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峰
(上海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234)
日本在1876年迫使朝鲜开国至1894年对清开战之前的十余年时间里所采取的对华外交政策及其演变过程,是一项值得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1)国内学界主要研究有:崔丕:《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史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如绘:《〈江华条约〉与日本大陆政策的实施》,《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4期;郭海燕:《从朝鲜电信线问题看甲午战争前的中日关系》,《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王铁军:《日本的中日甲午战争研究》,《日本研究》2009年第1期;王美平:《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华观的变迁》,《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郭海燕:《巨文岛事件与甲午战争前中日关系之变化》,《文史哲》2013年第4期;关捷:《甲午战争前日本的战备及其战略计划》,《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郭海燕:《“巨文岛事件”与英国东北亚政策》,《安徽史学》2018年第1期,等。日方学界则主要有高桥秀直、山室信一、大泽博明、大谷正、中塚明、原田敬一、山边健太郎、远山茂树等人的研究。但长期以来由于存在着认为“日本的对外扩张行径必将引发甲午战争”的固定思维,对此时期日方政策的考察往往容易被忽视。尤其是,日本当时究竟存在着哪些对华政策构想;所谓的“亚洲主义”思想是否在此时期出现了政策化的迹象;当时日本的对华协调政策具有怎样的内容与特征,是否隐藏着其他目的;在各种历史事件的影响下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动态演变过程;它是如何走向终结的,为何会终结?关于这些问题,可以说仍旧存在着进一步追查探讨的余地。是故,拙稿拟基于以往各类研究成果,结合中外相关史料对此展开具体的考察,以求教于先学。
众所周知,在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统治阶级内部便不断传出武力征韩的声音,迫不及待地展露出向大陆侵略扩张的野心。但这一构想随着1876年《日朝修好条规》(又称《江华条约》)的缔结而失去了政治环境,逐渐销声匿迹。在这一背景下,日本的对朝、对华外交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伴随着内外形势的推移开始发生转变,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
尤其是进入19世纪80年代以后,鉴于俄国向远东侵略的步伐渐次加快,以井上馨为首的日本外交当局开始摸索新的策略,试图在朝鲜问题上采取更为柔和隐蔽的手段,同时谋求与清政府的“协调合作”以确保其扩张目的。譬如1881年中俄之间就“伊犁问题”发生纠纷时,日方就曾认为:中俄一旦开战而日本宣布严守中立,表面上对两国一视同仁而实则因对马海峡之封闭而给俄军作战造成困难,有激怒对方之虞,且严守中立也难保俄军不会强行占据日本岛屿港湾。日本对此尚无力抗拒。(2)日本政治学会编:《日本外交中的亚洲主义》,岩波书店1998年版,第77页。故作为新阶段可供参考的外交构想,当时日本朝野逐渐出现了欲将朝鲜作为“对俄屏障”,在半岛问题上谋求“联清拒俄”的论调:“鲜人以往对清国信任有加,若此际与其协力同心……则保障国家独立,维持一方安宁并非难事。朝鲜政府已知俄国可惧,若日清合纵则可破其锁国论者,不动兵戈而开其国。”(3)《朝鲜处分议》,《东京日日新闻》1881年5月10日。
结果以次年爆发的朝鲜“壬午兵变”为契机,日本的外交路线开始正式启动其转变进程。可以看到,当时的东亚至少出现了两方面的重大变动:(1)日本凭借兵变后缔结的《济物浦条约》取得了在朝驻兵权,而清政府则强化了对朝干预,扩大了驻朝部队规模,由此导致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政治、军事对立走向表面化;(2)大院君被清军押走后,以金玉均为首的朝鲜“急进开化派”为推进国家的近代化改革而向东京求援,日方需要对此拟定政策并予以回应。在这一形势下,日本统治阶级内部在对朝、对华政策的路线选择问题上出现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大讨论。根据日本学者的见解,当时日本政坛至少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政策构想。(4)[日]高桥秀直:《通往甲午战争之路》,创元社1995年版,第56页。其一,以井上馨为代表的“不干涉论”:认为援助朝鲜“急进开化派”将引发清廷不满,故应拒绝金玉均等人的要求,把对清协调摆在优先位置。其二,以山县有朋为首的“积极干涉论”:要求政府立即提供援助,为此即便对清开战也在所不惜。(5)参见[日]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原书房1966年版,第119页。其三,以岩仓具视为代表的“消极干涉论”:其主张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认为“日清唇齿相依,若不共同巩固独立则西来之狂澜将永难防御。为区区一朝鲜而引发争端将于我不利”,但若暗中帮助朝鲜则可避免给清军留下口实。(6)[日]多田好问编:《岩仓公实记》下卷,原书房1968年版,第906—908页。即认为可以有限度地、秘密地对其支援,尽量避免刺激中国。可以说,该研究对当时的情况做出了较为准确的观察与分析,但终究是综合日本对朝、对华两方面因素进行划分的。由于近代日本的对朝政策与对华政策虽然密切联系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单就对华问题而言,它实际上可归纳为两种态度。即:(1)以山县为代表的第二类观点,主张不惧中国并将其视为扩张之障碍的“对清强硬论”;(2)以井上、岩仓为代表的第一、三类观点,认为应优先对华协调,至少应避免开罪中国,可统称为“对清协调论”。两者仅在对朝是“实施有限度支援还是不支援”的问题上存在不同见解。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对清协调论”绝不意味着某些东瀛人士所说的“和平主义”路线。(7)[日]大泽博明:《日清天津条约的研究(1)》,《熊本法学》2004年第106号。企图通过秘密干涉朝鲜内政谋求利益扩张的岩仓自不待言,坚持不干涉的井上事实上也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譬如他曾论称:“清国欲使朝鲜举属国之实,使其对外条约与清政相接,止步于通商范畴。若清廷见我退让一步,则琉事或可平安告结。”(8)日本史籍协会编:《岩仓具视关系文书》,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版,第362页。这里所说的“琉事”,显然是指日本趁清廷忙于“伊犁问题”而窃占琉球之后,清方不愿承认所出现的外交僵局。井上认为此次朝鲜问题能够成为打破僵局的良机,若在半岛采取对清协调的方针,那么清政府在琉球归属的问题上就有可能改变态度,从而实现“弃朝鲜,保琉球”的战略目的。他此时的“对清协调论”是可以与“朝琉交换论”画上等号的。
最终,“对清协调论”在这场论争中占据了上风。因日本当时的军事实力“不仅无法与俄英普法逐鹿中原,甚至难及备受欺凌轻侮的土耳其与中国”(9)《国权之扩张》,《邮便报知新闻》1881年4月12日。,山县的强硬论本身并不具备基本的客观条件,不得不偃旗息鼓。但作为补偿,其极力反对的井上提案亦被搁置,故介于两者之间的“消极干涉论”被暂定为此时期日本的基本政策。然而,该政策持续的时间却只有短短的两年。1884年,清政府为应对中法战争而撤走大批驻朝部队之后,朝鲜的政局开始变得动荡不安,急进开化派乘此机会发动了“甲申政变”。在政变中,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在外务省授意下为急进开化派提供了秘密援助并对政变采取了干涉性的行动。但结果却是日军被清军击溃,威信一落千丈。这自然意味着“消极干涉论”的破产。受此影响,日方在随后不得不重新摸索政策的调整与路线的变更,面临着在“不干涉论”与“积极干涉论”中二者必择其一的境地。由此,两股政策构想开始迎来第二场对决。
与前次不同的是,第二场对决不仅规模有所扩大,且其背后还存在着日本藩阀政府内部长州派与萨摩派的争斗与对立。主张“对清协调论”的井上、伊藤等人是长州藩出身,他们延续了此前的观点,认为“由内政情态观之,日本海军实力未必充实,财政资用未必可供支撑(扩张)目的”(10)伊藤博文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文书》第2卷,YUMANI书房2007年版,第366—367页。,再加上甲申政变后清政府的势力完全压倒了日本,故应更加注意避免与其发生争端,尽可能地通过“非武力”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不放弃对局势的关注。持“对清强硬论”的黑田清隆、桦山资纪、仁礼景范、野津道贯等人均是萨摩派人物。他们认为对清开战不足为惧,强调认为此事看似是朝鲜内部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对决,但实际上却是中日两国的政治较量,矛盾无法调和,战争无法避免,由于时间越往后走清军的实力会变得越强,不如抓住时机尽早开战。尤其主张:竹添公使干预政变一事虽有不妥,但事已至此,理应延续其初衷对朝实施积极干预,与清军交火在所不辞。(11)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第2卷,塙书房1974年版,第30—32页。然而,当时的强硬论仍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因为:(1)受西南战争、纪尾井坂之变、明治十四年政变等一系列事件影响,萨摩派此时已在日本政坛失势;(2)萨摩派内部在强硬论的问题上尚未完全形成统一;(12)当时包括大藏卿(相当于现在的财务大臣)松方正义、外务大辅(相当于现在的外务省副大臣)吉田清成在内的若干重要人物均认同了长州派的协调论。(3)正因如此,强硬论者大多是政府或军队的中下级官员,本身对于外交决策无太大发言权。更何况井上等人为了抑制强硬论还曾开展过诸多工作,如在1885年1—2月间向强硬派人物劝说:对清态度强硬乃至对清开战目前为时尚早,且缺少借口,不如先与其谈判,若谈判不成则可获得宣战之理由而出兵朝鲜。(13)[日]高桥秀直:《通往甲午战争之路》,第165、166、231页。这让强硬论者感觉到,开展对清谈判可被理解为对清开战的一个环节或第一步,遂在此后表示了同意。(14)[日]高桥秀直:《通往甲午战争之路》,第165、166、231页。
为了尽量确保对清谈判的成功,1885年伊藤博文索性亲自前往中国与李鸿章会晤。结果清方当时不仅在共同撤兵的问题上很快表示了同意,而且对日后的“对等出兵”也未提出特别苛刻的要求,双方最终缔结了《中日天津条约》(以下简称“天津条约”)。
可以认为,当时在朝鲜占据优势的清廷之所以对日方的要求未提出太大异议,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谈判之前英国方面所做的说服工作。(15)[日]高桥秀直:《通往甲午战争之路》,第165、166、231页。而英国的目的自然是在英俄竞争的背景之下试图利用中日在朝鲜的协同保护来为自己抑制俄国的南下与远东扩张节省成本。不过,英国对于这份条约乃至中日协调合作的问题也是存在疑虑的。他们认为:坚持欧化政策的日本与具有强大保守势力的清国实际上很难实现真正的同盟关系,甚至可能由此埋下摩擦冲突的种子。(16)日本国际新闻事典出版委员会编:《外国报刊看日本》第2卷,每日新闻社1990年版,第333—336页。这一观点可以说准确地把握到了条约的本质。天津条约以及此后形成的所谓“天津条约体制(1885—1894年)”都是充满漏洞与缺陷的。因为:第一,该条约回避了中日间的根本问题,不过只是暂时地相互妥协而已,对某些字面条款的不同理解将在日后导致两国不同的应对措施,甚至引发矛盾、对立。第二,日本国内的强硬派对此极为不满,批判伊藤等人的对清协调是国家的耻辱,是苟且偷安的做法。这意味着强硬论在此后一段时期内不但不会消减,反而会呈现出逐渐走强的趋势。第三,天津条约中各条款的内在逻辑是:依照第一条实现共同撤兵后,在完成第二条规定的“改革朝鲜军队”之前朝鲜极有可能出现“治安真空状态”而致其动乱频发,故将凭借第三条“共同出兵”来予以应对。可以发现此处明显缺乏对俄国势力南下的考虑。即在两国撤兵后的真空状态下,朝方有可能为了某些目的而向俄国走近,反过来俄方也极有可能乘虚而入,积极扩大自身在半岛的影响力。故可认为,该条约虽为此后一段时期中日关系的平静提供了暂时保障,意味着日本协调论者对强硬论者的胜利,宣告了其协调路线的确立,但由于潜藏着不少漏洞与缺陷,也必将在日后的时局变动中迎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其协调路线的发展造成影响。
天津条约签订之后,朝鲜开始从中日角逐的疆场逐渐转变为多国势力竞争的舞台。尤其是俄国,看到中日两国共同撤兵的举动后立即产生出了进一步南下扩张的冲动。他们认为自己是朝鲜的邻国,应利益均沾并享有相同的待遇。(17)[日]大泽博明:《日清天津条约的研究(2)》,《熊本法学》2005年第107号。遂秘密派人与朝鲜政府政治顾问穆麟德(Paul Georg Möllendorff)接洽,拉拢朝鲜的政界要人,以便让其军队聘请俄国人当教官。另一方面,朝鲜国王与闵妃集团为了摆脱长期以来的“清、朝宗藩关系”,打着“引俄反清、斥华自主”的口号开始主动向俄国接近,甚至通过多次交涉与其签署了秘密协议,这便是东亚近代史上著名的“朝俄密约”。
当时在远东拥有最大殖民利益的英国在收到这一情报之后倍感紧张。为了抑制俄国的南下扩张,英国政府于1885年4月11日正式做出了进占朝鲜巨文岛(18)位于朝鲜半岛南面的对马海峡,英国当时将其称为“汉密尔顿港(Port Hamilton)”。另,当时存在着英俄两国“世界性对立”的大背景,俄国在俄土战争中遭重创后开始将视线移向中亚与远东,在阿富汗不断扩张势力,导致在其南面殖民印度的英国坐立不安。故此时的朝俄密约立即引发了英方的激烈反应。的决定,并于15日完成了占领。面对英方的这一积极举动,俄国的态度自然是针锋相对。当时的香港报刊DailyNews就曾披露出“俄国为与巨文岛对峙欲新占朝鲜一岛屿”的消息。(19)《公文录:明治十八年第五卷·太政官内阁书记官局》,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Ref.Code:公03900100/局乙25号。俄方也确实在此时期向清廷与英方发出过警告:“若英国占领巨文岛一事得到承认,则我国今后亦将占据朝鲜一处岛屿或国土之一部,届时日本可能也会动手。”(20)[日]绿冈隐士编:《俄中关系》,警醒社1898年版,第246页。虽然学界有研究指出,俄国此时尚不存在南下朝鲜的计划,并结合1888年沙俄政府的内部文件展开了具体分析(21)[日]大谷正:《甲午战争》,中央公论新社2014年版,第18—19页。中文版为大谷正著、刘峰译:《甲午战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7—18页。,但借用1888年的史料来探讨1885年前后的政策本身是存在疑问的,且从上述诸项言论来看,显然当时的俄国在与英对抗、南下朝鲜的问题上抱有不小的野心。
那么,这一系列的时局变化给日本政府“对清协调”路线的发展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事实上在“巨文岛事件”发生伊始,日方当局就已掌握到相关情报并明确了基本立场。(22)《公文录:明治十八年第十卷·外务省》,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Ref.Code:公03905100/外甲22号、亲展119、125—126号。尤其是时任外务卿的井上指出:“(该事态)将在未来引发难局,不仅是朝鲜一国,亦将对整个东亚地区造成影响。”(23)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明治期第18卷,外务省1950年版,第601页。故在此后向英国方面表示:“近邻地区为他国占领,日本不可能不关心,……欧洲列强近来的吞并主义倾向令日方极度不安,特别是(紧靠巨文岛的)五岛列岛恐成俄国乃至其他野心国家之饵食。”(24)Public Record Office:“Plunkett to Granville”,1885.4.23,London Foreign Office,secret 46/329/109.再加上此前日本舆论界曾就俄国谋建西伯利亚铁路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有媒体大声疾呼:“到那时,双头鹰旗(即俄国国旗——引者注)一挥,将有数十万部队迅速从欧洲开来,形势已迫在眉睫,东方之安危在此一举。”(25)《俄国在亚洲的大铁道》,《读卖新闻》1884年4月27日。因而对于此时的日本来说,俄国已然取代中国成为妨碍其对朝侵略扩张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更加难以应付的强大对手。在这一背景下,主导日本政府对外政策的井上与伊藤开始更为积极地发展、推动起“对清协调”的外交路线来。他们深切地感到:为阻止俄国南下,极有必要与清政府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关系,甚至需要尽快落实必要的措施。(26)Public Record Office:Plunkett to Granville,1885,London Foreign Office,secret 46/328/72.
由此,日本驻清公使榎本武扬在井上、伊藤等人的授意下于同年5月与英国公使交换了意见,并向外务省提交了一份报告,提议东京应尽早采取行动推进“日清两国对朝鲜的共同保护”,尤其强调应在实现“共同撤兵”之后立即着手谋划“共同保护”的问题,以便在协调路线上迈出更为积极的一步。(27)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明治期第18卷,第317页。对此井上不仅表示同意,而且进一步萌生出“对清妥协”的念头。在同月与英国驻日公使普朗凯特(F.R.Plunkett)的秘密会谈中他表示:清国近来似有吞并朝鲜的计划,这违背了天津条约的规定,必将引发日方的强烈反对。但考虑到与清军的对抗是十分无趣的,应极力避免,故清廷若愿意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并同意构建友好关系,则日本不会反对此项吞并计划。(28)Public Record Office:“Plunkett to Rosebery”,1886,London Foreign Office,secret 46/344/85.实际上他是站在“朝琉交换论”的延长线上表达了在若干条件下愿意放弃对朝扩张,默认清方控制朝鲜的意思。而伊藤更是明言:“相较于俄国来说,朝鲜不如被清国吞并更能让人接受。”(29)Public Record Office:“Plunkett to Iddesleigh”,1886,London Foreign Office,secret 46/347/161.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原本打算在共同撤兵之后摸索“朝鲜永久中立化”的井上与伊藤逐渐明确了“联清拒俄”的目标,开始尝试推动其协调路线向“承认清廷主导朝鲜事务,默认清军扩大对朝支配”的方向发展。6月,井上命令榎本与李鸿章展开交涉,向清廷递交《对朝办法八条》(30)内容包括:(1)对朝政策全需采取最秘密手段,经李鸿章与本官协商后由清方实施;(2)不让朝鲜国王执掌政务,断绝其干预政务之途;(3)选朝鲜举国一等人才委任政务,其任免之事,朝鲜国王需得李鸿章许可,此一等人物以金宏集、金允植、鱼允中等人为宜;(4)委任之政务,以外交、军事、财务三事为主;(5)应尽速逐退穆麟德,由适当美国人取代之;(6)陈树棠才力不济,应派其他有力者取代之;(7)陈氏之继任者由李鸿章任命,向朝鲜推荐美国人后在未来政策上给予充分指示并送日本与本官会面;(8)陈氏之继任者应在朝鲜与当地日本代理公使深结交谊,诸事协议而行。参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明治追补第1册,外务省1963年版,第359—360页。,并嘱咐其可在谈判中承认清廷对朝鲜之宗主权,向对方提议在其主导之下实现两国对朝鲜的共同保护,以防备俄国。(3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明治追补第1册,第353—356页。然而在7月3日的会谈之后李鸿章对于其中的第一、三、七、八条却颇有微词,以“涉嫌干涉朝鲜内政且两国相距甚远难以协商选定人才”为由回绝了该提议(32)参见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33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04页。,导致日方的新政策面临搁浅。
那么,《对朝办法八条》究竟具有怎样的特征与目的呢?李鸿章拒绝该提案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些深层原因呢?若对其中的条款加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第一,日方为谋求共同防俄,表示愿意将“对朝鲜的共同保护与改革”置于清方主导之下,默认清廷在朝势力的扩大。但其实际用意却在于让中国负担“防俄”的风险,借其力达成“防俄”的目的以节省自身的战略成本。第二,从当时的史料文献来看,欧洲列强在处理朝鲜问题时大多通过清政府展开交涉,这实际上已经承认了中国对朝宗主地位。(33)[日]津田多贺子:《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政府东亚政策的推行与列强》,《史学杂志》1982年第91号。故日本即便愿意接受清政府在朝鲜的主导权也只是去其虚而求其实,对事实进行追认而已。第三,提案虽然承认了清廷在朝鲜的主导地位,但仍在第一、七、八项条款中以“与日方协商、送日本会面、协议而行”的形式为自己保留了否决权,具有牵制效果,故并非是完全将朝鲜事务拱手让予中方处理。第四,提案的第三项条款提议选用的朝方人物均属亲日分子,实际上也从另一侧面为日方插手朝鲜事务提供了方便,保留了余地。故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日本的对清协调政策虽在表面上以“联清拒俄”、“承认清廷主导朝鲜事务,默认清军扩大对朝支配”的方式表现出来,但这一政策变化的背后却潜藏着“借清防俄”的动机,也为自己留下了干涉的权利,故其《对朝办法八条》被李鸿章拒绝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即便遭到了清方的拒绝,日本政府似乎在此后也并不打算放弃这一政策。譬如井上就曾表示:“两国关于该国(指朝鲜——引者注)问题存在一些差异固不可免……我方应回避此等困难,让清国着手行动消除目下朝鲜将要出现之难局,除此以外别无良策。”即“对其放任,旁观其自然发展以外,已无他途”。(3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明治追补第1册,第383页。正是在此背景下,日方在甲午战争之前的一段时期内虽然出现过多次政权更迭却在外交上一直延续着“对清协调、借清防俄”的路线,同时亦积极地充实国力、发展军备,以待时局的变化。尤其是井上与伊藤在此后接到“清廷计划架设奉天(现沈阳)至汉城通信线路”的情报时就曾表达过不干预的态度(35)[日]山边健太郎:《日韩合并小史》,岩波书店1966年版,第74页。,且一度尝试邀请接任陈树棠统管清廷在朝事务的袁世凯赴日商谈“日清提携”事宜;(36)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2年版,第28页。而1888年出任首相的山县有朋也一改此前态度,在其著名的“利益线”论中特别强调:朝鲜处于日本的“利益线”范围之内,对其进行“防护”时“仍有必要与清国进行协商”,即须采取“对清协调”的方式来加以确保。(37)[日]大山梓编:《山县有朋意见书》,第199页。在1890年6月处理“朝鲜王太后葬礼”的问题上还摆出了对清妥协的态度。(38)朝鲜王太后葬礼事件即1890年6月朝鲜王太后去世时,朝鲜国王在筹备其葬礼的过程中试图拒绝清廷依照宗藩关系的旧例派遣使节吊唁的要求并期望得到列强支持。当时日方回绝了朝方的请求。详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电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2—263页。进而到了1892年以后的第二次伊藤内阁,在其执政初期仍延续了这一外交路线,甚至在面对民间“对清强硬论者”的批判时伊藤还曾回击道:“这不过是无法看懂高级政策的书生稚论……未认清日本外交立场的歪理邪说,几近逆流而动的攘夷论。……无疑对日本之国力缺乏正确的认识。”(39)[日]久米正雄:《伟人传全集》第15卷《伊藤博文传》,改造社1931年版,第330页。
尽管如此,当时中日关系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些因素,最终引发了日方协调路线的崩溃与终结。尤其是伴随着日方势力的收缩、清政府对朝控制力的加强,日本国内的“对清强硬论”开始再次走向强化。他们当时以民间舆论为主要阵地,对外批判清廷,对内指责内阁,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譬如新井章吾就曾论称:“两国虽唇齿相依、利益相伴、主张相同,但支那狂妄自大,与日本存在路线分歧,终究如水火无法相容。故事实上与日本执同一主义、唇齿相依者乃欧美列国。对清关系迟早将会破裂。”(40)浪华新闻号外:《国事犯事件:公判旁听笔记》,浪华新闻社1887年版,第101页。川崎三郎则批判道:“因循守旧的清国不可能振兴东亚,惟有坚持进取的日本才有资格担任东洋盟主,日本若支配朝鲜并开发清国富源则可逐渐具备抗俄之力。……日清同盟论与亡国无异。”(41)[日]北村三郎:《东洋策》,尚武社1888年版,第175—176页。诸如此类的激烈言辞不仅为日本政府中的强硬论者提供了支援,而且还在1890年日本议会制度正式实施后进一步在政坛中增加了发言权。以此为基础,鼓吹开战的大日本协会于1893年成立并在随后得到了东洋自由党、同盟俱乐部、立宪改进党、国民协会、政务调查会5大党派的支持,共同构成了“对外硬六派”,不断对日本政府的路线抉择施加影响。
结果第二次伊藤内阁在1894年前后启动了对清、对朝政策的调整转变。尤其是在东学党起义之后,其政策开始从以往“清廷主导下的共同改革”转变成为“日清共同主导改革”。其具体内容可从同年6月13日呈交内阁会议的《朝鲜内政改革方案纲目》中得到体现。即:(1)日清两国共同镇压朝鲜的内乱;(2)平乱后为改良其内政,两国应派出常设委员赴朝调查财政并更新其官员、设置警备兵;(3)整顿朝鲜财政并为其发行公债。(42)[日]陆奥宗光:《蹇蹇录》,岩波书店1938年版,第35页。这显然意味着长期以来“承认清廷主导朝鲜事务,默认清军扩大对朝支配”的协调路线在此时已被放弃。而在对纲目进行商讨修订的过程中,时任外务大臣的陆奥宗光为了对华挑衅,又提笔追加了两条更为强硬的要求:“(1)不论商议是否成功,在有结果前绝不撤走目前已派驻朝鲜的军队;(2)若对方不赞同我方意见,则帝国政府(指日本政府——引者注)将独自动手,令朝鲜政府实施上述改革。”(43)[日]陆奥宗光:《蹇蹇录》,第36页。毫无疑问,一贯坚持对朝宗主权并致力于强化对朝控制的清政府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接受这一要求的,故日方此时的政策调整实际上宣告了“对清协调”路线的终结。此后不久,中日之间便爆发了甲午战争。
日本“对清协调”路线未能持续下去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其走向终结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些历史必然性?这些问题,或许可以从如下三个角度得到阐释。
第一,中日之间在朝鲜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属邦自主论VS独立国论”的根本分歧。早在1873年,日本政府就曾派其使节副岛种臣赴华谈判,得到了清廷“朝鲜内治外交均可由其自主”的回答,故日方在此后便一直强调“朝鲜独立国论”。(44)[日]织田纯一郎:《日清韩交涉录》,文海堂1895年版,第25页。譬如认为1876年与日本签署《日朝修好条规》便是其外交自主的表现,同时还在该条约中写明了“朝鲜国乃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的内容。其意图在于利用万国公法来否定清、朝之间的宗藩关系,打破既有的华夷秩序,以便日后向半岛扩张时抑制乃至排除清廷的势力。与此相反,清政府则始终坚持“属邦自主论”,主张:“朝鲜久列中国属邦,而外交内政事宜,均得自主。”(45)[日]高桥秀直:《通往甲午战争之路》,第130页。且在1882年10月通过《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对其做了明文规定。(46)在条约首句即写明: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即强调:朝鲜虽是中国的属国但也可以有限度地自主,抑或是虽有若干自主之权但终究是中国属国。由于这并非是单纯的“属邦论”而是“属邦自主论”,故在“自主”的问题上与日本是能够暂时达成一致的。但也不是根本的一致。所以由此看来,中日之间的协调终究只会是暂时性的,其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前近代性宗藩关系VS近代性侵略扩张”的根本矛盾。当时的朝鲜政局,正处在这样的双重体系影响之下。
第二,在对天津条约的理解上,中日两国存在着“在朝地位不对等VS在朝地位对等”、“撤兵与改革分离VS撤兵与改革不分离”的矛盾。由于天津条约规定了两国的共同撤兵、相互知照与共同救援,当时日方曾有不少人认为它不仅是对“朝鲜独立”的确认,而且还意味着中日享有共同的在朝地位。故在第一步“共同撤兵”完成后,理应延续合作的精神,展开第二步“共同改革”。(47)参见[日]大泽博明:《日清天津条约的研究(1)》,《熊本法学》2004年第106号。当然,这一论调在现实中经历了从“清廷主导下的共同改革”向“日清共同主导改革”的转变。与此不同,坚守“属邦自主论”的清政府一直认为天津条约不过是用来“暂时稳住日本”的道具,甚至还有舆论主张:该条约实际上意味着日本与朝鲜的对清臣服。(48)《论高丽之患俄为大》,《申报》1886年8月21日。再加上此后自身对朝控制力的大幅强化,对于当时的清廷来说,是不可能承认中日两国在朝地位对等的。正因如此,在其理解中“共同撤兵”作为抑制日本扩张的权宜之计也不可能与“共同改革”发生联系,后者绝不会被提上议事日程。由此看来,当时中日之间所存在的并不是“清廷主导下的共同改革,还是日清共同主导改革”的问题,实际上是“清廷无意改革,日本要求改革”的根本性矛盾。
第三,中日之间在“协调”的问题上存在着“抑制日本、巩固宗主地位VS借清防俄、蓄积扩张实力”的不同目的。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到,当时清廷之所以同意与日本缔结条约乃至保持“协调”,其原因在于四周被列强觊觎的危局之下为了先稳住东面的日本而不得不采取权宜之计,同时亦打算极力维持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这使得它对半岛控制力的扩大有时看上去像是为了扩大而扩大,不过是为了宣示其在朝宗主权而已。相反,日方发展“对清协调”路线的背后用意则在于:一方面因实力不济,暂不宜刺激清廷,需要养精蓄锐、培养力量,另一方面亦是由于在军备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暂时采取外交的伎俩,试图通过与清廷的“对等协调”来提升自己的在朝地位。进而在面临俄国加速南下的危机时又宁愿承认“清方主导下的协调”以便达成“借清防俄”的效果。两者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故可以认为,此时期日本的“对清协调”路线从本质上说仍是为其对外扩张服务的工具,只不过在内外形势的影响之下暂时选择了相对温和、狡猾的方式而已。再加上其国内的“对清强硬论”始终存在并愈演愈烈,且与协调论在扩张本质上并无二致,故其即便一时采取了协调路线也极有可能日后随着时局的变动而发生突然的转变并走向战争。