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研究
——基于《邓小平文选》一则注释的考证分析

2021-11-27 15:24冯宪书
军事历史 2021年2期
关键词:政治部集团军八路军

★ 冯宪书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一二九师文化工作的方针任务及其努力方向》提到:“部队的文化工作是政治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政治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什么呢?就是总政治部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中指出的:‘在抗日战争中,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求得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团结友军,瓦解敌军,以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①《邓小平文选》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4 ~25 页。该书注释明确:“这里的《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是指八路军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是对一九三八年颁发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修订,全文载于一九四〇年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卷第四期、第五期。后来,在一九四二年正式颁发。”②《邓小平文选》第1 卷,第351 页。《邓小平军事文集》第1 卷《迎接一九四一年》提到:“依据总政治部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而以一九四〇年本师颁发的《连队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作参考,来重新训练所有的政治干部,务使每个政治干部以至军事干部,通晓政工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切实地贯彻执行政工条例的规定,使每个政治工作干部熟练政治工作,特别熟练战时政治工作。”所注“《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与此相同。(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邓小平军事文集》第1 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138 页。)这个注释简明扼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抗日战争时期三个时间点颁布施行两部综合性政治工作条例及其承传关系,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本文以《邓小平文选》的该则注释为线索,对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军队颁布施行政治工作条例情况作一简要考证分析。

一、1938年八路军政治部制定《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险境地。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8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公布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命令。2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正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命令。9月11日起,按战斗序列改称第十八集团军,仍保留第八路军称谓。《邓小平文选》所述“一九三八年颁发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正是为适应全国抗战新形势和工农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新情况而制定的。

(一)制定缘由:规范加强八路军政治工作,兼供抗日友军参考借鉴。1937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中提出,“改造军队的政治工作,使官兵一致、军民一致”,“以政治条件和物质条件相结合,我们的军力将无敌于东亚”①《毛泽东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46 页。。9月29日,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中指出:“现在国民党的制度还是老制度,要用这种制度的军队去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是不可能的。”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改变的原则就是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现在国民党军队的制度是基本上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广大的将士虽有忠勇之心,但束缚于旧制度,无法发挥其积极性,因此旧制度应该迅速地开始改造”,“中心任务是改变军队的政治精神和政治工作。模范的前例,就是在北伐战争时期的国民革命军,那是大体上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军队,恢复那时的精神是完全必要的”。②《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370 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也曾经过许多的改造工作,主要地是肃清了军队内部的封建主义,实行了官兵一致和军民一致的原则”,“这个经验,可以供全国友军的借鉴”。③《毛泽东选集》第2 卷,第371 页。10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进一步提出,“在现有军队的基础上扩大与建立统一的国防军”,首要的一条办法,就是“建立政治工作制度:(1)以加强部队的战斗力,(2)改善军民的关系,(3)改善官兵的关系”。④《毛泽东文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5 页。督促和帮助国民党改变其军队的政治精神和政治工作,向国民党军队宣传和推行革命的政治工作,成为符合抗战形势的必然选择。当时,南京国民政府也有复兴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的意愿,专门组建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组织召开全国政治工作会议,从各方面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绪言”指出:“现在我们写的这本《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主要的目的是在于激发本军全体指战员,在伟大的神圣的民族自卫解放战争中,充分的运用与发扬北伐时代国民革命军与本军过去一切适合于今天所需要的政治工作经验和抗战中所获得的许多新的政治工作经验,以保障在坚决抗战到底的过程中,胜利的完成每个光荣的任务,如果能够由此而引起全国抗战军队的讨论与指示,那更是我们所希望与欢迎的。”⑤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4 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第336 页。制定颁布该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八路军的政治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向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提供一部总结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经验的文件,供全国所有抗日军队参考和借鉴。正如任弼时所言:“由于八路军中有完善的政治工作,促进了其他抗日友军,逐渐认识军队本身政治工作的重要,而开始改善军队中的政治工作。”⑥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4 册,第150 页。

(二)颁发时间:1938年5月内部印行,修订后公开出版。为使人民军队政治工作适应全国抗战的形势,保证红军顺利实现战略转变和部队改编,肩负起民族解放的历史使命,193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红军中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的组织的决定》中“责成前方总政治部拟定新的政治工作条例,并依据实际情形将各种组织具体规定之”⑦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 册(1936年—1938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70 页。。解放军档案馆所藏八路军政治部1938年5月制定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注有“此条例草案对外暂不发表”字样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汇编》第1 册,北京:长征出版社,2003年,第135 页。。可见,该草案当时只是内部印行。1938年5月31日,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发布关于训练干部和加强部队政治工作的训令,要求“严格健全各种政治机关的机构,尤其是新的部队中的政治机关必须按照条例健全起来”。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八路军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第191 页。这里所称“条例”当指尚未对外发表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38年11月,罗瑞卿的《抗日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一书由延安解放社出版,其中专门提到“政治工作的工作条例问题”:“为了确立各级政治机关、政治人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内容及其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应当制订各级政治机关的政治工作条例,这对于工作的不熟练、缺乏经验的政治机关与人员,尤为需要。据说许多抗战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在工作上、在组织上曾经发生了许多不应有的混乱现象。这大半恐都会是由于不明工作权限与范围,不明工作内容与关系所致。因此,敢请全国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立即制订与颁布这个政治工作的章程,使全国军队的政治人员在工作上始有所依据。”“第八路军政治部,根据过去及抗战一年来政治工作的经验,已写成一本政治工作条例的草案,不日出版,作为对全国总政治部的建议,并供作一切抗战军队中的政治工作的同志们的参考。”②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4 册,第333 页。这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全国抗战初期编印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的目的,还可说明《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经历由“暂不发表”到“不日出版”的过程,同《邓小平文选》所述“一九三八年颁发”相吻合。③另据《中国军事史大事记》载:1938年12月,八路军总部颁发《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参见《中国军事史大事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第733 页。该书进一步明确,《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颁发于1938年12月,当有所据。现存《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有两种版本:即1938年5月“暂不发表”的内部版与“不日出版”的公开版,前者包括总则和13 个单项条例;后者包括总则和14 个单项条例,中央档案馆保存有该条例原件。通常所称《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指的是后者。

(三)条例内容:提出政治工作是抗战军队的生命线,规范各政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经修订后颁发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包括绪言、总则和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旅政治部、师政治部、集团军政治部、政治战士、随营学校政治机关、兵站政治机关、医院政治机关、战士通讯处、俱乐部救亡室、政治委员和青年队等14 个单项工作暂行条例。条例明确提出“抗日战争是一种民族自卫的革命战争,政治工作是这一民族抗战军队的‘生命线’”,强调“恢复与发扬国民革命军北伐时代的政治工作,的确是刻不容缓万分迫切的任务了”。④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汇编》第1 册,第169 页。这是人民军队政治工作条例首次明确“生命线”论断。该条例规定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①巩固与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证战斗的胜利。②保障军队与居民的亲密关系,并发动民众,积极参加抗战。③进行瓦解敌军的工作,争取敌军士兵共同反对侵略战争。强调政治工作的使命异常重大,不能只依靠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人员去进行,全体指战员都有积极参加政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各级军事指挥员应认识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而积极地帮助政治工作,军事工作机关和政治工作机关应取得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进行工作,这对于政治工作胜利的完成任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该条例较修订前增加一部单项条例《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提出在第十八集团军的团旅师独立支队等单位任命“最有政治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很高的军事知识(特别是战斗部队中的政治委员)及教育经验的共产党员为政治委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十八集团军的全权代表”,以加强第十八集团军中党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全体军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保证战斗力的提高;该条例对“政治委员的责任和权限”“政治委员对党的责任”“政治委员隶属系统”“调动、任免、检举政治委员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恢复和发展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制度。由于兼顾对内规范八路军政治工作、对外供抗日友军参考借鉴两方面作用,该条例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党性特征体现不够,对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未予充分强调。

二、1940年《八路军军政杂志》刊载《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

《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即《邓小平文选》正文所述“总政治部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现存该条例刊载于1940年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4、第5 期。《邓小平文选》注释用“八路军政治部”解释正文提到的“总政治部”,在于“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对外称“八路军政治部”。

(一)修订背景:抗日战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的斗争策略出现重大调整。在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并存的抗战时期,国共双方既需要联合抗战,又时有激烈冲突,使得这一时期的斗争极其复杂。1938年10月,广州、武汉相继沦陷后,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国民党当局消极抗战、积极反共,通过《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加紧制定防范共产党的各种措施,逐步制造并加剧反共摩擦。中共中央书记处1939年1月26日发出《关于帮助国民党及其军队工作原则的决定》,指出:“以我们之知识、力量、干部及经验来帮助国民党及其军队工作,应根据以下原则:一、凡我们的帮助能推动国民党及其军队之进步,有利于整个抗战者,应决心帮助之。二、但他们想利用我们知识经验干部,造成对付我们的条件,制造摩擦,而不利于整个抗战者,我们应拒绝帮助。三、因此,帮助必须有条件的,有限度性的,有进展程度的,否则所谓大公无私披诚相见,实际只是自己搬石头打自己脚,不但于我无利,且于整个抗战有害。因此,凡我对国民党及其军队各项工作之建议、计划、供献经验及供给干部等,均应遵守上述原则。望加注意。”①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4 册,第396 页。适应形势任务转变和斗争策略变化,需要对1938年颁发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作出修订。1940年,八路军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正是“对一九三八年颁发的《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修订”②《邓小平文选》第1 卷,第351 页。。该条例继续强调“生命线”论断,提出“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第十八集团军承继了过去红军时代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向来非常重视政治工作,而与一切忽视政治工作的观念与取消政治工作的企图作坚决的斗争”③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第152 页。。条例还注重反映毛泽东的军队政治工作思想,如把他在1937年10月25日《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所提出的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原则写入条例,并以此规范军队政治工作内容。“在抗日战争中,第十八集团军的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求得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团结友军、瓦解敌军,以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④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154 页。这体现党和军队的中心任务决定政治工作任务内容的基本规律。

(二)颁布单位: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对外称八路军政治部。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决定成立新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毛泽东任主席。10月10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在延安成立,以加强党对前后方部队政治工作领导。1938年1月28日,中央军委通知八路军总部,“前后方及南方各游击区部队的政治工作,统归军委政治部领导。为统一对外名义,军委政治部以八路军政治部名义出现,主任任弼时,副主任傅钟、谭政”⑤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八路军文献》,第135 页。。8月4日,王稼祥任总政治部主任兼代任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傅钟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随八路军总部在前方工作。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八路军文献》,第207 页。1940年5月,傅钟调回延安工作,罗瑞卿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八路军政治部),主要辖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第十八集团军政治部)、新四军政治部、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后与第120 师政治部等合并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部)等。《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八路军政治部)修订颁布。1940年3月16日,总政治部对晋东南政治工作会议的指示提到:“政治工作条例及其他条例,总政已编草案,准备在‘军政杂志’发表,七大时正式通过,望各部队提出意见。”①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126 页。这则史料足以说明《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由总政治部于1940年3月16日前完成修订。8月23日,第十八集团军政治部发布关于青年工作的决定所述“根据总政颁布青年工作条例”②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369 页。,即为该条例之第14 个单项条例《军队中青年工作条例》。10月6日,罗瑞卿在北方局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的政治工作报告中提到:“现在总政已经宣布了我军政治工作的条例,这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但还有许多关于政治工作的各种原则问题,各种具体工作的问题,必须从我们不断丰富的斗争实践中,抽出精华,创造理论。”“政治工作的条例政治工作机关应当发动讨论,应当发动全体政工人员有深刻的研究与切实执行。”③《罗瑞卿军事文选》,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232、238 页。1942年2月,黄克诚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关于政治工作的报告提到:“至于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的职权问题,过去常有争执发生问题,应按军委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执行,即政治委员除战场指挥、军事教育以外,其他一切,均有最后决定权。”④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6 册,第625 页。这三则史料均提及军委总政治部颁布政治工作条例,是对《邓小平文选》所述该条例由“总政治部颁布”的进一步证实。《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八路军政治部)于1940年修订颁布,当属无疑。

(三)突出特点:旗帜鲜明强调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党性特征。《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强调,“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其中有共产党的支部,共产党的代表——政治委员、政治部;正如国民革命军其他部分是中国国民党领导下的军队,其中有国民党支部一样”⑤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152 页。。“第十八集团军的一般政治工作是与该军中共产党的工作密切联系而不可分离的。共产党的组织是这个军队的骨干,共产党员是这个军队中最先进最觉悟的部分。第十八集团军政治质量与战斗力都是依靠着这个军队中的共产党的组织与工作。因此,政治工作必须依靠党的工作,同时也就是党的工作。政治人员的主要成分应当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政治委员就是共产党的代表,政治部就是共产党的机关。”⑥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153 页。还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第十八集团军的各个部队,同时适用于其他由共产党员所领导的部队,例如新四军及在战地由共产党员所组织的游击队等等。”⑦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5 册,第154 页。注重发扬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侧重强调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党性原则,且明确适用对象为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武装,成为《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特色亮点和重大创新。该《条例(草案)》首次刊发于1940年《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4、第5 期。1940年4月25日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4 期载有《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总则和12 个单项条例: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步兵团政治处、政治协理员、旅政治部、师政治部、党务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军分区政治部、野战军政治部、医院政治机关、兵站政治机关工作条例草案;⑧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部出版发行:《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4 期,延安新华书店总经售,第125 ~142 页。引自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1 期至第4 期》,西安:陕西出版传媒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59 ~676 页。5月25日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5 期载有5 个单项条例:军队中政治机关党的机关与地方党关系的条例、军队中青年工作条例、连队军人俱乐部工作暂行条例、政治战士工作条例、军队中党的连支部与总支部工作条例。①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部出版发行:《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延安新华书店总经售,第125 ~141 页。引自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至第8 期》,第129 ~145 页。《八路军军政杂志》旨在“为了提高八路军的抗战力量,同时为了供给抗战友军与抗战人民关于八路军抗战经验的参考材料”②《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 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43 页。,“供八路军新四军及游击队之指导,并以影响友军”③《黄克诚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第172 页。,故为公开刊物,且对抗日友军起到积极影响。“八路军附近各友军,有的要求寄赠,有的前来订阅,有的以不能按期得到《八路军军政杂志》引为憾事。”④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部出版发行:《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1 期,延安新华书店总经售,第37 页。引自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1 期至第4 期》,第44 页。据此判断,1940年总政治部颁布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在《八路军军政杂志》刊载,即意味着公开发表。这反映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党性特征,对此毫无讳言、光明磊落。

三、1942年重行颁布《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

《邓小平文选》注释提到:《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在一九四二年正式颁发”。更具体一些,诸多史料认为该条例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于1942年10月重行颁布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部于197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于1977年10月所编《我军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工作条例汇编》,分别收入《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正文后均注明时间为“一九四二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记载为1942年10月颁布。《八路军综述·大事记》认为:1942年10月,中共中央军委制定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八路军综述大事记》,第444 ~445 页);《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分册》认为:“1942年10月,中央军委为进一步加强八路军、新四军的政治建设,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订重行颁布。”(参见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委员会:《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分册(上)》,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52 页)。长征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汇编》、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也收有该条例,记载颁布时间为1940年。《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颁布时间问题值得商榷,本文依据《邓小平文选》注释“一九四二年正式颁发”说法。。这是适应复杂抗战形势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有力举措。

(一)颁发背景:敌后抗战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加强党对人民军队领导。进入1941年后,日军将主要军事力量用于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国民党更加频繁地制造反共摩擦,敌后抗日根据地进入严重困难时期。1942年9月9日《解放日报》社论《敌后形势与我军政治工作》指出:“敌后环境指引我们,政治工作的机构和工作方式应当有所改进。战斗的频繁,地区的分割,各个方面各个地区独立性的增大,使得政治工作原有机构已经不能适用。新的机构,必须是精干的,灵活的,适合目前环境的,而不是庞大的,重叠的,与实际需要相违背的。从山地到平原,从主力到地方部队,从领导机关到连队组织,均应按照上述原则适切加以改变,否则,我们不能领导部队,就不能有效的进行自己的工作。”“现在对于一切机构,应当紧缩的必须紧缩,应当合并的必须合并,应当裁撤的必须坚决裁撤。在改革工作机构之后,接着就必须改进我们的领导方式与工作方式。”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1—1942)》,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32、533 页。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局面,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完善军政委员会制度。中央军委于1941年2月7日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将军政委员会的设置扩大到旅、团一级,“作为每级的集体领导机关”,“军政委员会的主席,一般的由政委担任”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 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9 页。。二是建立报告制度。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于1941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建立政治工作经常报告制度的训令》,更加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更严格的检查一切决议决定之执行,“必须自下而上建立政治工作经常的报告制度,纠正不报告、不请示、自成系统、自成局面的坏习惯”。①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6 册,第296 页。三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1日发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各根据地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成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领导该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这些举措都对确保党牢牢掌握枪杆子起到重大作用。1942年10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重行颁布《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正是加强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文本分析:1940年《八路军军政杂志》所载条例具有修订空间。现存《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首次刊发于《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4、第5 期,这是迄今所见该《条例》最早版本。从文本分析看,今传该条例似有1940年、1942年之别,实为同一部条例,二者内容没有实质区别。当然,该条例诸版本个别序号排列稍有差异。比如第17 个单项条例《军队中党的连支部及总支部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汇编》载有61 条内容,《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载有62 条内容。原来《八路军军政杂志》所载《军队中党的连支部及总支部工作条例》存在三处序号失误:一是“(一)支部的组织”部分,“八、团营政治委员对于支部解散及改组,只有得党务委员会及政治部许可时方能执行。附注:在作战环境中,遇支部动作妨碍作战行动时,团营政治委员可直接解散支部,但须尽可能的将解散原因详细报告上级政治部及党务委员会”,“十、如遇支部决议有违反党的路线及妨碍军队战斗力之时,政治委员有停止执行之权,但须向上级报告。”②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至第8 期》,第143 页。二者之间缺“九”。二是“(四)团总支部及营总分支部的工作和任务”部分,该条例有两个“四十一”。“四十一、总支委的工作除三十四条到三十八条所规定以外还有:(一)督促并指导各营总分支部及连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各营连支部书记联席会议。(二)切实执行上级党部和团党员大会的一切决议,并督促各连支部全体党员执行这些决议。(三)依照各部队的具体情形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大会通过,并督促执行。”“四十一、团营总分支委书记是团营总分支委日常工作之直接领导者。”③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至第8 期》,第144 页。三是“(六)接受和开除党员”部分,“五六、在讨论请求入党者之志愿书以前,委员会应检查其入党申请书,并要申请人出席会议”,“五九、关于接收入党问题的最后决定属于党务委员会”,④朱鸿召主编:《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八路军军政杂志第2 卷第5 期至第8 期》,第145 页。其间缺少“五七”“五八”。也许正是《八路军军政杂志》所刊该条例存在序号失误,军委总政治部决定修订后正式颁布该条例。据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勘误后认定《军队中党的连支部及总支部工作条例》有60 条似乎妥当。除条文序号差异外,现存各版本《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内容一致。

(三)历史价值:在八路军、新四军得到贯彻执行,成为干部教育必读教材。自《八路军军政杂志》

1940年刊载后,该条例颇受各根据地重视。八路军山东胶东军区政治部于1940年6月翻印该条例,由胶东新华书店出版。10月3日,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发布命令,在所属部队印发该条例。“一、兹将总政治部所颁布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在野战军各部队中颁布之。二、各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必须负责将本条例深入传达到本部队中,组织政治工作条例的研究与学习,在抗大教导团营政工人员各种训练班及每日二小时的学习中,作为正式课目上课。三、以前野战军政治部及各级政治机关所临时颁布的各种条例,凡与本条例有抵触者,一概依照本条例施行之。各种政治工作组织上的名称与本条例不同者,一概依照本条例改正之,以求统一。四、在讨论与执行本条例时,如有意见,由各级政治机关负责收集,汇报此间。但在未经总政治部机关修改之前,仍须按照本条例执行,不得变动。”①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该原件无年份,1940年系笔者判定。1940年10月6日,罗瑞卿在北方局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所作政治工作报告提到:“现在总政已经宣布了我军政治工作的条例,这解决了一个大问题。”罗瑞卿时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主任,向来重视在部队贯彻政治工作条例。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第一时间印发总政治部所颁布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存在极大可能。《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在新四军也得到严格执行。1941年7月,陈毅在《论建军工作》中提出:“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虽然曾规定将战场指挥的决定权赋予同级军事指挥员,但不能因此得到在军事作战方面,可以削弱政委权力,脱离领导的结论。”②《陈毅军事文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第133 页。1942年2月,黄克诚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关于政治工作的报告提出:“军委总政治部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的政治工作四大基本任务是固定的,在今天精兵建设阶段中不能有所改变。”③《黄克诚军事文选》,第170 页。这说明重新组建的新四军贯彻执行了《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这一方面是军委总政治部颁布的该条例明确规定适用于新四军,另一方面是重建后的新四军相当一部分是原来的八路军部队。1942年5月15日,新四军政治部从实际出发,制定颁布《新四军政治工作补充条例》,主要对新四军基层、机关政治组织作出具体规定,并未涉及新四军政治工作性质、任务、原则、内容等基本问题,堪称是对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颁布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④新四军政治部于1942年5月15日颁布的《新四军政治工作补充条例》原件存于解放军档案馆,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依据档案馆藏件收入该条例。该条例共有10 个决定或条例:关于连队政治组织与工作的决定、军师旅直属部队机关政治工作决定、连队青年队的组织与工作决定、军队锄奸保卫工作条例、军法处工作条例、防谍条例、干部保健条例、抚恤委员会暂行组织与工作条例、××区军政人员抚恤暂行条例、政治工作人员奖惩条例。《新四军政治工作补充条例》提出:“连队政治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基础,连队政治组织则是实施连队政治工作的发动机;没有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与充实生动的工作内容,就不能发挥连队政治工作的堡垒作用。”该条例对连队党支部、俱乐部、青年队三种组织及锄奸系统锄奸网的性质、构成、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至于连队政治指导员的工作与支部、俱乐部、青年队的工作任务,仍依照政治工作条例执行。”(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6 册,第715 页、721 页。)这也可进一步说明,《新四军政治工作补充条例》是基于新四军现状对《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后来成为军队干部学习政治工作基本教材。1942年1月14日,总政治部宣传部关于延安军事机关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将政工条例和古田会议决议列为各级政治干部必读物。1942年2月11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三号)》规定,政治教育包括党的策略路线教育、时事教育与马列主义的理论教育与军队中政治工作的教育。“政治工作,包括政治工作条例,抗日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以上为连级政治干部用),政治工作文献,政治工作论丛,‘军政杂志’及‘前线’文章之选读(以上全部为营以上政治干部用)。”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 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95 ~96 页。2月26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五号)》规定:政治工作干部,应提高一般的政治、文化水平,研究政治工作诸条例,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 册,第142 页。这些说明,《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当时在人民军队受到广泛重视;重行颁布后,肯定会进一步推动该条例的学习贯彻,从而对人民军队政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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