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爱辉,刘 旋
(南华大学,湖南 衡阳 421001;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即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伤害的犯罪行为。它具体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①当然在广义上,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除了犯罪行为人直接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外,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也属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笔者这里为研究方便,仅将其限定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近年,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发率提升,仅2017-2019年三年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犯罪就分别为7550人、9267人、12912人,每年同比分别上升22.74%、39.33%;起诉猥亵儿童犯罪分别为2388人、3282人、5124人,每年同比分别上升37.44%、56.12%。[1]由此可见,如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展开有效防控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实证研究乃当前国内外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但可惜的是,目前国内真正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展开实证研究的并不多见。兼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带有较强隐私性,很多处于非公开状态,即便能获取部分相关数据,更多也仅是简单抽象化的数理统计,而并未就犯罪具体情况作出详尽分析。有鉴于此,笔者力图通过选择科学样本广泛收集真实数据展开实证探索的方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促成未来我国对相关犯罪的规制。
要展开实证调研全面科学有效地获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相关数据信息,必须首先围绕调研的主要对象、选择区域和方法等关键要素实施清晰界定。在主要对象上,为避免研究范围过大造成收集的资料过于庞杂,同时考虑到近年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贴近当下我国法律具体适用问题,笔者特以2012-2020年已判决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罪名囊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三类。
在实证调研选择区域上,笔者以H市为主要区域样本。该市地处我国中南部内陆地区,建市历史悠久,地理交通位置重要,是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下辖5区5县,代管2县级市,总面积约15300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664.52万人,具有跨地域广、人口多的特点。[2]因此,作为实证调研选择的区域样本,其样本的量及地域跨度都相对较合适。并且,迄今为止H市整体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选择它做样本,还能较全面地反映地方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对相关犯罪带来的各种影响。
在实证调研采用的主要方法上,笔者主要借助在H市各地区实地考察和数字法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查询的方式,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中心主题,以对被调查数据的描述性和解释性剖析为核心要素,定性和定量综合考量,从而全面完整收集研究所需要的各类相关数据信息。
根据实证调研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发现2012-2020年这9年期间,H市发生强奸、猥亵儿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公诉的案件共599件,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达351件,占被诉案件总量59%。这其中又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234件,猥亵儿童罪110件,强制猥亵、侮辱罪7件(具体见表1)。尤其是2013-2020年间,H市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罪年均发生55件,猥亵儿童罪年均发生14件,强制猥亵、侮辱罪年均发生1件,相关犯罪大多呈现出明显增长趋势。
表1 2012-2020年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统计表
在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总体情况上,根据2012-2020年间H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判决书进行统计,其中明确列出的被告人共352人,含男性被告350人,比例为99.4%,女性被告2人,比例为0.6%;明确列出的未成年受害人共421人,含女性受害人399人,比例为94.7%,男性受害人22人,比例为5.3%。从总体数量上看,相关犯罪行为人以男性占绝对多数,受害人主要仍旧是女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女性作为犯罪行为人在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开始慢慢出现,未成年男性性侵害概率也在逐渐增加。
通过对2012-2020年间H市发生的351起被公诉至法院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及相关有效判决书的整理,笔者分别从犯罪性和被害性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发现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受害者和具体犯罪行为大多具备一定典型特征,故笔者以此为基础进行归纳整理得出了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
第一,性侵害行为人在性别上主要为男性,但女性也有少量存在。在H市351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判决书中,明确列出的被告人共计352人,其中含男性被告350人,占99.4%,女性被告2人,占0.6%。从总体上看性侵害行为人主要为男性,但也存在少量女性共同参与的现象。女性被告人并非是直接实施者,一系帮助丈夫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一系涉强奸罪竞合犯罪等中的共犯,暂时未出现有女性直接实施性侵害的案件。尽管数据显示女性参与性侵害犯罪所占比重不大,但仍不可忽视女性在强奸犯罪中起到的促进、帮助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H市发生的系列组织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竞合犯罪中,女性往往作为中介人来促进犯罪发生。
第二,性侵害行为人在年龄上以青年、中年阶段为犯罪高发期。对H市不同年龄阶段下犯罪者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在未成年阶段(1-18周岁,不包括18周岁)实施此类犯罪占比整体而言不高,仅为16.5%,但强制猥亵、侮辱罪在该阶段的分布比例达到了77%;在青年阶段(18-45周岁)实施此类犯罪的整体占比较高,共发生案件154件,比例达到了44%。不仅强奸罪在该阶段的分布最高占51.7%,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在该阶段也常有发生,分别为41件占41%和5件占19.2%;至于中年阶段(46~69周岁),猥亵儿童罪在此时发生的案件最多,共53件占53%。此外强奸罪在该阶段也有部分分布占29.1%,强制猥亵、侮辱罪则相对较少占3.8%;老年阶段(69周岁及以上)是相关犯罪发生最少的,但也存在8起案件占2.27%,行为人最大年龄为84岁(具体见图1)。根据统计,虽说在每个年龄阶段H市相关犯罪皆有发生,但集中分布在青年、中年阶段,系为高发期,需要我们特别注意该年龄阶段的犯罪滋生因素。
图1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年龄分布
第三, 性侵害行为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有研究指出,教育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作用,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比受教育程度高者更易实施犯罪行为。[3]从H市的统计数据来看的确如此,该市相关性侵害行为人352人,其中文盲22人,占5.9%;小学(含肄业)学历者94人,占26.7%;初中(含肄业)学历者143人,占40.7%;高中(含中专和肄业)学历者38人,占10.8%;大学(含本科、大专和肄业)学历者25人,占7.1%(具体见图2)。由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人学历高低不一,以初中学历为主,且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比高达73.5%,其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
图2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受教育程度
第四,性侵害行为人普遍存在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且一定程度和职业性质有关联。在H市2012-2020年间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有正式职业的犯罪行为人和无职业的犯罪行为人均存在(具体见图3),但农民和无业人员所占比重最大(前者占41%,后者占34%),城市务工人员次之(占10.6%)。另外,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职业人员如教师、教育辅导机构从业者以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所占比重也不容忽视(占6%)。在具体收入上,H市相关性侵害行为人中,无稳定收入者占85%,而有稳定收入者仅为12%(具体见图4)。很明显,农民和无业人员的就业情况是波动最大的,城市务工人员的工作也带有较高灵活变动性,故H市性侵害行为人普遍存在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的情况。至于从事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职业人员如教师、医师等,因其往往具有相应便利条件(如上课、体检等),犯罪发生率也不容忽视。
图3 犯罪行为人职业构成
图4 犯罪行为人收入构成
第一,被害人在性别上以女性为主,男性较少。从2012-2020年H市的数据来看,在351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判决书中,明确列出的未成年受害人共421人,其中包括女性受害人399人,占94.7%;男性受害人则相对较少,为22人占5.3%,且主要集中在猥亵儿童罪方面。
第二,被害人在年龄上以8-14周岁者占多数。2012-2020年期间,H市强奸罪受害人不满8周岁的28人,8-14周岁年龄(不含14周岁)阶段者153人,14-18周岁年龄阶段的33人;猥亵儿童罪受害人不满8周岁的52人,8-14周岁年龄(不含14周岁)阶段者46人,14-18周岁年龄阶段2人;强制猥亵、侮辱罪受害人不满8周岁的1人,8-14周岁年龄(不含14周岁)阶段者2人,14~18岁年龄阶段3人(具体见图5)。
图5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年龄分布
第三,被害人的智力水平、受教育程度偏低。在2012-2020年H市发生的351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有22起案件的被害人系智力受损人员,更有高达238起的案件被害人仅有初中及以下学历(具体见图6)。从总体上看,被害人的智力水平、受教育程度都偏低。①当然被害人智力水平、受教育程度偏低,这很大程度也是因为他们均为未成年人所致。
图6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智力、受教育程度
第一,作案方式多以暴力强迫、诱骗为主。在2012-2020年H市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虽然犯罪行为人采取的方法手段繁多,但以暴力强迫、诱骗等几种方式进行性侵害最为常见(具体见图7)。其中“诱骗”不单是指以言辞、金钱哄骗,也包括买零食、给手机玩游戏等专门针对低龄被害人进行的诱骗等。不过,上述作案方式的选择会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不同而在结果呈现上有所差异。譬如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中,犯罪行为人作案方式就多以暴力强迫或基于被害人对性行为的无认知状态进行的诱骗为主,此类案件占86%;而猥亵儿童罪的对象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该年龄阶段的被害人性认知很薄弱,故此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采用诱骗方式实施犯罪比率较高,占67%。
图7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方式
第二, 作案地点以犯罪行为人家中、酒店等较隐蔽处为高发点,互联网等虚拟作案场所也开始逐渐出现。在H市2012-2020年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发生在犯罪行为人家中的占34.7%,酒店占22.5%,无人路边占7.6%,被害人家中占7%,此外学校、车内、KTV等地点也有少量犯罪发生,分别占2.5%、2.5%和1%(具体见图8)。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等虚拟空间成为其他作案地点的频率也日渐凸显。如在H市就曾有一男子冒充舞蹈培训机构老师,借检查学生身体素质为由,与十一二岁的女学生视频聊天并要求她们找40岁以上的男子为她们脱衣摸胸,以此来满足犯罪行为人性欲。
图8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地点
第三,熟人犯罪的概率相对较高。根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有社会关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可分陌生人性侵害与熟人性侵害。由于熟人性侵害意图事先往往被害人难以察觉防范,故成功率较高。[4]且熟人作案后,被害人一般也未必愿意报案,导致司法机关追查极为困难。在H市2012-2020年间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熟人犯罪所占比重就非常大,共有246件占78%,较之陌生人性侵害案件的67件要多出179件。其中,家人作案7起,占2.2%;亲戚、父母的同事好友作案17起,占5.4%;邻居(含同村人)作案81起,占25.8%;基于恋爱关系作案35起,占11%;教师作案18起,占5.7%;通常朋友作案12起,占3.8%;网友作案24起,占7.6%(具体见图9)。总体言之,熟人性侵害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发生的概率较高。
图9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任何犯罪的形成都有着其深刻的缘由,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会展现出上述特征,同样有着一系列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法律具体规定上,现行刑法的相关刑罚设置并不科学明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四个层级,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幅度则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层级,较之强奸罪的刑罚设置,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刑罚层级相对笼统且单薄。并且目前我国刑法的一般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规定也不甚明确,如现行刑法第236条、237条仅以简单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为述,而没有像德、日等国刑法那样区分不同犯罪情节、不同年龄阶段来明确量刑范围。因此,我国这类刑罚设定相对来说对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不够明确,给予法官量刑可操作空间较大。根据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判结果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强奸罪中刑期未满3年的犯罪行为人共24人,3-5年的197人,5-8 年的13人,8-10年的1人,10年以上的0人;在猥亵儿童罪中,刑期未满5年的87人,5年以上的23人;在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刑期全部未满5年。正是由于这种刑罚设置的不够科学明确造成了刑法威慑力不够合理,继而导致H市相关犯罪频频出现。①不过刑法作为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严格地说,除了H市外,刑罚设置不科学明确对全国范围内相关犯罪的发生都会有着重要影响。
其次,在司法具体适用上,H市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出现“再次伤害”现象较为频繁。主要表现为办案过程中部分办案人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意识相对欠缺,多次反复询问会使未成年受害人在寻求法律保障过程中易遭受到心理层面“再次伤害”。譬如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过程中,为确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难免需对受害人进行几番询问,有时没有注意到方式方法,会一定程度上造成其心理负担,然后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同样可能会出现为确定犯罪事实而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使受害人感到又一次伤害。
此外,H市还普遍缺乏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助。该市整个司法系统极度缺少善于心理辅导的专业人员与受害人接触沟通,对受害人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并没有给予必要关注。这样一来,未成年受害人不仅没有得到安慰反而被伤害得越来越重。
经济地位是犯罪学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现代犯罪学理论认为,经济地位会增加紧张与采取犯罪应对的可能性,从而增强经济地位与人际暴力行为之间的密切联系。[5]
首先,收入差距过大是犯罪率增长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收入不稳定人员在面对收入差距过大的境况时,在经济和心理方面存在双重压力,会导致愤怒和挫折感等消极情绪,进而产生矫正压力的行为。
其次,区域经济差异会影响犯罪的分布,同时也是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之一。城市化水平对日常社会治安管理和犯罪管控具有重要影响,经济不平衡所带来的人口流动的失控会引起犯罪率的上升。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数据便显示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少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的特征:一是通过对比该市所辖农村与城区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量。H市在2012-2020期间共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1起,其中该市所辖农村发生144起,占40.9%;城区发生207起,占59.1%。农村和城区未成年人均面临着性侵害的风险,但城区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更多(具体见图10)。二是通过对比H市下辖县(含代管县级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犯罪量之间的关系,发现各下辖县(含代管县级市)犯罪量的多寡基本同它们GDP排名呈正比。例如G区,其GPD排名为H市第12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量排名亦位列12(具体见图11)。
图10 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地域分布
图11 H市各下辖县(含代管县级市)GDP、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排名比较
首先,H市整体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很难全方位实施到位。由于经济聚拢效果带来的人员流动性大且频繁,导致人员多而杂乱,该市地域范围较广,周边人口往来做生意、短期停留现象多而频繁,当地大部分治安人员平常也多集中在中心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用以维持日常的社会秩序,而对家庭、酒店以及互联网等较隐蔽和新兴虚拟犯罪场所治安管理很难及时反应,同样对于熟人犯罪也很难打造严密的防控之网。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犯罪行为人多为中青年的问题,虽然公安部门一直将中青年作为犯罪防控重点,但受到警力调配严重不足制约,依旧防不胜防。
其次,H市专门针对校园的安全防范有所欠缺。一方面,该市校园性安全防范不到位。尽管中小学作为安全保卫重点单位之一,在H市已经得到了较多关注,不过这种安全防范更多集中于传统意义的人身、财产领域,对性安全的关注度不高。虽然从前述可知当下H市学校内发生的相关犯罪所占比重较低仅2.5%,但学校终究系未成年人活动主要场所,一旦发生相关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同小可,故校园性安全防范必须加强;另一方面,该市学校目前也未足够重视对教师品格进行具体审查,相关审查更多停留在教学资质、教学能力、教学内容等,很少有对教师的品格审查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质,较之其他职业从业者更容易得逞且社会影响更大,故尽管从前述可知目前H市教师相关犯罪所占比重并不高为5.7%,但对他们的管理决不能松懈。
首先,H市面向全市的社会普法教育还有待加强。所谓城市和谐人为本,社会文明法是根。前述可知H市大部分相关犯罪行为人文化程度不高,而文化程度不高其法律意识就往往更弱。加强社会普法教育既有利于增强全面法律意识,有效缓解社会违法犯罪压力,又有利于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增强维权意识,保护民众正当权益。但由于H市政府部门在前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普法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工作力度还不够,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在具体普法工作方法上也有所欠缺,导致普法效果不佳。加之H市拥有664.52万常驻人口,普法工作面极其广,工作难度高。此外由于人口流动的原因,也难以使普法工作有序推动。
其次,H市学校性教育课程安排不够科学完备。尽管我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中早已明确要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但各地具体实践过程中真正做到开设课程、落实教学的较少。H市亦不例外,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该市乃至所在省均未对学校设置专门的性教育课程进行明文规定。即便有可能涉及到性教育内容的生物课、体育与健康课也是在初一才开设,且排课偏少并缺乏专业性健康教育教材,授课教师也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很多学校仅简单将生物教科书作为性教育题材,相关授课教师也缺少专业化理论培训,从而导致中小学性教育形同虚设。
再次,H市家庭性教育严重缺位。在H市,社会风俗文化受传统文化影响严重,大部分家长的性教育意识还未觉醒,性长期被看成是一个较隐私和尴尬的话题。大部分家长从不会在子女面前主动谈论“性”,且很多家长认为性教育应当由学校来进行。即便有家长意识到家庭性教育的重要性,但因每日忙于生计,根本无暇对子女进行任何性方面的教育,加之受自身文化、教育水平的限制,亦不知如何展开具体性教育。如此这般,相关未成年人既很少得到学校性教育,又难以获取家庭性教育,8-14周岁开始有一定程度第二性征发育却又缺乏相关性知识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概率就进一步增加。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展开有效防控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平安的重要举措。根据前述实证分析,已经厘清了当前H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和产生原因,故我们便可针对其主要特点和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犯罪防控策略,以求最终确保社会稳定、青少年茁壮成长,也为我国其他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提供一定的借鉴。
首先,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上,针对当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尤其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刑罚层级相对笼统且单薄之缺陷逐步予以完善。例如对猥亵儿童罪做出如下三个量刑层次规定:第一层次是基本犯,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层次是对有如下五种情节严重情形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犯罪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罪的;(5)有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第三层次是具有四种特别严重情形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二人以上轮流猥亵的;(3)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或其他后果的;(4)猥亵行为方式极其恶劣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此外,还应对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刑法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明确对14-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同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但其仅针对14-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男性以及16-18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男女尚缺乏相应法律保护。故未来我国刑法不妨针对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刑法特殊保护,尽量减少负有监护、收养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他们造成各类性侵害。
其次,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司法适用上,应当构建相应特殊司法保护机制。具体包括: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要尽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以科学、规范且充满人性关怀的合理方式展开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具体审理等工作,防止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给未成年人心理层面造成“再次伤害”;另一方面,构筑强制心理援助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应关注案件本身,更要积极帮助受害人展开及时心理疏导。司法机关内部必须建立一支专门用于帮助相关未成年受害人走出心理阴影的强制性心理疏导工作队伍,以确保司法机关在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能第一时间对未成年受害人实施救助,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通过前述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经济层面产生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若要有效缓减经济地位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必须从合理解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过大、人口流动大以及无业、失业率高等方面问题出发。
首先,必须加快区域内经济建设,优化产业链结构,正向考量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犯罪发生。经济增长不仅能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有效消减群体的不满情绪和不良反应,也能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为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物质保障。
其次,要积极帮扶无业、失业群体,缩小收入差距,减少因收入差异所引起的犯罪。一方面,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应主动联合社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帮助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实现充分就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产业发展结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农村新兴产业,吸引流失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进而有效解决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住宿区、酒店以及互联网的治安力量。如今很多城市中,以社区、街道为基本单位的治安部署已大体实现,中心区域治安成效显著,但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家中、酒店等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等因素的制约,仍存在一些社会治安管理盲点。为此,一方面应争取获得财政支持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另一方面则要强化警力,以社区、街道(村)为基本单位,建设社区、街道(村)便民服务室并安排专业、在编人员轮流值班,联合基层自治组织实现治安隐患排查日常化,打造严密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另外,还要专门强化未成年人住宿区、酒店以及互联网监控建设,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可联合各大通信运营商,在不侵犯相关人员隐私情况下,有效实现监控网络全覆盖,令犯罪无处遁形。
其次,针对校园安全展开专门性防范。鉴于目前校园安全防范更多集中于传统意义人身、财产领域,性安全往往被有意无意忽略。那么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就必须转变思路,在注重传统意义人身、财产安全外,还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性安全。至于在教师具体品格审查上,不能笼统地要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即可,更应针对这一特殊职业设置具体品格审查标准,如考察教师是否存在心理、性取向失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
首先,在最广义上,必须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团结社会上有关公益组织、团体和普通民众,共同致力于深化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基本法律常识,有效预防各类性侵害犯罪。具体包括: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联动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按期举办普法宣讲、展览,组织法律文化下乡等活动使民众时刻心存法律、敬畏法律;二是以市为单位在管辖范围内所有的社区、街道、村建设法律咨询室,安排专业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公布法律咨询热线,在为民众讲解、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还作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保卫站,发现疑似性侵害事件时能够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三是组织各大政府机关深入学校开展校园普法活动,通过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组织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未成年人是非辨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在学校性教育课程安排上,各学校应将性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任务,开设一门或多门性安全教育课程,合理安排课时,并积极组织相关授课教师经常参加专业化性安全教育培训,有条件者甚至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来校授课,从而能够采取实用化、智能化、趣味化等简单明了、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来促使学生对性基本常识、性安全防范知识入脑入心,当他人对自己有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时能及时向家长、学校或有关政府机关报告。
最后,要以民主权威型家庭教育方式推进家庭性教育。所谓民主权威型家庭教育方式,即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给予孩子关爱同时也保持一定程度限制,对孩子保持温和态度,与孩子之间采取开放姿态和方法加以沟通。[6]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家长一般会采用民主平等的方式未成年人沟通、交流,在其心目中留有既有亲和力又威严的印象,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也有很好的监督和限制作用,从而能在危机时刻让家长成为未成年人充分信任的第一选择,也能有效解决当前家庭性教育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