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乐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全世界对各式各样的指头乳突花纹进行分类已有较悠久的历史。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实际应用指纹工作的开展,指纹分类从简到繁、由粗至细,逐步趋于完善、定型。
外国最早从事指纹分类工作的,可算是英人格留先生,(Nehemiah G rew M D)他于1684年在伦敦讲演指纹时,曾挂出两幅图,一幅斗型纹,一幅箕型纹。到1823年,德国人(普鲁士人)布尔坚悦氏(Johne purkinje)在自己的拉丁文著作中,分指纹为九类。1890年至1892年英国有名的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做了较为系统的分类,把指纹分成三大类(斗、弧、箕)二十种。1897年 -1899年英人爱德华·亨利(Edward Henry)在高尔顿氏分类基础上改良为四大类八种,并对指纹的分析、储存和查对做了系统研究和阐述,获得了英国等国政府的采纳,成为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亨利氏十指指纹分析法。美国联邦调查局指纹局在适用过程中又改良了亨利氏的分类,列为三类(弓、箕、斗)八种。德国警察总监卢锡尔(Rosc her)根据汉堡市警察局长罗希尔的指纹法又改良为三类九种,称为汉堡式指纹法。后来在公安部主持下,组织若干人制定了现有的“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分指纹为三类九种[2]。
笔者考察了指纹分类的发展过程和现存的情况,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认为分类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严格性和实践性,注意类别的归属应该在同一个前提、同一个角度或同一个概念范围内进行,不能把不同内涵的东西并列在一起。为此。要从理论上研究一个分类的原则和要求,在实践中要解决分类的严格界限和方法步骤。
指头乳突线由于胚胎发育过程中细胞排列不同,而组合成各种不同的花纹。其形态结构的多种多样是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的。纵观指纹的变迁,开始的花纹是由形态最简单的弧形线(弧度很小)加一些横直线条组成(两者几乎分不出界限)。随着弧形线的弧度加大,凸面增高,可以明显地分出上下两部分纹线。当弧形线的弧度和高度继续增加时,弧形线发展呈弓状线,其中心出现少许倾斜的或纵行的线条,以填充中心的空间和支撑弓状线。由此花纹的结构进到了较高一纵的帐篷式的形态。花纹中心的倾斜或纵行的填充支撑线逐渐增多,即出现汇合三角的结构。为向更高一级的复杂花纹过渡准备了条件。当中心向某侧倾斜的支撑线上端互相连接,并且形成一个以上的圆滑的水滴状的纹线之时,证明花纹向高一级复杂花纹过度已经完成。这时不仅有上部弓形线与下部根基线的明显区分,而且在花纹的中心亦单独构成了纹线体系,使整个花纹由三个不同形态(或不同流向)的纹线组合成完整的花纹。这就是人们所称为的“箕形纹”。箕形纹的内部纹线由于其箕枝相连,即从开口发展为闭口时,又为过渡到更为复杂的花纹准备了条件,一旦闭口箕形线的中心部位形成了圆弧形的线条,外形似囊袋形的状态时,人们称这种中心似圆形的花纹为斗形纹。斗形纹的中心由简单的圆弧形纹线,发展成环形线。纹线超出环形绕过一圈以上形成螺形线,两条螺形线互相盘绕逐步发展成双箕形线,这就是斗型各种形态的发展过程。有的花纹内部不仅出现一种形态的纹线,而且形成两种以上形态纹线的并存,或者形成不大规则状态的纹线。人们称它为杂形纹。以上表明,最简单与最繁杂的花纹结构之间是一种逐步发展的过渡关系,不是跳跃发展的。因此,简单的纹型与复杂的纹型之间必然存在一种亲疏远近的关系。结构相同或相邻近的花纹表现为亲近、结构不同或相隔较大的花纹表现为疏远。这种亲疏关系表现在同一人的手上是极其微妙而有趣的[3]。
从组织结构,内容形态、倾斜流向长短高低、中心线数、三角远近等六个方面进行逐步分类,具体内容如下[1]:
第一步:首先按整印花纹的组成结构,把指纹分成四个基本类型,即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和混杂型纹。分类中弓、箕、斗型纹的定义和组成要求(界限)仍可沿用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的规定,但把其中斗型纹中的“杂形斗”单独提出来另列一类,不叫“杂形斗”而取名为“混杂型纹”。笔者认为,“杂形斗”既然是两种以上形态的花纹混合组成一个内部系统,就已超出了斗型纹的一般概念,应单独列为一类(称混杂型纹),这样更合理科学一些。
第二步:按内部花纹的形态不同,对四个基本纹型进一步分类。弓型纹又分弧形纹和帐形纹两种。箕型纹又分开口箕(再分平枝箕、连枝箕)、闭口箕两种。斗型纹又分囊形斗环形斗、螺形斗、绞形斗、曲形斗、双箕斗等六种。混杂型纹又分箕斗混合形、箕帐混合形、并列斗形、并列箕形、杂形、奇特形等等。
第三步:按花纹的倾斜流向对不同形态的纹型再分类。弓型纹中,弧形纹可分左倾弧、无倾弧(正弧)、右倾弧三种;帐形纹可分左倾帐、无倾帐(正帐)、右倾帐三种箕型纹中无论哪种形态的箕均可分正箕、反箕(或左箕、右箕)两种。斗型纹中,环形斗可分左倾环、无倾环(正环)、右倾环三种;螺形、绞形、曲形、双箕形这几种斗均可分左旋(顺时旋)、右旋(逆时旋)两种;囊形斗分左囊、右囊(或正囊反囊)两种。
第四步:按花纹中心的高低、长短对各型花纹再分类。不同倾斜方向的弧形和帐形纹,又可分为高弧、中弧、低弧高帐、中帐、低帐。不同流向的开口箕又可分高头箕、中头箕、矮头箕、横头箕、俯头箕、倒头箕等六种;不同流向的闭口箕可再分为长闭口箕(长度超过五毫米的)、短闭口箕(长度在五毫米以内的)。不同倾向和流向的环形、螺形、绞形、曲形双箕形这几种斗形可再分正园、椭园、长园三种,囊形斗可再分长囊形斗、短囊形斗两种。
第五步:按花纹中心内部纹线的数量多少进行分类。如帐形纹中心的支撑线多少可分一线帐,二线帐、三线帐、四线帐、五条以上的为多线帐。箕型纹的中心箕线内的状况可以分空心箕、线箕、二线箕、三线箕、四线箕、五线以上的多线箕。有的中心部位可能有小点、小桥、小眼等纹线,另称点眼箕。斗型纹的中心亦可分空心斗、一线斗、二线斗、三线斗、四线斗、五线以上的多线斗、点眼斗等七种。
第六步:按三角离花纹中心的远近进行再分类。箕型纹可分近角箕(或叫少线箕。相隔6条线以内)、远角箕(或叫多线箕再分7-9条线的、10-12条线的、13条线以上的)。斗型纹可以近角斗(或叫少线斗,相隔8条线以内的)、远角斗(或叫多线斗,可再分9-11条线的,12-14条线的,15条线以上的)。此外,斗型纹还可用左三角下部支流的追踪线追到右三角的相对位置关系分:上8条线以上的称高位斗:7-4上条线的称中位斗;上3-0条线的称上平位斗;中0-下3条线的称下平位斗;下4条线以下的称低位斗等五种。
有些指纹出现明显的伤疤、皱纹等附加特征,本不属纹线范畴,但在日常工作中有它特殊的价值。
从我们的司法鉴定中手印鉴定来看,办案人正确认识和掌握指纹的分类,不但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与样本指印快速比对排除。所以,办案人在提取检材或样本指印时要对指纹中心花纹类型有正确的认识,要分析检材或样本的中心花纹的形态、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结论的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