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奕练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广东 揭阳 522031)
基于现阶段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现实应用来看,虽然我国司法水平确实越来越高,但是因为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同样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容易对正当防卫带来影响和制约,应该采取恰当措施予以解决,以便更大程度上发挥出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主要是指当公民遭遇不法侵害时,因为不具备请求公力救援的条件,进而被迫采用的私力救济行动[1]。由此可见,正当防卫制度是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本能的重要制度,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鼓励公民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具备积极作用。但是在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和应用中,无论是学术界的研究,还是现实司法认定应用,都遇到了较大困难,这也就导致近年来我国有关于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热点案件越来越多,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在正当防卫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早,商周时期就已经涉及了相关理论,并且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样也优化了正当防卫制度的应用。但是从目前我国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方面的来看,却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致使现阶段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数量相对比较少,掌握相对过于严格,严重影响着正当防卫制度的现实应用价值。另外,在现阶段我国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结果上来看,往往判决结果和民意存在着一定的认知矛盾,如此同样也会对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带来较大压力,很难保障较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现阶段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往往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唯结果论现象,即过度关注于受伤害者的严重程度,如果受到较大伤害或者是出现死亡现象,则不会考虑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而是倾向于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罪[2]。这一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判断依据颠倒现象,并非首先关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是仅仅关注“重大伤害”,如此也就会在相应司法认定中出现较为严重的偏差问题,被判定为防卫过当。该影响因素带来的判定结果必然也就会对正当防卫制度产生影响,也会和公众认知存在明显不一致,容易形成社会热点。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特殊防卫制度的应用上,因为特殊防卫的界限没有得到明确,进而也就会在司法认定中出现偏差问题。从特殊防卫制度的应用上来看,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公民敢于和暴力犯罪分子做斗争,应该成为重要的法律武器,但是因为司法实务中没有能够针对特殊防卫界定予以明确,进而也就容易出现适用不当现象,对于该目的形成制约和影响。基于特殊防卫界定不清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同样也受到了上述唯结果论理念的影响,容易被严重伤害干扰,导致特殊防卫无法认定。另外,从特殊防卫的司法认定依据上来看,因为目前我国有关于特殊防卫的法律依据并不是特别完善,表述相对过于简单,没有形成良好的司法解释,进而也就容易导致司法认定不当,相应标准界限存在模糊问题,将特殊防卫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故意犯罪行为。
从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依据上来看,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比较关键的认定要点,只有判断相应行为发生时,公民正在遭遇不法侵害,进而才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不法侵害的认定上来看,因为其不仅仅涉及了侵害人身权利的现象,同样也包括侵害财产等行为,还涉及了一般违法行为,进而也就增加了认定难度[3]。一般而言,不法侵害的认定需要判断相应行为是否具备不法性、紧迫性、侵害性以及现实性,只要具备这些特点,就应该被认定为不法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司法认定中,往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程度的影响,一些不法侵害程度不大的行为,往往被错误的排除到不法侵害行为之外,进而对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带来干扰。
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还需要重点关注于时间因素,要求判断相应行为发生是否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一时间要求更是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如果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对于不法侵害发生时间点和实施反击行为的时间点存在模糊现象,两者之间的时间段不能够清晰明确,错误的认为一旦超出了一个固定限值,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可能会把一些正当防卫行为错误判定为故意犯罪。在一些继续犯以及状态犯中,“正在进行”这一要素的司法认定就容易出现偏差问题[4]。比如对于一些涉及非法拘禁的案件审理中,如果被拘禁的公民在被拘禁过程中实施了反击,则同样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如果错误判定为违法行为,则可能和社会认知相违背,也会影响到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公正性。
司法实务需要理论指导,为了较好优化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效果,必然也就需要首先考虑到理论层面的要素,要求明确相关界定,确保司法实务能够具备可靠理论基础。基于此,针对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各个相关概念以及界定范围应该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当前司法认定中存在的明显易混淆问题,更是需要予以积极关注,以便形成更为理想的指导效果。比如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全方位掌握“不法侵害”的各类行为,应该从广义违法行为入手进行界定,尤其是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更是需要予以纳入,以便更好支持正当防卫制度。针对“正在进行”同样也需要予以明确,尤其是在不法侵害行为的起始点上,应该予以清晰界定,进而才能够准确判断正当防卫行为发生时间是否处于不法侵害时间段内,对于司法认定进行清晰指导,解决该方面的混乱问题。
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往往还和司法工作人员有关,尤其是受到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性的影响,在司法认定结果中也会出现偏差。基于该方面影响机制,注重完善司法制度极为必要,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必然也就能够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判断依据,避免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判断提出较高要求。具体到正当防卫司法认定过程中来看,司法制度的完善首先需要重点关注于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要求能够在该方面体现较强的指导性,促使司法工作人员可以更好理清正当防卫制度,尤其是对于一些典型指导案例,更是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另外,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定期考核,要求依托完善的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其能够在司法认定中具备较高胜任力。
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工作的优化还需要注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尽可能提升社会公众认同感,对于一些存疑或者是热点案件,更是需要加大关注力度,确保能够在司法实务中形成公正性,针对公众反馈较为强烈的案件,需要予以公示,以此更好显示司法认定客观性。当然,在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同样也需要综合考虑法、理、情,这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目的,能够促使正当防卫司法认定更为可靠,对于民意进行准确掌握。但是在接受社会监督时,也需要自觉避免被社会舆论影响,应该恪守司法制度。
综上所述,关于正当防卫制度,学术界一直争议不断,在司法实务中,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也一直保持着谨小慎微的态度,使得法条赋予正当防卫的功能价值大大被限制了,使得当前我国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存在一定问题和影响因素。为了较好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首先理清各个关键概念和界定,然后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优化正当防卫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