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龙
由于处于的历史境遇不同,社会特征与人文精神都处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于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形态,整个社会都有着不同的认知和思考,外部环境与内在人心都是影响音乐教育的重要因素。儒道思想的意义在于外部环境的平和,使得它需要人心的统一,审美派与实践派的意义在于内在人心的平和,使得它也需考虑音乐以及音乐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但对人的教育意义相同,不代表对社会的乐教思想和观点是一致的。最重要的是,社会意义是儒道乐教思想中无可替代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探析与审美派、实践派的不同之处,具有其比较意义。
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重要的变革阶段,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迈进,使得当时的主流思想以稳定人心,维护统治为基础,儒道乐教思想注定包含在内。时至今日,这种以社会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思想仍然是值得借鉴和创新的。音乐作为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无论是以人的维度出发,还是以世界的维度考量,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一,人天生具有群居性和社会性,个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的稳定运行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儒道乐教思想要先使其人和的原因。第二,世界被分为自然世界与人类世界,从宏观上来说,后者就是社会的总和。人与社会的平和状态就是音乐教育对人与世界的意义体现,而这种体现在儒道乐教思想中得以传承、发展。
即使孔子的乐教思想是从前人的思想继承而来,但他开创性地概括音乐对社会的影响,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价值。在《孝经·广要道》中记载孔子所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虽然《孝经》的成书之时尚有争议,但内容无有争议。孔子分别给礼乐对社会的目的与影响,予以高度总结,其渗透着音乐的审美价值与艺术特性。第一,以音乐本体的视角,它作为人与世界连接独特的语言,每个人都沉浸在它独有的声音世界时,抽象的内容与形式给人带来的审美体验,使所有人或者多数人发生自我发展的效应,也会带动社会的自我发展。第二,以人与世界的视角,音乐的建立与接收都具有主动性,音乐内容与形式,自律论与他律论,可以由人进行抉择和过滤。例如:孔子提出“乐则《韶》、《舞》,放郑声”的观点,说明人主动建立音乐的连接,完成音乐对社会的目的与影响。所以,音乐对社会的乐教意义,兼具音乐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哲学含义,且同样印刻在人的乐教意义之中。
然而孔孟之道,道的传承必然源于核心观念的完善。虽然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观念具有人性论的融合,但最初的目的,是站在为政为邦的社会稳定的角度。之所以说是完善,孟子把社会的意义与人的意义结合的更紧密,人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与民同乐”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极具哲学启迪。因此随后的乐教思想经常把治国与治民结合在一起论及,既加深了音乐教育对人心的塑造作用,又加深了音乐对治理社会的价值。荀子更是对孔孟之道,“与民同乐”,加以肯定,《荀子·乐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所以,音乐对人和社会的意义是分不开的。世界的运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任何事物都在变化中新旧交替,这自然包括人与社会的变化,音乐的目的就是让人心与社会统一,和睦相处,产生人与世界“中和”的影响。这种成熟的思想体系在儒道互补的历史进程中,也与道家思想合二为一。
遵循道家思想的《吕氏春秋》、《乐记》等论著都汲取了孔孟荀的理念,《吕氏春秋·适音》:“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移风平俗即移风易俗,时间对音乐社会意义的检验,在历史的证明下,给予了思想上的认可。《乐记·乐本》:“礼节民心,乐和民性,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天下太平,政治和睦,就要以礼节心,以乐和性。儒道乐教思想的轨迹正如修海林先生对春秋战国时期乐教思想的概括,“声和,心和,人和,政和。”①也如前文所述,即是儒道前乐教思想的缩影。所以,儒道乐教的哲学意义走向就是通过音乐的连接,使人与世界平和安定。
在雷默和埃里奥特的哲学观里,音乐与音乐教育直接作用于人的审美体验与自我发展的过程始终。但艺术形态的本质反映,就来源于现实生活,而社会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并且音乐连接人与世界的过程,意义不仅仅是一端人心的平和,另一端的世界同样映射着音乐的价值和作用。另外,历史上音乐作品中的社会因素,以及音乐与音乐教育发展进程中与社会、政治的稳定有着重要的联系,审美派与实践派思想都有论述到对社会要素的思考与观点。
探讨前要陈述两个前提,第一,儒道思想与审美派、实践派思想形成于两种完全不同形态的社会之中,社会的运转模式、经济基础、利益关系等等都是不同的。所以,音乐教育对社会产生的具体影响是不一样的。第二,两者思想的文化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仅是中西之间的差异,审美派与实践派的文化背景是正在向多元化迈进,甚至一只脚已经迈进的阶段。所以,审美派与实践派对音乐的文化建构更具开放性、包容性。
雷默把这种反映看作是音乐中特定的“讯息”。此概念是雷默提出的,特指借音乐的艺术形式,体现某种现象、事物、价值等。需要人去剖析、掌握、解码,它是音乐中暗藏的深意,是音乐要表达的内容和最初的目的,以及最终的影响。从社会的角度审视,音乐“讯息”映射的是某些具体的社会现象及社会问题,雷默在著作中以音乐中暗藏的女性主义为例,强调社会公平的问题。虽然雷默所述的是具体的社会问题,但与儒道乐教思想中的“《雅》、《颂》正声”与“郑声淫”之间的对比是异曲同工的,只是相比之下,儒道把特定意义做了明显的类型区分,《雅》、《颂》类型的音乐是社会主流提倡的,而郑声类型是禁止的。就像雷默说,“对某个特定作品或表演经常问的问题是,‘这是为谁的利益服务的?’”②在中国古代,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音乐才是主流音乐。
更重要的是,由于从音乐本体出发的理性思维,审美派与实践派对于音乐社会意义的解读,是建立在对已经完成的音乐作品中“讯息”的解码基础上的。这是与儒道思想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有两点:第一,儒道乐教思想是先确定要通过音乐达到什么样的社会目的及影响,再去创作什么样的音乐作品,例如:“《雅》、《颂》正声”。第二,审美派与实践派是对一部完整的音乐作品,进行分析、思考、再认识等,反观作品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社会目的及影响。“估算出——解码并去神秘化——音乐中的特定讯息。”③“但这样容易产生两种极端意义的误区,一是把搜求讯息作为音乐的全部内容,一边是把讯息、解释、‘内容’看成是让音乐变得贫困。”④这种内容与形式哲学范畴的极端化,如同雷默提出关于音乐本质的硬边界与无边界一样,但最终他采取融合的“软边界”的观点,音乐既有自身的个性又必然拥有艺术的共性。而对于意义的解读同样如此,音乐以及音乐教育的意义不仅是音乐自身,还有音乐以外的众多尺度与层面,如果否定社会的意义,便也否定了人的意义。因此雷默采取了多种意义尺度都能通过音乐艺术表达的观点。从此方面来审视,儒道的乐教意义理论,十分值得审美派思想借鉴融合。
相比之下,埃里奥特对音乐作品解读的“讯息”更具多元化,且与解读的人有关系,既可以是听众,也可以是表演家、评论家、音乐家等等。这与他的哲学观有着本质上的联系,从他强调音乐教育目的是自我发展、自知自觉、音乐沉浸的观点来看,他更注重音乐实践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内在体现在于人的意识,外在体现在于文化意识。所以,埃里奥特认为音乐作品深受意识与文化的影响,他以巴赫的作品《第五勃兰登堡协奏曲》的第一乐章为例,他举前人的结论证明,作品中独奏与乐队的结合,是一种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且是巴赫所处那个时代的状态。但是巴赫并没有明确这个“讯息”。因此可以说明两点,第一,埃里奥特认为音乐作品是人与社会(世界)的一种反映,它不仅体现作曲家(主动建立音乐连接的人)的意识,还体现作曲家所处社会的文化意识。第二,这两种意识同样需要作曲家以外的人(主动接收音乐连接的人)主观能动的解读。所以,实践派强调的音乐实践包括音乐教育,同样具有社会层面的目的与影响。
综上所述,北美的审美派与实践派由于西方文化、理性思维等方面主导影响,它是以音乐作品为核心,并结合音乐的个性与共性,归结音乐及音乐教育对于社会意义的思想观念,而儒道乐教思想则相反,音乐实践的最初目的直接归结于社会的意义。而最重要的是,音乐是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它的意义既作用于人,也作用于社会。因此,对于儒道和北美审美派、实践派各自音乐教育的意义,依旧要坚持融合的态度,创作与分析正反两反面结合,音乐的意义才会更有效地帮助对人、社会、世界的共同发展。
注释:
① 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37.
②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82.
③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81.
④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