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研究

2021-11-26 10:56陆洁琰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完善路径高职院校

陆洁琰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成为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任务。高职院校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一环,积极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既是应对外部复杂多变社会环境挑战的需要,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自治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如何构建学校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如何完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促进高职院校更好地履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责,成为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重大问题。

(二) 高职教育、高职院校发展的现实需求

目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达到空前高度,高等职业教育已占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也进入新阶段,从规模扩张发展转向提高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学科门类的不断拓展对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学校如何开展现代化治理成为内涵发展的重要课题。高职教育发展越快,高职院校发展规模越大,越需要重视治理、加强治理,提高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制度体系不完善

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需要完备的制度支撑。大部分学校具有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在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如制度更新不及时、有雷同性、执行不到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文化等。这些都不利于高职院校治理效能的提高和高质量发展。

(二) 利益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职院校治理主体包括学校、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等,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部门利益主体参与度相对较低,影响了治理效果。一是行业、企业大多参与教学过程,如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实习实训场所等,其参与办学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二是师生参与治理的制度、机制大多流于表面,教代会、学代会等作用不大,尤其是学生参与治理途径缺乏,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并不清楚,一切听从学校安排。

(三)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

目前,高职院校的行政部门掌握了学校的主要权力,包括人事、财务等等,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务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决。高职院校虽然成立了学术委员会、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但是其组成人员大多数是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二级院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群体并未真正成为学术决策的主体,造成了学术权力“缺位”、行政权力“越位”的现象。这就导致高职院校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学术权力得不到重视。

(四) 校院二级管理问题

推进治理中心下移是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化治理的迫切需求。目前,高职院校大多已经推行二级管理,但是效果还有待提高。二级院部的人、财、物等权利还需要进一步下放。高职院校的决策权大多还是由学校职能管理部门掌握,二级院部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学校的制度、决策;二级院部在自身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依赖学校的现象,独立性不强,还未完全化被动为主动,其办学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激发调动。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

(一) 明晰治理理念

治理与管理有着明显区别。管理主体是一元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管理常常是单向度的,治理是体系化的。相对管理而言,治理是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更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高职院校的治理主体只有从思想上理解现代治理理念,才能改变长久以来固化的管理思维模式,加快实现学校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因此,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及其活动的开展首先需要明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理念,确保遵循正确的方向。一是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是高职院校治理的基本要求。我国1998年制定并于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两部基本法律对学校内部体系、治理框架等都作出了要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行动计划》等文件对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这要求高职院校治理主体以此为治校育人的依据,强化法治思维,认真实施落实。二是树立多元共治理念。当前,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和治理主体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高职院校需要进一步打破封闭的管理模式,加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既要充分考虑学校同政府、行业、企业等外部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又要平衡处理学校、教师、学生等内部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构建校内外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三是树立学生为本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将各利益方的力量、资源整合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各利益方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 完善治理制度

高职院校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治理模式,全面提高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水平。一是制定和落实好学校《章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完善学校《章程》,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方向、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等,做到章程制定完备周全、执行严格规范,形成以章辦事的良好风气。二是完善章程引领的治理制度体系。高职院校要以章程为纲领,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办学理念、体现现代化治理要求的治理体系。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理事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和教授治学制度等,努力做到全覆盖,从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加以开展,形成章程、学校制度、部门制度、二级院部制度等四级治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增强突发事件危急管理能力;把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分开,确保制度建设落实到实处。三是构建校园制度文化。高职院校要以制度的规范化编制为抓手,制定完善的《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围绕制度的废、改、立等进行管理,使建章立制具有操作规范,达到文化层面的“一致性”。各项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这样也能确保出台的规章制度受到师生的普遍拥护和遵守。加强制度宣传,编印各项制度文件汇编,利用集中学习、微信推送等形式对各项制度进行宣传说明,使师生能正确理解各项制度的内容、作用等,从而使强制性的要求转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三) 深化内部制度改革

一是构建扁平化管理体系。以精简高效、权责一致为原则,整合职责相近的部门,减少职能交叉,解决因职责不明而造成的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与权利,简化工作流程,持续推进管理人员“十个一工程”,提高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工作能力、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发挥校内职能部门的作用。二是优化校园两级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校、院两级权责,校级层面主要负责宏观的决策和管理,二级院部负责具体的实践层面。进一步扩大二级院部管理自主权,将管理重心合理下移,保证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财、物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使其能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充分激发二级院部的改革热情和办学活力。三是扩大学术权力。樹立行政权力服务学术权力的管理理念,厘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形成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支撑与服务机制;培育、强化教授治学意识,通过理论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提高教授管理能力和水平,激发教授治学热情,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实现教授高效治学。四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强化“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改进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克服“五唯”强项,建立重实绩、重水平、重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薪酬待遇适当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加大职称改革力度,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的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以实际受聘岗位、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职称晋升机制和职务聘任办法,切实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 健全多元共治体系

高职院校治理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学校、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要引导、鼓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学校的治理事务。一是健全校政行企多方协同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等参与办学的理事会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决策、指导、咨询、监督等作用;建立与地方政府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学校与地方全面战略合作;搭建一体化协作平台,融合政校行企多方资源,开拓合作渠道,建立互动机制,共同治理学校事务并促进共同利益最大化;聘请在行业、企业、职教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助推学校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拓展校内民主空间。充分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决策咨询作用,保证普通教师在各机构中的占比,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或事项,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使教师群体能在决策中能有实质性参与,保证其参与治理的时效性;加强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机构建设,严格把关成员,不断规范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决策咨询作用;重视学生、校友等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主动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完善学校治理。三是健全评价监督机制。落实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引入社会教育评估机构进行发展质量评价,以中立的立场、客观的指标、科学的方法检验办学质量;将评价、监督和改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评价发现问题,为监督改进提供依据,通过监督来保障评价结果的正确使用,建立起良性互动的自我发展机制。

(五) 提升治理信息化水平

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高职院校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等创新,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精准治理的转变,是提升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是促进学校治理各层面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结合学校自身业务需要,整合、共享全校信息化资源,集中力量优先建设关键业务和服务系统,使各业务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工作流程化、业务全过程信息化,形成“一站式”访问。二是完善网上事务大厅。开展财务报销、项目申报等管理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精简、规范办事流程,让师生员工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师生获得感,达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三是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手段,建设数据管理中心,对各项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管理、分析、动态监测等,为学校决策、管理、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与智力支持,提升学校现代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智能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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