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2.2.1 强化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清账理财,并出具相关理财结果。加强财务公开,坚持村(社)财务按季(月)公开制度,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社)财务收支要求按月公开,公开内容要做到逐笔逐项流水账式,方便群众看懂。

2.2.2 强化会计监督 规范“村账乡管”,充分发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管账”功能,开展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试点工作,理顺资金审核审批环节,将代理会计监管功能前置,实现资金先审核后支付。

2.2.3 强化审计监督 实施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较多的村(社)由县(区)级部门进行直接审计,对一般村(社)采取乡镇交叉审计、乡镇自审、第三方审计等方式,2019年,全市共审计村(社)182个,审计金额7.78亿元。

2.2.4 强化网络监督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四级农村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使各渔农村集体“三资”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

2.3 坚持财务公开,促进阳光透明

2.3.1 完善公开网络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以数字化传播路径把村集体“三资”情况适时向村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3.2 规范公开标准 将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资产资源实物取证、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公开,为群众进行相关查询提供方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2.3.3 提升公开效益 借助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纳入规范化管理,防范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

2.4 实现保值增值,发展集体经济

2.4.1 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 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机制,引导有条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股权证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及管理,确保渔农民权益落到实处。

2.4.2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引导实施“一村一策”,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多元路径,通过盘活乡村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理、发展有偿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渔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6.48亿元,村(社)均225.13万元,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245个,占总村(社)数的85.07%。

2.4.3 积极推进渔农村产权交易 坚持将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等纳入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管理,分级交易”。完善渔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行行为,切实做到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便捷高效,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运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市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501笔,交易金额1.25亿元。

3 当前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些村对于村集体“三资”制度和规定,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有些现象受社会风气和习惯的影响,一些制度不足以全面细微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管理环境。

3.2 监管功能不到位

虽然实行了“村账乡管”,但有的乡镇对村(社)只是实行了帐目的代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只注重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审批程序管理,财务事项的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弱化[1]。有的村干部对财务政策和规定不了解,存在不合规开支,但成了既成事实,乡(镇)代理会计也只能被动记帐。

3.3 村务公开不到位

目前村务公开情况不容乐观,一些村村务公开走过场,村务公开仍然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个别村只单纯强调财务公开,而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全面。

3.4 “三资”管理力量薄弱

多数经管人员身兼数项工作,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上。在代理会计方面,主要是人手不足,流动性大,一些乡镇(街道)因工作部署安排等原因,时有轮岗转岗。在村(社)报账员方面,主要是业务能力偏差,难以胜任工作。大部分村报账员身兼出纳、文书、内勤、统计等多项工作,但待遇不高,对其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

4 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 进一步理顺农村“三资”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农经人员岗位和职责,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合理性,重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集体资产、资源出售、承包、转让的合法性。

4.2 进一步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指导县(区)、乡镇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制定完善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会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3 进一步完善“三资”信息监管平台

积极推广应用省级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全过程的信息化运行和实时监管[2],最大程度实现资产信息公开,让村民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移动设备等形式,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资产资源交易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4.4 进一步稳定“三资”管理队伍建设

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落实专职专人。提高会计人员的收入,脱离村级制约,将会计人员的报酬待遇纳入县、乡镇财政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制度,将会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形成考核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性。

4.5 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业务培训

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意识教育,宣传中央、省市的“禁行令止”、廉洁奉公等规定,提高他们的守纪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对乡镇经管人员、代理会计、出纳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开展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相关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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